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3.2版
本人(身份证号:),通过贵公司居间□出售□购买□出租□承租房屋一套,现因本人有事不能亲自前往贵处办理签字事宜,现特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签署该房屋交易下的一切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委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代办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关于代理权的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受(身份证号:)的合法委托,代其□出售/□出租/□购买/□承租坐落于北京市之房产(房产证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本人谨在此郑重承诺:本人代理□出售/□出租/□购买/□承租上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行为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本人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三
声明
经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链家地产”)提供居间服务,承租人拟承租位于的
房屋,该房屋为□写字楼□商铺□住宅□其他:。
就上述租赁房屋的权属及相关情况,承租人声明如下:
1.承租人已亲自查验上述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且,承租人同意不留存相关复印件和/或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提供相关原件。
2.承租人已亲自查验上述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缴税证明及其他证明房屋权属情况的文件或资料;且,承租人同意不留存相关复印件和/或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提供相关原件。
3.链家地产已明确告知承租人核验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并查验相关文件原件,
承租人已确认知晓上述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基于上述,承租人仍同意就上述房屋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向出租人缴
纳相关费用。
5.承租人同意,如因上述权属事宜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其已向链家地
产支付的居间代理费用,链家地产无需退还。
声明人(承租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见证人(链家地产):
年月日
附件二:
同意转租确认书
本人(先生/女士)系位于的房屋的所有权人,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为:。
关于承租人______将其承租的本人名下的房屋进行转租一事,已取得本人同意,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通用审批单(公寓的房子使用)
注:编号是指通用编号,如票据号、合同号、签单编号等;审批时应将涉及人员姓名及系统号在相应格式内用正楷书写;将需要审批项目在审批项目中一一列清;批准时应填写批准原因;批准人1为第一级审批至最高级批准人6,不可空缺或越级;最后一个审批部门须留存通用审批单原件以备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欲通过居间人将位于的房屋进行□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就此事宜,委托人特授权受托人代其办理本授权委托书约定的事宜。受托人拥有下述第项授权(注:请在填写时,在此列明拟授权事项的编号):
1.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居间人就居间事宜进行洽商,签署居间及相关
协议、履行居间及相关协议。
2.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3.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支付/ □收取定金。
4.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收取/ □支付房屋□租金/ □购房款。
5.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享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
市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
6.授权委托期限为(注:请填写具体委托期限,例如一年或六个月)。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人:
年月日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权转让具体流程 现如今,许多公司成立后,都拥有各自的商标,而也是可以转让的,在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转让,维护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商标权转让具体流程?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商标权转让具体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挑选好中意的商标,由客服查询确定好状态,与买卖双方沟通好成交价格; 第二步:签定《委托购买商标》预付转让费50%到金牌商标转让网指定账户,此时购买方提供商标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加年检有效的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步:公司与商标注册人签定《商标转让协议书》,持有人收到转让费即时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以及过户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步:公司垫付全款付清转让费给持有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以及转让过户所需的全套材料; 第五步:公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传真或扫描给买方确认无误后,买方2日内付清余款,我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授权书》原件及转让过户所需文件快递给买方盖章或签字,购买方收到前述文件时即拥有所购商标独占使用权; 第六步:公司收到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的转让过户文件,即时向国家商标局上报转让过户申请材料;
第七步:国家商标局收文后在40-60天左右同时向转、受双方下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此时自己就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商标转让流程; 第八步:10个月左右商标局进入实质审查,发布核准转让公告,公告完1个月内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转让后与我司所签定的《委托购买商标协议书》终止。 二、商标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 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商标说明:中文“×××”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1、灯;2、照明器械及装置;3、汽车照明设备;(附页:1 页) 4、水龙头;5、水暖装置;6、地漏;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10、 坐便器;(有附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无
精选文库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
七、“撤销三年不使用”关于实际使用证据的分析 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应就其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针对其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负举证责任。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可谓“证据为王”。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形式和内容适格的证据材料,即使只有1组,其所能发挥的证据效力就可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反之,形式和内容不适格,并且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的材料,即使是其数量很多,也难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证据(或证据链条)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以下结合《商标审理标准》第六部分之5.3.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具体分析如下: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若为孤证,基本上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诸如“产品包装、标签、介绍手册”等,往往没有“时间标志”,或者其时间标志是由使用人自行印制,无法做到证明其生成的时间。其次,诸如“介绍手册、价目表”等,难以证明其使用的“公开性”。“介绍手册”等无法以其自身证明其果真已经被投入了市场、公开使用。 “商品包装”等这一组证据,若为孤证,难以发挥证明作为,但其本身的提交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判断者了解商标的产品种类以及确实可能有实际使用的事实。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或者参与到证据链条中,更会使商标的使用样态呈现得更为具体、生动、清晰。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分析:这类证据是应对撤三案件的“优良证据”,是企业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应对三年不使用搜集证据,应重点搜集的方面。 1、发票:发票本身可以直接证明商品的被销售了——可以证明“公开”使用;发票本身有时间标志(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时间以及发票的开具日期)——可以证明使用的时间;发票上有销售产品的名称——可以证明使用的商品项目和商标。 但是,现实中,发票上存在的问题是: 1)发票上没有商标。发票上的品名一栏,可以写上商标的文字——尤其是纯文字商标。但是有极其众多的企业,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企业,其开具的发票上都没有商标。一个原本优质的证据,就因为这么一个看似细节的因素,变得没有直接的证据价值:因为一张发票本身,若没有商标,无法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对企业而言,一定要有“固定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的意识,即使不愿做到每张发票上都写明注册商标,也应每隔一段时间,就在发票上至少填写上一次商标。 如果是图形商标,难以用文字来形容,不妨考虑在发票上直接填写图形商标的注册号码。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一、简要说明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四、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存在违 法等情形。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者如果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依照本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又不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 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因此,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法律上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 注册商标,需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准等程序,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就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照本法的规定,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提出变更申情况下。不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
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人的基本信息,涉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行政、司法管辖权确定等事项,必须真实。依照本法的规定,改变注册人的地址,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注册人地址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 自行改变其他注册事项是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外的,其他属于注册的事项,如代理人等,依照本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提出变更申请,白行改变其他注朋事项的,属于本法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高品的通用名称。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当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丧失了显著性的特征,且会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不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第六,注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商标转让流程介绍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有3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根据三拍商标转让网多年的商标转让办理经验,结合多方资料,为大家提供以下方案 一、商标转让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双方通过合同,列出规定双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商标转让方通过注册商标再将商标进行转让以获得利润,或是闲置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取利润。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商标转让办理途径 商标转让可以自行到当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代理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等事宜,分布在各地,为办理商标业务的人提供服务,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一般在500-1000元不等 三、商标转让准备资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四、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6到8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五、商标转让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该规定明确商标注册人在享有法律所赋予权力的同时,也须通过连续的使用来维护,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商标专用权就会丧失。因此《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注册商标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到撤销注册商标要件为: ①须注册后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3年。 若间断使用而其间隔未满3年者,仍不得撤销。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实,但在被申请撤销之前,已经恢复使用者,亦不得撤销;
②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时间。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时间计算,应当从申请人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 ③须无正当事由 此处“正当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认为有正当事由; 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视为使用 如果商标被许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证明者,则视为有使用,无论商标是否有办理许可登记,不影响使用事实; ⑤对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提供使用的证据应该是和注册商标一致或视觉无差异。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商标的证据。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商标撤销的概念和撤销的原因 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
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 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 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在实务中被称为“撤销商标三年不使 用”,简称“商标撤三”。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共同编著的《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546962件,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大致算了下,商标驳回率差不多达到36%了。那么,2016如何提供商标注册通过率,不让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呢?特整理是2016商标驳回处理指南,相信在了解了为什么你的商标会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处理方法后,成功注册商标就不再那么难了。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给您简单介绍如下: 1.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注册合法性 非法标志即与下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 ·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旗;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 ·表明实施控制、质量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如何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关于撤销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撤销商标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要注意的商标转让流程和陷阱 目前,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 平均每7.5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然而庞大的商标申请量的背后,却有大量闲置商标被束之高阁。 商标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会逐渐枯竭,“有名无实”的闲置商标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诸多电子商务平台近年来要求入住商家必须作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导致有价值的商标一"标"难求,在此情形下商标交易活动逐渐兴起,有效地盘活了闲置商标资源。 商标的交易可以合理有效的配置商标资源,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但是对于平时跟商标打交道不多的企业来说,也很容易掉进商标买卖的法律陷阱中,商标买卖的法律常识也是对商标有需求的企业必学的技能之一。 商标转让的种类可以转让的商标有两类,一种是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即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转让或者移转。 “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与“注册商标”的转让虽然申办手续几乎完全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的只是该商标申请的资格和优先权,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能被核准注册尚无定论,仍需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和初审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才能确定。因此“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但却能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抢占一个优先的时机。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能够有偿转让而成为交易的标的。但商标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它是一项依法申请、核准后取得的特殊权利,商标权的执行、拍卖只有在遵循有关法律或者规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标的转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法律风险: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他人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冒充所有人转让商标的行为不具有效力。 2、转让两人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可能会被无效 (1)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 (3)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 1.格式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国家│部颁│行业│自定│ ├────┼────┼────┼──┼──┼──┼──┤ ││││││││ ││││││││ ├────┼────┼────┼──┼──┼──┼──┤ ││││││││ ├────┼────┼────┼──┼──┼──┼──┤ ││││││││
└────┴────┴────┴──┴──┴──┴──┘ 申请人:______ 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 ||申请费元。│ |商标图样十张。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费│ ||用收讫专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年月日 格式二 申请日期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类别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年月日 经济性质______商标规费: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 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 年月日 ┌───────────────────┐ │商标种类: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 │在其它哪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 │商标是否指定颜色。│ ││ └───────────────────┘ 类别: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
如何注册商标撤销 如何注册商标撤销?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 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 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 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 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 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 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 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 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 下两类: (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 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 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 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均为禁用标志。 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根据《商标法》第十 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
商标撤销申请和流程介绍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3)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二、商标撤销的情况 (1)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因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另外,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三、商标撤销申请 1、商标撤销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2、商标撤销申请材料: 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索睿邦知识产权,全国首创标准化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申请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5]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6]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6]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有效期限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现申请续展注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 年月日 附送: 原注册证一份,商标图样五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续展申请费元, 续展注册费元, 迟延费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注册费用收讫专用章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月日 商标续展注册说明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就是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时应填写的表格。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即商标即的续展,是指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时,提出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行为。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失去商标专用权,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商标注册,此时需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申请。 第三,每一个续展申请应当将商标图样5份,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寄给商标局,同时还要寄交《商标注册证》,并交纳费用,经商标局核准后,再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第四,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日期和续展申请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日期为准。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或填写有误退回的申请书限期补送或改正。时限为2个月,并保留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要另交纳续展迟延费,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或填写有误退回的申请书限期补送或改正。时限为2个月,保留申请日期及申请号。超过上述2个月限期的,视为新申请,原保留的申请日期、申请号取消,另外编定。超过上述2个月限期,且过宽展期的,视为放弃续展,其商标予以注销。 第五,注册商标续展,其指定商品类别一律按国际商品分类的类别续展。1988年11月1日起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实行商标注册用国际1—34分类。 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该怎么办国内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会面临的状况有被宣告无效以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有利有弊,是一把悬在所有商标权利人头上的双刃剑,今天我们来聊聊撤三,将带给你一些不一样的观点,欢迎探讨。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 从国家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2014、2015连续三年来,撤销案件持续增长,2013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12628件,2014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18745件,2015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21157件 三年间,商标撤销申请量差不多翻了一倍。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呢? 商标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2千,多则好几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的撤三。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A是一家专业做各种胶带的厂家,建厂十余年了,经销商渠道遍布大江南北,生意做的还不错,旗下B商标在同行中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计划申报省级著名商标。 可是2015年B商标被日一家株式会社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A拿着撤三答辩通知找到我们时,我们发现答辩期限已经只是几天了,逐告知客户需马上提出答辩,以免商标被撤销。客户瞬间情绪开始激动,说我的商标刚刚续展成功,我用了十几年了,谁TM敢撤销我的,还有没有王法了。当然,接下来是我们的普法时间,可是客户听说答辩还要钱的时候情绪又开始激动,我们又告诉客户自行答辩不要钱,并详细告知流程和答辩清单 最终,这个客户没有选择答辩,他的理解是这不符合常理,我的商标用了十几年,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别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随随便便提出撤销,难道国家商标局就能把我的商标撤销了? 结果大家应该都猜到了,他的商标被撤销了,可想而知,提出撤三的日本株式会社成功注册了B商标。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并且这样的案例不断在上演,有些及时答辩保住了商标,有些没有及时答辩甚至答辩通知书都不曾收到的,莫名其妙商标就被撤销了。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及时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确保地址可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