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导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
前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城市综合开发出现的无主地、边角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旨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体育文化场地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特色,统筹城市生态、健康、文化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为此,市城乡建委组织重庆市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重庆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导则》,指导和规范重庆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场地选址、功能与组成、场地综合设计、实施指引等7个章节,以及城市家具设置要求等3个附录。在建设理念上,遵循绿色、生态、环保、智慧、共享的原则;在场地选择上,坚持贴近社区,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在体育设施上,设置球类、场地类、器械类、传统类等参与程度高的活动项目设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在文化设施
上,匹配场地规模,兼顾大众需求,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场地类型合理设置配套设施;在场地综合设计上,因地制宜布置活动项目,提高场地综合利用率,突出山地特色。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使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设计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政编码:4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参编单位: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
重庆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集团
主要起草人:徐千里彭春王小坤方小桃朱捷樊崇玲严永红
龙国跃胡剑王强刘杨杨舒舒李昊珂张胜强
赵晶蒋邓洪关浩博欧阳彩虹周科汪子茗何思琪
翟慧芳张文力郭小瑜苏醒朱席瑞秦涵钰张亚婷
夏瑞晗李杨刘茜茜唐瑭
主要审查人:何智亚陈航毅先旭东兰京余以平姚加飞孙世琼
目次
前言................................................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场地选址 (5)
5 功能与组成 (6)
5.1 一般规定 (6)
5.2 体育设施设置 (6)
5.3 文化设施设置 (9)
5.4 配套设施设置 (9)
5.5 绿化与环境设置 (12)
5.6 导视系统设计 (13)
5.7 智能化系统设计 (14)
6 场地综合设计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规模与功能 (17)
6.3 竖向设计 (20)
6.4 道路设计 (20)
6.5 可达性设计 (21)
6.6 无障碍及安全保障设计 (22)
6.7 经济技术指标 (23)
7 实施指引 (25)
附录A 城市家具设置要求 (27)
附录B 体育文化设施尺寸及要求 (29)
附录C 设计审查要点 (37)
引用标准文件名录 (44)
1 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重庆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倡导城市健康生活,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00㎡的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的建设。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的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宜按照公园标准建设,并适度增加体育文化功能。
1.0.3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绿色、生态、环保、智慧、共享的原则。
1.0.4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
向公众开放,以体育文化活动、休闲游憩、社会交往等为主要功能,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00㎡的公园。按占地面积大小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社区体育文化公园。
2.0.2 多功能健身场地
开展武术、健美操、瑜伽、舞蹈等多人参与的群众性健身体育活动的场地。
2.0.3 城市健身步道
城市中以健身为基本功能,兼具文化、观光等功能的步行通道。
2.0.4 小型文化广场
是指占地面积100㎡~200㎡,供市民开展休闲文娱活动的公共空间。
2.0.5 小型文化市场
是指占地面积80㎡~150㎡,可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
2.0.6 24小时自助实体图书室
通过网络通讯与云计算技术,提供24小时借阅、上网等自助服务的图书室。
2.0.7 艺术文化装置
艺术性地展示日常生活中物质文化的实体。
2.0.8 导向标识
通过特定的符号、文字、标识牌等元素形成统一且连贯的空间指引体系和说明体系,辅助人在空间环境中一系列的移动行为。
2.0.9 记名标识
对体育健身设施或功能区域进行提示、告知的标识。记名标识包括入口标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名称标牌等。记名标识设置于固定地点,信息内容具有唯一性,不带方向指示箭头。
2.0.10 规制信息标识
向使用者说明公共须知等提示信息的标识。
2.0.11 绿化覆盖率
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值。
3 一般规定
3.0.1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应保证园内各类文体活动、相邻活动间的安全及公共安全。必要时可作为临时防灾避险场所。
3.0.2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相关设施设置应以周边社区居民诉求为指引,兼顾老人和儿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突出生态性和景观性。
3.0.3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除必要的运动场地和配套设施,应以绿化为主。
3.0.4 提倡和鼓励在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内建设中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4 场地选址
4.0.1 应与社区规划建设相结合,并与各级各类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相结合。
4.0.2应与社区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使用需求等相协调,并满足体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要求。
4.0.3 应充分考虑适宜的服务半径(500m~1000m)和慢行可达性,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4.0.4 应避开地质灾害区、洪水淹没区等危险区域,满足安全、防灾、减灾的功能需要。
5 功能与组成
5.1 一般规定
5.1.1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应包含体育设施、文化设施、配套设施和绿化等内容,满足体育文化及休憩交往等需要。体育文化设施尺寸及要求见附录B。
5.1.2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应结合夏季炎热天气情况,合理设置避暑消凉的配套设施。
5.1.3 场地按占地面积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1 Ⅰ类:占地面积500㎡及以下。
2 Ⅱ类:占地面积大于500㎡且小于等于2000㎡。
3 Ⅲ类:占地面积大于2000㎡且小于等于5000㎡。
4 Ⅳ类:占地面积大于5000㎡且小于等于10000㎡。
5.2 体育设施设置
5.2.1 体育运动场地宜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体育运动场地分类
5.2.2 场地尺寸及设施建设要求宜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场地尺寸及设施建设要求
5.3 文化设施设置
5.3.1 应当根据地块不同的条件,利用适当的公众艺术形式,设置文化设施和公众艺术作品,因地制宜地表现特定的文化意蕴和人文历史。
5.3.2 文化设施应节约用地、功能复合,并兼顾当地文化和环境需求,与社区体育文化公园风格相协调。
5.3.3 文化设施包含陈列橱窗、陈列长廊、智慧文化设施、24小时自助实体图书室、雕塑景观小品、艺术文化装置等。
5.4 配套设施设置
5.4.1 配套设施应与场地规模和用地类型相适应,并合理设置管理用房、公共卫生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5.4.2 配套建筑及设施设置要求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配套建筑及设施总体指引
5.4.3 城市家具主要包括座椅和垃圾箱,具体设置要求见附录A。
5.4.4 照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结合体育文化设施的使用功能、结构特点、文化内涵、被照面颜色、光反射情况及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等,确定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照明设计的总体构思和设计创意。
2 应结合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特点及周边环境进行光色应用,使光色与被照对象、所处环境等相协调,且不与交通信号混淆,不宜用彩色光。
3 应合理设置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并制定遮光措施,防止光污染。
5.4.5照明设施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保证夜景照明设施的结构安全,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照明设施安装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结构计算要求。
2 为保证夜景照明设施的电气安全,夜景照明的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照明系统的电气装置、线路与可燃物之间应设隔热防火保护措施;且照明设施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安全;设备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灯具、配电箱与控制箱应采用防水、防尘型,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3 为保证夜间人员活动的行为安全,场地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中的照度规定;对于人员可接触的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防止意外触电,若其表面温度较高,则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发生集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禁用高亮度的光投射人员活动的场所。
5.4.6 体育运动场地照明应选择配光合理的光源并合理布置灯具,场地照度、均匀度、遮光措施应符合《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及相关规定,保证体育运动场地光环境的安全性与舒适性。
5.4.7 景观及配套设施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照明应选用风格协调的灯具及适宜的照明方式,维护
整体环境的协调,保证夜间行为安全。
2 体育文化设施构件的照明应符合使用功能要求,突出雕塑、景观墙、艺术文化装置等特殊景观元素的形态美感,视环境亮度、被照面性质(文字大小、材质反射率)等,合理设置标识系统、宣传栏等照明亮度,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3 植被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照射时段和灯具安装位置,避免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应根据活动类型选择绿地的照明方式;宜采用恰当的光色和照明方式表现花卉本身,避免溢散光影响观赏。
4 不应对古树或稀珍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5.5 绿化与环境设置
5.5.1 绿地与绿化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乡土植物的比例应大于90%。
2 应结合“体育运动”的主题,利用植物的姿态、色彩、季相变化,采用如乔木 + 草坪、花灌木 + 地被、乔木 + 灌木 + 草坪等多样化的植物配置模式。
3 运动场地应保证阳光充足,绿化覆盖率不宜过大,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比例应控制在6:4~7:3之间。
4 休闲场地宜选择冠幅较大的乔木,尽可能营造庇荫空间,提高场地的绿化覆盖率,降低场地夏季温度。
5 植物的选择与配置应体现对使用者的人文关怀,宜选择芳香、保健植物;不得用飞毛飞絮、易萌蘖、易生病虫害的树种。
6 可利用植物配置的色彩、植物寓意、配置方式、整形方式
来传达体育文化、体育精神。
7 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居民的日常游憩需求,儿童活动场地的植物配置应满足下部视线通透、活动无阻隔以及看护儿童的安全性要求。
8 球类场地、场道类场地周边应设置隔离绿化,减少噪音和灯光照明对周边居民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
9 边坡及挡墙的立体绿化应考虑垂吊植物、攀爬植物和其他常用乔灌木进行组合搭配。宜选择抗性强、耐瘠薄、耐干旱、生命力旺盛的植物品种,兼顾植物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
10 水系绿化宜在边缘区域种植色叶喜水乔木、开花湿地植物,运用湿地植物美化河岸护坡、净化水质。
5.5.2 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地的材料选择和样式设计应与场地的功能相匹配。
2 在满足活动强度的前提下宜采用透水性铺装。
3 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儿童活动场地等功能性场地应选择柔性、耐磨、防滑、安全的地面材料,观景、休憩平台等场地可选择木质或仿木材料。
5.6 导视系统设计
5.6.1 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应采用统一的形象标识(LOGO)及标识系统。可结合地域文化特征,开展本地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的标识深化设计。
5.6.2 导视系统包含导向标识、记名标识和规制信息标识。
1 导向标识应同时考虑场外、场内两种设置方式。场外设置提示让外围区域的各类人群在不借助人工服务的情况下,可自行前往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场内设置用于引导使用者便捷地到达所需设施或功能区域;场外设置与场内设置的标识符号应统一。
2 记名标识包括入口标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名称标牌等。记名标识应设置于固定地点,信息内容应具有唯一性,不应带方向指示箭头。
3 规制信息标识包括设施开闭时间、禁止或警示信息、服务信息等。
5.6.3 导视系统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美观的要求。
5.6.4 导视系统的颜色、形式、文字及图形符号应统一。
5.7 智能化系统设计
5.7.1 智能化系统应开放友好、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5.7.2 智能化系统包含公共安全、信息设施、建筑设备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集成、智能化基础设施等系统。
5.7.3 智能化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7.1的要求。
表5.7.1 智能化系统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