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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与基本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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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应遵守职业道德与基本法纪

——解读《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四种重点行为的规范

任孟山

2014年11月28日14:02 来源:传媒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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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印发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并重点对以下四种行为进行规范:(1)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2)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3)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4)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四种行为其实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法行为,即第(1)条和第(4)条;另一类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即第(2)条和第(3)条。同时,结合我国对媒体管理的现有模式,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也具有违反新闻纪律的意味。由于《办法》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出台的规范,对通过微博、微信等传播行为进行了约束,所以笔者将结合新媒体环境、新闻实践以及国内外法律或规定,对这四种行为分别加以解读。

关于两种违法行为的基本解读

关于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的行为,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具体到新闻媒体,也就意味着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保密义务主体。新闻从业人员由于其职务行为的特殊便利性,比一般保密义务主体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国家秘密,尤其是涉及到军事、军工、安全、金融等方面的内容。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涉及法律确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的内容,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泄露,违者将被追究。《办法》的规定强化了新闻单位的保密责任以及新闻单位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保密培训义务,同时规范了新闻从业人员对保密义务的遵守。1992年,由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也曾明确表示,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

关于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办法》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单位资源和职务行为信息进行寻租的规范,也是对新的市场环境和媒体环境下对新闻从业

人员实践的规范。2014年9月25日,21世纪传媒公司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创办人兼发行人沈颢,总经理陈东阳因经济问题被警方带走;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将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8人逮捕;更早之前,中央电视台的郭振玺、李勇和芮成钢也因经济问题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2013年因涉嫌虚假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近期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1年10个月。以上这些案例都涉及到利用新闻单位资源和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准确地讲,这些都是信息寻租行为,是利用信息这种稀缺资源获得金钱或其他收益的非法交换行为,这不仅扰乱了新闻传播秩序、损害了新闻媒体声誉、抹黑了新闻从业人员,而且危害了公共利益和商业秩序。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获利或寻租的行为,与公务人员利用权力获利或寻租的行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关于两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解读

相对于以上两种违法行为,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以及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的两种行为,违反了世界上通行的基本新闻职业道德,是对各国新闻通例的冒犯。

未刊发信息之前或新闻单位没有同意刊发的信息,新闻从业人员不能提前发表或未经同意私自发表,这是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任何新闻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无论是《纽约时报》还是美联社,都有相应的内部规范加以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单位是信息收集、编辑与发布的市场经营主体,如果从业人员将单位尚未刊发的信息提前私自传播,对单位的市场收益和社会声誉都将产生消极影响,它使得该新闻单位丧失了发布独家新闻的可能性,损害了其竞争力,兼有泄露商业秘密的嫌疑。此外,新闻单位并不是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都加以发布,有些信息可能由于信源不可靠、信息涉密、有害于采访对象等各种原因而最终不能发布,但是,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属于新闻单位而不是从事采访的新闻从业人员,在此情况下,新闻从业人员无权发表新闻单位决定不再刊发的信息。若在其他渠道发表,应征得新闻单位的同意。

《办法》还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由于传媒全球化和传播全球化的推进,各国媒体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媒体人也有了更多的渠道和平台发表作品。这对于更好地服务世界各国民众的知情权是件好事,但新闻从业人员因职务行为而获得的信息,不仅是通过个人努力获得的新闻成果,而且是新闻单位的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不是由从业者个人来决定是否发布。对于在岗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因职务行为获得的信息,其发布权属于新闻单位。利用职位行为信息从其他媒体获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获益,甚至具有超出或违反职业道德意味的违法嫌疑。

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人需要更加谨慎

《办法》的出台,我们应该看到两个背景。一是媒体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媒体形式在信息传播技术推动下不断涌现,且更新换代加速,以微博、微

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新闻从业人员有了新的传播平台,在意识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非常容易地传播在职务行为中获得的信息。二是社会层面,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一方面使得新闻从业人员可以大面积扩散信息,另一方面使得信息接收人群更广泛及层次复杂,更容易引爆话题,搅动舆论场。

正因如此,传统媒体时代没有出台的《办法》在今年出现了。这是对媒体环境与社会背景的政策回应。实事求是地讲,对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都具有挑战性,尤其是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谨慎地、有意识地应对新闻职务行为信息的处置。特别是通过社交媒体账号或其他新媒体平台进行的传播,这种传播行为有时候甚至只是为了炫耀或好玩。在某些时候,其发布行为仅限于少数亲朋好友,但却因评论、转发等行为而扩大化,演变为信息发布者无法控制的舆论事件。

在国外的媒体实践中,也因新媒体环境而存在相应的问题,有些新闻机构还专门发布了自己针对员工的行为准则。最著名的就是《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其从账号、观点、隐私、好友/回复、发布、转发、与用户互动、删帖、勘误等各个方面,对自己的员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和建议,核心是让员工不要将个人信息发布行为与职务信息发布行为混为一谈,避免因个人信息发布行为不当而影响其新闻声誉和社会影响。被广为传播的美联社规范,是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体对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从业人员职务信息行为加以规范的典型案例,是对新媒体环境下员工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在我国,由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建设历史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长久,不少新闻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新闻职业道德意识,在新闻职务信息的发布上更随意,缺少单位内部规范与职业规范。《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以国家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定,行使了类似西方发达国家媒体或媒体协会组织制定的内部规范或行业规范,这与我国的媒体管理国情与媒体发展现状相关。但不管是哪种方式,新闻从业人员职务信息都有相应的规范加以约束,一方面有新闻单位或职业道德的软约束,另一面有超出此范围之外的硬约束,即法律约束。(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

新闻职业道德

申论范文精讲:新闻职业道德 【背景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如一些新闻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收取“封口费”,做有偿新闻或者对一些恶性事件不报道;为一己之私,违背客观事实,夸大其词,做虚假新闻报道,炒作媚俗等,不注意新闻的严谨和严肃性,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合法性等准则。 【习题】 请你结合背景材料内容,以“新闻道德建设”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内容全面,论述有力,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字数在1000~1200字。 【范文】

加强新闻工作者自律做好公众灵魂的工程师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从事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的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最近一段时间,新闻炒作与媚俗之风盛行,不少格调低下、耸人听闻、恶意炒作的东西,堂而皇之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同时,一些媒体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一味媚俗,把“庸俗”当“有趣”,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新闻炒作等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和业界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倡导和培育良好的新闻职业精神。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他所从事的职业是紧密相连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就包含了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这四个方面,这种精神的本质是对国家、对社会、对受众负责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工作者必须向社会提供真实的新闻,提供了虚假的新闻和信息,是严重违反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6409777.html,职业道德的可耻行为。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

最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 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 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 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 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抑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传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

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发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真实。为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谈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谈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开课学期:2010年冬季学期 学生所在单位: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班级:09市场营销系 姓名:盼盼 学号:09513470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在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大潮对新闻产业强大冲击的背景下,许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为了追逐利益一味的追求轰动效果,进行炒作,社会责任感缺失,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频频发生,从而使报道产生负面影响,大众媒体公信力下降,来自观众批评之声越来越多,媒体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受到质疑。 例如: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中11名记者受贿事件,2006年,广州“注水西瓜”事件,2007年纸馅包子事件,2008年山西临汾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我们不得不反思职业道德哪里出了问题。 媒体失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媒体为了生存放弃职业操守,践踏新闻价值,去迎合大众口味,重利轻义。个别记者为了经济利益而夸张事实真相、捕风捉影,致使有偿新闻层出不穷。 二、新闻监督的缺失,媒体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与缺乏公共监督也有密切关系,当今社会,人们也对道德失范现象见怪不怪,记者拿红包现象,公众的监督也无法影响相关媒体,新闻监督制度不完善。

新闻媒体这个行当就是绞肉机就是名利场。不管是记者还是主持人总是面对各种各样的表扬和批评,应该把这些都看的淡一些,不用在意。对于该说的话一定要说而且必须要说,不能因为有些人不爱听而讨好那部分人,昧着自己的良心不说。 如何规范媒体行为? 一、加强媒体自律,通过新闻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确立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传媒形象,从而影响公众。提高记者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新闻传播主题的道德意识。建立新闻自律制度,以便对实施职业道德不力的媒体机构及记者施加压力。 二、加强媒体批评对失范的行为进行剖析和批判,可以提高受众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价值判断能力。接受来自公众的批评,在互联网上开设媒体批评论坛,让公众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为防范道德缺失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保护记者讲真话目前,据调查记者已经成为了新的高危职业。为了让报道的记者免遭伤害,应该制定保护记者的特殊措施,对迫害记者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联合抵制并奖励为新闻自由付出代价的记者 我认为职业道德应该作为一门基本课程,在大学期间开设,大学毕业后大多数同学都将面临就业,当我们纷纷走向社会各个岗位应该对我们的职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整理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 5.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7.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8.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10.国际公认的三大抗辩事由: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 ①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加“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②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③以“周末版”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④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⑤未经申请批准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⑥擅自编印非法报刊 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统一部门发布? ①地震等震况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发布 ②有关传染病疫情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③核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④气象类消息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发布 ⑤有关防汛新闻与信息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 ⑥一切国际新闻均由新华总社统一发布 ⑦重大政务新闻有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考试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D) A、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 B、物 C、新闻媒体 D、政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2、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BD) A、物 B、智力成果 C、新闻媒体 D、新闻行为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有(ABCD) A、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 B、约定的权利和要求保护的权利 C、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和积极作为的义务 D、接受法律制裁的义务 4、有关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新闻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B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D新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5、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BC) A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B社会效益第一原则C宪法原则D实际恶意原则 6、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为言论和出版自由,其内涵包括(ABC)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新闻自由D公共利益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则;法律规定明确、限制精确的原则;绝对禁止原则 7、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三种新闻法规形式有(ABD) A《新闻法》B判例法C英美法系D写在《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 8、英美国家各种判例法案例有(ABCD) A、李尔本叛国案 B、约翰.威克斯案 C、1996年诽谤法案D曾格案和沙利文案 9、境外新闻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方法主要有(ABCD) A、申请批准注册制 B、限制采访许可 C、控制新闻源(接受采访者) D、参看《关于加强对境外记者采访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10、广告发布的三条基本原则是(BCD) A、禁播丰胸广告、增高广告、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减肥广告 B、广告必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C、合法 D、真实 11广告发布中被禁播的有(ABCD) A、丰胸广告 B、增高广告 C、医疗广告 D、保健品广告和减肥广告 12、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有(ABCD) A、违法行为(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B、损害事实 C、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 13、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有(ABCD) A、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和权利 B、公正评论 C、权威的消息来源、受害人同意 D、公众人物和公共兴趣、合理使用 14、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有(ABCD)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传媒伦理(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答题思路与参考案例

2013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2013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课题组 新闻工作者担负着社会主义道德践行者与宣传者的双重身份,责任重大。作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和实践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辱观、道德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研究分析传媒伦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新闻传媒职业伦理建设、指导新闻实践,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们注意到,在传媒具体的职业实践中,传媒伦理作为一种“软约束”,尚未成为传媒工作者内心不可亵渎的律令。而当下中国转型中的传媒业,遭遇的传媒伦理问题更为突出,社会道德失范与职业道德失范的双重困扰,致使各类传媒伦理问题频发,损害了传媒业的公共形象,也不利于传媒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失范,危及的是媒体的公信力,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致命杀手,这个道理可以说尽人皆知。但是空谈理想信念、空谈思想道德建设很难取得好的成效。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中国传媒伦理热点事件频出,争议问题不断。因此,在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指导下,我们结合热点典型案例,对本年度十大传媒伦理问题做了梳理。希望通过这种结合具体对象的、富有针对性的讨论,加深对传媒在中国社会承担角色和必须有的专业边界与规范的理解,展开专业思考,促进行业自律。 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讨论以主体案例发生时间先后为序。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情境伦理(Situational Ethics)的理论,道德标准应随着情境变化而有所不同,伦理问题不能用抽象的方式决定,而是应以具体真实情况作为依据。梳理2013年中国传媒伦理热点问题,会发现几乎每个案例都有不同意见的争论、辩难,这揭示了伦理选择的复杂性、多向性。我们相信,通过这种针对具体个案的认真讨论、仔细考量,将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我们所处的转型社会中,新的传播格局下中国传媒的生存状态,进而加深对中国传媒伦理建设所面临挑战及应对的认识,起到增加行业共识,提高职业自律的作用。 一、“采访”“表演”应有区别 【事件】2013年1月,正当柴静新书《看见》热卖之际,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发表《说说电视记者这行吧》等评论,认为柴静其实是“电视节目主持人”,而非“电视新闻记者”,因为记者应该“把自己隐藏在当事人和新闻事件后面”,而不是“利用镜头去塑造记者的细心、体贴、关怀”。此文一出,立即引发热烈讨论。柴静在央视的同事董路也发表博文评论她的“表演式采访”,他说:“我不反对柴静在镜头前面努力地去‘演’,只不过当无数人拥趸将柴静的表演视为真实的时候,再对比其头上顶着的‘新闻’两个字,就很是错乱了。” 但是也有不少业界、学界人士对柴静的采访风格表示赞许,认为这是符合电视深度报道栏目要求的。而且世界各国电视新闻业都不乏以自己的标志性姿态、动作,独特的采访提问方式等,彰显自己的个性,甚至成为节目“卖点”、栏目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看法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瞧法 中国自古就就是一个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对于道德得强调一直影响着每一位中国老百姓。且不说那些古代先贤得至理名言,单说现在得道德劳模就有不少。道德就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一种意识形态,它不就是特定于某些人、某些领域,而就是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都应该须具备得。现在我想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一些瞧法,不过我了解得一些事实不多,只能就事论事,可能有些偏颇。 书中写到新闻工作者得职业道德有五点:(1)坚持真理,维护新闻得客观公正;(2)爱岗敬业,努力实现人生得价值;(3)遵纪守法,不侵犯公众得权益;(4)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与人为善,积极开展友好得竞争。这些理应就是每一个新闻传播者需做到得,不过在现实社会中,受到各种不定因素得影响,又很难做到。如今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得影响,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让新闻界形象折损得事件仍然时有出现。如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最近再次“打假”取消两位摄影师得获奖资格,河北蔚县矿难中一些记者收取“封口费”等事件。当然,还有前几年得“纸馅包子”、“茶水发炎”、“有毒香蕉”、“注水西瓜”等问题报道与事件,都让新闻媒体得公信力受到严重侵害,极大地影响到新闻工作者得社会形象。这些事件所反映出得陷阱新闻、过度键入、疯狂炒作、浮躁与蓄意造假、超出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等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道德有时也可等同于信仰,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可能大多数人对此会嗤之以鼻:我们怎么会没有信仰?我们信仰儒家学说,我们信仰

马克思主义,倡导科学发展观,我们有规模庞大得共产党员群体,我们会没有信仰吗?可有几个真正具有共产主义得信仰(不绝对,党中央还就是值得我们去拥戴得),倒就是委曲求全、趋炎附势、争名逐利得例子不多,所以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人谈不上有无“信仰”。而那些外国人不得不说,在信仰方面,确实做得比我们好。有人会说她们那些都就是带有宗教色彩得信仰,不科学,我们得信仰就是符合真理得马克思主义,就是不可相提并论得。对于马克思主义,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我们绝大多人就是否都做到了呢?做到了也不会有前面所举得例子了。相反那些有宗教信仰得外国人每当重要事件来临时都体现出了符合其信仰得理念,我们又该做何评论?信仰,哪怕带有迷信色彩得宗教信仰都就是一种价值观得坚持,就是任何胁迫都不能使之屈服得理念。比较中外记者,实在就是相形见绌,难以启齿。在我瞧来,每一个新闻人在走上这个职业时都会有像普罗米修斯为人类谋取幸福火种得理想,但却没有准备好像普罗米修斯那样忍受宙斯得惩罚与神鹰得啄食。在这里,或抛弃理想得火种,或继续忍受折磨与痛苦,成为每个传媒人不可回避得人生命题。 这里举个例子:据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接到山西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得矿工吉新红在矿内被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得各地得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9月25日晚,记者戴骁军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得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去领取煤矿发放得“封口费”。什么职业道德,什么新闻信仰在此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真实性。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职业道德的价值和作用

新闻职业的道德的价值与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有着祟高的道德理想和优良的道德传统。它的核心是建立在共同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目的的基础上的集体主义。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是它的重要特征。它批判地继承了包括资产阶级新闻道德在内的人类精神文化遗产,诸如“言论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等。同时在自己的实践中有所创新和发展,形成了自人类有新闻活动以来最先进的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调整新闻传播事业内部、调整新闻传播事业与社会上其他职业、调整整个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 新闻道德社会作用在于:它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报道者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主动采取的行为。同时,报道者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采取的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外力强迫做出的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内在道德动机时,偶然的、非主观的、属工作失误性质的行为,这些报道行为大都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新闻道德这种内化的规范,从本质上看,只有在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有可能发生作用。 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新闻道德是调节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行为准则的总和。这种调节职能,通过评价、教育、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来指导和纠正人们在新闻活动中的新闻工作行为,协调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关系。如各种媒介之间的竞争问题,文化娱乐与宣传教育的问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等。所有这些出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矛盾关系,除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事业内部制定的新闻纪律来约束处理外,相当一部分还必须依靠社会道德尤其是新闻工作道德来加以调节和解决。与新闻法规和新闻纪律是通过“必须怎样”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节手段不同,新闻道德是以新闻报道行为“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新闻报道行为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新闻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实现的,尤为注重唤起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历史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新闻工作行为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所谓自我调节,是指新闻道德不仅能够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作用,而且能够反过来影响新闻工作者自己,以此提高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和水平。在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困扰,也经常会面临工作上

浅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新疆职业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 班级:零九级新闻班 姓名:郑发友 指导老师: 二零一二年三月

内容摘要: 在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今天,新闻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新闻职业的关注程度超过了任何一种职业。“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时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精神,始终是新闻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道德失范评价机制

目录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第三章: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第四章: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所谓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新闻工作理想、新闻工作责任、新闻业务技能、新闻工作良心和工作荣誉五部分。 (一)新闻工作理想 新闻工作理想指的是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及新闻工作成就的向往和追求。任何人在其新闻工作生活中,都必然会面临着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和对新闻工作成就的基本倾向。因此,新闻工作理想是对待新闻工作的一种总体的认识及态度,是新闻工作道德的核心部分或曰“灵魂”,新闻工作者只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态度,才能在新闻工作中就会表现出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新闻工作责任 一般地说,责任就是义务,因此新闻工作责任就是从业者对社会、对公众所承担的新闻工作义务。在新闻工作生活中,新闻工作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责任可以从工作者对社会、对群众、对国家等关系中发生,也可以从工作者之间的个人关系中发生。每一个从业者的工作本质上都负有小到对本单位、本部门、同仁们的义务,大到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即负有一定的新闻工作道德责任。在新闻工作中,高度的责任感表现为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担负起自己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神圣职责,不避困难,不怕挫折,不畏艰险等。新闻工作者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表现在敢讲真话和敢究真情上。(三)新闻业务技能 新闻业务技能是指进行新闻工作的业务能力要求。职业道德不但表现为自觉履行新闻工作责任的愿望,还要表现为完成职责的过硬本领,只有具备高超的新闻业务技能,才能出色地履行新闻工作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所以,良好的新闻业务技能便具有了深刻的职业道德意义。 (四)新闻工作良心 一般来说,内化的规范也被称之为良心,良心是人们的思想、言行的标准和尺度。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和目的,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道德规范。新闻工作良心就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对新闻工作责任的自觉意识。新闻工作良心是建立在新闻工作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的。当新闻工作工作者对自己应承担的新闻工作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时,也就确立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 (五)新闻工作荣誉 新闻工作荣誉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在新闻工作生活中的精神生命。新闻工作荣誉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工作者对自己的新闻工作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也就是新闻工作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和自爱心等;新闻工作良心中的这方面,往往能够使一个人自觉按照新闻工作责任的要求去履行义务,以保持新闻工作信誉、尊严和人格完美;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新闻工作工作者行为的社会价值尺度,也就是社会对工作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做出赞赏和评价,新闻工作者应通过自身的形象和行动去塑造优秀的职业形象,以获得良好的声誉和荣誉,如不做与自己的职业身份和形象不相符合的事情,更不能作降低新闻职业身份和形象的事情。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报纸、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如何,直接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否。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以及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不能否认,近年由于新闻媒体快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首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与全国人大立法共同构成中国国家立法的整体,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务院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主要有2个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治原则。2、造成了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曾格案”,是指1733年曾格创办的《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文章,抨击了省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随后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动性(反政府)的诽谤罪,最后陪审团宣判他无罪。该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早在建国之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有关部门就颁发过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确立了重大政务新闻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原则与制度。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星闻,均有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1982年8月23日,新华社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新闻发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讲座报告二 张铮 在报告一中,笔者主要根据本学期的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各讲的重要内容——传媒产业化进程及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一共十五次讲座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和感受最为强烈的是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进行的题为《我国传媒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讲座。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一直是笔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陈教授的讲座有翔实的调查数据,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同时也有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展望,让我深入地了解了现实也引起了深刻的思索。 陈力丹教授的讲座首先从2004年发表的2003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调查谈起,这个调查针对全国55家传媒进行了调查。此后2003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做出了规范。之所以这个问题引起了这样的重视,陈力丹教授分析了这样的几个原因: 1、体制转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从业人员给别人一种“错觉”,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是似乎具有某种“权力”。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在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职业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上述的那种“权力”寻租的现象,以党政“权力”违法换取广告和发行量。 2、商业利益:市场经济后传媒成为经济利益的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但是,并非市场经济会带来道德缺失,而是目前的市场还不规范。 3、行业混岗:现实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这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编辑部人员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这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要求所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订阅。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报对于传媒业人员诱惑大,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处在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带来生存的困境,有些记者甚至没有正式的身份,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下降是必然的。此外,媒体人员的流动性过高,很多记者或者编辑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媒体经过很短暂的培训就上岗,甚至有时候要“来之则战”。因此这必然使得从业人员缺少对岗位的责任感和对职业的珍惜,“能赚一笔是一笔”成为很多从业人的信条。 接下来,陈力丹教授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一是专业(行业)意识,即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三是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四是专业资格的认可,五是专业内部的自律,六是专业精神的范例,总之是要将传媒的责任、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

第八讲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第八讲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关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解 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或大众传媒本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职业道德由两部分组成: 职业规范,即“应该如何做”的技术性要求 职业道德标准,根据一般的社会公德要求所确定的、“不能做”的道德责任 新闻自律(名词):新闻传播行业道德和规范的成文公约或行业公认的惯例,包括现在非法律的新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规则和处罚条例。新闻自律从报业扩展到广播电视业之后,称为“公众原则” 瑞典1970年制定的“公众原则”: 报道要准确 报道应给重新参与者留有余地(“重新参与者”在我国叫刑满释放人员,也指犯了错的人。这条是指在报道中不要挖重新参与者的黑历史) 尊重个人隐私权 慎重使用照片和镜头 不对未加审讯的人妄加断语 公布人名时须谨慎小心 国际社会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要求(自律)的八条原则: 维护新闻自由,具有独立精神(没有独立精神,就很难做到报道客观公正) 献身正义、人道,为公众利益服务 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工作标准 为新闻来源保密 不诽谤、侮辱他人 不侵犯普通公民的隐私(公务人员的隐私权相对较少) 拒绝收取馈赠和贿赂,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客观报道的酬谢 不参与商业和广告活动 体现新闻职业道德的自律文件 国际方面:《国际新闻道德公约》、《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媒介伦理和自律》 我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自律组织 执行自律的组织: 英国、荷兰、印度:新闻评议会 瑞典:新闻业公正委员会 波兰:记者法庭 美国:新闻公评人制度 职权:监督新闻工作,审理涉及自律范围的申诉,进行仲裁或调解,并予以相应的制裁(这种制裁一般是公开批评,要求当事人或媒介公开道歉、说明,同时承担少量的审理费用 作用:对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乃至整个行业的建设都是非常有效的 新闻职业道德在政治与市场之间所处的位置 政治上,传媒是党的喉舌;市场上,传媒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职业上,传媒的职责是监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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