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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陕西定额说明绿化与园林

2009陕西定额说明绿化与园林
2009陕西定额说明绿化与园林

2009陕西绿化与园林定额说明

一、《陕西省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质量技术要求,国家规定的苗木分类以及西安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城镇绿化,公园.景区绿化.工业厂矿及住宅小区绿化等.不适用于公路.铁路等专业绿化,城市绿化,景后区的管护等。

三、本定额是确定绿化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价目表三分册(1992)。

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绿化工程。

五、本定额所附西安地区常见树木.花卉.草坪参考价格仅作为编制预算和确定苗木价格参考之用,如系施工结算及决算按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六、凡珍贵树种及胸径大于25cm以上的落叶乔木,树高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为大树移植.大树移植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技术措施费用等均另行计算。

七、西安市正常植树季节为落叶后至出芽前,具体时间为十一月中旬至四月中旬,其余时间为非正常植树季节.非正常植树季节种植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八、土壤分类:

1.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回填土和含15%以内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2.砂砾坚土:指经压实或坚硬的粘土、板状黄土、密质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的杂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

九、本定额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正常的苗木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砂浆标号和配合比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一、本定额包括种植前准备工程,种植工程,掘苗及场外运苗工程,客土工程,绿化喷灌工程,后期管理工程等共计六章。后期管理费包括已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现行的保活费及管理维护系数不得再行计取。

十二、本定额所用术语,均以规范术语为准。

第一章人工整理绿化用地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挖土方,挖拆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等五节48个子目。

(二)本章人工整理绿化用地.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正负30cm以内,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在30cm以外,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四)凡砍挖灌木林每1000m2 220棵以下者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原土过筛以“m3”计算,按附表规定计算工程量。

(三)渣土外运以“m3”计算。

1.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相差在正负30cm以内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每平方0.05m3计算。

2.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相差在正负30cm以外时,整理绿地用地渣土量,按挖土方与填土方之差计算。

3.筛土项目,容土项目,种植苗木渣土量按附表规定计算。

4.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他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一律不得计算渣土量。

(四)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以“m3”计算,拆除路面以“m2”计算。

(五)伐树、挖树根以“棵"计算。

(六)砍挖灌木林,割、挖草皮以“m2”计算。

(七)挖竹根以“m3”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分作法以“m2”计算:软式透水管分规格以“m”计算.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参筛土、筛余渣土、渣土、客土量计算表。

注:渣土含量按30%计算

土球苗木

50*4070*60

0.0

78

0.23

0.15

2

0.04

5

0.12

3

0.15

2 70*50100*70

0.

192

0.55

0.35

8

0.10

7

0.29

9

0.35

8 80*60110*80

0.3

02

0.76

0.45

8

0.13

7

0.43

9

0.45

8 100*70130*90

0.

550

1.19

5

0.64

5

0.19

4

0.74

4

0.64

5 110*90

140*10

0.8

55

1.53

9

0.68

4

0.20

5

1.06

0.68

4 120*90

150*10

1.0

17

1.76

7

0.75

0.22

5

1.24

2

0.75

0 150*10

180*11

1.7

67

2.79

9

1.03

2

0.30

9

2.07

7

1.03

2 160*10

190*11

2.0

11

3.11

9

1.10

8

0.33

2

2.34

3

1.10

8 200*12

230*13

3.1

68

4.49

3

1.32

5

0.39

8

3.56

6

1.32

5

单行绿篱30*3050*40

0.0

74

0.2

0.12

6

0.03

8

0.11

2

0.12

6

3.

5

/m 50*3070*50

0.2

06

0.35

0.14

4

0.04

3

0.24

9

0.14

4

60*40100*60

0.3

96

0.6

0.20

4

0.06

1

0.45

7

0.20

4

双行绿篱30*3060*40

0.1

06

0.24

0.13

4

0.04

0.14

6

0.13

4

5

/m 50*3080*50

0.2

95

0.4

0.10

5

0.03

2

0.32

6

0.10

5

60*40120*60

0.5

65

0.72

0.15

5

0.04

7

0.61

2

0.11

5

故套此公式

第二章种植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普坚种植.砂砾坚土种植,种植攀缘植物.水生植物.草坪花卉,喷播植草,浇水车浇水等共5节158个子目。

(二)本章已包括挖坑,槽,假植,修剪,场内苗木搬运,施肥,种植,立支柱,浇水,施工期的维护。本章是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三)苗木按设计图示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并计取相应的损耗计算。

1.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1.5%。

2.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水生植物损耗率为2%。

3.丛生竹.散生竹.草根,草卷.花卉损耗率为4%。

(四)凡种植工程所用苗木,均应由承包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种植,种

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供应树木,则苗木成活率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凡苗圃供应的苗木价已包括掘苗费和运费时,施工单位不得再计取掘苗费和场外运苗费用。

(六)凡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水源时,按其各类苗木种植相应定额子目另计浇水车台班费。

(七)攀缘植物.草坪.花卉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本定额。

(八)若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另计垂直运输费用。

(九)苗木计量规定:

1.胸径:指距地坪1.30m高处的树干直径;

2.株高:指树顶端距地坪高度;

3.篱高: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高度;

4.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苗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株丛”、“m”、“m

2

”计算。

(二).苗木种植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

1.裸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计算;

2.裸根灌木按不同高度以“株"计算;

3.土球苗木按不同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4.绿篱按单行或双行不同篱高以“m”计算;

5.攀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计算;

6.水生植物按种类以株计算;

7.草坪、色带(块)、宿根和花卉以“m

2”计算(宿根花卉9株/m

2

,色块12株

/m

2,木本花卉5株/m

2

,或根据设计要求的株数计算苗木每m

2

数量);

8.丛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丛"计算,散生竹按胸径以“株"计算;

9.喷播植草按不同的坡度比,坡长以“m

2

”计算。

(三).浇水车浇水,按不同种植类别、规格、年限以“株"、“m”、“m

2

”、

“株丛"计算.

第三章掘苗及场外运苗工程

1.本章包括:普坚土掘苗,原砾坚土掘苗,场外运苗等3节共42个子目。

2.掘苗,运苗定额项目适用于苗木外胸径在6cm以上乔木,株高在5m以上常绿乔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掘苗按不同土质,苗木规格以“株”计算。

2.运苗按不同苗木规格以“株”计算。

第四章客土工程

1.本章包括:裸根乔木、土球苗木、绿篱、丛生竹、散生竹、攀缘植物、水生植物、草坪、花卉等项目客土(换土)7节共同43个子目。

2.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种植质量技术要求必要客土,应先办妥签证手续,方可客土

3.土方运输执行第一章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裸根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竹类,按不同坑体规格以“株"计算。

2.土球苗木按不同球体规格以“株"计算。

3.绿篱按不同槽(沟)断面,分单行.双行以“m”计算。

4.色块草坪,花卉,按种植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绿地喷灌

1.本章包括:管道.阀门.喷灌喷头安装,水表组成与安装,管道及铁件刷油,井体砌筑等16节共110个子目。

2.管道安装不分地面明装和地下直埋,均执行本定额。

3.地面明装管道如需安铁件时,应另行计算其本身价值,但安装费及操作损耗均不另行计算。

4.地下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执行本定额第一章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5.本章中给水井砌筑执行给水井砌筑子目,井中所需项目本章不能满足时,应执行200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6.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喷灌安装工程进行喷灌调试,其调试费用按喷灌安装工程直接费的1%计算,列入直接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1.管道按图示管道中心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附件所占的长度。

2.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回填土.按管道挖土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内的管道所占体积不扣除;

UPVC给水管固筑应按设计图示以“处”计算;

(二)阀门分压力,规格及连接方式以“个”计算;

(三)水表分规格和连接方式以“组”计算;

(四)喷头分种类以“个”计算;

(五)管道刷油分管径以“m”计算,铁件刷油以“kg”计算;

(六)给水井砌筑以“m3”计算。

第六章后期管理费

1.本章包括:乔木及果树、灌木、绿篱、冷草、暖草、花卉、攀缘植物、丛生竹、散生竹、宿根、色带等1节共10个子目。

2.后其管理费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当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

3.果树类的后期管理费按乔木后期管理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散生竹的后期管理费按丛生竹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乔木(果树).灌木,攀缘植物以“株”计算;

2.绿篱以“m”计算;

3.草坪、花卉、色带、宿根以“m2”计算;

4.丛生竹以“株丛”计算.散生竹以“株”计算;

园林工程总说明

《陕西省庭园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及地面工;砖石工程;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喷泉安装工程;假山工程;步桥工程;装饰及杂项工程;构件运输、钢筋加工及脚手架、亭工程等共计十章467子目。

一、编制依据:本定额是在全国,我省以及有关兄弟省市定额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一、三分册"(1991)。

2."北京市庭园工程预算定额"。

3.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

二、本定额是根据陕西省园林建设企业的安装,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换算。

三、本定额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公园、景区、街头小游园、工矿企业、居住小区的园林建设工程、不适用园林建筑的修缮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五、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赁方式编制的。

六、本定额已考虑了庭园工程相对分散,量小,艺术性强等因素,但不包括雕塑艺术类型的制品。

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所含各项操作损耗率如下:

1.根据园林工程艺术特点,混凝土除园路垫层、路面、台阶为2%,门窗框及小品为3%外,其余项目均为1.5%。

2.预埋铁件为1%。

八、本定额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按图示尺寸计算用量,执行钢筋加工相应子目,予埋铁件的定额含量与图示用量(含操作损耗),不符时,允许调整。

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标号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本定额模板是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为计量单位,这不同于以往混凝土模板含量来计算的方式

第一章土方工程

1.本章包括:人工平整场地、挖土方、机械挖土、运土、推土机推土、人工回填土、堆筑、修整土丘、围堰及木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等四节共三十五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类别、深度的工效.不论土壤类别和深度如何,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和排除地下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雨后积水排除费用不得计算。

3.土方工程不论带档土板还是不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4.定额中的挖土,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人工挖淤泥,已包括300m以内的

运输,如运距超过其距离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园路,水池,假山,花架,步桥等五个项目施工前所用的场地平整,其它项目均不得计取.平整场地只限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或找平.其厚度超过正负30cm者,按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

7.围堰排水适用于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8.草袋围堰是按内外坡双层筑堰,堰心填土的作法编制的,如与实际围堰作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围堰的土含量如下表:

3

10.木梅花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如使用时,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

(1)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及间的面积乘以系数1.4,以“m2”计算。

(2)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m2”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土坑、基坑、沟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挖填方的起点,应从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计设地坪与自然地坪的高度在正负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挖土为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3.推土机推土按推土的方量,分运距以“m3”计算。

4.路基挖土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所占体积,以“m3”计算。

6.运余土或购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和需要购买的土,以“m3”计算。运余土或购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乘90%)-山丘用土+围堰弃土。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以设计造型高度(山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系数0.7以“m3”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堤高,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9.钢筋混凝土桩,木桩分别按桩长以“m3”计量。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或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深度以“m3”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超运距,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园路及地面工程

1.本章包括:垫层、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共四十八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3.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指标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其它不变。

4.墁卵石路面,若发生选洗卵石项目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5.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卵石,瓦片拼墁简单图案(如拼花、宝瓶、桅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如作细活(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应另行计算。

6.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但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有关项目予以移植。

7.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它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园路垫层宽度: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加20cm 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蹬道带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120cm计算;蹬道无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40cm计算.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垫层宽度和园路长度以“10m2”计算。

2.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来计算,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路牙按实作长度以“m”计算。

4.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1.本章包括:砌砖、砌石、花饰等三节共二十八个子目。

2.砌体的勾缝是按砂浆勾缝编制的,勾缝砂浆或缝型与本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3.带有砖柱的半截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以及基础,均执行围墙相应项目。

4.标准砖墙体厚度及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均按建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5.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6.预制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通用建筑配件图集的标准设计,设计采用非标构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面积在0.3㎡以内予留洞口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砖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渠,驳岸的砖基础部分,应并入沟渠或驳岸体积内计算。

3.独立砖柱的砖柱基础合并在柱身工程量内,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围墙基础和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工程量,并入围墙内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5.勾缝按“m2”计算,应扣除抹灰面积。

6.布瓦花饰和予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1.本章包括:水池、花架及小品、天棚安装等三节共一百个子目。

2.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园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其池壁、除按曲线边长计算工程量外,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它不变。

3.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4.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上的轻型花架。

5.砖砌和预制混凝土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花池、花坛、花盆及花架梁、柱、檩、应分别按本章砌砖和预制混凝土小品定额执行。

6.花架为木制时,执行木花架定额子目,木花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如设计要求刷面漆时,应另行计算。

7.花架全部为钢材时,执行钢制花架定额子目,刷漆按第八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它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以“m3”计算。

3.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

5.天棚安装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

6.石灯构部件均按“m3”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园柱体积计算。

(5)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6)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7)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7.本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若用花岗石制作人工乘以 1.35系数。

9.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10.石浮雕,加工类别及加工要求:

(1)素平(阴线刻):常见于人物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深度为0.2~0.3mm,其表面要求达“扁光”。

(2)减地平钅及(平浮雕):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cm以内,而被雕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扁光。

(3)压地隐起(浅浮雕):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二遍剁斧。

(4)剔地起突(高浮雕):被雕物体不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凸出其平面大于20cm以上,其表面要求达到一遍剁斧。

第五章喷泉安装

1.本章包括:管道煨弯,管架制作与安装,喷泉喷头安装,水泵保护罩制安等四节共二十八个子目。

2.喷泉工程是指在公园、庭园、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和程序控制费用。

3.管道煨弯,公称直径在50mm以下的已包括在管道安装相应的子目内,公称直径在50mm以上的管道煨弯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为100kg内的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本身。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弹簧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可另行计算。

5.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6.喷泉给水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水工程,按设计要求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第八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电气控制系统,灯具安装等电气安装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煨弯以个计算。

2.管道支架按管架形式以“t”计算。

3.喷头安装按不同种类,型号以个计算。

4.水泵网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第六章假山工程

1.本章包括:叠山、人造独立峰、安布景石、其它山石、塑假山、山皮料塑假

山等五节共二十五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

入工程造价。

3.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订石等疏散点布。

4.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5.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6.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7.“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项目。

8.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9. 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10.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11.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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