大学校园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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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例
校园犯罪案例——
故意伤害类:
1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
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
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
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2
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马家爵将四名同学
残忍杀害。尘埃未定,5月16日,又发生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
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
重伤的惨案;4月30日,三明市第二技校02级电焊班学生于某报
复同学林某平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用水果刀将其刺死。
3
1991年,一名中国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开枪打
死自己的导师。
4
2004年5月,江西医学院大学生薛荣华手持水果刀,在1小时内连
刺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
5
2004年12月1日午夜、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的某高校学生寝
室内发生血案,4名大一学生持械闯入大三学生寝室,砍伤2名学生,其中1名四川籍学生至少身中7刀。
6
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事件。23岁的韩国籍学生赵承辉在该校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两地枪击杀
人惨案。枪击事件造成33人死亡,29人受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惨重
的枪击案。这一事件震惊世界,我国媒体形象的将赵承辉比喻为韩国
的“马加爵”:两人都是外来移民,一个从外地农村来昆明,一个从韩国来美国;都是高校大四学生,都即将毕业;两人都性格内向,心理受到压抑,对待社会的态度都极度扭曲、对社会极度仇恨。大学校园作为一
个文明高雅、造就人才的神圣殿堂,如今却出现如此血腥场面。这使
得我们对高校这块平静的乐土产生了关注,也对我们这些天之骄子的
大学生频频发生的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深思。
7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
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
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
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8
大学生杀“情敌”老师案真相披露。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
大学四年级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正在教室上课的程春明砍死。近日,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法治》杂志披露,付成励杀人缘于女友陈
某曾经与程春明教授发生过性关系,这让他对程春明恨之入骨。据《方圆法治》杂志报道,付成励的女友陈某于2002年9月考上中国
政法大学。大一下学期,陈某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
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二人接触的次数比较多。公安机关调查陈某
的笔录显示:身处大一的陈某对自己的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
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看完信后,程老
师觉得她在思想上比较封闭,于
是把她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
陈某和他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陈某与程春明教授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
个时段。一年后,陈某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春明联系,而
程春明也没有再找过陈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说,那时懵懵懂
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我不缺钱,他也
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在陈某心里,她并没
有恨程。“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大一女生与非恋爱对
象发生性行为,大学教授婚后不忠,这样一种“师生恋”,在凶杀案
案发后让女研究生陈某备受指责,也让死去的程春明饱受非议。中
国政法大学一位老师说,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孩就与老师在办公室发
生性关系,如此不自重,如此开放让人吃惊。从某种程度上说,她
这样一种不约束自己的行为,既害了程老师,也害了付成励,更给
自己今后的人生带来很大伤害。当然,程老师本身也有很大错误。
记者打通付成励家所在的天津东丽区四合庄村委会的电话,村民老
赵说,付成励曾经是村里孩子的榜样,学习好,有出息。他曾经带
女朋友回来过一次,村里很多人见过那个女孩,长得不算太漂亮,
但很文静,没想到,付成励竟然因为她与老师的关系毁了自己。记
者侧面了解到,今年26岁的女研究生陈某是台州人,她的父母是台
州市司法系统干部,家庭条件优越。案发后,面对周围的冷言冷语,陈某选择回家乡考公务员。在台州市公布的公务员笔试通过者名单中,陈某的名字确实在其中。据了解,1965年出生的程春明曾经留
学法国12年,在五所大学读过书,获得6个文凭,是中国政法大学
唯一的研究法国法律的专家。正如一位熟悉他的老师所言:“程春明
是作为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被聘请回法大的,从工作上讲,他是一
位博学多识、教学富有特色的好老师。”然而,程春明生前扬名中国
政法大学,并不是因为在学术上卓有成就,而是因为他的特立独行
和法式浪漫。据了解,程春明在留法之前就是一个浪漫的人,尤其
在感情经历上。他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1年,对象是个女学生,后
来去了贵州工作,由于分居两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3个月。程随
后去了法国。1998年,他在法国娶了大他三岁的韩国女人池英华,
后来池英华随程春明到中国定居,二人2006年7月离婚。离婚两个
月后,程春明与小他十几岁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韩某结婚。有人说,从程春明三段不一般的婚姻看,从他在与韩国妻子生活期间,
却与女学生陈某保持性关系看,他的浪漫个性在感情上表现得缺少
道德感,这,也许就是一种性格悲剧。虽然案发后外界对程春明有
很多非议,但怀有身孕的程春明的妻子韩某表示:“春明的过去我是
完全了解的,他是纯洁的。春明和我结婚以来,他没有任何值得我
怀疑的行为,春明的心就像蓝天一样纯洁??春明让我少女时代关于
爱情的梦想如鲜花般逐次绽放??”不知道程春明与女学生性关系真相
披露后,韩某心中的爱还是不是那样“纯洁”。
付成励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跟随父母从黑龙江省逊克县农村到了
天津。在大学同学眼中,付成励有很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好友评价
他“真诚、热情、直率、简单、一根筋”。在独生子女中,像他这样
懂得照顾别人的学生并不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懂事的优秀学生,却因一场恋爱提前结束了自己的青春。2007年4月,大学三年级的
付成励在与校友去北戴河游玩时,认识了本校女研究生陈某,二人
于当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付成励第一次对女孩子动情,全身心投
入。然而,他的大学好友李乐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却说,陈某对付成励忽冷忽热,和我理解的恋爱不太一样。
2007年9月份,付成励带女朋友陈某去北戴河玩,在那里,陈某告
诉付成励,“我已经不是处女了”。在付成励的一再追问下,陈某说
出了“程春明”3个字。案发后,付成励曾交代说:“我知道这件事以
后心里特别生气,由恨想到了骂他、揍他甚至杀死他。我始终想不
明白,这个老师结了婚,为什么还要干这种事情。”付成励说,知道
这些事后,他认为女友说出这些是信任他,他对她更好了,还把她
带回家,告诉父母她就是将来想娶的女人。令付成励想不到的是,
陈某说出往事以后,对付
成励越来越冷淡,直至吵架分手。付成励曾经对朋友说,自己总是
忍不住追问女友和教授交往的细节,可能女友无法忍受,最终提出
了分手。付成励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性格和生活有“创伤”,
程春明不只跟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更毁了一个人“爱”的权利。然而,陈某却告知警方,她对付成励过分热情的照顾不适应,二人因性格
上的差异分手。二人分手时,付成励对陈某说:“我不会自杀,我就
是死也会先杀了程春明,然后再自杀。”没想到,他最后真的这么做了。陈某为何会向男朋友说出自己以前那么隐私的往事?她对警方说:“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
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
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付成励说一直没有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他
说要把最美好的东西留到最后。然而,陈某的“实话”让痴情而传统
的付成励的心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成为他的心魔。
这世界并不是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还有很多是灰色的。成年人世界
里的普世原则,这些青春期的孩子们却是在撕裂般的疼痛中才领悟
到的。如果陈某不说往事,也许不会害了付成励,害了程春明教授。付成励能否保住性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认为,虽然检察院
认定了付成励的自首行为,但他杀人后“神情镇定地走出教室,随即
拨打110自首”,说明杀人后的自首也是其蓄谋的一部分,能否被法院认定并减轻刑罚,还不好说。而程春明教授与付成励女友的不正
常关系是6年前的事情,当时付成励还在读高中,这与付成励和女
友分手没有直接关系,说“付成励是杀人犯,也是受害者”并不准确。不过,有人反驳:《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的忠贞义务,可以说程春
明教授的有违道德的行为损害了付成励对女朋友的贞操期待权,从
这一点来说,程春明是有过错的。
盗窃类:
1
某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
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
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
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2
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
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
见肘。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
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
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出处同上)
3
2008年3月,安徽某学院大四女生张某从自己的宿舍通过共用阳台
进入隔壁宿舍,将同班同学马某的锁芯已坏的挂锁拽开,打开柜门,将马某的一台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走,后乘车回家。
4
来自江苏农村的朱某2001年考取上海一所大学后,看到同寝室同学
穿着时髦、生活用品奢侈,而自己仅有家里每月寄来的零花钱,起
先只是羡慕,后来发展为失落,便趁寝室无人或学校放假,盗窃同
学的银行存折、信用卡等,提取现金后购买手机、手表等,后被法
院判处拘役5个月。
5
大学生王某在学校食堂用餐时,三次趁人不备,拎起同学放在座位
上的书包就走,获得现金、财物等近3000元。她盗窃后还不以为然,背着偷来的书包在校园里到处走,最后被失窃者认出,被判刑6个月。
6
女大学生王某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娇生惯养。进入大学后,她经常
外出旅游,开销由父母承担。但后来,由于开销日多,父母控制了
她的零用钱,王某为维系开销,偷窃寝室同学现金和财物达5700多元,后被判刑3年。
7
据2003年6月22日出版的《中国教育报》载:现年21岁的夏某是合肥某知名大学的大学生,一天中午,他在教室里“捡”到一个同学
放在课桌上的“文曲星”,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他利用课间或中午
用餐之际,顺手将同学放在课桌上的手机、电子词典、名牌衣物等
偷走。自2002年9月至2003年6月5日案发,夏某共作案46起,盗窃手机、随身听、电子词典等共40多件,价值2万余元。
8
某高校2007年下半年共发生各类盗窃案件84起,丢失手提电脑6台、自行车5辆、手机28部、钱包17只、其他财物28件。其中公安机
关立案14起。经过保卫部门努力,制止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20起,抓
获犯罪嫌疑人15名,追回丢失物品10件。由此可见,防盗窃形势十分
严峻。
9
犯罪嫌疑人周瑞(化名),鞍山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五六
月间,他在校内连续作案6起,共偷窃同学钱物6000余元。令人难
以原谅的是,这已经是周瑞在大学的第二次作案。然而,周瑞身后
那个位于河北农村的偏僻贫穷的家,还有他苍老多病、老泪纵横的
父母,又不免让人心生怜悯。他把手伸向了同学的书包2003年五六
月份,鞍山科技大学几个教室里,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随着几
位同学的现金、手机、随身听、cd机的相继“失踪”,原本充满朗朗
读书声的教室渐渐被一种不安和猜疑所笼罩。6月5日,几名学生走
进空荡的教室中时,发现有人竟然正试图把手伸进别人的书包,企
图盗窃,这个人就是21岁的大学生周瑞。经调查,周瑞一个月间先
后盗窃同学随身听、钱物6起,总价值6000余元。2003年6月19日,当同学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期末复习时,周瑞被公安机关以盗窃
罪拘捕。
老师和同学们看着周瑞的目光是复杂的,有惋惜,有鄙视,更有失望———因为这已不是周瑞第一次作案。2001年9月,周瑞刚入学
的第一个月,就私自拿走了同寝室一位同学放在寝室内的太平洋卡,并取走了其中的1800元钱。事后,周瑞主动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800元钱。考虑到周瑞家庭贫困的现实情况,而且他的认错态度也
较好,学校给予周瑞一次改过的机会:把原来立即开除学籍的处分
改为留校察看一年。在法庭上,周瑞交代作案动机时说,自己第二
次向同学伸手的原因跟第一次一样:因为家庭窘迫,没钱生活,所
以一时冲动,把手伸向了同学。他拿走同学的手机和随身听等物品,只是希望卖点儿钱,做自己的生活费。然而,良心的谴责一直让周
瑞无法卖掉同学的东西,于是便保存在自己的箱子中。周瑞说,自
己的内心经历了无数次煎熬与斗争,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可又没
有勇气承认,直到被当场抓获。
他曾是全村人的骄傲日前,记者在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周瑞。周瑞
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跟同龄人相比,他显得特别瘦小。1982年,周
瑞出生在河北一个偏僻而贫穷的小山村。70多岁的奶奶年迈多病,
而母亲身患心脏病、糖尿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贫病交织,使
生活更加艰难。更何况,家里还要供他和小他5岁的妹妹上学,所
有的担子都压在了并不强壮的父亲身上。家里只有一点儿薄地,全
靠父亲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地忙。但是,越是病,越是
贫,奶奶和母亲的病还是压得父亲难得喘口气儿。周瑞和妹妹在学
习上都非常争气,又都是用钱的时候,奶奶和母亲心里急呀,两个
人从不肯轻易买药治病,哪里痛哪里难受,她们能忍都忍着,说啥
不愿影响了孩子的学业。周瑞就在这样一个贫病交加的家庭里长大了。从小到大,他的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父母把他看成全家的
希望,像自己的眼珠一样爱着疼着,当周瑞成为村里几十年来出现
的第二个大学生,他那个穷困的家一下子有了光亮。周瑞让父母挺
直了劳累的腰,他也成了全村人的骄傲。周瑞上大学了。父母拿出
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能开口借的亲戚朋友也都借到了,凑出来
两三千元小心翼翼地给周瑞揣上。来到学校,周瑞交完学费后,才
发现兜里已所剩无几,住宿费、生活费从哪里来,漫长的日子怎么过,成了他最大的心病。他不敢给家里写信要钱,因为他清楚地知
道家里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实在没有能力再为自己凑出一点儿钱。假如父母看了儿子要钱的信,除了加深父母的忧虑和他们额头的皱纹,便是让奶奶和***病雪上加霜。周瑞也想过用各种办法去挣钱,
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也许跟他过于内向的性格有关。在很多人眼里,周瑞是个非常内向、从来不愿轻易跟别人吐露心声的人。在一个寝
室里住了好几年,同寝室的好几个同学竟然一直都不知道周瑞家里
的实际情况。在大学校园里,周瑞的朋友很少,他习惯于独来独往,不愿意让别人认为他和普通的同学有什么不同,不愿意让别人认为
自己是个贫困生,甚至因此而从来没有去申请过学校专门为贫困生
提供的勤工助学机会。从贫穷的小山村里走出来的周瑞,从小到大
学习成绩优异的周瑞,进入大学之后,总是把自己的头埋得很低,
似乎是用拉大与别人之间距离的办法,小心地保护着自己的自尊。2001年那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同学遗落在宿舍内的银行卡,想到还没交的住宿费,周瑞伸手拿走了同学的这张卡??学校给了周
瑞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在刚刚上大学不久即发生的那次偷拿同
学银行卡的事件后,周瑞变得更加沉默,更不愿说话,更加孤僻内向。家里隔上一段时间才会给他寄来100元,有时甚至是50元,他便自己默默地算计着花。2003年,周瑞的妹妹也进入了高三,家里的经济情况再次陷入了特别紧张的状态。这让周瑞有时连最便宜的
饭菜都很难买得起了。万般无奈,周瑞只好跟同学借钱周转。张嘴
求人,对极为孤僻的周瑞来说,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2003年5月2日,看到同学放在教室的书包,周瑞理智的防线决堤了。趁着
无人,周瑞把手伸进了同学的书包,他想,也许可以卖点儿钱,留
着吃饭??
敲诈勒索类:
1
2
福建省学校内“敲诈勒索学生”案件频频发生。在福州地区“敲诈勒索”甚至有了本地的顺口溜,美其名约“搓垢”,可见福建省校园暴力的
严重性。“敲诈勒索学生”案件可分为两类:校内和校外。福建省内
普通中小学校保安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很大部分“敲诈勒索学生”案
件发生在校内的。福州地区中小学生一般都呆在学校中,根本没有
太多的机会与社会接触。
普遍的“敲诈勒索”最初还是从学校开始的,在学校没有及时制止的
情况下,就发展成社会人员参与的刑事犯罪事件。个别学生由于家
庭教育不力或亲戚朋友的影响,作风霸道,持强凌弱,经常打骂和
欺负弱小同学。
在上网成隐或其他急需钱用,家里又不给或不好向家里伸手而又没
有钱的情况下,就开始敲诈勒索弱小同学的钱物而违法乱纪。最常
见的情况,被和自己同一个学校甚至是同一个班级的学生敲诈,有
的是因为有点小小的摩擦或者说小小的过节,而被敲诈。也有的是
没有半点原因,而无端的被敲诈的。
例如:强迫借
篇二:大学生法治文明教育案例及解析
法
用理智观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
【案例实录一】
2012年2月18日凌晨零点三十六分,某校音乐系2009届学生孙某、李某酗酒后到学校门口的农行atm机持卡取款,因该时间段为银行
统一扎帐时间,所以未能如愿取款。两人遂用手、脚、打火机等攻
击防爆显示屏,导致atm机损坏。事后,共赔款人民币14000多元,并分别受记过、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恶意破坏金融设施行为,已经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校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方面的原因,对
方才没有起诉,否则上述两位学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位同学没有遵守校规,按时返校就寝;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法
制意识淡漠终酿此大错,给家庭造成损失,给学校和社会均带来不
利影响。
【案例实录二】
2012年3月23日晚九时许,某校政法系2008级学生金某、张某,
数学系2008级学生丁某、钟某,在学生寝室以“斗地主”形式进行赌
博活动,影响十分恶劣。其中,金某因系二次同类性质违纪受到记
过处分,其余三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毕业生均同时作暂缓派
遣处理。
高校本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圣地,寝室更是学生休息的场所,但是,少数学生却将其变成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乐园,此行为严重干扰
了学生寝室正常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秩序,侵蚀了 - 1 -
良好学风的形成。金某等置学校纪律于不顾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也必受到校纪的严肃处理。
【案例实录三】
2012年4月4日晚八时许,某校教育系2009级学生沈某在校外网
吧上网时,遭到体育系学生房某的殴打,致使沈头部及上身多处受伤,伤害程度已达刑法界定的轻伤。而事情只是起因于三个星期前
在同一网吧争上机位而埋下的仇意。事后,仅医疗费一项的赔付已
过万元。鉴于房的认错态度,对方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事后,学校
给予房某记过处分。
一件小事本来很容易解决,却由于房某的不理智做法,酿至如此严
重的后果,事后房某追悔莫及,但已经于事无补。
【案例实录四】
2012年4月9日13时许,某校中文系2010级学生蔡某因前一日同
寝室同学高某、董某就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乘寝室无人之机,将其吃剩的果导(一种泻药)药渣稀释后倒入高某的暖水瓶中,
以泄报复之愤。事后,幸亏高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蔡则因一
念之差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蔡某的行为置同学之间的友情和别人的健康权于不顾,是无知的极
端表现。集体生活难免出现矛盾,但应宽容为先,不应斤斤计较,
应珍视同学之间的友情。
【案例实录五】
2012年4月25日晚8时许,某校体育系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女生李某从阳光健身中心下班,途经利源大厦附近突遭两名歹徒袭击,
双腿被砍5刀,左股阔骨、左膝外侧韧带等多处断裂。此案的发生
引起《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关注,阜阳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颍泉
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由10余名 - 2 -
精干民警组成的“20120425”专案组,放弃假休,历尽艰辛,迅速圈
定了该案涉案嫌疑人某高校在校生高某等5人,并于5月5日将涉
案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任某等5人交代
了全部犯罪事实,犯罪的直接原因仅有一个:李某和其竞聘同一个
工作岗位,担心其就业竞争力超过自己,遂生歹意,酿成大祸。
高某的教训警世我们,应该“用理智关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
自觉以合法、合理、合情和合适的途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案例警示】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身兼高智商、高素质、高层
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大学生违法
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
高校和在校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能力脆弱,
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
“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
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
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 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
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
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
诱因。
- 3 -
曾有人做过调查,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
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
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
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
却纷繁复杂,因此,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
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来之不
易的学习机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要培养自己处
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
成千古痛!
诚而无诈,明礼何欺
【案例实录】
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6级学生。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
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
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他同学钱物。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学校对张
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 4 -
【案例警示】
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缘何就成了社会
的“荆棘”了呢?有人曾经这样形容这些人:“这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
高危群体”,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和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导致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敲诈对双方都
有影响,被敲诈者担心被家长、老师批评,或者被同学和朋友看不起,一般都不会主动讲起这些事或报案。这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发展
不利,也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对被敲诈的一方来说,这是一
种痛,一种给家庭、亲人带来的痛。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该防范做
在前头,千万不要让家长的痛演化为社会的痛。
那么校园敲诈案,应该如何来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呢?我们看看
相关法规对此是作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1条规定“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例实录一】
於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3月10日上午,於某
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
家中。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
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 - 5 -
篇三:法制时代之走进大学校园
那个公司现场一、活动背景
为迎接 2008北京奥运会的来临,体现北京奥运会“绿色奥运、科技
奥运、人文奥运”的核心理念,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决定举办
为迎接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法制宣传周的来临,我校将与河北电
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隆重举办《法制时代之走进大学校园》节目。借此机会我校同学非常希望成功地与中国移动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巩固中国移动品牌在学生群体中的稳定地位,并借此机会宣
传中国移动的品牌和提高我校的知名度,使双方达到“双赢”。中国
移动通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电视台,河北科技大学都是河
北省极具影响力的单位,三强连手必将势造最具影响力的一期栏
目
作为青春的代言人,大学生总洋溢着年轻的活力、充满着狂热的激情,对新奇刺激的大型活动必定会踊跃参与,全程投入。这类的活
动必能让主办协会的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赞助的商家
达到想要的最佳宣传效果,从而大家都得以大丰收。新生的大学生活
已进入了正轨,一切都相对顺利,学校的活动月也在这个时候完全
开放,很有活动的气氛。在这个宣传的黄金月,哪个组织率先策划
出极具创意的活动,哪个组织就能在新生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同样哪个公司能在这个月做最有效的宣传,哪个公司就能树立稳固
的校园品牌,更有利地去巩固这一片大市场。因此,河北科技大学
理工学院网络互联策划组又怎会错过这么好的一个黄金时机呢?!
于是精心策划了《法制时代之走进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的普法
活动。本次活动的策划通过了分析讨论,极具权威性。况且本次活
动是将会成为最具特色的普法活动、拥有极高的品牌文化,也是本
学年的重头戏,因此得到校团委、省电视台,省日报社等官方组织的
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届时必将能让活动的参与者
感到耳目一新,兴奋不已;让赞助商尽情享受投资少回报高的乐趣。二.市场分析(投资高校活动的优势)
1.河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制时代》是向全国范围播放的节目,收视率在河北电视台名列前茅,且具有广泛的收视群体。作为《法
制时代之走进校园》的普法活动的首发,同时也是全国的首例,其
广泛的社会覆盖面,以及深远的意义,必将带动石市乃至全国的普
法宣传活动。
2.河北科技大学在省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定会受到社会各界人
士关注。
3.大学生来源于社会,但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公民,其一举一动定会
引起人民的注意
4.学校消费地域集中,针对性强,更适合通信行业的巩固与发展,
让“中国移动”及周边产品深入学生群体当中。
5 本次活动将通过电视节目面向全国播放,并至少超400人能进场
参与(因场地所限人不可进太多),并会在石家庄各高校广为宣传。
6 本次活动将有省内知名媒体作大力宣传,河北省新闻综合频道,省报社《燕赵都市报》《河北晚报》等,以及覆盖河北科技大学校内
人手一份的校报,必将使三强联合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深入人心。三.活动介绍
1.活动目的:
大学生来源于社会,但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公民,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复杂,社会对他们的法律素质要求更高、更严格。
这期特殊节目旨在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
自我保护意识。使大学生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手
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通过来自五湖四海的大学
生将法制与法治的宣传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节目可以有效的减少大学生不必要的犯罪,使法律观念深
入每一名大学生的心里,并通过此次节目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河北电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赞助单位:中国移动通信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3.活动时间:2006年5月8日——5月13日
4.活动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层
5.现场布置:待定
6.活动内容:
前期活动
8号周一: 1开始展览《处罚条例》
2张贴展览版,有海报。(法制宣传周开始)
3悬挂条幅(①法制时代即将走进理工校园,②知法,懂法,守法)4广播站(法制宣传周开始,走进校园)
5黑板报。
9号周二: 1宣传案例。(包括较易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案件)
2广播(播发大学生维权的案例)
10号周三: 1张贴海报(关于未来两天的具体活动)
2更换展板,展出新的案例
3广播(播发大学生维权的案例)
11号周四: 1充气设施到位,桌椅,遮阳棚 4个(包括条幅,活动
用品,) 2活动
活动区a, 广播区(讲解展牌上的案例,活动流程,宣传法制时代)
活动区b,签名区(赠送《制安条例册》)
活动区c,互动区(①手机发送短信回答问题,②开展4月话费单
换礼品活动)
12号周五:同上
后期活动
13号周六:法制时代走进校园
活动区撤销
继续展出展板和海报
传单继续发
四.商家补偿计划
冠名权:本次活动可以冠名。(冠名费6万)
传单宣传:传单主要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制时代之走进科大校园》节目。传单上可印有赞助商的标志
小册子宣传:主要宣传法律知识和宣传《法制时代之走进科大校园》节目。封面和内页可有赞助商的广告。
海报宣传: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海报由河北电视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中国移动共同设计。
展板宣传:展板上可帖海报和宣传纸(宣传纸右下脚可印有赞助商
的标志)横幅宣传:在学校过道可悬挂带有商家特色的横幅。
校园广播宣传:主要宣传法律法规、《法制时代》的到来和赞助商
现场宣传:现场可用到印有商家特色的道具进行布置
媒体宣传:可有赞助商独家赞助字样的字幕,会场可出现条幅,海
报等软性广告。
(各种宣传介质均可印有中国移动的标志)
五.经费预算
达成协议后由科大理工和河北电视台提供经费清单,交赞助商审核
同意后,由赞助商本次活动所需提供经费。
补充赞助方案:赞助商可以提供其他宣传方式,三方达成协议方可
施行。
本次活动阵容之强盛、对象之广泛、节目之精彩,规模之庞大是全
国首次法制节目走进大学校园,必将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从而为
商家带来预想不到的宣传效果和商机。网络媒体对中国移动公司的
鼎立相助与海报横幅,广告、版报等宣传手段的全力打造将使中国
移动各项业务深入人心,再次打造“中国移动”的品牌效应,使更多
的人加入到移动中来。承载投资理念,再现移动风云,这是移动人
的心声,弘扬企业文化,营造学术氛围,这是移动人共同的目标。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所有.
河北科技大理工学院联合精英团队
2006年5月
《法制时代》走进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工作说明(理工学院方面)
一、创新点
a) 用大学生们自己拍摄的dv剧表达一种原汁原味的大学生制作感觉。dv剧完全由学生们自己写剧本,布景,拍摄,剪辑,后期制作;
b)情景剧构思独特到位。情景剧用投影仪制作的幻灯片做背景,用现代手法演绎经典故事,并给法律思考留出充分余地,诙谐但不破坏
经典;
c) 成功设计并使用现场信息指挥系统。将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号
码输入电脑,使用电脑连接gprs手机,用gprs手机上网,最后做
到通过电脑给各工作人员发短信。该系统高效、方便、可以做到最
快速控制会场,尤其是会场中就坐的其实是事先安排好的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可以让他们领掌、提问等等,最大程度地保持了现场顺利
运行;
d) 本次活动使用的胶印彩喷大背景、展牌、海报等等,均由大学生
用photoshop等软件自行设计制作;
e) 正式首创了powerpoint就能精确控制屏幕的先例。本次活动充
分运用了powerpoint的高级功能,在powerpoint中插入图片、文本、影片等等,并精确做到了无缝衔接,不用半点切换画面;
f) 首创由国旗护卫队维护现场秩序的先例。国旗护卫队形象气质颇好,作风优良,战斗力强,对于该类严肃主题活动由国旗护卫队成员护
卫非常适合,现场起到了相当良好效果;
二、主创人员
a)节目指导:米衣军、张志会、范晓斌、王志梅(老师,以下均为学生)
b)总指挥:贾海利、王佳惠、梁瑞英(信息、文法、机电团委书记)
c) 主要负责人:王春博、柴俊堃、刘珂、孙晓东、张瑜(联合精英
团队) d)主持人:田园
e)其他人员:马健、王磊、要海飞、李秀成、高雯涛、亢雪婷、李业旭、李晓磊、韩学、户钰、张爽、刘辉等,约有30人的骨干队伍,
另有青年志愿者和客串演员50人左右
三、现场流程
《法制时代》走进科大理工现场安排
活动时间:2006-5-20 3:00pm;
活动地点: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活动主办方:河北电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
院
现场程序:
i. 播放理工学院和《法制时代》宣传片;
ii. 由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介绍到场专家、嘉宾等;理工学院党委单石生书记致欢迎辞,河北电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李红英主任致开幕词;
iii. 间隔性播放三期完整《法制时代》节目;
iv. 在播放中由学生们发言提问,专家点评;
v. 由此节目引出走进大学背景,引出本次活动主题;
vi. 连续播放学生自己制作的dv剧短剧三个;
vii. 由学生们发表意见看法,由专家评点;
viii. 由学生自己表演情景剧;
ix. 由情景剧演员编导上台,自己说说拍摄创意感想;
x. 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专家点评;
xi. 由法制时代栏目组以及众位专家进行结束性点评;
xii. 最后升华主题:河北电视台与理工学院强强联合,向全社会发起倡议,关注大学生法制建设;
xiii. 现场采访我院领导和部分学生;
xiv. 活动结束;
四、??????????? 活动策划书
策划书
——《法制时代》之走进科大理工
主办方:河北电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法制时代》与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栏目合作策划
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
1大学生犯罪案件成上升趋势:
⑴追求享乐的需要
⑵满足报复的需要
⑶自我意识的混乱
2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
3大学生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
电视节目利用其广泛的覆盖率,真实而有效的将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以生动鲜活的方式普及到那些急需要法律保护的人员头上。它作为连接社会与法制的纽带,
起着尤为突出而又重要的作用。大学是普及知识的场所,是人员众多的群体,与法制节目的结合,必将带动法律的普及与宣传。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大学与《法制时代》的合作的活动,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大学生来源于社会,但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公民,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复杂,社会对他们的法律素质要求更高、更严格。
这期特殊节目旨在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大学生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通过来自五湖四海的大学生将法制与法治的宣传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节目可以有效的减少大学生不必要的犯罪,使法律观念深入每一名大学生的心里,并通过此次节目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的具体涵义今非昔比,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生活已不在是单纯的学习,实践,理论。而是逐步信息化,网络化。在演变的同时随之而产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权益侵犯案件呈上升趋势。此次活动将利用电视节目,把社会的期望与关怀带给大学生这样的特殊群体。
三活动名称《法制时代之走进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四活动开展详见附录
与会的人员安排:各系的同学,辅导员,院领导,法律方面专家(电视台安排),主持人(同上)。
五物资预算
桌椅,会场布置(包括室内(活三)桌椅安排,投影,演示文稿制作,室外场景安排),物品调用(电视台器材运输)等一切力所能及的事情均由我院承担
六活动中的细节问题
⒈会场秩序(由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
⒉会场气氛(学院安排文法系法律专业的老师及同学)
⒊人员到场(可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警务人员由院方负责邀请)
⒋物品道具(案例方面视频可由电视台提供,其它由学校负责)
七活动主要负责人
河北电视台《法制时代》栏目组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八附录: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
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
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是知识水平比较高的群体,肩负着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的法律
意识、法制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应该成为高校
教育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地质大学杨美华
篇四:大学生与法案例
学生打闹受伤与学校的关系
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姓名:陈予欣学号:12906409
摘要:学校是学生在学习期间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学生的安全也
是学校和老师最关心担心的问题。那么学生在学校打闹玩耍时受了伤,到底和那些人有关系,这需要学校承担责任吗?本论文就一个
真实的学生打闹致伤他人的案例来探讨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
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是否具有责任的判断标准。
一、案情概况
徐某、宋某、王某均系某中学初一九班的学生。2001年4月9日下午,教师在开会,徐某挑逗坐在前面的王某,拿书打了王某头部几
下后跑回自己的座位,王某即转身将书向徐某扔去,恰巧打在宋某
的右眼上,宋某当即被学校送至医院治疗。该事故致宋某继发性青
光眼od,已达7级伤残。
宋某以王某、徐某互相扔书嬉闹,将其右眼致伤为由,诉请法院要
求某中学、徐某以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
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二、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扔书将宋某致伤,对其伤害后果应负主要
赔偿责任,徐某挑逗王某扔书,对造成此次伤害负有引起责任。某
中学管理不严,导致伤害发生在课堂上,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管理
失职责任。王某、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给宋某造成的伤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判令王某之监护人负责赔偿50%,由徐某之监护人负责赔偿30%,由某中学负责赔偿20%。
二审法院认为,徐某挑逗王某致王某扔书打徐某时失手将宋某致伤
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某中学作为进行教育的机构,其与未成年学
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不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所受到伤害是否应
承担赔偿责任是以学校是否具有过错为标准,也就是学校是否尽到
了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根据王某、徐某的过错情况,王某
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遂判令王某法定代理人负赔偿责任
的70%,徐某的法定代理人负赔偿责任的30%。
三、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学校到底是否应该承担此责任。
根据《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
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与末成年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
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有教育、管理、
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
应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学校在这种损
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在一般的民法理论中,侵权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三种:一是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前提的。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
损害
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是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
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赔
偿责任,致使受害人遭受重大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
的原则。
在本案中,宋某受伤是因为王某扔书误伤,而王某扔书是因徐某挑逗,学校与此事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教师开会期间,是学校无法预知的,一般学校都有规章制度明令禁止学生课间
打闹,说明平时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教育的义务,并无过错,对宋
某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我觉得,我们身为学生需要了解一些基础
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体谅学校并且保护自己。我们要时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