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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汇编_实务 1116

案例汇编_实务 1116
案例汇编_实务 1116

三、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not Allowed)。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运了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了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3.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3个托运人货物情况如下:托运人A:7个货柜机电产品7×USD100,000.00,托运人B:6个货柜机电产品 6×USD100,000.00,托运人C:100箱玻璃器皿100×USD1,000.00。船只价值USD200,000.00。货船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大风浪, 船体倾斜, 摔破30箱玻璃器皿;为保障船货安全,船长将托运人A的1个货柜抛货入海。

问题:托运人A与C都遭受部分损失, 这两个部分损失有什么区别?

2.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问题: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失?

3.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题: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4. 中方贸易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运输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3)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汇编

5. 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6. 国内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已投平安险加战争险。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遇到敌对两国交战,船舶被炮火击中,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近港口修理时,却囚遭遇恶劣气候,船舶沉没,货物遭到全部损失。请问:①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果本案中卖方投保的是一切险,但来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7. 中方按CIP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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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1、居住在阳光小区5号楼的两户居民在楼下搭建了两个小棚,用于存放摩托车。原因是小区的存车处存取时间为6点至晚些时候1点,而他们经常上中班,晚12点以后才下班,无法在存车处存放摩托车。该小区的物业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这两户居民自行拆除小棚,理由是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居民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并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等。该两户居民承认安装护棚的事实,但该两户居民以不方便存放摩托车为由拒不拆除小棚。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怎样的程序、采取哪些方法解决该问题? 答: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采取以下方法解决该问题: 1]向两户居民说明情况,要求居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来做,并说明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争取让居民主动拆除小棚。 2]如果经过认真耐心的说服教育,两户居民仍不同意拆除护栏,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要求这两户居民拆除小棚。 3]物业管理公司应调整存车处的存取时间,可调整到晚12点后或24小时存取。 4]如以上措施仍不奏效,还可向这两户居民发出律师函,指出违反合同的后果,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即将采取法律手段,保证合同的履行。 5]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搭建小棚的证据(照片等),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书中应写明起拆请求、事实和理由。 6]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的代表应积极陈述事实、理由和拆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争取法院的有利判决。 7]如判决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利,还可考虑上拆。 2、新华物业管理公司承接了华诚家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该项目是一个地处市区外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项目,附属配套设施缺乏。通过调查,得知该小区的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为了能够搞好该小区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需要,请为该物业项目设计四种合适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只写出服务项目名称即可),并说明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适合该物业项目的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有:超市、社区医院或诊所、家政服务介绍、老年活动室。 2]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现有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分析;B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原则与目标;C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可行性分析;D综合经营服务场所再开发内容与方式的规划E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具体方案的设计F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投资估算;G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J综合经营场所再开发效益分析;K规划设计图件 3、方达物业管理公司(3级资质)目前承接了5个物业项目,其中有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管理面积135万平方米,服务质量得到了上述物业项目的业主肯定。 1]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该物业公司应如何制定市场营销策略? 答:该物业管理公司应这样制定市场营销策略1]建立营销机构;2]调查分析市场;3]明确市场定位。竞争地位可分为市场领导者、市场挑战者、市场追随者、市场利益者。4]明确经营战略。5]设计营销战略;6]制定和实施营销战略。 2]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战略的模式有哪些? 答:1]特色品牌专一发展模式;2]特色品牌综合发展模式;3]连锁经营发展模式;4]资产重级发展模式。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34.王冰、刘莉均系再婚。王冰与前妻有一女王晓玲,由其前妻抚养,刘莉与前夫有一子(3岁),由刘莉抚养。2004年,王晓玲15岁,其生母不幸病故,王晓玲只得随父生活。虽然刘莉对她很好,她也很尊重刘莉,但她常常觉得继母才29岁,不太会照顾人,又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感情上比较陌生。刘莉常为此烦恼,不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让王晓玲和自己亲近起来。后来,经人指点,她与王冰商量收养王晓玲,王冰表示同意。恰在此时,王晓玲的姨妈从美国回来,看到姐姐的孩子处境不太好,便决定收养王晓玲。王晓玲看到姨妈30多岁了还孤身一人,身边没有爱人,没有子女相伴,王晓玲比较倾向于被姨妈收养。 问:刘莉能否收养王晓玲?姨妈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35.男青年朱哲的母亲病重住院期间,希望看到儿子早日成婚,朱哲和女朋友张颖丽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将婚期提前,他们于1998年4月2日举行了婚礼,婚礼后一周朱哲的母亲即离开人世。朱哲从母亲那里继承了价值50000元的遗产。1998年5月10日,朱哲与张颖丽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后单位分配给朱哲一间平房,朱哲和张颖丽又自搭一间厨房。张颖丽的父母看到独生女儿住房困难,便从自己的8间私房中赠与张颖丽夫妇两间,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00年1月,朱哲和张颖丽的女儿出生,孩子过满月时,张颖丽的父母给了孩子10000元钱,嘱咐张颖丽为孩子存起来。张颖丽将夫妻共同的积蓄10000元和父母给孩子的10000元交给朱哲,朱哲将其用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2003年5月,朱哲与张颖丽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对财产分割和女儿由谁直接抚养发生争执。原告朱哲称:从母亲那里继承的50000元遗产应属于我个人所有;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亦归我个人使用;张颖丽父母赠与的两间房我应分得一间;婚后存款20000元我也有权分得一半;孩子可以由张颖丽直接抚养,我愿意每月支付300元的抚育费。张颖丽则不同意朱哲的请求,她认为朱哲母亲留下的50000元遗产也有自己一份;单位分配的一间平房和自建的一间厨房自己也应取一半;自己父母赠与的两间房应完全属于自己,并称如果父母知道我们会离婚就根本不会将房子赠与我们;婚后存款20000元应用于我抚养孩子之用,朱哲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不得少于500元。 请就本案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2016年《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2013年《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一、某小区物业收费面积是10万平方米,经测算物业服务成本200万元。该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希望获取的利润为物业服务费的10%,营业税及附加为物业服务费的5.65%。(25分) 问题: 1、请按照包干制测算出物业服务费单价(保留最后小数点两位)? 2、物业服务收缴率达到多少,该物业服务企业才能保本经营(保留最后小数点两位)? 3、由于成本上涨了20%,该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上涨多少物业服务费才能保持现有利润不变(保留最后小数点两位)? 二、某物业公司和开发建设单位达成如下协议:(20分) 1、地下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委托给专业公司管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主持成立业主大会,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因车位紧张将小区部分消防通道改为临时车位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三、某办公大楼,为单一业主,散户出租。中央空调,每年5月-10月集中供冷,物业公司按面积收取定额能源费,包干经营,自负盈亏。有一设备节能公司提出一个节能方案(仅供实验室论证成功):如把现有的空调设备换成它们的空调,所有的安装费用均由节能公司出,安装期限为2个月如有推迟提前给物业公司通知。安装后节约能源大约在30%。节能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六年的合同,节能公司与物业公司按照8:2的比例分配能源节省的费用。 1、如果安装以后物业公司和业主面临的重大风险是什么? 2、旧设备拆下来以后归谁有?谁有处置权利? 3、如果六年合同到期后,业主要求将所有的节省节能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否合理?为什么? 四、某小区11号楼2000年交付使用,物业公司已购买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1、你是一个职业经理,负责组建一个准备接管两个3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中等偏高端)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上级领导的要求,成立之初的组织机构设置要考虑公司的发展要求,要贯标(ISO9001)。请说明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答:主要因素有①企业战略因素②外部环境因素③技术因素④组织规模及所处阶段。按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思路,设立公司的职能部门,并确定各部门的职责?答:(一)总经理室(二)人力资源部(三)行政管理部(四)财务部(五)品质管理部(六)市场拓展部(七)经营管理部(八)工程管理部(九)安全管理部(十)环境管理部。直线职能制的主要优缺点?答:加强了专业管理的职能,适应涉及面广、技术复杂、服务多样化、管理综合性强的物业服务企业。缺点:机构人员较多,成本较高,横向协调困难,容易造成扯皮,降低工作效率。 2、公司刚刚意向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你是行政经理,请你写出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程序,(分为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审批两个阶段)。答:工商注册登记阶段: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公司地址、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和法定代表人、公司人员、公司章程。资质审批阶段:申报资质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3、如果你是企业的经营者,请说明物业服务企业的“产品”是什么?答:物业服务企业的“产品”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是通过什么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的?答:它是通过常规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项服务、随机性的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办服务和创收性的经营服务等项目尽可能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答: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第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第二是属于服务性企业;第三是是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须定级的说法正确吗?答:不对。就如何理解?答: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4、你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由你负责对这一家正在公开招标的住宅小区进行投标。请问: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物业管理报标投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人招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你将按怎样的程序开展投标工作?你标书中的主要内容有哪能些?答:投标程序:①获取招标信息②项目评估与风险范防③登记并取得招标文件④准备投标文件⑤送交投标文件⑥接受招标方的资格审查⑦参加开标、现场答辩和评标⑧签约并执行合同。标书的主要内容: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大类。商务文件主要包括:①公司简介②公司法人地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证明;③投标报价单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文件主要是:物业管理方案和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基本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参与招标投标的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活动,即对招标投标方的资格认定以及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程序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 第一单元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 一、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案例 (一)案情介绍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 2001年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月1日举行婚礼。 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德高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9月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XX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XX,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10月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3万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你无权干涉。”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质量事故案例汇编

质量事故案例汇编- - 十几个建筑事故的案例分析,有借鉴意义。 案例一: 一个1000M2左右的单层厂房施工。在施工至车间顶板浇注混凝土时,在浇注过程中由于模板整体下沉150MM左右,该顶板全部报废,重新支模二次浇注。 原因:模板竖向支撑下部虽然通铺了木架板,可是木架板下的是失陷性相当严重的回填土,虽然回填时也考虑了模板竖向支撑受力,严格控制了回填质量。可是没有考虑砼施工前模板浇水,及砼自身泌水,所有水把木架板下的回填土完全侵泡,回填土已经不能承受施工荷载,及砼本身荷载。当时快浇注完毕才发现问题, 处理办法:二次浇注时,把所有支撑都受力在地梁上,不能直接受力于地梁上的支撑满绑扫地竿,传力到地梁上,施工时注意模板浇水湿润的控制,注意砼的塌落度控制,防止砼泌水过多。这样以后施工时才没有发生模板下沉现象。 案例二: 一个车间地梁发生向上折断事故。车间竣工后半年左右地梁上部的砌体产生垂直裂缝,派人挖开地梁后发现地梁已经完全折段,裂缝达30MM的通缝,地梁中间凸起,把地梁下部掏开后发现地梁下部有一块150直径的石灰块,看来它是祸首。分析后结论是地梁下部回填土时监督不利,以至于生石灰块混在回填土内,由于雨水侵透,使生石灰块熟化,产生膨胀硬生生的把截面350*700的地梁顶断。这么小的石灰块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确实没想到啊。(石灰块是车间地基换灰土回填时留下来的) 案例三: 我在施工剪力墙时,当时材料采购的3形扣件质量及其差,犹如铝制品,在剪力墙模板支设时采用3到4个3形扣件叠放使用,但在浇注混凝土时,剪力墙模板暴模,而且是在剪

力墙浇注快到顶部时(想一想和墙体混凝土浇注受力真是吻合),结果,第二天把这一道墙体全部砸掉,重新施工,直接损失不说,工期可是耽搁了3天,而且对后续工序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在剪力墙模板支设时一定要注意加固不能马虎,在材料上更不能以次充好。 案例四: 绍兴市一住宅工程,多层混合结构,基础为单排φ377沉管灌注桩和宽60cm承台梁,19 95年开工建设,施工至承台完工,因客观原因停工,直至1999年有新的业主接手后,另择施工单位重新开工。该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承台混凝土质量很差,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取样检测,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确实低劣,经与设计单位联系,作承台凿除重浇处理。不料承台凿除后,暴露出来的桩基质量问题更为严重。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此质量问题展开了认真的分析并仔细研究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1质量问题的存在形式及其特征 根据工程现场观察和有关部门的多方面严格检测,桩基严重质量问题有:①桩基偏位:共2 04根桩中143根偏位超过规范7cm的允许偏差,占总桩数的70%,而偏离轴线在一个桩径以上的桩占到总桩数的38%,计78根;②混凝土强度不足: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检测部门依据事前商定的抽检数量和桩位,对9根桩作混凝土强度取芯试验,结果有4根因无法固定取芯仪器而不能取得混凝土芯体,显然这4根桩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C20的设计强度等级,其余5根桩的取芯试验结果表明只有2根桩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③桩身质量差:表现在现场观察发现部分桩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个别桩桩身断裂,相当部分的桩钢筋存在偏位现象;50根桩的小应变动测,有11根桩为Ⅱ类桩,5根桩为Ⅲ类桩,这些桩存在程度不同的缩颈乃至断裂现象。 可见该桩基工程的质量具有普遍性、严重性、离散性的特征。所谓普遍性即不是个别桩而是大部分桩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几乎各个方面存在问题;质量问题的普遍存在本身就意味着问题的严重性,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还表现为实际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相差很大,如取芯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仅13kPa,只有设计强度65% ,又如桩的最大偏位达32cm,桩的中心线已在设计承台的外侧;桩的偏位呈现各向随意性,混凝土强度也或高或低,桩的完整性或好或差,分布没有规律可循,严重离散。 2常规处理办法的否定 该工程曾于1995年对两根桩作过静荷载试验,结论为承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有专家对此

注册物业管理师练习题-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 【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 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 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 【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 【分析】这个案例中的情形是目前大多数装修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往往导致不安全因

婚姻法案例分析论文

夫妻不忠赔偿案 段宇离婚案 【案情】: 段宇原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与前妻离婚后在常州创业。1999年,通过征婚,他与同是离异的郑婉清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清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清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清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法律事实: (1)1999年不久,段宇与郑婉清登记结婚。 (2)2000年6月份,段宇与郑婉清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 (3)2000年10月14日凌晨,段宇因看望孩子而留宿于前妻家中。 (4)2001年8月11日晚,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 (5)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X年)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2016年) 4(三)班

摘要:船舶工业是综合工业之冠,以下列举近年来船舶建造中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 事故案例一: 高处坠落事故 1.xx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 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事故案例二: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二、主要原因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及相关法条 一、物业装修管理相关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案例一】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 【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 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 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 【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 【分析】这个案例中的情形是目前大多数装修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往往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增设钢结构楼面板,需经专业设计单位或有同等资历的设计单位进行具体设计,而装修单位一般无钢结构设计能力,物业管理单位也没有设计权限。因此,需经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从管理角度看,有较大量钢材料在楼顶堆放,说明在建筑装修材料进出管理上存在问题,物业管理方应检查相关管理环节,尤其是加强材料出入控制和巡视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案例四、 103】某高层写字楼物业国庆长假期间实施装修,物业管理员以装修时间不合适为由,要求其停止装修活动。 问:物业管理员的要求是否错误,为什么? 【分析】装修作业的时间控制要根据不同楼盘类型和特点实施管理,本例系写字楼项目,不像一般的住宅项目节假日不宜施工,其合理的装修时间应是节假日。因此,物业管理员的管理要求是错误的。 【案例五、103】某日,某高层楼宇巡楼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某户业主未经申报擅自违章更换了四扇铝合

最新整理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教学提纲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近几年典型起吊事故案例汇编

近几年典型起吊事故案例汇编 目录 1、大强煤矿“2017.9.18”伤人事故 (1) 2、小青矿“2017.5.17”伤人事故 (3) 3、大平矿“2016.11.3”亡人事故 (4) 4、小青矿“2016.4.20”伤人事故 (6) 5、小康矿“2016.1.13”伤人事故 (8) 6、小康矿、机械公司“2015.10.27”伤人事故 (9) 7、大明矿“2014.9.26”伤人事故 (10) 8、机械公司“2014.8.30”伤人事故 (12) 9、晓南矿“2014.5.30”伤人事故 (13) 10、大平矿、矿建公司“2013.10.3”伤人事故 (14) 11、晓南矿“2012.10.24”伤人事故 (15) 12、机械公司“2010.9.4”亡人事故 (17)

1、大强煤矿“2017.9.18”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7年9月18日白班,大强煤矿皮带队队长张红军在班前会上安排刘冬鸣班组共6人,在0906回顺无极绳绞车机头处分解无极绳绞车。绞车分解后未将滚筒轴承压盖拆卸下,而是悬挂在滚筒轴上。现场用两台5t起重机将绞车滚筒吊起一定高度后,另一台5t起重机挂在无极绳绞车底座(3200×1400×800mm)前沿将底座抽出1.5m,此时底座倾斜15度,已达到起重机牵引位置,准备前移起吊点,前后各用一台5t起重机牵引,因为绞车底座后沿起吊链条长度不够,刘冬鸣准备接加长链,11时20分,刘冬鸣站在绞车底座西侧(外侧)俯身将头探进底座内,用40t链条作为加长链,与另一根40t链条链接,此时,轴承压盖(重180kg)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导致右侧面部受伤,随后伤者被送至集团公司总医院,经总医院诊断为开放性右颧骨、右颧弓、右眶壁、双侧上颌骨、鼻骨、腭骨粉碎性骨折,重型面部挫裂伤、颅脑损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简化作业程序,拆卸后的一侧轴承压盖没有落地,悬挂在轴承上,刘冬鸣没有确认好作业环境存在的隐患,作业时轴承压盖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造成伤害,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落实不严肃、不认真。措施编制不细,对拆除无极绳绞车作业,无拆除工序,施工时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

2010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注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一、某小区已经入住两年,业主投诉:(1)小区内防火防烟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2)部分屋顶漏水(3)小区周围治安环境乱。 16、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投诉的一般程序。(16分) 17、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的解决措施。(9分) 二、某小区刚入住,部分业主反应小区部分墙体渗漏、供暖不足和物业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小区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反映和协商未果。于是部分业主以串联协商、互相选举的方式组建了临时业主委员会。经临时业主委员会开会通过,决定号召全体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解除与现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并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全体业主支持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决定,新物业服务公司也已由临时业主委员会以协议方式确定。业主通过新闻媒体,使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强烈反响,部分业主还围堵了物业管理处办公室。 18、上述有几点操作违规之处。(10分) 19、假如你作为本小区的项目经理,你将如何处理当前局面。(20分) 三、某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可收物业服务费用面积26万平米,每年计划成本542万元,现在进行招投标,有一物业公司管理项目多层住宅20万平米,高层住宅20万平米,别墅4万平米,该项目投标做了一个物业费的核算,总共包括以下项目:(一)人工费: 1、人员工资及按比例计提的保险费用和福利费用: (1)公司分管项目副经理的工资 (2)项目经理的工资 (3)社会保险 2、补充养老金 3、项目人员年终绩效奖励 (二)工程保修费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材料费 (四)装修工程垃圾清运费 (五)对社会的爱心捐赠 (六)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 (七)项目履约保证金 (八)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金 (九)公共区域维修保养费 (十)公共秩序维护费 问题:20、按照资质管理制度,哪类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2分) 21、根据该投标物业公司管理物业面积可知该公司管理资质等级。(3分) 22、以上费用哪些不能计入物业管理支出费用(10分) 23、假设营业税及附加的总税率是5.5%,项目成本利润率8%,不考虑其他经营支出,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物业服务费总额;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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