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全县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县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维护我县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X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和《X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坚决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沱江、濛溪河、球溪河、乌龙河、麻柳河、太阳河等天然水域以及龙江水库、黄板桥水库等境内重点水域。

(二)整治重点: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迷魂阵”、拦河网、地笼等禁(限)用渔具、渔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林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县级有关部门也应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思想认识。

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是保护渔业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和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打击电炸毒鱼、保护河库健康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到村社、农贸市场、餐馆、码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明确责任分工。

筹、部署、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的各项措施。

县农林局:指导县水产渔政局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内违反渔业管理规定的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主动与打击电炸毒鱼活动执法工作有关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发现的案源、案件线索、搜集的相关证据等,联合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挥积极、主导作用,配合农业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电鱼等非法捕鱼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阻碍行政执法尤其是集结社会力量暴力抗拒行政执法者,坚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工商局:开展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查处市场上销售的违法违规渔具,切断非法捕捞工具来源渠道。禁渔期协同检查市场是否有销售野生鱼的行为。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司其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区域内打击电炸毒鱼活动的监督工作,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打击非法捕鱼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指导各重点水域涉及村社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采取群防群控的措施,对辖区江河进行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