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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今年三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干部选任责任主体、责任情形及处罚措施等具体环节,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应把握哪些重点环节,还要建立哪些相关配套措施来完善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针对这些问题,泗阳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在县公安局、裴圩镇开展了调研活动。此次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讨论、个别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各个方面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对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适应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疑虑思想。有的对实行责任追究制的信心不足,认为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确实是一项好制度,但对其可行性、落实的程度持怀疑态度。二是抱“无所谓”态度。有的认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有没有一个样”,有的认为,责任追究制既不便于操作,更难于贯彻落实。三是持消极处之态度。有的认为当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因素很多,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在所难免,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弄不好会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一些干部有明哲保身、好人思想,怕追究人、怕处理人,认为实行责任追究会伤和气,得罪人,弄不好“拔出萝卜带出泥”,自己也牵扯进去,主观上不愿实施责任追究。

(二)个体责任与集体责任认定难。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很多环节是以集体名义出现,个人作用往往掩藏于集体决策之中,很难追究个人责任。如: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谁来承担责任。决定干部任用时,主要领导最后拍板代替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是由此产生的责任往往由集体承担,追究起来既不容易,也没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三)干部选任责任行为定量难。比如,何种情况算程度“较重”,什么算“严重”或“特别严重”;何种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都必须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孰是孰非,孰轻孰重,在责任追究中十分关键,是责任追究的第一道工序。这方面的标准如果不明确,责任追究将很难实现。

(四)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用人失察失误主要是指对于拟任干部任用前存在问题,而在选任过程中未发现的,以及对拟任干部工作能力、思想素质等方面主观评判有误导致任职后不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形。用人失察失误的性质与违规用人问题不同,由于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性,因而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认定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难以追究责任。

二、正确把握干部选任责任追究的内涵、原则和重点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为依据,着眼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立足当前,大胆探索,力求使制度具体、管用、有效,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效的保证。

1、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内涵。一是要科学认定干部选拔任用的行为。干部选拔任用随实际情况表现会有所不同,根据调查普遍认为,只要属“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规定情形均要追究有关领导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科学认定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适用责任追究的对象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对象必须是个体;被追究者的行为必须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范畴;干部选拔任用必须是与权力产生的责任密切相关。三者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范围。

2、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应坚持的原则。一是责权一致的原则。要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确保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与拥有权力相适应。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察失误行为认定及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甄别,分清党委(党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干部应负的责任,分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主要承办人的责任,防止发生应追究责任而得不到追究,或不应该追究而受到追究的情况。三是违规必纠的原则。对

造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违规必纠,责任必负,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特别要防止在任的则追究,离任的则不追究情况的发生。

3、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须把握的重点。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方面,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重点环节。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发生在干部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四个环节。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要把追究个人责任放在首位,尤其要以“一把手”及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的人作为重点追究对象,防止责任追究工作低层化。三是明确内容。要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具体应负的责任内容。

三、加强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工作的对策路径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提高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效性,现阶段必须在如下几方面着力: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全面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宣传,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增强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认真遵守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明晰责任追究主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干部选任责任追究主体是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存在多个责任追究主体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职能重叠、责任不明、运行不畅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党委(党组)的职责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是受理有关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的举报、申诉,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是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

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相近,在工作中必须加强沟通,搞好配合,既要在权限内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防止相互推诿。要强化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保证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任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审查权,对违规问题的调查权、处理建议权、督促纠正权,更好地履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职能。

3、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制定完善干部选任责任追究操作规程,明确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的举报。

(2)根据举报线索和所反映问题的性质,视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单独或联合立案调查。

(3)调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实施调查,了解掌握事实真相。

(4)调查组综合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主体提出处理建议,向派出机关汇报。

(5)召开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和违规违纪性质进行认定,提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4、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任用记实制度,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没有充分的依据证明责任事实,责任人就会有条件、有理由逃避责任,使责任追究落空。因此,要实行干部任用记实制度,详细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运作过程,明确干部是怎样推荐上来的,推荐的责任主体是谁;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的,考察组是怎样进行考察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如何研究的;党委(党组)是怎样讨论研究决定的,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事项的意见如何。要注意收集干部选任文书档案,

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因记实制度和档案管理不落实,导致责任追究难以进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干部选任违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新闻舆论单位的沟通联系,设立举报电话,疏通监督渠道。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受理、立案、查处、结案上报等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实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对受理举报不认真处理,干预或变相阻挠查处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工作民主评议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党委(党组)要结合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把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同时,上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下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

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群众关注的大事,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度,要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首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才能够对症下药。对于存在问题及原因,归纳如下几点: 一是领导干部考察全面真实难。目前干部考察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察,考察中又偏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法,致使考察者对干部的了解较多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几年来,在干部考核问题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趋向,认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是经济指标考核,存在着就绩论绩的现象,往往只注重收集各种指标完成情况,缺乏德、能、勤、廉的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分析。这样评价干部明显存在片面性,考核结果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实际表现,缺乏较系统、科学性的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干部进出渠道不畅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尚不健全。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由于单位编制、财政供养、引进渠道等问题,导致想干事的没位子,占着位子的不尽责。如一些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着单位的编制又没达到退休年龄,在工作中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为单位的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公务员法》实施后,由于身份限制导致地方党政干部来源单一,干部梯次结构不合理,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比较窄。按照目前现行的制度,充实公务员队伍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选调生、招录公务员、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等方式。而通过招录进入乡镇工作的选调生或新招录的公务员,他们大都不愿到乡镇基层工作,虽然他们有专业理论知识,但由于面对的是千头万绪的农村工作,适应能力不够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总是一心想调到县级以上部门工作,因而,作为党政干部选拔重要来源的选调生及其他机关年轻干部,缺乏到基层艰苦环境的磨炼意志,对基层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一部分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的选调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各项分管工作开展能力比较差,给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是公务员调任规定不够具体、细化,给执行带来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拟从企事业单位中提拔调任一些有专业技术,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又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公务员岗位时,由于《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只是规定了一些基本资格条件,具体执行的细则没见出台,导致在选人用人时尺度不好掌握,如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这个“原则上”怎么把握?还有对调任人员职务上有什么具体要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调任应该怎样执行等等,如果能出台一份具体执行标准,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发展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在政治理论水平、岗位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优化,企业管理、营销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城镇规划人才紧缺,党政机关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是干部上下交流比较困难。一方面缺乏与干部交流相关配套措施,如区市县之间、不同的部门工资待遇差别问题、干部生活不便、家属安置难问题等。另一方面单位部门之间的差异问题。现在各系统的干部管理基本上自成体系,相互之间是封闭式的,存在专业、性质不同等问题。如干部到一个新单位后要一切重新开始,怕难以胜任,影响今后的发展,不愿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澈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取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卫生院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卫生院党务公开 制 度 汇 编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院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

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院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院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

选人用人整改报告

选人用人整改报告 选人用人工作整改报告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

化。全年共调整干部人(次),其中,提拔人,平调人,其他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近湖镇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自律,增强各级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机关具有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 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对上级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未经集体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

(四)违背科学发展观、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无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收费项目的。贪污、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党费和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 (三)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干预、阻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条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和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的,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公开承诺事项不能兑现,影响工作效能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纪律涣散、干群关系紧张、整体工作效能低下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九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投诉、申诉不及时接待或该受理不受理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报告 按照《xxx的通知》(xx〔2020〕xx号)要求,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安排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地对公司20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 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到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对凝聚职工人心、推动企业发展、营造清风正气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项机制”,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起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体制。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党务预公开制度 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 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篇一: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导向,以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名,目前全院中层干部共18名,其中女干部4名,35岁以下中层干部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4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层干部1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100%。总体来说我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我院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 1 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但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中正确地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得票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推荐关,我院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严

格把好考察关,首先是制定好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关键把好讨论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 2 没有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不上会,没有征求院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群众举报问题未经调查核实的不上会。 篇二: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09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在2009年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评价满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主要是指: 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考察人员。 2、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知情的党委负责人。 4、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对造成用人失察、失误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 第四条责任主体应负的主要责任 1、对考察过程负责

(1)干部考察都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工作做到统一领导。考察组由2名以上干部组成,要指定负责人。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组织考察工作,拟定考察方案,规范考察步骤。 (2)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要时间服从质量,不准突击考察、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尤其要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反映的问题,要注意认真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得出正确结论。 (3)干部考察实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去自己的原籍、出生地、生长地和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考察干部。凡被考察对象涉及考察人员的亲属、同学、同乡、战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要坚持集体活动,严于律己,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参加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进行权钱交易;不准向被考察对象许愿,不准泄露干部考察情况。 2、对考察结果负责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撰写考察材料以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隐瞒歪曲考察真相。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xxx的通知》(xx〔2020〕xx号)要求,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安排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地对公司20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到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对凝聚职工人心、推动企业发展、营造清风正气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项机制”,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起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体制。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

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避免了破格选拔任用情况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在干部职数配备上,公司严格按照XX关于干部职数的配备标准,同时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优化管理结构,合理设置岗位,坚决实行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将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获得职工一致好评、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业绩作为人员选拔任用的前提,再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最终将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

村务、党务公开制度

尹张村制度牌 一、村“两委”班子及村组长分工 书记:王志文负责村全面工作 股长:冯春分分管党群、财务统计、民政,包6组 治保主任:周安清分管民兵、调解、维稳,包5组 妇女主任:张光玲分管计划生育、卫生、文教,包1组 村委委员:冯正有分管土地、电力、养老保险,包3、4组 一组长魏金甫负责一组全面工作 二组长吴秀成负责二组全面工作 三组长张新亮负责三组全面工作 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成员 主任:魏金甫 委员:冯德满周金荣李大旺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3、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乡镇党(工)委、政府和纪(工)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四、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要齐全,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村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结果;财务收支情况;基础建设情况;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村内其他重大事项。 2、公开内容按公开事项要及时公开,各项公开内容必须及时张榜公布。 3、每村聘请2―3名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商讨公开事宜。 4、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 5、认真做好村党务村务公开台帐,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民主评议制度 坚持“双述双评”制度 一是各村在年底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测评会由镇党委派人主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达到30—50人。二是镇党委在年底召开村干部大会。先由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然后由党委书记对各村书记当场点评,再由党政班子成员,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对全体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对以上两个层次的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其结果与村干部津贴挂钩。 六、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凡村内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 村内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村支部会议提议,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全体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事项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 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 2、各村会计、出纳必需分开设置,不得一人兼任。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核人签字齐全,方可入账。 4、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推选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5、村级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大型开支,须经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6、各村会计每月25日为报帐日,当月报帐当月公开,镇里将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八、村干部考勤制度 1、会议考勤。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 2、工作考勤。凡镇村中心工作或线管重要工作期间,相关村干部必须到岗。 3、请假制度。村干部有重要事情不能按时参加镇村组织召开的会议时,必须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请假报批;村支部书记外出一天以上的,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报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辽宁干部教育__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校内专家热点论坛 >> 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08年11月3日 8:33 来源:辽宁党校报作者:王疐曈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因此,弄清并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 1.初始提名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先民主后提名,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不浓厚。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配备时,一般都是到民主

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2.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一是考察对象的外在表现易于把握,内在素质难于考察准确。与工作表现、态度、成果等外在表现相比,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水准等内在素质难以把握。二是考察对象的现实能力易于把握,工作潜力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在现岗位上的工作能力、水平容易评判,但其是否具备交流到其他岗位或提拔到更高岗位担负更重要职责的潜力难以把握准确。三是考察对象的所作所为易于把握,工作实绩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容易把握,但其行为起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效果则难以把握。四是考察对象的大概状况能有所了解,具体特点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的敬业精神、组织能力、决策水平、自身形象等情况,在总体上能够有所把握,但是往深处细处追究难以考察透彻,把握准确。 3.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虽然在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但是干部“能下”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下”的标准、程序不好把握,变相的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依然存在,领导干部因能力与年龄原因从党委、政府所谓一线职位转到人大、政协所谓二线职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领导干部因工作失 误造成损失受到处分,易地为官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4.用人机制缺乏有效监督问题。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认识上有差距。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欲望不强,监督职能部门有思想顾虑,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二是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打架”的现象;监督运行方式单一,除来自上级部门的监督外,其他监督运行方式并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监督的手段滞后,大多数是事后的矫正性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来,三亚市工商局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办…2011?4号)为依据,紧密结合实际,通过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等方式,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3月份开始对空缺的10个工商所副所长岗位开展了竞争上岗。这次竞岗工作,是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在制定《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副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经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环节,最终选拔了10名年轻且学历层次较高的工商所副所长。新选拔的10人中有硕士研究生2名,全日制本科生4名,函授本科3名,函授大专1名。年龄结构也有很大的改善,其中,25岁至30岁的有3人,31岁至35岁的1人,36岁至40岁的4人,41岁至45岁的2人;使我局工商所副所长队伍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3.77岁下降到41.31岁。通过这次竞争上岗,促进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破除了扎根在部分干部思想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树立了公平竞争,唯才是举的新观念;进一步促进了我局干部、人事制

度的创新。 (二)根据岗位和人员的综合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业务和工作经历,对三个正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原法制科科长交流到审批办任主任,光明工商所所长交流到办公室任主任,河东局副局长交流到市场科任科长。通过轮岗交流,把干部安排到各自业务对口的岗位,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了他们的业务工作效率,使我局的中层领导干部结构更加合理,(三)根据省编办的14号文,选拔任用了24名科级领导及非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时,我们注重把握四个“要点”一是相对全局干部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年轻的,二是学历层次尽量要高,三是综合素质要好,四是工作责任心要强;切实把一批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任用非领导职务干部方面,我们尽量考虑那些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市场监管的第一线,为三亚工商工作作出了不少贡献的老同志,要求男性一般要年满55岁以上,女性要年满腔53岁以上。这一举措不仅在这些老同志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了政治待遇;同时也增强了年轻一些的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好的做法 (一)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局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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