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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上海有限公司

投资分红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曹晓东身份证号码:310112************ 公司地址: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场所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

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楼(娱乐有限公司),已获经营权年。甲、乙,丙方同意,公司营业证照因挂靠方,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本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的室内装修,固定设备,经营设施。该场地装修尚可,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仅作小部分的装修改动和添置部分设备及开业初期各项筹备开支,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保证金;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额计:万元。

鉴于上述现状,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用于该经营场地的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的投资款项。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实际出资金额:万元占总股份%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万元占总股份%

丙方实际出资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占总股份20 %。

经营期限根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的租赁承包协议的年限保持一致,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本协议也相应的顺延生效。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丙方为投资人之一,任董事会监事一职,有权监管公司的整体运营策略和财务监管但不参与该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制定经营管理策略。若丙方对公司经营及发生较大事件有建议决策,则权召集其他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最长在七日内召开公司董事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事件的决定;由与会人员当场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并出具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书,并按决议条款,各方予以严格执行和遵守。

丙方有权推荐委派两名员工任公司营业部收银和财务部出纳一职。委派员工均按公司的工作手册,人事制度,奖罚条款及各项相关的考核制度按月发放薪水及奖金。该员工对公司经营策略,财务制度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不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所约束,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其调职调岗或解聘均需得到丙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

公司因需增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范围,丙方不追加扩大投资款项,不削减持股比列。公司若经营亏损,丙方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丙方享受该营业场所经营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的分红比例,每月月末由财务结算出具月度报表,按月度报表的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在次月五日前发放到位。(盈亏均为按月结算,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丙方全部投资款项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享受固定投资分红,投资款按公司开业日起,每日从营业款项中收回:壹万元整;若当日无法收到壹万元整,则顺延至第二日按补缺额度收回。若至2014年12月1日起公司仍未正常经营盈利,投资款项本金回收则由乙方及乙方经营的上海新丽花会所承担每日壹万元的付款,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

乙方为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筹备及经营公司各项事务。故乙方对丙方的投资款项的回收及分红汇报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全部投资款项由丙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其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收到全额投资款当日,若公司暂未开业,乙方即按固定分红回报率8%转给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公司开业,丙方凭财务月报表显示利率,按利率的20%作为投资红利和公司结算。

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或整体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丙方则需缴纳公司已收回的投资款项,方可按比例分得公司转让款项。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开业筹备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开业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在公司筹备初期的营业场地的整改投资问题由乙方决定并具体实施,各投资股东若与乙方的决定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则召开临时董事会,按董事会决议的决议内容执行。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全部财务报表均在月底抄送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股东。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除丙方外则由共同投资人按占股的比例承担亏损;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若公司不能成立时,无法对外正常营业,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由乙方对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承担100%回笼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在2015年3月31日前,无论何种状况下,丙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则由乙方无条件支付丙方全额投资款。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全部条款,我均已理解并愿意履行本人需履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经本人签署即时生效。

共同投资人签名: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签署日期:2014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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