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现场检查报告(试行)
企业名称检查事项□新开办□认证□变更□换发
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
仓库地址质量负责人
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企业类型□直营□加盟受理书编号检查时间年月日
申请行政
许可事项
属地状态□县以上□县以下
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
检查依据及
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及其5个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现场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
受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派,检查组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及其5个附录、新修订GSP(国家总局GSP现场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该企业现有人员人,其中:执业药师人,药学技术人员人,营业场所面积平方米,仓库面积平方米,计算机台,扫描枪(仪)个,冷柜个立升、空调台,药品销售货柜个,货架个,中药柜组。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质量管理与职责(□明确□较明确□不明确);人员管理(□符合□不符合)要求;各项文件(□齐全□较齐全□不齐全);设施与设备(□完备□较完备□不完备);采购与验收(□规范□较规范□不规范);陈列与存储(□符合□不符合)要求;销售与售后管理(□良好□较好□不好)。
本次检查,该企业应检查项目共176项。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占缺陷项目的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结果评定。
经检查组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该企业通过现场检查。
□该企业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该企业不通过现场检查。缺陷描述及分类:
严重缺陷:项
主要缺陷: 项
一般缺陷:项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需列出检查中合理缺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检查组组员签字:
年月日
注: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由检查组返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局窗口。
说明:
一、本检查报告适用于药品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新开办、认(换)证、变更检查。若不合格项目过多时,可另附纸张记录作为本检查报告附件。
二、简化采购程序指对标准*15201、15202、15203、*15204、*15205、15206、*15207、15208、**15209、15210、**15211、15212、15213项的简化。即实行“统一”的连锁门店可以简化采购程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评定标准
该标准是依据食药监(2016)160号文件具较强实用性。供参阅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
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
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8项,
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
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目(**)
0 0 ≤20%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0 ≥10%
不通过检查
0 <10% ≥20%
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合理缺项表
序号 经营类别 合理缺项
备注
一 未批准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
12901 14002 *14505 *14901 *15701 16109 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
3项,6项。
二
未批准经营冷藏、冷冻药品
12901
**14504 *15501 *16110 16111
严重缺陷项目1项,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2项,计5项。
三
未批准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
12602 12604 14503 15001 15403 16112 16113 16114 16115 16706 16707
一般缺陷11项,计11项。
四
未批准设仓库的
14701 14801 14802 *14803 14804 14805 14806
**14807
*14901
15001 16401—16431(其中主要缺陷11项) 严重缺陷项目1项,主要缺陷13项,一般缺陷27
项,计41项。 备注: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精毒放,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3.该合理缺项表仅供检查员现场检查参考,检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存在的合理缺项
六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0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零售企
业 <34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限期整改
0 药品零售企
业
<5
药品零售企
业
<23
≥1 -
-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证书》
药品零售企
业 ≥5
-
0 药品零售企
业
<5
药品零售企
业
≥23
0 0
药品零售企
业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