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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

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
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浅析患者知情同意权 发表时间:2010-02-26T10:49:59.577Z 来源:《学问》2009年第20期供稿作者:王娟[导读] “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 王娟(山东冠县公安局山东冠县252500) 【摘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关键词】患者;知情;同意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王泽鉴先生认为,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依必要说明使患者就某种医疗行为作出同意的决定。美国在临床工作中的“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将治疗方法、治疗的风险和益处、备用医疗措施做出足够的、必要的说明,病人自愿地接受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在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以下观点: 其一,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和“同意”两部分。“知情”是指对信息的揭示以及对所揭示信息的理解。“同意”指自愿地做出决定和授权准予进行所提议的行动。“知情同意”是指在患者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的解释并取得患者的理解,由患者自由表达意愿的过程。它包括知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过程。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特殊检查和治疗前将目的、过程、计划、潜在的危险和益处、患者的权利等书面告知患者。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权拆分为两个部分,未能充分体现出其在促进医患沟通、为患者做出利益最大化的特点。 其二,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医方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能够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并知道医疗行为的各种风险和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医方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这种观点将医方告知义务的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医方告知是否“充分”在实践上无法进行量化的考评。 其三,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此种观点认为患者知情同意范围仅限于患者的病情。 其四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仅限于手术和有创的特殊检查这两方面,医方就应做手术和特殊检查的方法、风险和益处予以说明,患者做出是否同意该项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决定。 其三和其四这两种观点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在实践中的实施已经被证明不能有效保护患者权益的实现。由此可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大范围的笼统性界定赋予患者几乎无边的“知情同意”权利,与现实生活中的医疗实践相距甚远;将患者知情同意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则不能有效保护患者的权益。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特定内容、权能和保护方式,是一项独立的、完整的、不可对其进行简单拆分的权利。既要着力保护患者的利益,又不能过于加重医方的义务,而应该通过在医患之间寻求较好的平衡,以实现该权利的。本文认为,患者知情同意权应是指在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中,有权知悉医方对病情的诊断结果及相关资料、拟采取医疗措施及其风险、其他可选择方案等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内容信息;以及就与医疗相关的信息向医方咨询并获得如实、及时解答的权利,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决定权。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尚未把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民事权利,然而其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患者知情同意权具有民事权利所反映的一般利益性。权利的实质是一种利益,民事权利的内容就是这种利益性的反映。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在患者自己决定权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患者自己决定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事项,有权自己做出决定。它包括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医疗服务方式等。患者知情意权行使与民事权利一样都需有一方义务相对人作为权利行使的条件。患者知情同意权要得到实现,医务人员予以配合是其行使的前提条件。患者有权知晓病情、医疗方案相关信息,医生必须向他们告诉充分信息,使他们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民事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其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患者知情同意权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围内的行使的,这种权利行使方式的受限制性正是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任何权利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实现的,因此民事权利也有法律保障性,体现了其和民事权利一样所具有的法律保障性。 2.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当前,大多数国家将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予以认定和保护。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在民法理论上,以人格权的客体和作用作为标准,将其划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是指由法律具体列举的,由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几种具体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将患者知情同意权规定为人格权之一种,但这只是民事立法上的一个缺漏,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宪法》和《民法通则》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原则性指导的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规范中已有患者知情同意权具体内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处理有关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己经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 【参考文献】 [1]王岳:《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新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袁雪:“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根据《民法通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 二、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享有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决策的权利。主要表现在5方面。 (一)患者对所患疾病的诊断结果,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有知情的权利。 (二)在知晓病情后,患者应对医师即将采取的诊疗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及危险程度等有知情的权利;同时对诊疗方法有选择的权利,必要时需在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上选择意见并签名。 (三)对于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患者也有知情的权利;经过医师告知其治疗、检查、手术的医学风险以及用药的副作用等之后,患者需对其做出选择。 (四)除了医生推荐检查或治疗的信息,患者还应知道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的信息。诊疗某一特定的疾病的方法通常不止一种,且不同的方法其疗效很不一致,对医师的技术要求不同,医疗费用也不同,可要求医师对可替代的医疗行为加以说明。 (五)患者应对所患疾病相关医疗行为的大致费用有知情的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为患者本人,医师有向患者履行告知的义务;特殊情况下,患者也可将知情同意权转嫁,可指定特定家属为代理人,在入院时签署委托书,医师有向委托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201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法律 患者的权力与知情同意

陈某2006年2月因头晕、头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为她进行了颈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后来,陈某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认定她患有颈、腰椎间盘病变,并在未进行麻醉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进行了腰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这次治疗后,陈某腰部及以下部位疼痛至无法行走。后陈某得知,该医院为其进行神经阻滞治疗时所使用的药物属于麻醉药物,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而该医院却未进行此项试验,而陈某恰好对这类麻醉药物过敏。陈某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医院为患者两次进行神经阻滞治疗,其必要性不足,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同时,鉴定机关认定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症状无直接因果关系。试问,医方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A.生命权 B.健康权 C.知情同意权 D.财产权 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解,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C.医生小项认为,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方不应该只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除了书面告知外,还可以公示告知、口头告知。 常道梅出院后,需要复印病历资料,以下哪位无权复印常道梅的病历: E.常道梅的妈妈劳欣繁(未携带常道梅的身份证) 公民甲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关于其去世后器官捐献问题,下列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A.不能推定甲同意捐献,所以其器官不能用于移植使用。 D.甲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 2011年4月15日23时许,雷某驾驶汽车行驶过程中与隔离带相撞。15分钟后,急救中心派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治。在实施救治行为的同时开始转运,同日23时50分,急救中心将雷某送至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某亲属以急救中心在雷某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舍近求远,将雷某送至了距离较远的甲医院,而非距离较近的乙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雷某死亡,遂将急救中心诉至法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的医疗过失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该患者丧失了获得更及时、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与该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后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要求急救中心向雷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下列哪一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B.若患者已陷于昏迷状态,急救中心在与患者家属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由患者家属决定救治医院及急救线路 D.救治医院与急救路线的选择权不包含在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由急救中心直接选择,但是如果患者选择明显不利于自己生命安全,急救中心应当干预。 E.该问题属于尚未通过法律明确的问题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告知、沟通技巧理论考试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患方的权利不包括() A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 B知情权和同意 C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选择作出决定 D隐私权 2、关于沟通的作用错误的是() A促进人的成长 B满足人的生理需要 C帮助学习 D发展人际关系 3、不属于护患沟通的基本原则是() A让病人主动表达 B少用说理方式 C采用开放式交流 D不用非语言交流4、不是医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B忠实 C注意和报告 D附随 5、医患沟通,按责任人员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技人员 B管理人员 C营销人员 D后勤人员 6、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7、不属于医方的权利的一项是() A治疗主导 B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C对危急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疗 D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不属于患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配合医师诊疗 B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作出决定 C给付医药费用 D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9、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 D A以人为本 B诚信原则 C沟通原则 D同情原则10、医患沟通,按程度和后果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患误解 B治疗失误 C医患纠纷 D医患冲突11、对患者的病情、病史要保密,尊重患者的 ( ) A知情同意权 B隐私权 C投诉权 D选择权12、医患关系最普通、最基本、最经常的体现为一种() A经济关系 B技术关系 C法律关系 D伦理关系13、知情同意伦理原则的含义是:() A让病人了解有关医疗关系 B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疗方案 C病人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提出的医疗方案 D病人在知情基础上对医疗方案作出自主选择 14、1.医疗保密的最基本含义是() A.为患者保密 B.对患者保密 C.严守医生秘密 D.医生诊疗时应努力使病人受益 15、3.医生必须保守患者的秘密,但应考虑除外() A.患者的某些怪癖 B.患者的过失行为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及知情同意培训试题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及知情同意培训试题 姓名:科室:成绩: 一、填空题(请将答案填写在空格处,每空2分,共48分)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的权利。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 3、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 就、、、以及、等进行说明和解释。 5、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手术等高危麻醉应由及以上人员负责。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________、________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 6、根据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签字;为

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备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或者签字。 7、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和。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2、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 A.以人为本 B.诚信原则 C.沟通原则 D.同情原则 3、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方面,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病人就诊时做到“一医一患”,无围观。 B.对涉及患者的隐私的身体检查、治疗及病历资料,除相关诊疗人员因医疗活动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C.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临床检验结果,化验检验单应交给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人,其他人员也可查阅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 D.在任何情况下,患者个人病情、发展状况及其治疗方案,均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对外扩

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加强医护人员自我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因此,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认真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成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医患双方履行知情、同意诊疗项目的范围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患者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条件下,在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表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腹腔穿刺等有创检查、治疗等。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规定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各类手术、在出检查、治疗:★二是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三是实施麻醉;★四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五是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六是实施手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七是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八是在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九是实施尸体解剖。 二、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实施步骤 1、要求各级医护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在实施各种有创检查、治疗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2、在实施各种检查、治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履行《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3、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输血风险教育,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手情况,经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志愿书》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4、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者其亲属详细交待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并签署《麻醉志愿书》后,方可实施麻醉。 5、对医院首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规章制度

医患沟通及知情同意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患者知情同意总结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2012 年年中总结与持续改进 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医务科针对临床医务人员履行沟通告知义务的情况,通过抽查病历和现场参与的方式进行督察。现在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本次检查中发现做得好的: 1、入院记录均在规定时间内患方签字确认。 2、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和治疗均有相应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确 认。 3、医生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均告知患者及家属疾病的特点、检查 治疗的方案、预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 4、医疗器械的品种、价格的选择均告知患者,由其自由选择。 二、存在的问题: 1、患者拒绝医嘱或检查时,病程中未及时记录。 2、医患在费用增加时沟通并签字,可在术后对费用的增加还不很 不理解。 3、手术、相互等特殊检查治疗均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 4、入院记录患方签字确认为在当日完成,可能由于医生打印好相 关文件后,患方不在病房。 5、出现治疗效果不良时,未及时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 6、极个别患者不能完全理解医务人员所告知的疾病特点。 7、极个别医生觉得患者转院手术麻烦,在患者治疗效果不好时,

未及时建议其转上级医院治疗 三、针对上述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 1、在患者治疗效果不好或诊断不明时要及时建议患者及家属转上级医院治疗,一切以患者的生命安全为主。 2、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的培训,特别时患方需要签相关知情同 意书时,在患方不再病房时,应告知其他人员,在患者及家属回来时,通知医务人员。 3、对于出现拒绝医嘱或处理的患者,应及时在病程中及时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对于患者费用的增加,应多与患者沟通,费用增加在哪些地方,为什么会增加。 四、总结 临床医务人员应足够重视沟通告知、知情同意和履行书面手续的法律意识和现实意义,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将专业性较强的医学知识,转化成为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提高告知的质量,达到沟通的目的,更加认真务实地履行书面同意手续,更加人性化的保障患者及其家属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 医务科 2011 年12 月28 号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 为依法行医,规范医疗活动,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求, 让患者适当参与到医疗活动中去,使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手术、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健康教育、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应先向患者提供医保、农保“住院须知”。 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房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 3、责任护士及时向新入院患者作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职责,告知患者其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由责任护士负责。 4、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目前需要进一步作什么检查,以及目前的治疗方案,如果有多种治疗方案,患者可以做出选择,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能有所了解。同时,患者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医师的治疗,如实向医师告知病情与既往史等。 5、所有住院患者住院后当日均需签署委托书。特殊情况(如无亲属和未成年人)除外。 6、如经医生护士共同评估患者符合临床路径入径标准的,医护人员应履行知情同意手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

患者知情同意及答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告知、沟通技巧理论考试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患方的权利不包括() A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 B知情权和同意 C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选择作出决定 D隐私权 2、关于沟通的作用错误的是() A促进人的成长 B满足人的生理需要 C帮助学习 D发展人际关系3、不属于护患沟通的基本原则是() A让病人主动表达 B少用说理方式 C采用开放式交流 D不用非语言交流4、不是医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B忠实 C注意和报告 D附随 5、医患沟通,按责任人员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技人员 B管理人员 C营销人员 D后勤人员 6、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融洽医患关系,不准确的是() A沟通使医患形成共同认知 B沟通使医患建立情感 C够通使医患互相满足尊重的需要 D沟通使患者获得应得利益

7、不属于医方的权利的一项是() A治疗主导 B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C对危急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疗 D支持医务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不属于患方的义务的一项是() A配合医师诊疗 B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诊疗作出决定 C给付医药费用 D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 9、不属于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的是 D A以人为本 B诚信原则 C沟通原则 D同情原则10、医患沟通,按程度和后果分类,错误的一项是() A医患误解 B治疗失误 C医患纠纷 D医患冲突11、对患者的病情、病史要保密,尊重患者的 ( ) A知情同意权 B隐私权 C投诉权 D选择权12、医患关系最普通、最基本、最经常的体现为一种() A经济关系 B技术关系 C法律关系 D伦理关系13、知情同意伦理原则的含义是:() A让病人了解有关医疗关系 B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疗方案 C病人无条件服从医务人员提出的医疗方案

患者知情同意权之权利主体

患者知情选择权之权利主体 2010年12月,广州一名孕妇临产而必须实行破腹产,然而这名孕妇坚决拒绝签字,医院方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破腹产。但最终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患者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患者知情选择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见,患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相关的问题享有知情权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选择权。一般情况下,病情的告知对象,手术同意书的签署人等都应该是患者本人,即使他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得到患者授权的情况下代理患者行使该权利,患者仍然是该权利的享有者,即权利主体。 患者是知情选择权的权利主体,但当患者处于法律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和精神状态时,行使权利的具体行为人有所不同,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保障患者该权利得到行使的过程中应该予以注意。 一、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由患者自己行使知情选择权,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代为行使该权利。 第一种情况,法律规定的保护性医疗制度,即“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告知患者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等情况,可见法律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在这里对患者的知情选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由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履行。 第二种情况,患者处于休克、昏迷、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下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应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患者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和《患者术前知情同意制度》。 现将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xxxxxxx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日九日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

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保护探析

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保护探析 【摘要】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一种新型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权利被提出,但民事法以及医事法上对其规定是不够的,“肖志军拒签案”中反映的矛盾促使我们必须从权利始基的人权角度来重新考量这个权利。患者知情权是一项派生于人格尊严权的基本人权,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人权保护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这才有利于人权的发展与保障。 【关键词】患者知情同意权;人权;法治社会 一、问题的源起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有决定能力的患者在被告知有关自己病情、治疗的足够信息的前提下,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治疗、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的权利。 医疗常常被视为一种合同,因为医疗并非单方行为,而是需要医患双方的互动。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医方提供治疗。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又不如普通合同那样单纯,医疗活动特别是手术,由于需要触及甚至深入患者的身体,因此更需要患者具有明确同意医方诊疗活动的意思表示,当然,另一方面医方在这个合同中也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即充分说明诊疗活动的效果、风险等情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法中的《合同法》可以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第一次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从侵权法的角度来考量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除此之外,诸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专业性法律法规都详细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可以说,我国在对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上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实践中发生了一些事件,却不得不让我们再次升起对患者知情权的疑惑。例如20XX年北京发生的“肖志军拒签事件”就可以说明这种疑惑。孕妇李丽云由于难产和感冒并发症被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男友肖志军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京分院,医院做好破腹产准备,但肖志军在被告知不破腹产手术孕妇就会死亡是情况下一直拒绝手术,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拒绝手术”,医方一直劝说无效,

201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法律-患者的权力与知情同意

201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法律-患者的权力与知情同意

陈某2006年2月因头晕、头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为她进行了颈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后来,陈某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认定她患有颈、腰椎间盘病变,并在未进行麻醉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进行了腰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这次治疗后,陈某腰部及以下部位疼痛至无法行走。后陈某得知,该医院为其进行神经阻滞治疗时所使用的药物属于麻醉药物,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而该医院却未进行此项试验,而陈某恰好对这类麻醉药物过敏。陈某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医院为患者两次进行神经阻滞治疗,其必要性不足,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同时,鉴定机关认定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症状无直接因果关系。试问,医方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A.生命权 B.健康权 C.知情同意权 D.财产权 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解,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C.医生小项认为,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方不应该只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除了书面告知外,还可以公示告知、口头告知。 常道梅出院后,需要复印病历资料,以下哪位无权复印常道梅的病历: E.常道梅的妈妈劳欣繁(未携带常道梅的身份证) 公民甲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关于其去世后器官捐献问题,下列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A.不能推定甲同意捐献,所以其器官不能用于移植使用。 D.甲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 2011年4月15日23时许,雷某驾驶汽车行驶过程中与隔离带相撞。15分钟后,急救中心派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治。在实施救治行为的同时开始转运,同日23时50分,急救中心将雷某送至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某亲属以急救中心在雷某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舍近求远,将雷某送至了距离较远的甲医院,而非距离较近的乙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雷某死亡,遂将急救中心诉至法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的医疗过失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该患者丧失了获得更及时、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与该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后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要求急救中心向雷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下列哪一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B.若患者已陷于昏迷状态,急救中心在与患者家属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由患者家属决定救治医院及急救线路 D.救治医院与急救路线的选择权不包含在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由急救中心直接选择,但是如果患者选择明显不利于自己生命安全,急救中心应当干预。E.该问题属于尚未通过法律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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