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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 )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 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 、“复查评

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 ,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 ,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 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砖混结构除外);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砖混结构除外);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 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8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 米以上或总长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面积20 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5万吨/ 日以上自来水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工程;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造价3000 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5、园林和环境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6、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 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至100 米之间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至500米之间,但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且连续里程10 公里以上的航道、船闸;

7、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造价为5000 万元以上、且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8、电力工程: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 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造价10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

9、通讯工程:造价为5000 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工程;

10、其它工程:造价8000 万元以上的;

11、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或者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工程,经省级批准后也可申报。

(二)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1、制作、安装总量在2000 吨以上的单项钢结构工程;

2、建筑平面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单位工程;建筑平面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24 米以上的门式钢架单位工程;

3、单跨跨度不小于45米网架工程;网壳单跨跨度不小于65 米的空间结构工程。

(三)江苏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奖:

1、造价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2、面积7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3、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整体装饰、修复工程;

4、造价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

1、造价3000 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

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量800 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第十条

“扬子杯”工程评审条件:

1、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使用检验;

3、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工程实物质量符合“扬子杯”评选标准。其中,建筑工程符合《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主体结构列入优质主体结构名录;

7、建筑工程被评为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专业工程经主管审核推荐;

8、申报“扬子杯”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纪录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

备财产损失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5)按住宅小区申报的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低于30%的;

(6)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扬子杯”评审流程:

1、工程申报。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参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通过开工条件检查和公示确认的申报工程将入围优质工程申报名录(简称“入围名录”或“入围” );

2、过程创建。入围名录的工程获许开展过程创建活动;创建委员会组织开展过程节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工程评选。入围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查工作;

4、综合审定。审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推荐审定报告,并开展技术论证,形成技术审核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评选、技术审核、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形成评审初步报告;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优质工程评审会,听取工程创建、评选、技术鉴定、评审汇总等情况的汇报,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名单,并公示、公布

第十二条“扬子杯”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20 天内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申报20 天内,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相关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申报表盖章确认并记录工程开工条件分值,并与检查后10 日内将《申报表》和《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表》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公示确认;

4、申报企业在取得工程申报公示确认后,制作“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牌,并悬挂于在工程建设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扬子杯”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各参建单位须申报同一工程的可以自行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查证属实的;

3、发生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的;

5、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

2、“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方案;

3、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复印件;

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委托书、执业资格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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