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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促销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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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0-0手机促销员管理办法1

规章制度分类:大类名称:人力资源中类名称:人事规则共15页

规章名称:手机终端人员管理办法编号:H0-C004 版本:3生效日期:2005.10.26 修改情形

核决:总经理制订:人力资源处页

一、前言: 0 3

为配合目前全国手机销售业务的开展,更有效地对终端人员进行

招募、安置、培训等流程管理,拟修订「手机促销员管理办法」。

0 3

二、主要内容: 1 3

1. 组织架构及职位说明 1 3

2. 招募录用及安置管理 5 3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农银发[20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管理,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职责,健全营销管理体制,规范营销管理流程,统一品牌形象,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增强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销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促进个人业务快速发展而运用的手续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个人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个人业务营销组织分为三层:总行,分行,各支行。组织原则:总体规划、分层实施、上下联动。 第五条总行负责对全行个人业务营销工作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全行中长期个人业务营销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年度营销计划和全行大型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全行个人业务营销信息收集和营销效果检查。 第六条各分行负责辖内个人业务营销计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总行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在辖内的实施;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手机分类 手机使用: 手机维护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

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 在核定的额度内, 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 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私人银行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介绍及查询,展示我行高端产品。 预填单是利用客户等待叫号的时间,让客户在平板电脑上进行要办理业务的单据填写,客户填写完毕,平板电脑将数据发送至后台bsbank系统,待客户被叫号时,柜员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出客户填写的单据。 小微宝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对小微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能够实现实时快速进行小微贷款进件的需求。 信用卡申请作为客户经理进行信用卡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主要包含信用卡申请、业绩查询、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移动设备及移动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使用对象为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客户。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使用对象为管理员。 第六条各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移动运营单位开户业务须参照《**********对公移动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

公司员工手机配置管理办法

员工统一发卡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交换,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 2、部分因业务需要的员工(业务员、送票员、地州送票员)。 三、流程 1、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到行政人事部报名登记,由公司统一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通讯公司联系办理购卡业务。 3、员工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建档管理。 四、具体要求 1、员工在职期间使用公司手机卡必须 24 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 50 元。 2.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第一时间告知上级主管临时联系方式 3.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 24 小时内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4.员工不得私变更手机卡。 5.员工使用公司手机卡期间不得利用公司手机卡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造成恶劣后果的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6.员工离职应将手机卡交还公司,损坏补卡及所欠话费由使用人承担。 7.主管有监督员工手机卡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因联络不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主管的连带责任。 员工必须公私分离,不得混淆或有意公私不分,使用公司电话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再留个人号码 给客户或工作关联事宜。 五、补贴标准 1、50元/人/ 月?

六、手机卡管理办法 1、每月月底打印上月通话记录 微信: 1. 公司配发的手机卡,销售人员必须用公司号码申请一个微信账号,微信号为公司名+手机号码。 2. 所有公司微信账号,昵称必须改为:公司名 +姓名+电话号码。 3.所有公司微信账号,头像必须换成手机持有者的照片(或者公司 LOGO)。 4.公司在微信群发出的通知,所有员工在网咯畅通的情况下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而视。(特殊情况请做出说明) 5.公司组织的发朋友圈信息活动,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6.所有销售人员,客户有需求加微信(不主推),必须加到公司微信账号上,不得加到自己私号上。 7.公司不定期抽查销售人员公司微信的对话框中的好友交流时间、人数等等。 8.以上有关微信管理制度的条规,如有违反,每次罚款 50 元,依次叠加。 9.配备手机人员,离职时,不得将工作微信删除,不得将好友删除。如有发现,将扣除最后结算工资。 10、上报用户名及密码监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颁布时间:1999-1-5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02255

公司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的培训招生工作平稳快速推进,通过信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将为市场部员工配备工作手机,包括红米手机一部及配套的联广工作手机软件。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手机用途 1.工作手机由公司配备,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仅限于工作使用,不能作为私人通讯工具,不许私自将工作手机借由他人使用。 2.工作手机上所有的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转账、红包记录均自动上传至服务器备份保存,以备业务总结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二、手机使用话费规定 1 、公司为全体工作人员办理联通手机卡,套餐费用129元,由公司统一支付,套餐包含500 分钟通话费和20G 流量。 2 、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产生话费超标,凭话费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上级审批报销,如有需要,可升级套餐。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 1. 手机、电话号码及相应微信号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原因彻底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及

支付管理软件授权费; 2. 工作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不得过户、转套餐,不得据为己有,工作手机上客户电话、微信号码不得私自留存、外泄。利用公司客户资源私自牟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最高可承担法律责任。 3. 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公司技术部门处理,硬件故障由小米保修,软件故障由联广保修,个人不得随意修理。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由手机使用者承担所有费用。 4. 使用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客户信息丢失、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 所有配备手机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惜手机。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 如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手机、号码及微信号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 (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 (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与兰花卡(或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前往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注册业务。 第十四条临柜人员在客户申请业务前须向客户做好说明工作,让客户对开办的业务有所了解。向客户说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开户需要在SIM/UIM卡上打孔安装贴片式芯片(又称手机银

员工手机管理规定新编

关于员工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员工上班时随意用手机上网、看小说不仅影响生产质量,而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证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的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 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2、管理要求 手机存取办法 2.1.1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 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2.1.2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 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2.1.3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 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 使用。 2.1.4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安全保障 2.2.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 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2.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 管部报告。 2.2.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 通知安全管理部。

2.2.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 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违规责任 2.3.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中门内上班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更不得 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发现违反的员工罚 部门主管200元,当事员工500元。 2.3.2员工必须严格按安管部登记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是私自占用闲置 的手机暂存柜。 2.3.3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开锁和撬锁,否 则一律按盗窃处理。造成手机柜损坏须照价赔偿。 机关人员及工业气物流手机管理 2.4.1机关人员的手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允许带入中门以内。 2.4.2公司为工业气物流配发的手机使用人员,进二门关机,不得开机, 如发现处罚500元。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2015-10-2319:26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e# 为加强对员工手机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层以上级别员工。 二、配置办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公司综合部统一配置。 2、员工与公司签订免费领取与使用手机承诺书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三、管理办法 1、免费领取手机及卡的员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规定缴纳话费。员工应保证手机费充足,及时缴纳话费。 2、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职期间与甲方及公司内部的联系均使用本号码。 3、公司对符合规定配置手机及卡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话费补贴,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保证24小时开机,若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因使用者原因(如因 1 / 3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没电、电话欠费而停机)无法联系本人,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4、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综合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6、享受公司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7、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务。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档案室管理人员心得 从6月份,公司倡导创建“诚信自律”班组活动以来,我与班组人员一同认真学习公司创建“诚信自律”班组的有关内容。经过学习和内部试运行,我认真编写了硫酸厂生 2 / 3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档案室管理人员制度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话银行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正常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 第三条本行电话银行统一使用客户服务电话号码“96599”,提供7*24小时服务。 第四条电话银行系指使用计算机电话集成技术,利用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行内转账、口头挂失、修改密码等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一)自助语音服务系指客户按照电话银行语音提示,通过电话键盘选择服务功能,并输入业务处理所需要的各项数据,自助完成业务处理的服务方式。 (二)人工服务系指由业务代表通过电话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代客操作等服务的方式。 第五条电话银行的运营模式为自建模式。自建模式系指本行电话银行服务由本行自行提供和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六条电话银行客户按客户类型不同分为个人客户和企 业客户。 第七条电话银行客户按是否签约可分为签约客户和非签 约客户。

第八条电话银行个人未签约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 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口头挂失、电话银行密码重置、短信银行签约、账务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个人签约客户除以上功能均能使用外,还可使用电话银行进行转账。 第九条电话银行签约企业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包括账务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贷款信息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传真服务、业务咨询等。未签约企业客户能使的功能仅为业务咨询。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支行营销的模式。 第十一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电子银行二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品种、功能的申报、开发、规划、标准设计。 (二)负责制定电话银行业务及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培训和宣传。 (四)负责全行性电话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营销组织、检查、考核和报表制作。 (五)负责电话银行业务安全和风险监控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与中国银监、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电话银行业务往来和交流。 第十二条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制定电话银行业务营销、宣传方案。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知存款业务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2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 第四章柜员管理 (21) 第五章参数管理 (22) 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23) 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4) 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25) 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26) 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27) 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28) 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30) 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32) 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33) (35)

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36) 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38) 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39) 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0) 第二十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 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公司员工配置手机使用与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手机及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员工手机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层以上级别员工。 二、配置办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公司综合部统一配置。 2、员工与公司签订免费领取与使用手机承诺书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三、管理办法 1、免费领取手机及卡的员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规定缴纳话费。员工应保证手机费充足,及时缴纳话费。 2、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职期间与甲方及公司内部的联系均使用本号码。 3、公司对符合规定配置手机及卡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话费补贴,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保证24小时开机,若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没电、电话欠费而停机)无法联系本人,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4、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综合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6、享受公司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7、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务。 北京福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手机使用承诺书 本人承诺: 1、节约使用话费,若超出话费补贴额度的话费,超出部分费用自行承担,本人同意接受综合部对话费的管理。 2、两年之内,若本人离职或调离本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综合部交还手机及手机卡。 3、妥善保管手机,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本人承担损失,即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补偿。 4、本人领取手机品牌,型号,数量,该手机购机款为,月度话费消费额为。手机领用时间年月日。 承诺人: 年月日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银行卡业务管 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19990105 【实施日期】19990301 【章名】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 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 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 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于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

、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章名】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 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俩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于信用额 度内先消费、后仍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壹定金额的备用金,当 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于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 、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

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XX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内职工使用手机安全行为,避免工作期间因不规范使用手机发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经济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3制度依据: 3.1XX公司《员工手册》X类过失:第三条,X类过失:第三条、第十一条:X类过失:第八条及第二十七条 4职责和权限 4.1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4.1.1安全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作期间手机使用的安全行为及涉密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工作期间职工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期间手机使用安全行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1.2组织开展手机使用规范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据公司规定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4.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2.1各部门、车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车间手机的安全使用行为及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2.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部门提报违反手机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员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公司手机安全使用规范: 5.1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看闲书、玩游戏、观看视频、股票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1.1在从事工作制作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或设备工作中禁止接打电话。 5.1.2禁止在油漆库、喷漆室、气瓶库接打电话。 6.公司人员手机涉密安全规范: 6.1工作期间未得到主管授权禁止使用手机对公司图纸、工艺、技术等资料进行拍照及录像。 6.1.1禁止未经IT许可的手机设备下载、储存公司图纸、工艺、技术、财务等相关资料。 6.1.2禁止泄露公司客户资料及商业、技术、谈判信息。 6.1.3禁止在公司涉密会议或商业谈判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 7.涉密人员 7.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财务、技术、工艺、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和商务谈判、投标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交易的短信验证码会发送到绑定的手机号码。客户如更换手机号码,需要到我行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仅适用于个人用户,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自行注册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自行注册的客户(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挂失、积分查询及合并等业务,网点或网银签约的客户(签约客户)默认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所有功能。 第八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分为普通版与动态令牌版,普通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50000元(含)。动态令牌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20万元(含),实时跨行

公司员工手机配置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手机配置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统一发卡使用与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交换,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 2、部分因业务需要的员工(业务员、送票员、地州送票员)。 三、流程 1、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到行政人事部报名登记,由公司统一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通讯公司联系办理购卡业务。 3、员工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建档管理。 四、具体要求 1、员工在职期间使用公司手机卡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50元。 2. 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第一时间告知上级主管临时联系方式。 3. 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24小时内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4. 员工不得私变更手机卡。 5. 员工使用公司手机卡期间不得利用公司手机卡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造成恶劣后果的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6. 员工离职应将手机卡交还公司,损坏补卡及所欠话费由使用人承担。 7. 主管有监督员工手机卡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因联络不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主管的连带责任。

员工必须公私分离,不得混淆或有意公私不分,使用公司电话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再留个人号码给客户或工作关联事宜。 五、补贴标准 1、50元/人/月 六、手机卡管理办法 1、每月月底打印上月通话记录。 微信: 1.公司配发的手机卡,销售人员必须用公司号码申请一个微信账号,微信号为公司名+手机号码。 2.所有公司微信账号,昵称必须改为:公司名+姓名+电话号码。 3.所有公司微信账号,头像必须换成手机持有者的照片(或者公司LOGO)。 4.公司在微信群发出的通知,所有员工在网咯畅通的情况下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而视。(特殊情况请做出说明) 5.公司组织的发朋友圈信息活动,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6.所有销售人员,客户有需求加微信(不主推),必须加到公司微信账号上,不得加到自己私号上。 7.公司不定期抽查销售人员公司微信的对话框中的好友交流时间、人数等等。 8.以上有关微信管理制度的条规,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依次叠加。 9.配备手机人员,离职时,不得将工作微信删除,不得将好友删除。如有发现,将扣除最后结算工资。 10、上报用户名及密码监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 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 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 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 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 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 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 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

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 )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 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 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渠道和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利用其他外部电子服务设备提供的由客户自助服务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有关电子金融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统一负责对境内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利用公众电子网络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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