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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理解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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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理解及整理

机电部分

1、大于100米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2、大于50米小于100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套内设置烟感

探测器

3、小于50米住宅建筑宜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如消防控制联动,公共部分应设

置自动报警系统。

4、一类高层及地下室、二类高层及地下室、大于100米住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5、高层公共建筑、大于21米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且靠外墙设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

或安全出口。

8、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应设置防水淹措施,且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

防水泵房集中布置,通过同一走道疏散及控制。

9、大于250米建筑应增加消防措施,1、增加耐火等级、2、加强防火分隔。3、

增加疏散出口。4、增加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高位水池)5、设置适应的消防器材。6、设置超高层的消防扑救场地(满足70吨消防车),消防站。

10、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防

烟设施,

11、不大于100米住宅建筑、不大于50米公共建筑,如防烟楼梯前室采用开

敞凹廊、阳台、前室两面墙体开窗满足防烟措施,防烟楼梯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部分

1、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平方米,若设置在公共建筑首层或二层时,应征得当地消防局许可,广州认可。

2、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不

能理解为缩小版的避难层。

3、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

全区域的出口。前室和合用前室不能视为安全出口,仅楼梯口。

4、封闭楼梯间,在入口处设置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门采用乙

级防火门,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防烟楼梯间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

6、避难走道用于安全同行至室外的走道,仅用于-1F、1F,其他层不适合使用,

-1F设楼梯直通室外。

7、防火分区采用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双轨双帘),或单轨单帘加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8、住宅建筑高度从正负0算至屋顶或坡屋面平均高度。

9、小于等于50米且24米以上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属于二类公共建

筑。

10、裙房的防火要求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如裙房与塔楼之间采用防

火分隔,裙房的防火要求可按单多层规定。

1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小于2小时,现

浇混凝土100厚能满足。

12、建筑中的墙体当确实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采用不燃材料,如:岩

棉、玻璃纤维绵等

13、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平方米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建筑

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米,别墅时采用。

1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允许减少条件时,仍

不应减小。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商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

16、地下室、半地下室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时,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楼板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楼板分隔。或采用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联通。防烟楼梯间的门采用甲级。17、托儿所、托老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入口和疏散

楼梯。

18、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9、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

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住宅规定。

而消防排烟系统按建筑总高度确定,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源负荷等级按建筑总高度和公建确定。

20、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墙体的耐火极限

不小于3小时,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新规未要求储存量不大于8小时用油量) 21、民用建筑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大于1立方米,墙体的

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门采用甲级防火门,需考虑设置地下油箱。柴油属于丙类液体燃料,燃烧闪点为60°C~90°C。埋置地下室与地下室侧壁间距不限。

22、建筑的楼梯宜通向屋面,通向屋面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23、自动扶梯及电梯不应计安全疏散设置,消防电梯仅给消防人员使用。

24、直通建筑内附属汽车库的电梯厅,应采用不小于2小时隔墙和乙级防火

门分隔。

25、顶层局部升高设置1部疏散楼梯仅适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

26、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控制走道长度而不是门至疏散口的距离。

27、商铺算人员密集场所。

28、疏散宽度按建筑层数确定。

29、公共建筑,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

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30、住宅建筑首层无可燃物且户门不开向前室时,剪刀楼梯首层对外出口可

共用。

31、住宅建筑大于100米应设置避难层,不能设置避难间。

32、防火墙两侧当采用乙级防火窗,门、窗、洞口的距离不限。

33、防火墙开设门窗洞口时,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

门窗,注明自动关闭甲级防火门窗。

34、建筑内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

隔,墙上门窗洞口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可采用防火卷帘。一、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二、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三、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35、建筑外墙上下层开洞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

米。设置喷淋不小于0.8米,或设置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高层不小1.0小时,单多层不小于0.5小时,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不小于1.0米,或设置0.6米隔板。玻璃幕墙层间防火封堵上下封100厚。

36、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

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7、电梯门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小时,包括耐火完整性及耐火隔热性

38、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其封闭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9、住宅建筑的管道井和电缆井可以设置在防烟楼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条文

解释)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管道井和电缆井但不能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其他建筑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40、疏散楼梯可以直通室外,首层可不设前室,所以无三合一前室这一说,

(条文解释)首层如不能直通室外,可将火灾危险低的门厅纳入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

41、钢楼梯,钢结构耐火极限为0.25小时,梯段满足,休息平台满足1.0小

时必须刷防火漆。

42、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不小于

150mm。

43、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影响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除甲、

乙类生成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疏散方向不限,所以居住建筑户门疏散方向可以不限。

44、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小于2个,且在不同方向,如仅与一个防

火分区相同,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通地面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米(至水平距离,算至疏散楼梯边),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开向前室门为甲级、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

45、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且有闭门器。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46、连接两栋的天桥、连廊。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烧材料,且

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安全出口,门宽

可计疏散宽度。

47、道路中心线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距离约150米。

48、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河道临空建筑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

边设置消防车道。其他建筑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9、普通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为9米,登高车12米,消防车的压力按30T考虑。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

50、超100米高需考虑消防车中75T,转弯半径18米。

51、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建筑范围内应设有疏散楼梯入口,且有消防电梯入口。

52、消防电梯应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一台,允许共

用,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53、消防电梯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小于2.立方米,排水泵排水量

不小于10L/S,排水金不应设置在电梯机坑内。

54、停机坪尺寸一般要求至少15MX15M。

施工现场冬季防火要点

施工现场冬季防火管理要点 冬季天气干燥,施工现场易引发火灾事故。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工程项目应重点从哪几方面做好防火管理工作? 防火思路框架 防火思路主要应关注工地现场的防火重点和薄弱点,且要时刻关注季节变化。冬季以其特殊性成为全年防火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原因。 (1)冬季为用电高峰期,如果忽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情况,则可能因短路、超负荷用电而引起火灾。 (2)冬季使用取暖设备较多,错误的操作方式会形成较大的火灾隐患,如使用电暖气等电热器具时,若靠近可燃物,或在使用时无人看管,则可能引发火灾;电热毯等取暖设备若使用不合格产品,加上不良使用习惯,同样会引发大火。 因此季节性防火应在防火工作的框架思路中有所体现。除此之外,常规的防火要点要细化并完善,应结合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工地现场易燃物较多,很多临时建筑的建筑材料均无法达到永久建筑的防火等级,且工地场地面积有限,临建的间距存在设计过小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连锁反应。 【预防措施】 (1)防火思路的基本框架是搞清防火重点和薄弱点,认真做好临建防火工作,可燃物存放工作,临时电路维护工作,消防工作等。要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在施组设计时,认真考虑并布置划分平面布局,明确划分用火区,并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和管理,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等。 (2)学会辨识火灾危险源: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及制作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居住区与施工区临时用电;现场电焊等用火用电作业。

冬季防火方案 冬季是工地防火隐患的关键时段,也是火灾发生的高发季节。面对冬季防火工程的考验,工地项目部应制订切实有效的冬季防火方案,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 1.重点强化动火责任 ? (1)强化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动火,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严禁乱拉乱拖电源线路,擅自接电源线路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任何人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 (4)现场的乙炔、氧气的间距必须在5~10m之间的有效位置,同时不允许靠近火源点,以防爆炸事故发生。 (5)库房、宿舍应使用节能照明灯泡,最大不超过60W,并严禁使用碘钨灯。 (6)施工动火,监护人或操作工必须先清理周围的易燃物,配置相应的灭火机方可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 2.认真落实用电制度 ? (1)配电箱、配电间必须有专人负责,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2)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和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严禁乱放乱接乱拉。 (3)工棚、宿舍内外的线路应由持合格证书的电工安装。照明灯具应按规定使用,室外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4m,如低于安全标准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

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 A 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 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 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范》( GB50016 )规定 “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

泰安市徂徕山徂汶景区核心先导区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A地块施工工程 第八标段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 专项方案 编制单位: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在建工程消防防火要求 第四章消防组织机构及基本任务 第五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及防火责任 第七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第八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章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第十章料场、仓库防火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置 第十二章各施工阶段防火要点 第十三章现场发生火灾后应注意问题及急救事项附:消防平面布置图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泰安市徂汶新区棚改项目A地块八标段工程:建筑地点为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八标段工程包含67#楼、68#楼、69#楼、70#楼四个单体工程及一个南车库,总建筑面积64636.31㎡,其中地下车库面积11209.55㎡,剪力墙结构地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安装部分由配电及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话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系统 第二章编制依据 (1)、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2)、施工组织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三章在建工程消防防火要求 在建工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本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成立消防防火管理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经常组织各班组以及班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消防组织机构及基本任务 为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本项目部成立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总负责人任组长,施工总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机电班长及保卫班长组成。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要条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消防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方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3.建筑工程消防的意义 (2) 4.消防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 5.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4) 6.消防工作方案 (5) 7.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9) 8.防火教育 (15) 9.动火审批 (16) 10.定期消防检查 (17) 11.事故应急准备 (17) 12.消防管理制度 (19) 附件附图 消防平面布置图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3)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手册》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南侧与兴浦路西面,苏州智慧健康产业园改造装修改造工程。钢筋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9.10m。建筑装修面积约8.1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苏州敏创智慧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设监理公司。开工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03月18日。 三、建筑工程消防的意义 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火灾是人类的天敌,它具有疯狂性、恐怖性和毁灭性。因此,防火灭火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危。

防火门验收规范要点

防火门验收规范要点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2014年防火门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开式木质、钢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23-1995锯材缺陷(eqvISO1029:1974) GB/T5823-1986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5-200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16807防火膨胀密封件 GB/T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A93防火门闭门器 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 QB/T2474弹子插芯门锁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4节的有关规定。 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2 灭火器 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临时消防水规定(精)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高效、便捷、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据统计,至此2009年初,全国现有高层建筑154026栋,其中超高层建筑1869栋。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6省市高层建筑均超万栋,其中,广东已达21054栋;上海、江苏、浙江、广东4省市超高层建筑均超百栋,其中,上海已达468栋。由于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等特点,国家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和消防安全治理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多年实践,以及发生高层建筑火灾的惨痛经验教训,人们对防范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已有足够认识和较成熟措施。但是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时有发生,这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资料显示,2005年4月25日1:00许,河南发展大厦工地因电焊焊渣引燃防护网,导致120米高楼层顶部突发火灾,处置难度非常大,消防队经2个多小时才将火扑灭。2005年11月13日2:40许,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正在施工的财富大厦13层发生火灾,消防官兵战斗到天亮才控制大火,该大厦13、14两层被烧毁,据调查,火灾为电焊违章作业引起。2005年12月2日21:52左右,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一在建20层高65米的高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及时扑救,并疏散工人16名。2009年2月9日晚9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发生火灾,16个消防中队54辆消防车用了将近6小时将火扑灭,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在工地附近违规燃放礼花;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工程处于施工阶段,建筑消防设施尚未启用,工地现场缺乏自救措施。因此,透过这些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加强对高层建筑工地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可燃材料多、临时搭建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一)现场使用明火多。高层建筑施工在现场钢筋、金属架构、金属管道的分割与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工程内、外部装修等环节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的电焊、气割、气焊等明火作业。这些明火作业是引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的“罪魁祸首”,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可非常轻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笔者查阅了大量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案例资料,明火作业引起火灾的占90%以上。另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配电设备、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二)工地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存放有大量的木材、胶合板、泡沫板、油漆、粘合胶、防护网、保温材料、乙炔气体以及各种包装物、木花木屑、下脚料组成的可燃垃圾等易燃可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消防规范要求

消防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 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 —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新防火规范重要条文解释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来源:《建筑技艺》杂志等2014-09-11 08:29:30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对高层建筑类别以及统一术语进行了修订,对相对密闭场所增加设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新防火规范要点2018

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对于与 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1)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对除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 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 ?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独立设置了“灭火救援设施”专章。 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有关规定. 如,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 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 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如: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 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2.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 布置,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修订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解读:原规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6.7.4A:除本规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解读:新规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解读:原规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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