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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阶段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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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营改增政策的三个阶段、试点行业与试点地区

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13年2月18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对于营改增的试点行业,财政部长谢旭人去年底称,2013年还将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已在部分地区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抓紧研究全国扩围的方案,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等行业2013年预计将适时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试点介绍

上海

试点行业

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主要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税率设置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中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过渡政策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试点后税负变化

截止到2012年5月,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月中旬,上海市政府对外公布了2012年一季度数据,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根据最新数据,上海“营改增”半年,整体减负44.5亿元。[7]

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经济日报》撰文: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颁布的主要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

《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财税【2011】111号文),包含三个附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等近二十部中央及地方文件。

北京

北京已经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主要政策:[10]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011-11-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2011-12-15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2012-01-01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31号) 2011-12-29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2012-04-05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2012-08-24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2012-08-27

1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 2012-08-29

13、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 2012-08-20

1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务事项的公告2012-08-21

15、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相关事项的说明2012-08-27

1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7号) 2012-08-31

17、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衔接2012-08-31

18、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8号) 2012-09-03

江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2011.12.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修改] 财税[2011]133号2011.12.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2012.6.29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7-5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2012.8.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苏国税函[2012]171号2012.7.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132012-8-15

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8.24

安徽

安徽省在全省营改增试点业务培训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要求各地建立“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要按照试点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保持情况信息畅通,在辖区内做到步调一致,全省一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求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改革试点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对有意愿的投资商进行点对点宣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先行先试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要求分五个层面做好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政系统培训、国地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确保做到培训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

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随着试点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成效作用的显现,会吸引增加新的试点企业。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更加细致的做好协调,妥善解决好后续新增试点企业信息交接工作。

五是技术支撑要到位。要求国税部门在9月1日前调试完成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完成硬件采购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工作,留足一个月时间进行试点纳税模拟运行,确保2012年10月1日实行新旧税制转换。

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要求对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过渡期政策和解决问题的预案,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各地财政部门要算好帐,测算好本地收入变化。做好应对预案,在测算基础上,做好财力预调准备。抓好试点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防止政策不落实影响招商引资工作。

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协调、协助好国税部门和纳税人的模拟征缴的同时,重点按照税款入库方案要求,测试好财税库之间的连接,保证新的增值税准确无误的入库。

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改革试点启动后,要求各地超前谋划,提高预见性,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加强对新的增值税的征管,不遗不漏、全面准确、做实基数。

深圳

深圳市已经成立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预计今年第四季度,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据了解,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关人士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能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

深圳2012年3月成立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小组,有关部门开展了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测算工作,5月份向市政府提交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报告》。

广东

广东省于2012年7月底获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税收任务划转、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

天津

一是力保平稳转换。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年终结算。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厦门

2012年11月5日讯,14日上午,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试点行业涉及6个产业近7000家企业,据初步测算,试点行业的年流转税额及其附加税负降幅将超过10个百分点。厦门企业预计可减轻税负12亿元。

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出席启动仪式,并现场了解办税情况。

“你们对这次‘营改增’改革情况了解吗?”“‘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有没有降低?”在厦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营改增”政策咨询台前,于伟国关心地询问前来办事的企业办税员。他表示,大部分企业改革后税负是下降的,少部分企业负担增加,政府也及时制定了财政扶持政策给予补贴,保证平稳过渡。

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政策,厦门国税12366呼叫服务中心还专门增设了“营改增”咨询专线。10月以来,12366解答相关咨询已达1.8万个,占总话务量近四成。于伟国表示,12366的话务量大增,是企业需求的真实反映。每一项改革,肯定有大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了解、不熟悉新政策,咨询专线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我们今天感觉现场非常有条理,准备非常充分,我看厦门的‘营改增’一定会顺利实施。”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柜台,于伟国也强调,在出口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更要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降低企业成本。

据介绍,“营改增”是厦门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阶段性重要成果,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前,于伟国曾亲自赴北京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在“营改增”试点获批后,于伟国也在专门批示中指出,“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完善税制和实现结构性减税,对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

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浙江省将与天津市、湖北省一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此次浙江“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模式”,试点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行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税率和征收率进行了调整。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依据方面,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合理扣除。

试点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原先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

为了满足纳税人经营勾当的需要,浙江省国税局新启用2类11种通用普通发票票种,延用出租车机打发票、汽车客票等企业冠名发票票种,拓展部门原有票种的使用范畴。截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印刷完成,并已送往各级国税构造验收入库。

试点税率的改变,对于涉及试点的企业来说,税负究竟是升还是降呢?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根据前期开展试点模拟测算的结果,我省大约95%左右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或持平。

截至2012年12月1日零时,全省已有10.45万户纳税人经省国税部门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国税业务。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3、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4、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5、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

政策的补充通知

7、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8、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9、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

10、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1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2、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3、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14、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15、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文

1、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的通知

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5、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财政部发文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四、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1、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5、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6、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8、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10、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11、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2、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14、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5、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16、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17、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8、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9、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值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1、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税务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税务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 计划 以下是整理的, XX年上半年,xx区国税局在区委、区政府和阜阳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以税收现代化为目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灵魂和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收改革为动力,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阜阳市和xx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化工作措施,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XX年至5月份,完成区直税款入库x万元。一是强化分析预测。及早谋划做好税收预测和分析工作,摸清税源状况,强化税源监控,动态了解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对建筑、金融、房地产、煤炭等重大税源、重大项目的税源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全面掌握区内房地产、建筑企业的增减收情况,摸中增收因素脉搏,踩中增收节奏。二是提升评估质量。通过强化案源组织、案头分析、研讨交流重点抓评估质量,发挥“工匠精神”开展优质评估工作,围绕纳税风险疑点开展案头分析,制定纳税评估预案、方案,分解疑点到人,一点一分析,一点一对照,确保疑点分析透彻。围绕风险排查开展优质服务,采取模型分

析、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接纳税人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协助企业排查风险疑点远离涉税风险。上半年共评估企业28户,其中风险评估4户,注销评估x户,查补入库税款共计x 万元。三是开展执法大督察自查。按照省市局要求,认真开展执法大督察自查自纠,共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5次, 纠正问题4项、x户次、查补入库税款x万元、加收滞纳金x 万元。四是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实行“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模式,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今年总体汇缴面达100%,差错率为0。从已申报情况看,盈利企业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x户,其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户数x户,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户数x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户数65户;亏损企业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x户,亏损面x%;全零申报户数x户,比上年增加5户,全零面x%。本年实际缴纳所得税x万元,比上年增加x万元,增幅x%。 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征管体系 一是深化国地税合作。区国税局、地税局依托前期合作奠定的坚实基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尝试“一人一机双系统”的合作新模式,纳税人办理国地涉税业务时,将不需在国税、地税两个窗口之间来回排队,而是在一个窗口找一位工作人员就可办理全部业务,实现纳税人“一个窗口办两家事”的工作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减少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区国税、地税拟完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营改增文件汇总增加附注

营改增政策文件分类汇编 一、综合规定 1.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行业规定 (一)建筑业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房地产业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金融业 9. 财税〔201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1.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2.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生活服务业 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5848119.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2020年营改增改革文档

2020 营改增改革文档Document Writing

营改增改革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营改增”惠及南京企业10个月累计减税75亿元 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目前已有约23万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营改增”累计为企业减税75亿多元。 20xx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试点初期是3万多户,截至今年2月底已增加至23.2万户。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

底的10个月里,我市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约为23.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5.06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15.6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4.36亿元。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我省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去年6月落户浦口区的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刘伯羽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初步统计,去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税务部门多策并举为企业减负 南报网讯(记者张璐)除了“营改增”,省国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类减税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

2017营改增后财务工作总结范文

2017营改增后财务工作总结范文 营改增后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目标责任指标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工作行为方面 (1)每位财务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班前做好上班的准备工作,工作时间没有出现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履行公司请销假制度,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现象。 (3)每天早晨工作前认真清扫办公环境、整理办公用品、更换工装,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按规定着装,注重仪表仪容,为前来办事人员提供整洁温馨的办事环境。 (4)按时参加公司的各种会议、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事项。 (5)本部门员工坚持工作周记,对每周的主要工作进行记录、总结同时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安排。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到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6)在工作中每一位财务人员耐心解答各部门员工的询问,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7)不论是上班时间或下班休息时间,只要有人需要办理业务,大家都会热情主动接待,认真、快速、准确的办理。执行首问责任人

追踪办理制度。 2、创新亮点方面 (1)增加账面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 为完成这项指标,经与多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洽谈,并对公司资产数据进行测算,且准备了大量的会计资料,终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确认了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的合法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调整了一级资质就位的条件,我部随即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做了相应账面调整。 (2)8月在公司中层协调会上,进行了一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征集,并对经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员工进行了解,通过意见征集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备在2016年做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3)3月制定了财务部财务人员工作纪律,并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将工作纪律落实到财务部“主要个人目标考核责任书”中。 (4)组织“营改增”知识培训、按照国家“营改增”实施办法完善财务核算流程和报账票据的规定。 3月份组织公司财务人员参加了“营改增”培训班,5月份又组织了公司、基层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主管参加的建筑业“营改增”知识培训,使大家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统一了认识。 “营改增”是对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的一种挑战,为顺应这种挑战建立起公司一套财务管理核算流程,通过对大量的“营改增”相关政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一、统一全局思想,提升思想站位 局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激发国内经济发展活力的重大意义,通过组织收入工作会议、局务扩大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基层调研等各种场合,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的精神要求,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树立正确的认识导向,消除思想误区,提升思想站位,凝聚全局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5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严格遵照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开营改增专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证营改增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局专门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联络、指导等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7个营改增专项工作组(综合组、政策组、两代工作征管和技术保障组、核算分析组、纳税服务组、舆情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机制,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倒排工

期,按时间进度要求逐项落实,抽调全局20多名业务精英参与,每天集中时段办公,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交流,要求各分局也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特别是“两代”工作顺利推进。 三、优化纳税服务,正确引导舆论 (一)建立应急机制。制定了《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和《营改增服务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方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办税服务秩序。 (二)落实办税便利措施。一是在各办税厅共设置营改增咨询岗12个,为纳税人解答政策疑难;二是设立营改增业务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办税厅的导税服务,营改增导税员主动服务纳税人,做好办税指引;四是建立营改增“两代”业务预受理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是增加窗口力量,共设立35个“两代”工作业务窗口,实行营改增窗口人员服务AB岗制度,配备后备岗窗口人员30名,确保营改增服务不间断;六是继续执行大厅领导值班制,加强对大厅秩序的处理能力;七是实行纳税服务预备队制度,区局从税政、征管、纳服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2个服务预备队,营改增期间全程支援办税厅的服务工作,其他分局也分别成立纳税服务预备队,时刻准备增援办税厅工作。 (三)强化问题收集反馈。及时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进行辅助,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工具的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相关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建筑业的发展日趋走向成熟,建筑业的税收构成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这将大大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文章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内容及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多于消极影响,并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税收政策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其内涵我国企业类税收的主要类型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税收的种类,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为显著的是两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来计算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税额只需缴纳一次,即“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而营业额是以营业额来计算税额,没有抵扣,可能对同一营业额进行重复征收,即“道道征收、全额征税” 。

正是由于营业税本身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即开始试点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渐过渡为征收增值税,这些改革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业税的税率一般是3%?20%之间,“营改增”后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和17%,小规模企业税收税率是3%的基础上增加11% 和6%两档税率。自2016年5月1 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拟将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 实施后基本上避免了建筑业重复增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税收压力,并且建筑企业购置不动产及设备更新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被抵扣,对于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既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展了发展空间,又节约了最终消费者的支出,实现双赢。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将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建筑企业的方方面面。 (一)“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营改增”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使得我国税收制度在各行业趋于公平。第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的促进作用。原来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纳税额按照收入全额3%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占据建筑企业大部分成本的设备及原材料均不能项进行抵扣,这样会对建筑企业的原材料以

2016年营改增税目税率与2018增值税率一览(附表)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以下几点说明。 一、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纳税地点发生变化 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 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征税范围的变化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四)税率的变化 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一)“甲供材”无法抵扣 开发商直接购买钢材等材料,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二)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加大 由于发票取得难度大,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建筑业流动性比较大,跨区域经营模式很普遍。有些项目可能在偏僻、不发达地区,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都由个体户、杂货店供应,一些主材也只能从个体批发商购买,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建筑业的上游企业,如经营沙石、材料的企业等,不少都是财务经营不规范的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一些半成品,如预制构件由内部加工厂加工而成,没有相关票据。 (二)不同材料进项税率抵扣差异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地税局税政法规科工作总结

地税局税政法规科工作总结 今年税政法规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区局有关业务处室的大力指导下,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现将税政法规科今年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税法培训、宣传辅导工作 1、1月31日,为使企业及时了解北屯建市后税率调整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科会同稽查局对北屯工业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入驻园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法培训授课,并了解入驻园区企业现状,倾听了企业对税收工作的需求建议。 2、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水平,我科在局领导的直接协调下,于5月14日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邀请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的税务系统专业培训教师授课,对北屯市85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全局干部集中培训。使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了解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对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3、配合办公室开展好税法宣传月活动,并与国税局业务科沟通联系,以纳税人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组织印制税法宣传专版中邮广告以报刊夹带方式分发给广大市民。

4、我科指定专人接待来电来人的政策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细致全面的政策解释,并对征管中出现的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区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汇报。 (二)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向企业宣传辅导,确保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截止今年3月底,北屯辖区共有32人进行了自行申报,完成计划任务数的%。 (三)按照规定组织开展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科积极与区局联系安装配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对办税大厅征收员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截止5月31日共有64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完成了汇算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总结上报工作。 (四)向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有关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有关税率政策调整的请示,并向区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汇报,目前城建税已按7%、耕地占用税已按15元每平方米单位税额执行,配合局领导就北屯市、北屯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差异的问题与XX区地税局进行了协调。对北屯市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税收工作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招商引资、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涉税文件严格依照税收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税收政策执

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哪些影响

“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哪些影响?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拟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相关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务操作,避免涉税风险。 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比较分散,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影响和应对策略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编者按:“营改增”虽有拖期,但2016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中强调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票不合符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是增值额部分的应缴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税率。 3、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增值税涉税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国家有较为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通常会出现牵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因此增值税主要由国税局管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由地方税务机关负债征收和清缴。二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上半年工作总结格式

上半年工作总结格式 工作总结格式 1.基本情况 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2.成绩和做法 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等,这些是工作的主要内容,需要较多事实和数据。 3.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4.今后打算 下一步将怎样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般不能少了这些内容。 5.落款 写上“谢谢聆听”或“THANKS”之类的话语 地税系统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市系统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一调两转三确保”工作基调、“三个地税”共同愿景和“两强一优”工作重点,牢牢把握“五个第一”,瞄准十项重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工作发展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7月9日,毛腾飞市长对今年上半年地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地税局面对诸多不利因素,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好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一、狠抓了组织收入工作 1-6月份,全市地税系统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实现了地税收入逆势上扬,

组织各项收入51.17亿元,同比增收4.21亿元,增长8.96%;入库省局计划考核口径收入48.63亿元,完成省局计划的50.92%;入库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8.12亿元(含国税代征98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0.53%,为地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同时,完成其他各项费金收入4.23亿元,同比增收1289.5万元,增长3.14%。一是严格考核管理。年初,对全市范围进行了税源调查,制定了全年税收分配计划;制定了均衡入库考核办法,严格按照收入进度完成情况奖优罚劣;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加强收入调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二是强化税务稽查。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补缴税款9311.33万元,清缴欠税1.87亿元;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500万元以上大要案6起,查补地方收入3743万元;严抓发票整治,查处发票违法案件15起(户),收缴各类非法发票134份,检查餐饮业发票11137份,查补收入近10万元。 二、大力推进了信息管税 一是数据清理成效明显。上半年,纠正更新基础信息数据42020余条,清理虚假欠税3.5亿元,专项清理入库税收8300余万元,数据清理工作走在全省系统前列。实施欠税动态管理,按月上报欠税数据,摸清真实欠税7.4亿元,并定期进行欠税公告,制定清欠计划,大力清缴欠税。二是信息管税系统全面运行。上半年先在石峰区局、茶陵县局试点,7月1日在全市系统全面推行。通过应用“信息管税”系统,石峰区局清缴600余万元陈欠,清理了7000余万元虚假欠税,使户籍管理更精准、纳税申报更准确、信息应用更有效,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三是综合治税日趋完善。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拟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统一规划,今年将有26家涉税单位接入综合治税平台。加强了与国土、房产和工商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传递,上半年从工商局获取股权交易登记信息600余条。加强了委托国税窗口代征工作,上半年国税代征地方税费981万元。 三、强化了税(费)政管理 加强税种管理。对金融、保险、烟草等59户高收入企业高管实行了监管,掌握了90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户7998人次,增长11.67%,补税额2512.26万元。对2982户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5848119.html,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作者:熊云昌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7期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与纳税筹划进行了简单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在施工企业方面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希望可以为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帮助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将增值税与营业税均视为流转税,增值税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算依据所征收的税务;营业税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务。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使营业税无法抵扣和退税等弊端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外,营改增的应用还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交易方面价格体系的优化,将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实现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之间的有效抵扣,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1 纳税筹划与营改增 1.1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指的是在法律情况下,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规划,以合理手段将其企业税收,取得理想的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对财务管理等因素有充分全面分析,在法律允许情况下给予合理规划,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预见性。 1.2 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属于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仅能够对我国税制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营改增的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营改增减轻税负,在激励市场主体的同时展现税制优化在生产方式引导方面的作用,营改增在宏观经济方面有积极影响,在优化生产方式方面,主要是在消除重复征税情况下,在深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实现对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满足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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