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 ㎡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

于0.06fcu,k时,取=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表4.1.3

试作组数

10--14

15--24

25

λ1

1.70

1.65

1.60

λ2

0.90

0.85

第4.1.4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

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试题

一、单选题格式(每题4个选择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的施行日期是(C) A、20XX年10月1日 B、20XX年11月1日 C、20XX年12月1日 D、20XX年1月1日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低于标准值的概率应为(A) A、5% B、10% C、15% D、20%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某组混凝土试件测得3个试件的抗压强度分别为35Mpa,37Mpa,43Mpa,则该组试件的强度为(B) A、35Mpa B、37Mpa C、38Mpa D、42Mpa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标准养生的湿度为(D) A、80% B、85% C、90% D、95%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塌落度试验时,从开始装桶到提起塌落筒的时间不应超过(A) A、2.5分钟 B、3分钟 C、4分钟 D、5分钟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某C30混凝土浇筑时,制作的试件为边长100mm的立方体试块,其抗压强度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时,折算系数为(C) A、0.85 B、0.9 C、0.95 D、1.05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中,试件以(C)个为一组。

A、1 B、2 C、3 D、4 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C)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A、100m3 B、150m3 C、200m3 D、250m3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当样本容量为12组时,其强度评定时合格评定系数λ1取值应为(D) A、0.85 B、0.95 C、1.05 D、1.15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标准中,混凝土各项强度指标的基本代表值是(A) A、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B、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C、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D、抗拉强度标准值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评定混凝土强度采用的标准试件的尺寸,应为以下何种所示(B) A、100mm*100mm*100mm B、150mm*150mm*150mm C、150mm*150mm*300mm D、200mm*200mm*200mm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高强混凝土的下列优点中,何项不正确(D) A、强度高 B、可施加更大的预应力 C、耐久性更好 D、延性更好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某混凝土拌合物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为24.5MPa,则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A) A、C20 B、C24.5 C、C25 D、C30 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依据混凝土的(C)确定的。 A、抗折强度 B、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C、抗压强度标准值 D、抗压强度平均值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GB50107-2010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中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4472793.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混凝土强度评定计算方法

混凝土强度评定计算方法 2009年05月25日星期一 21:46 混凝土强度评定计算方法mfcu: 同一验收批强度平均值 fcu,k:设计要求强度值 fcu,min: 同一验收批强度最小值 1、非统计法:mfcu≥1.15fuc,k fcu,min≥0.95 fcu,k 2、统计方法: mfcu-λ 1 Sfcu≥0.9 fcu,k fcu,min≥λ 2 fcu,k Sfcu=每组试验值的方差 (N=10-14: λ 1=1.7 λ 2 =0.9) (N=15-25: λ 1=1.65 λ 2 =0.85) (N=25组以上: λ 1=1.6 λ 2 =0.8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88年3月1日发布施行。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988年3月1日已经作废,新标准为《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模板

1 总则 2 术语、符号术语、 2.1 术语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4.1混凝土的取样4.1混凝土的取样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5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5.1统计方法评定5.1统计方法评定5.2非统计方法评定5.2非统计方法评定5.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5.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 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 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原标准: 适用于普通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本标准是关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性评定的具体规定。它对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水平, 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都具有重大作用。) 2 术语、符号 2.1.1 混凝土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 经搅拌、成型、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 经搅拌、成型、养护

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而成的工程材料。2.1.2 龄期自加水搅拌开始, 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 按天或小时计。自加水搅拌开始, 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 按天或小时计。2.1.3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土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2.1.4 合格性评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的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2.1.5 检验批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 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 用于合格性判定的混凝土总体。2.1.6 检验期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2.1.7样本容量2.1.7样本容量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 fc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f cu,mi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2010—05—31 发布2010—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5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与验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与验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中,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与验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就个人理解归纳如下: 1、标准试件混凝土强度 (1)在混凝土分项工程中,应根据结构布置、混凝土工程量、工作班浇筑量等情况,将混凝土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或称验收批),即:N≥1,此处,N为检验批批数。 (2)在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和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常规验收中,所涉及的混凝土强度均以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ram的立方体试件(简称标准试件,对非标准尺寸试件要作修正),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为准。 (3)每一检验批(以下简称每批)中标准试件取样数量n,仍应根据第(1)条中的情况并考虑混凝土的生产条件、质量稳定性及其强度变异的信息等作出选择。(4)根据每批的标准试件取样数量和以往的混凝土强度统计信息,《标准》GBJl07规定,可在两种统计方法和一种非统计方法中选择适合的一种方法,用于评定该批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该方法的要求。当符合该方法的要求时,就认为该批混凝土强度达到该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就可判为合格。 (5)混凝土分项工程中的N个检验批,应等效地视作为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中的主控项目,N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均评定为合格,是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在《规范》GB50204第7.4.1条(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 (1)《规范》GB50204确认,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所以在《规范》GB50204中规定: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在《标准》GBJl07中也有相类同的规定。 (2)上述两个标准均对施工阶段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的用处作了交待,但未提及试件组数及其评定。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6.1.11条、第6.2.5条中提及的各施工阶段(含施加预应力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f cu,应当就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显然,施工单位应自己作出判断,需留置多少组试件,每次压几组试件;倘若达不到规定的f cu值时,是否还有后备试件等。如果每次仅压一组试件,所得的一个代表值,它至少应不小于f cu 值,实际上施工单位常常就是这样做的。如果不这样做,在相应的施工阶段(特别是施加预应力时)造成结构构件严重开裂或压坏的概率将会增大。对满足f cu 值的评定方法尚需由《标准》作进一步完善。 (3)《规范》GB50204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中,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中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此同条件养护的留置方式、取样数量和强度代表值等,在该《规范》附录D中作了具体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当符合《标准》GBJl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行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条例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如何确定?混凝土试块多少组组要做数列统计,多少组需要做非数列统计? ?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批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1、每组(三块)试块强度代表值 每组 (三块)试块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 1)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的强度代表值; ( 2)当三个试块中的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15%时,取中间值代表该组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 ( 3)当三个试块中的最大和最小的强度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其试验结果不应作为平定的依据。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根据混凝土生产情况,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 1)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由连续的三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 fcu,k + 0 .7 σ o ① fcu. min ≥ f cu. k —0 . 7 σ o ②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85 f cu. k ③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90 f cu. k ④ 式中: 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cu. 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MPa; σ o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强度数据总批数不得小于15)同一品种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数据按下式确定: 式中:Δ fcu,i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 ——用以确定该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数据的总批数。 ( 2)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λ1 Sfcu ≥ 0.9 fcu,k ⑤ fcu. min ≥λ2 f cu. k ⑥ 式中: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S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fcu 的计算值小于0.06 f cu. k 时,取Sfcu = 0.06 f 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u,i——第 i 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MPa: n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块的组数,n ≥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019试题24页word

附件2:命题格式 一、单选题格式(每题4个选择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的施行日期是(C) A、2010年10月1日 B、2010年11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低于标准值的概率应为(A) A、5% B、10% C、15% D、20%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某组混凝土试件测得3个试件的抗压强度分别为35Mpa,37Mpa,43Mpa,则该组试件的强度为(B) A、35Mpa B、37Mpa C、38Mpa D、42Mpa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标准养生的湿度为(D) A、80% B、85% C、90% D、95%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塌落度试验时,从开始装桶到提起塌落筒的时间不应超过(A) 第 1 页

A、2.5分钟 B、3分钟 C、4分钟 D、5分钟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某C30混凝土浇筑时,制作的试件为边长100mm的立方体试块,其抗压强度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时,折算系数为(C) A、0.85 B、0.9 C、0.95 D、1.05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中,试件以(C)个为一组。 A、1 B、2 C、3 D、4 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C)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A、100m3 B、150m3 C、200m3 D、250m3 取值应为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当样本容量为12组时,其强度评定时合格评定系数λ 1 (D) A、0.85 B、0.95 C、1.05 D、1.15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标准中,混凝土各项强度指标的基本代表值是(A) 第 2 页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

《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说明:本内容摘自《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 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 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_5010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2010—05—31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5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2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4472793.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2) 3基本规定 (4) 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5) 4.1混凝土的取样 (5) 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5)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6) 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7) 5.1统计方法评定 (7) 5.2非统计方法评定 (9) 5.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评定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引用标准名录 (11) 附:条文说明 (13) 3

混凝土强度检验与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与评定 1.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并以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 度为标准。 2.混凝土试件以机口随机取样为主,每组混凝土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储料 斗或运输车箱内的混凝土取样制作。浇筑地点试件取样数量宜为机口取样数量的10%,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强度代表值。 2.1以每组3 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2 当一组试件中的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15%时, 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3当一组试件中的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 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作为评定的依据。 3.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抗压强度: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5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 每1000m3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1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一组。 3.2 抗拉强度: 28天龄期每20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m3成 型一组。 3.3抗冻、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 4.为预测混凝土的强度,宜采用快速测强法,或进行7 天龄期强度试验。 5.混凝土试件的成型、养护及试验,按DL/T 5150-2001进行。 6.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验收批混凝土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应同时满足 以下要求: mf cu≥f cu,k+Ktσ0 f cu,min≥ 0.85f cu,k(≤C9020) 0.90f cu,k(>C9020) 式中:mf cu——混凝土强度平均值,MPa; f cu,k ——混凝土设计龄期的强度标准值,MPa; K ——合格判定系数,根据验收批统计组数n值,按表1选定; T ——概率度系数,取用值见表2; σ0 ——验收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f cu,min——n组强度中的最小值,MPa; 表1 合格判定系数K值表 7.混凝土质量验收取用混凝土抗压强度的龄期应与设计龄期相一致。混凝 土生产质量的过程控制应以标准养护28天试件抗压强度为准,混凝土不同龄期抗压强度比值由试验确定。 8.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检测结果未满足第6条合格标准要求或混凝土 试件或采用强度的代表有怀疑时,可从结构物中钻取混凝土芯样件或采用无损检验法,按有关标准规定对结构物的强度进行检测,如仍不符合要求,应对已完成的结构物,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其他处理措施。 9.混凝土设计龄期的抗冻检验的合格率不应低于80%,混凝土设计龄期的

混凝土强度评定新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GB/T50107-2010为国家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GBJ107-87同时废止。 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一、总则 1.0.1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混凝土由水泥、骨料和水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2.1.3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土强度是指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1.4 合格性评定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土强度合格与否所做的判定。 2.1.5 检验批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评定的混凝土总体。 2.1.6 检验期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2.1.7 样本容量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2.2 符号 m fcu------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 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u,min--------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 fcu--------标准差未知评定方法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σ0------标准差已知评定方法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λ1,λ2,λ3,λ4-----合格评定系数 f 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n----样本容量 三、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3.0.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方法在28天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为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 ㎡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