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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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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2、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5、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6、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7、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8、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3、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5、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6、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7、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三、案例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赵某,赵某已经付钱,但是没有交货。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问:(1)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3)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但是没有交货,则此时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赵某能否主张对显示器的所有权?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关于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问题的研究

经济科学?2000年第1期 关于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问题的研究 曹均华 邢 炜 俞自由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200030) 目前,国内关于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问题的研究大都是以定性的分析为主。而本文应用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试图从定量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文中分别讨论了对称信息、不对称信息以及考虑赔付率情况等三种不同条件下的最优线性激励合同问题,以期为实践中对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一、建立模型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考虑只有一个保险人及一个代理人的情况,此情形适合于个人代理人。假设a是代理人的一维努力变量a∈A(A是所有努力变量的集合),其保费收入的函数具有如下线性形式:Π=a+Η,其中Η是一随机变量,代表外界不确定因素,且有:Η~N(0,Ρ2)。考虑线性激励合同:s(Π)=Α+ΒΠ,其中Α表示保险代理人与其保费收入无关的固定收入部分(特别地,若Α=0则表示代理人无固定收入,这与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只有佣金收入而无固定收入的情形相同),Β表示保险代理人分享保费收入的份额(相当于佣金比率)。进一步假设保险人是风险中性的,保险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且他们的效用函数分别为: Μ(w{)=w{ u(w{)=-exp(-Θw{) 其中Θ是保险代理人的绝对风险避度,w{为实际收入水平。 对于保险人来说,给出线性合同s(Π)=Α+ΒΠ,则其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入,即 EΜ[Π-s(Π)]=E(Π-Α-ΒΠ)=2Α=(1-Β)a 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假定其努力成本为c(a)=ra2 2,其中r>0,r越大表示同样的努力a带的负效用越大,则代理人的实际收入为: {=s(Π)-c(a)=Α+Β(a+Η)-ra2 2 w 其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ΘΒ2Ρ2 2=Α+Βa-ΘΒ2Ρ2 2-ra2 2 Ew 其中Ew{是代理人的期望收入,ΘΒ2Ρ2 2是代理人的风险成本。 令m为保险代理人的保留收入,则保险代理人满足的参与约束如下: Α+Βa-ΘΒ2Ρ2 2-ra2 2Εm 保险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作者:日期:10-05-08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规定代理权限的权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委托人有权利 规定人的代理事项及权限范围。 (2)监督人代理行为的权利。因为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作用于委托人,所以,在不影 响人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权监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及活动状况。 2、委托人的义务 (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人处理事务的费用;②偿还费用:人在处 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 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1、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代理人激励冲突与组织内耗的关联实证

代理人激励冲突与组织内耗的关联实证 长期以来,建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是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优化和风险防控强化的工作重点。一般认为,这一制度的存在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审贷合一所导致的风险问题,能够有效的提高信贷质量,强化商业银行整体风控水平。从本质上看,审贷分离是对商业银行盈利性和安全性要求的一个平衡,即通过将业务调查、项目审查以及信贷监察分别授权于不同的、独立的职能部门,从而实现有效地制衡。但是随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审贷分离制度的一些负面问题开始呈现。本文尝试通过构建一个委托代理模型来分析和解读审贷分离制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改进方向。 一、商业银行审贷分离模型设计 委托代理模型在分析存在授权机制的契约中较为常见,而一般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一个契约对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进行有效的刺激,从而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单一委托人对单一代理人且委托人无法低成本观察到代理人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当委托人对代理人业绩的观察成本较低时,委托人可以根据对代理业绩的观察和代理人的风险偏好,选择外包或者分成的激励模式来有效激励代理人。但是当代理人需要完成多项专业化工作,导致监督成本较大的时

候,委托人需要寻找另一个代理人进行专业化的监督,同时执行监督职能的代理人收益来自于被监督的代理人工作业绩。此时,任何一个代理人的收益均受到其他代理人业绩的影响,而这种代理人之间的制衡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也有可能是负面的。这就带来了两个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策略也不再仅限于如何激励代理人发挥最大的努力,需要考虑如何使代理人避免产生负面的制衡影响。 商业银行审贷分离机制可以理解为一个委托人向两个代理人①授权不同业务,其中代理人Ⅰ负责市场拓展、项目申报、业务调查等一线工作,其面对的主要是需求客户,对于市场风险状况、客户偿还能力和意愿、资料真实性等事项信息完备程度较高,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其申报的合格项目数量。代理人Ⅱ负责对信贷项目额度规模、融资投向以及合规性、有效性等业务质量指标进行审查,其信息获取依靠代理人Ⅰ的提供,直接获取客户信息成本较高,其收益取决于优质项目产生的综合绩效。但是信贷项目质量是一个需要时间长期考察的问题,而委托人对代理人Ⅱ的评价往往是基于代理人Ⅱ向委托人反映出的努力信号,即在业务审批上的严格性和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拒绝通过项目审查的数量。 二、商业银行审贷分离导致组织内耗的表现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激励机制的管理模型

?激励机制 ?员工激励机制 ?组织目标体系 ?诱导因素集合 ?个人因素集合 ?激励机制作用性质 ?激励机制的设计 ?激励机制模型中的三条通路 ?激励机制的运行模式 ?激励机制运行中的信息交流 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激励机制的内涵就是构成这套制度的几个方面的要素。根据激励的定义,激励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诱导因素集合 诱导因素就是用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各种奖酬资源。对诱导因素的提取,必须建立在队员个人需要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的基础

上,然后根据组织所拥有的奖酬资源的时期情况设计各种奖酬形式,包括各种外在性奖酬和内在性奖酬(通过工作设计来达到)。需要理论可用于指导对诱导因素的提取。 2、行为导向制度 它是组织对其成员所期望的努力方向、行为方式和应遵循的价值观的规定。在组织中,由诱导因素诱发的个体行为可能会朝向各个方向,即不一定都是指向组织目标的。同时,个人的价值观也不一定与组织的价值观相一致,这就要求组织在员工中间培养统驭性的主导价值观。行为导向一般强调全局观念、长远观念和集体观念,这些观念都是为实现组织的各种目标服务的。勒波夫(M.Leboeuf)博士在《怎样激励员工》一书中指出,世界上最伟大的原则是奖励;受到奖励的事会做的更好,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干得更漂亮。他还列出了企业应该奖励的10种行为方式:(1)奖励彻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仅仅采取应急措施。(2)奖励冒险,而不是躲避风险。(3)奖励使用可行的创新,而不是盲目跟从。(4)奖励果断的行动,而不是无用的分析。(5)奖励出色的工作而不忙忙碌碌的行为。(6)奖励简单化,反对不必要的复杂化。(7)奖励默默无声的有效行动,反对哗众取宠。(8)奖励高质量的工作,而不是草率的行动。(9)奖励忠诚,反对背叛。(10)奖励合作,反对内讧。勒波夫所列举的这些应该奖励的行为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都可作为其员工的行为导向。 3、行为幅度制度

2017最新民事行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委托人的义务。下面从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 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 (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

企业管理激励机制方案教学文案

企业管理激励机制方案 对员工的激励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励不单单从加薪、物质等等来进行,还有一些非薪金的方法也很受用。在企业管理中,有效的运用激励机制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进员工主动性的必要手段。但在激励机制的运用中,除充分掌握激励的方式方法,还要注意激励机制的运用与企业发展、员工思想和企业文化的环境相结合。科学的激励是员工思想进步、工作主动性提高、安全生产稳定、企业和谐环境的基础。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员工队伍的构成,因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社会阅历的不同、年龄的不同、性别的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需求上会表现出种种的差异。企业管理要敢于面对和正视这些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手段,提出有个性的激励措施,才能使激励发挥其作用,如果采用简单性的一般激励方法,则会使激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举例来说,现在多数企业习惯于用奖金的手段来体现,这对于中年员工来说,由于家庭负担比较重,需要较多的收入来承担抚育子女、赡养父母等多项开支,奖金对他们来说,可能具有较大的诱惑。可对于青年员工来说,他们可能需要更大的生活空间,需要更多的属于自己的时间,用于学习、交友、旅游等等,一味地用奖金来占用属于他们的时间,不

仅不能起到激励效果,反而可能使他们产生对工作的厌恶情绪。所以激励必须在认真分析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企业是一个感情密集型的地方,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是无法回避情感问题的。企业要成为“客户之家”,首先要成为“员工之家”,把员工视为“内部客户”,用真情、真爱去关心员工。把企业建设成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家园。餐饮管理要采取各种方式和方法,凝聚员工和企业、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和员工之间的亲和力。 有的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部,将员工的生日列出清晰的表格,每个月给当月生日的员工集体举办温馨浪漫的生日会;每年有“员工日”,每当此时,上至企业老总,再到各个部门的经理都穿上员工的服装为员工服务。还有的企业建立员工救援基金会,当某些员工遇到难以逾越的困难时,就会得到基金会的帮助等。这些都是情感激励的很好的方法。 在企业管理中,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准,企业都要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规范的标准化和严格的程序化,往往会造成机械的工作。简单、枯燥、重复的劳动,使员工对工作缺乏新鲜感、成就感,而企业等级分明的管理模式,更使得一线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低,个人能力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员工知识程度普遍极高的情况下,员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员工能力、个人价值的

团队管理与有效激励

课程大纲: 第一章、了解团队运作 一、团队的的概念和意义 1.团队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2.高效团队的特征 3.构成团队的5P要素(目标/定位/职权/计划/人员) 4.成功需要精诚合作 二、团队的类型与业绩关系 1.团队与工作组的关系 2.团队业绩曲线 3.正式与非正式团队介绍 第二章、设立一支团队 三、团队建设的原则 1.明确团队目标 2.给团队提供支援 3.建立团队互信 4.发挥团队最佳表现 5.创造自我管理团队 四、团队角色分析 第三章、管理团队 五、识别团队发展的阶段及相应管理方法 1.团队的成立期 2.团队的动荡期 3.团队的稳定期 4.团队的高产期 5.团队的调整期 六、培育团队文化与团队精神 1.团队文化与团队精神的内涵 2.群体行为习惯的养成 3.团队凝聚力培养

4.合作气氛的营造 5.团队士气的提升 七、团队中的人际关系与有效沟通 1.人际关系的团队意义 2.影响人际关系的因素 3.建立有效的人际关系 4.团队沟通的方式 5.有效沟通的表达、聆听、反馈技巧 6.有效沟通模型的运用 八、化解团队中的冲突 1.团队冲突的原因分析 2.冲突的种类和程度 3.团队冲突的五种处理方法 九、解决团队问题的方法 1.分析当前形势与背景 2.明确问题 3.征集解决问题的方法 4.选择备选方案若干 5.分析可能的利/弊 6.克服可能的弊端 7.建立最终行动方案 十、团队授权与激励 1.授权的四种类型 2.授权的原则 第四章、团队管理者领导力塑造 十二、领导力的概念 1.领导者的角色模型 2.管理与领导的区别 3.领导者的信念 十三、领力提升

第五章、激励的原则与策略十四、激励四原则 1.公平原则 2.刚性原则 3.时机原则 4.清晰原则 十五、激励的五个策略

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的设计_黄文彦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7卷第1期Journal of S outh C hina U niversity of Technology V ol .7 N o .12005年2月 (Social Science Edition )February 2005  收稿日期:2004-03-22  作者简介:黄文彦(1966-),男,讲师,博士生,主要从事战略管理与市场营销研究。 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的设计 黄文彦,蓝海林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摘 要:通过分析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称、目标函数不一致等弊端,揭示了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设计合适有效的激励机制,文章在回顾信息经济学中显性激励机制理论、隐性激励机制理论、锦标制度理论和自我强迫实现机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激励机制;经理人;业绩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 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 (2005)01-0034-04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委托代理关系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产生的。由于不完全信息是经济现实的常态,委托代理关系的处理必然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表明,委托代理关系中普遍存在道德风险,而道德风险的解决则 主要依赖于设计合适有效的激励机制。[1](P403-404) 本文通过归纳梳理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试图提出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 “委托人”与“代理人”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最 早产生于法律中。经济学的上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拥有信息优 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1](P403)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务而形成的基于契约的权责与利益 的关系。[2] 在股份制企业中,董事会代表作为资本所有人的股东,从经理市场选择有经营才能的经理人员并授权他们管理企业,达到资本升值的目的,于是股东与经理人员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必然衍生委托代理关系。 然而,委托代理制本身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第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 法确切地知道代理人的知识、能力等,同时,由于技术上的制约、随机因素的干扰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委托人也不能对代理人的工作行为如努力程度、有无机会主义做法进行全面的监督。于是委托人只能根据可观测到的变量来推断代理人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导致委托人的主动权和对代理人的有效监控受到制约。第二,委托人与代理人责任不对称。代理人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对企业的盈亏不直接承担责任,而委托人失去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直接承担企业盈亏的后果。这种责任上的不对称,极大地弱化了对代理人的约束,使得代理人缺乏认真负责、努力工作的压力。第三,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拥有企业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一方面追求更高的薪酬、奖金等货币效用,另一方面还力图追求更高的非货币效用,如舒适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以及为了晋升和满足权欲而盲目地扩大企业的规模等。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上述三个问题中,信息不对称是根本,责任不对称和目标函数不一致都是由信息不对称派生出来的。在完全信息,即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后面的两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因为尽管责任不对称和目标函数不一致是客观存在的,但完全信息可以克服它们的负面影响,使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代理人是否需承担责任范本

2006年2月9日黄女士与袁某、天津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约定袁某自愿将其岳父贺先生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的某房屋出售给黄女士,某中介公司为中介方。合同签订当日,黄女士交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支付中介费1300元。后因袁某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6月12日黄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袁某和中介公司返还定金4万元人民币,退还中介费1300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一审法院查明,2006年2月9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约定袁某自愿将其岳父贺先生名下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的某房屋出售给黄女士,某中介公司为中介方。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交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支付中介费1300元。后因袁某拒绝办理过户手续,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另查明,被告袁某称其代理贺先生出卖讼争房屋,但其并未提供委托书及其他证明。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述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予以佐证,经当庭质证认证,法庭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经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但由于被告袁某未能提供其受贺先生委托卖房的任何证明,该合同效力待定。现被告袁某未能提供其有代理权的证据并拒绝履行合同,原告主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允许。关于原告双倍返还定金的主,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将2万元定金交给被告,原告履行了该约定,现由于被告袁某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应由其承担无法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被告袁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中介公司将代收的2万元返还原告,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定金2万元。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相对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时,双方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袁某是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关键是看《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如果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当然谈不上定金罚则的适用;如果合同有效,被告袁某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向原告黄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一、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规定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法律后果归于本人的代理。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下面所讨论的无权代理是狭义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无权代理发生的三种情形: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及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有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合法的民事行为,除欠缺代理权外,具备一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其行为自始无效,当然也

如何进行最好的员工管理和激励

从经典故事中轻松学习——员工经管和激励 员工经管和激励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有时让经管者摸不着头脑,甚至感到头疼。经管往往并非现场经管,遥控经管无形之中增加了经管的难度。给大家分享一些资料,希望大家轻松一下,看看以下的十个经典故事,也许会领略到经管的另一种意境,呵呵。 一、分工 [故事] 一位年轻的炮兵军官上任后,到下属部队视察演练情况,发现有几个部队演练时有一个共同的情况:在演练中,总有一个士兵自始至终站在大炮的炮筒下,纹丝不动。经过询问,得到的答案是:演练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原来,条例因循的是用马拉大炮时代的规则,当时站在炮筒下的士兵的任务是拉住马的缰绳,防止大炮发射后因后座力产生的距离偏差,减少再次瞄准的时间。现在大炮不再需要这一角色了。但条例没有及时调整,出现了不拉马的士兵。这位军官的发现使他受到了国防部的表彰。 [分析]

经管的首要工作就是科学分工。只有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才不会产生推委、扯皮等不良现象。如果公司象一个庞大的机器,那么每个员工就是一个个零件,只有他们爱岗敬业,公司的机器才能得以良性运转。公司是发展的,经管者应当根据实际动态情况对人员数量和分工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否则,队伍中就会出现“不拉马的士兵”。如果队伍中有人滥竽充数,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工资的损失,而且会导致其他人员的心理不平衡,最终导致公司工作效率整体下降。 二、规范 [故事]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之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主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老主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泛、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 [分析]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基层管理的激励

基层管理者的辅导与激励技巧 什么是辅导 过去,辅是指一些有经验的人把自已的知识和方法传授给别人。现在,辅是发掘员工的个人潜能, 让他能发挥最佳的表现,帮助员工去面对问题, 自己找出解决办法。 辅导的重要性 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营造了一个“要用最少资源,做最多工作”的环境。 管理层为了减轻工作压力,最佳的方法 培养公司最宝贵的资源“人才”,让他们发挥最佳表现来帮助公司、帮助自己。 辅导就是帮助员工 对辅导员工 减低忧虑和工作压力,让自己有更多时间做好管理工作履行管理层职责,有效地帮助员工发展。 与员工建立良好关系 改善职业质素 对被辅导员工: 能加快学习速度 提升工作表现和生产力 增加自信和工作满足感 与上司建立良好关系

获得发展机会 对公司: 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 更有效地善用人才、技术和资源 增强公司的生产力和绩效 强化公司面对转変的弹性和能力如何辅导下属 辅导什麽? 岗位职责 工作计划 重要/难点/外部协调工作 (解释、跟踪、检查、帮助 ?工作技能提升 ?改善工作关系 ?职业素质提升 ?关心生活状态/思想动态/情绪 --利用管理者能力 A.发现问题 B.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C.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 D.说服相关人员接受方案 E.亲自/协助别人/安排别人实施方案

F.在实施中调整方案以达到预期效果如何辅导? 下属自己发现 与下属同时发现 启发下属发现 上级发现 其他人转告 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自己单独分析 让下属自己分析 与下属同时分析 启发下属分析 请教上级帮助分析 请教其他人帮助分析 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己单独 ?下属自己发现 ?与下属同时发现 ?启发下属发现 ?上级发现 ?其他人转告 辅导下属解决问题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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