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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处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应统一指挥,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做好逐级转诊工作。对病情危重,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

1、我院是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本区内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必要时转诊病人应先请本院专家会诊后,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

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XX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要求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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