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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思修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思修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一.引言

当代的大学生生活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其消费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了解大学生消费结构,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当前十分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其一生的品德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特殊群体自然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同时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一些消费的在校大学生问题。为了调查。现将结果归纳如下:

二、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

三、调查总体情况

(一)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男性大学生占%,女性大学生占%,被调查者中,%来自农村、%来自乡镇、%来自城市。

(二)大学生总体消费情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月平均生活费集中在600元以下为主体占%,600-1000元占%,1000元以上的占%。

有%的同学生活费全部来自父母,有%的同学靠勤工俭学来赚取生活

费,还有%的同学的生活费来源于每年的奖学金。三者兼有占%,此外,少数(大约占4%)困难的大学生靠助学金来维持生活。也就是说,有绝大多数的大学生经济来源是依靠家庭。当问及到“花父母钱,心中有何想法”时,有%的大学生选择了“理所当然”,有%的选择了“无可奈何”,只有%的大学生选择了“希望今后有所回报”。

被调查者中,吃喝、娱乐和消费品(服装、化妆品、饰品)三项,是大学生的主要消费项目。其中,吃喝占比例为% 。除了吃喝方面的花费外,有%的大学生把钱花在了娱乐上,而这一现象在大二以上的大学生中尤为明显。另外,%的大学生(女大学生占多数,尤其是高年级的女大学生)把钱用在服装、化妆品、饰品等消费品上。

(详细情况见附表)

四.调查结果分析

现在的大学与社会已经没有了围墙,市场经济到处充满了诱惑,学生们的消费观念受到极其重大的影响。调查发现,无论是从经济来源、消费结构,还是理念和水平来看,大学生消费都呈现出超前、实用、多样化等特点,值得高校教育工作者注意。大学校园内也正在形成不同层次性的消费群体,各自拥有不同的消费观念,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结构、客观环境等对学生们的消费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价格、质量、品牌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三大主要因素。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讲牌子摆阔气等社会风气已不可避免地浸染了校园,致使部分大学生受到影响,但大多数同学的消费还是较为实际、

理性的。当问及”购买商品最注重的因素”时,有%的大学生选择了“质量”,有%的选择了“价格”,有%的选择了“品牌”。由此可见,价格、质量、品牌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三大主要因素。大学生的消费来源基本上都是父母,很多还处于“温饱”状态,没有太多额外的费用开销。所以其在购买东西时必定先考虑到商品的性价比,然后才会做出合理的选择。但消费趋势是在慢慢变化的,许多同学的消费已经在向“小康”过度,越来越多学生加入高消费行列。

(二)大学生经济独立意识较为薄弱

当代大学生已经习惯了依赖父母,调查显示,只有%的大学生做过兼职,当问及“做兼职的目的”时,有%的大学生选择是增长社会经验,%的大学生选择渴望独立,只有%的大学生是为了补贴生活费,可见现在大学生的打工目的不单纯是为补贴生活费,减轻家里负担,而更多的是为增长见识,增加社会阅历,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等。绝大多数同学的生活费来自于父母,生活费收入相对固定,使得大学生形成了一种依赖心理,消费没有太大的顾忌,经济上处于被动。正因为这样,大学生往往会不约而同地发出同样的感慨:不知道自己的钱为何用得这么快,又是用在哪些方面了。当问及“一学期结束后经济情况如何时”,%大学生都坦然承认自己的消费金额已经超出计划范围,甚至有些大学生还需要向别人借回家的路费。可见,大学生经济独立意识应当加强。

(三)部分学生存在攀比、奢侈和求异心理。

在个人消费品购买选择上:%的学生更注意性能价格比。此类大学生对购物地点多不太在意。主要考虑是否经济实惠的占到%,也有%的学生是

非名牌不买。在上述两类学生中,他们追求档次,崇尚名牌,展现个性。专卖店,大型超市通常是这些学生的购物首选。之所以出现上述的差别,与他们各自的家庭经济背景和消费心理是密切相关的。

(四)存在冲动型消费现象

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的大学生倾向于冲动型消费,女生在这方面的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此外,1/3的学生愿意借钱购买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同时亦有近1/4的学生有或经常有为买来的东西没有用或很少用到而后悔。调查显示:只有1/3多一点的大学生们认为自己属于精打细算型消费,%认为自己属于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大部分(%)的大学生说不清自己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消费者。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前大学生在个人消费方面更多的是冲动和盲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商有意无意的引导有着相当的关系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

调查数据表明,%的学生存在生活费超支的现象,甚至一学期的生活费被两三个月花光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个人理财方面,当前的大学生是较为冲动和盲目的。而当生活费透支时,只有不到一成(%)的同学愿意张口向父母索取。%的同学愿意借同学或朋友的。大部分(%)的同学更愿意节约开支及自己打工赚取。在对待属于自己的收入上,由于出发点不同,用途的分歧也较大,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而不得不兼职的学生中,近九成的被调查者选择把钱存起来以备它用,而对于那些纯粹是为了锻炼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的学生则把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娱乐、购物、请客吃饭以及贴补透支的生活费。

(五)大学生节约意识淡薄、浪费情况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节约意识淡薄,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社会交际、食物浪费。社会交际(包括谈恋爱)已被大学生称为是大学里必修的一门课程。据调查,谈恋爱、交朋友的大学生每逢重要节日或是对方过生日,都会送对方礼物。每逢自己生日或是好友生日,同学会请同寝室的人或朋友吃饭,同学选择送礼物。现在大学校园中流行“人际投资”,无论是过生日、考试得高分、入选学生干部、比赛获奖都得请客,否则便被视为“不上路”不够交情,无论是朋友来了或是同学聚会都免不了请客吃饭,赠送礼物之风在大学校园蔚然成风。每餐食物浪费情况表明,大学生的浪费情况还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在食物浪费方面,在全社会都在倡导节约、环保的时候,大学生更应该增强节约意识.

(六)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

可事实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两课”教学中对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指导不够。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与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没有充分开展,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指导目的。

另外,校风建设范畴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他们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生活费用的额度

等主要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在校风建设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

五.有关大学生消费的几点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消费心理总体上处于成长健全期。他们在质量、价格、品牌、情绪等诸多影响购买的因素里面,他们首先考虑质量的因素,但更注重品牌与情绪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大学生充满的是感性而略掺有理性的消费观。而对于流行与时尚的追求似乎更是一个令人彷徨的十字路口。适度的追求是合理的。但过分的攀比会产生危险的影响。

那么对于大学生在消费中产生的问题,我们能提出什么建议呢?(一)、增强独立意识,培养和加强理财能力

现今的大学生需要懂得如何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生存,那独立理财能力就成了重中之重。理财不是简单的四则运算,不是简单的收支平衡,它需要长期的理性基奠,个人盲目的冲动不是独立,是任性的表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脑中有独立的概念,更迫切的是独立的行动和理性的思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

(二)、克服攀比情绪

攀比心理的形成不可避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首先,我们应树立

适应时代潮流的、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逐渐确立正确的人生准则,给自己理性的定位。大学生的确需要竞争意识,但并不是所有的事物我们都需要争,生活上次于别人,并不可耻,没有必要抬不起头来。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基本掌握了当代大学生消费心理趋势及现状。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大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这主要是生源来自全国各地,由于家庭情况的不同和消费习惯的差异造成的。在以寄生性消费为主的大学生中,培养独立的理财能力、科学的价值观应是当务之急。

(三)、形成大学生良好的消费风气

良好校风是师德师风和学生学习、生活作风的有机组合。其中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是体现学生生活作风的重要部分。一旦良好的消费习惯得到培养和加强,就会对良好校风的塑造起促进作用,并形成校风助学风的良性循环。因此,应该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以大学生良好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促进良好生活作风的形成,进而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巩固与发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导读:本文思修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xx年暑假,我步入了淮阴工学院。来到学校后我没有做家教或其他兼职,所以我的社会经验肯定是不如其他同学的。而xx年大二暑假,“思政课”社会实践让我不得不去进行社会实践了。这是大学生必修的实践课,所以就同本村好友商量后一起进行了邳州市小楼村人民生活现状调查研究。做这项调查,不仅锻炼了朋友之间的默契与合作,还增加了对当前农村人民生活的了解,更加丰富了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这个暑假是充实的。 我们生活在农村,对农村情况本来就比较了解,这是我们选择这个课题的原因。因为上了大学以来很少回家的原因,这次回去发现我们那小村变了。其实不仅仅是我们小楼村变了,我们这个镇子都是一样的。因为我们这个镇子的特点:干炒之乡。根据围着全村看过之后发现的变化我们下定了所要调查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足以体现农村生活到底怎么样了。 (一)村中的主路已经由石头路修成水泥路。xx年8月1日,我们去村里支部调查修路金额来源,原来是每户300元底线,在此基础上任意捐助,其余政府补贴。于是我们随机到几户邻居家调查捐助金额,高的1000元,低的50,100。这就体现了农村贫富还是有差距的。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路修好了,村中的轿车,货车果然多了不少。 (二)每户人家都统一了厕所。原来的农村虽然也是绿数环绕,鸟语花香。但处处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厕所。这是农村一个不太好的现象,因为时不时的会

飘过一阵臭味。现在,政府补贴,各家出资,为各家造了比较合适的厕所。xx 年8月2日,我们调查了村民对政府这一政策的满意度如何,除了几个常年在外的村民,其他人全部表示肯定! (三)村子边缘空地开始建厂。由于我们镇子是干炒之乡,有句话说:一把铲子一口锅,瓜子炒遍全中国。所以村中青年全都外出奔波,村中大多为老的少的了,所以留守儿童也是一大问题,这里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就不予调查了。xx年8月4号,我们通过父母带领找到厂长,调查了建厂安排。这是在外奔波回乡的成功人士,看到了本村优势后决定回乡自理。建好场子后,决定继续干炒,而这次就在村里炒,本村农民就是工人。厂长还要我们继续调查下村中愿意不出去在村中干炒的人数和满意工资,并提供问卷,我们就一同到下发给村民调查。也许是村民不太敢相信在村子里赚钱还是有自己的摊位,仅有30%的村民接受。要求基本上是50元每天并管一顿午饭。这也许就是农村的朴实,从来不讲什么基本工资+加成吧。我相信,这厂子办的起来! (四)政府补贴农民种地落实了。xx年8月6日到7日休息整理了两天资料,去网上看了看政府对农村政策,决定调查下对农民种地补助情况。8日,我们对我们村第六,七组农户进行询问,政府的补贴按亩下发,没有拖欠,我们家也有收获。虽然种上了树,但毕竟也细心培育了嘛!还有村民说,不要钱已经很感激了,还送钱,明年多包两亩。今年种大蒜就赚了5,6万,比外出打工还强! (五)最后,我们还想了解农村的一个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村民一般是不会告诉我们的,只有问至亲之人了。农村的妇人还是很会闲聊的。我们了解到,虽然国家强制实行计划生育策略,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等较为理想的生育策略,但是我们发现真正做到的不能说没有还是很少的。我们发现农村还是存在着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还是有很多家庭想要生个男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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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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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大学生思修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思修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思修社会实践报告【一】 今年暑假注定是忙碌而充实的,因为学校和思修课的要求,我们需要进行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选择调研活动,也可以选择在暑假期间外出打工。我选择了打工。本来我打算到我姐姐介绍的苏宁电器去做接线小姐,但由于我们放假放得实在是太晚了,这份工作就被别人抢去了。没办法,我只好靠我妈妈的关系,进到她所在的公司上班。因为是私人企业,老板是我的舅舅,所以我分配到的工作相比其他来公司实践的学生要轻松些。舅舅的公司做的是出口贸易,生产赛马用的马具出口到香港,英国等赛马十分流行的地方。我所做的工作就是给已经生产好的产品贴上标签,清点后装箱。虽然简单,却十分重要,因为这是所有生产环节中的最后一环,出了一点差错就会影响出货进度,我必须兢兢业业才能避免出错。 其实每天贴标签,装箱也是很枯燥无味的,我也在工作之余向我妈妈发过牢骚,但这不就是工作吗?即使以后我踏上了真正的工作岗位,认了一个职务之后,每天所要做的也不过就是一样的事情。一样的工作,不一样的是心态。心态调整好了,每天都充满干劲儿,若是心态没有到达最佳状态,就没有继续下去的动力。 其实我的专业是商务英语,我本以为做了这份工作我是接触不到与我专业有关的事的。但巧的是,舅舅公司里的英语翻译一职在这一阶段真好空缺,而出口贸易总得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我这唯一学英语的大学生就顺理成章的暂代了英语翻译的职位。虽然一开始时外国公司发来的全英文的电子邮件需要花费掉我很长的时间来理解,但随着日子的推移,我与外国公司经理的MSN交流也顺利了许多。当我得知通过我和外国公司的交流顺利达成几笔交易的时候,内心的喜悦之情瞬间膨胀,兴奋得快要飘起来的感觉真的难以形容的美妙!通过自己的劳动种出的果实总是格外香甜。 短暂又难忘的实习旅程就像白驹过隙般,飞速而逝,而这其间的感受也像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一应俱全,在每日紧张充实的工作环境中不觉间已经走过了一个月,回首这一个月的实践活动,我的内心充满着激动,也有着无限的感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大学思修社会实践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思修社会实践报告

编号:FS-DY-20347 大学思修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背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此种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让大学生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青春力量。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更应该爱老敬老,发扬老祖先的良好传统。 去敬老院慰问的主要原因是关心老人,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关心身边的老人做起。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工程师、干部,也有艺术工作者。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实践目的:通过到敬老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了解敬老

院老人的生活状况,了解老人的生活态度,给老人带去关爱,带去温暖和祝福。短期的社会实践,虽然带不了老人多大的帮助,却可以让我们从中领悟到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将会让我们终生受用。社会实践能够加深我们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我们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视野,增长才干。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也就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 实践内容及感受:我们班的一批自愿者一同前往昆明市呈贡县吴家营敬老院。 我们分成了多个小组,有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人负责陪老人聊天、下棋等。我之前是在负责打扫卫生,之后还负责清洗床铺,最后我呆在厨房帮忙剥豌豆。在剥豌豆期间,我从厨房的大妈那了解到这里面居住的老人家大多是男性。但有一对老人家很特殊,他们是夫妻,从河南特意过来云南安享晚年,想想就觉得很温馨,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句话来形容可谓是再贴切不过了。剥着剥着,一位老人缓缓走

大学思修考试辨析简答案例分析题大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感言4篇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感言4篇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感言1 生活中某些特别的日子,总想把它记录下来。年轻即出发,这是我们来到徐闻这个地方,正式开班支教的第一天。每位小老师都有自己独特的心情,兴奋与忐忑是我们普遍的情绪。为这一份独特的经历而兴奋,为能否出色地做好这一件事情而忐忑。作为支教组的一员,我的工作是负责三四五年级的英语教学。早晨看着这一群群活蹦乱跳、朝气蓬勃的小孩,不禁回忆起自己单纯无忧的童年,遥想着他们未来的路,人生还有多少酸甜苦辣在等着他们体验啊。 第一堂班会课,每个老师都去了自己相应的年级做了自我介绍,第一印象很重要,老师们都给孩子们留下了热情温暖的印象,回馈给我们的是灿烂美丽的笑脸。其实小孩子很好相处,你热情,他们更热情,我们要做的可是要hold住小猴孩呢。 班会以后,便是我的五年级英语课了。整节课的基本流程是先让他们介绍自己,聊一聊他们自身对英语这一学科的感觉,中间穿插有关地道英语表达的小视频以及中外有趣小短片。第一次上课,也发现了自己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考虑所教的东西对于他们是否过难,课堂气氛如何更好地调动――提问哪种问题、玩什么游戏想要达到什么效果都要计划好。而且课堂进行过程中也不一定能按原教案进行,充满变数,考验应变能力和控场能力还有组织能力。真切体会到当老师不易,当一位好老师更不易啊。三下乡支教课堂,必然是与传统课堂不同的,大学生应是为未来教育注入新鲜血液、传播新颖思想的先行者。力求课堂有趣又让学生学有所成,是我们的追求。我在想,打造有趣的课堂者,其本身也必为有趣

的人。 四年级英语课紧跟在五年级后,我在这一节课把授课方式稍微改进了一下,让学生分组, 上台相互用英语介绍自己的朋友。这鼓励了他们勇敢开口说英语,特别是一些男生,在他们的表现收获了掌声以后,我看到他们的眼睛是闪光而有神的,也充满的自信。我想这就是教育的意义,赋予人们身上一切美好的特质,学会发现自己,自尊、自信。 支教的第一天,希望明天能给予更多,收获更多,成长更多。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感言2 今天我们寒假实践深圳分队的三个人碰了一下面,地点选在了华强北的肯德基。过年了之后大家都有些松散,所以他们都没有准时到。异地实践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联系方式不好解决,北京支队由于在刚刚放假的时候就把这件事拿了下来,可以说是一鼓作气,可是现在我们三个人之间的联系成了一个大问题,每次都是我在中间做传话筒的作用,所以我今天就干脆把他们两个叫了出来商量一下。本来我准备今天就去赛格了解一下,去了之后才发现市场由于春节的缘故还没有开门营业。三个人都到齐的时候我把北京方面得到的时间结果给他们看了一下,我们一致的意见就是觉得这样的实践覆盖的面好象太宽泛了一些,可能能得出一些结论,但这些结论可能是在网络上搜一搜就能出结果的。裴大齐倒是出了个主意,干脆放弃原定的计划和主题,专门对深圳的软件人才市场作一个调查。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很好的提议,深圳政府正在大力扶植软件等高科技企业,可以说这几年深圳的人均生产总值的大幅度增长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依靠软件的生产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国家开放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经历实践后,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很匮乏,综合能力还有待提升。交际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的培养非常的重要。同时还需在以后的学习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书本充实自己,为以后服务社会打下更坚固的基础! 一、实践目的 实践让我走向科技应用,走出课堂。当前,我们缺少的主要不是知识,而是缺少将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我们在课堂上所学的,与在实际当中遇到的是不尽相同的。其往往具有不具有明显的特征,这需要我们进行抽象概括才能解决各种问题。所以在大学期间我觉得多与社会接触,多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多了解你将会面对的种种问题,对以后的发展和继续深造都是非常非常有益处的。 二、实践方式 采用“小分队式”社会实践,组员有15人 三、实践内容 (一)采取了以黑板报、广播、短信、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法制宣传、平安宣传 我们在洪村街道利用黑板报的形式向当地村民介绍有关婚姻法、财产继承等和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有关平安的诗歌。同时我们总结了宣传标语:平安在心,普法在行。另外我们利用上的村民信箱给村民写了一封普法平安宣传的信,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也在广播上进行法律知识三字经的宣传,受到当地村民的好评。 (二)我们来到幼儿园给小朋友们进行平安知识的宣讲 在实践期间,我们也注意到儿童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认为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平安知识的教育。于是我们联系了一家当地的幼儿园,给小朋友们上课。我们教他们学认交通标识、知识问答,还进行了简单的儿歌朗诵比赛。不仅他们学到了知识,我们也体会到了当老师的感觉,专业理论知识更好的结合了实际,这也是不可多得的经历。 (三)配合区政法委等部门进行问卷调查 因为今年我们新疆自治区正在进行“平安月”创建活动,焉耆县也进行了具体的实施。现在活动开展差不多了,要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以发现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好的改善。正好这和我们实践队平安宣传相一致,加上我们大学生也有这样的经验,于是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在焉耆镇上进行了问卷调查。(四)举行法律知识灯谜活动 法律条例是枯燥而乏味的,为了增加村民们的兴趣使他们主动且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我们特地准备了法律知识灯谜活动。我们从专业书上找了一些题目,写在卡纸上,绑上漂亮的丝带,系在红绳子上,非常的漂亮。当天村民们也非常的热情,竞相回答问题,也得到了一份小礼物。一位老爷爷说这种活动应该经常举行,形式很好,这给了我们莫大的鼓励。 (五)进行流动模拟法庭的表演 我们给政府工作人员、村官们以及村民代表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表演。我

思修考试大一案例分析(开卷考试必备)

[转]思修例案分析题来源:张新路的日志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分享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

答: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答: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答: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答: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答:①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④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6.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答:①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②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③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根本途径)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及课后题答案_全啊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案例分析题汇总 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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