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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倡导价值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个人三方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第二条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执行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第三条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授予完毕并解除转让限制为止。

第二章激励股权来源、数量与分配

第四条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激励方式。即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持有公司限制性股权的方式,享受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带来的收益。

第五条激励股权来源

本计划激励股权来源为,由公司股东________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

第六条激励股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数量为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和范围

第七条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股东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其条件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4、股东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在本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激励对象的禁止情形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有单方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1)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公司有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十条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分三批。具体指:

(一)2020年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入职;

(二)2021年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

(三)2022年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入职。

第四章激励股权的授予与分配

第十一条激励股权的授予计划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采取分期授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第十二条激励股权的分配与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其所处职位,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确定其个人应分配的激励股权:个人分配应激励股权=本期激励股权总量*个人分配系数/总分配系数;

个人分配系数=岗位系数*60%+绩效系数*40%;

总分配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第十三条参数评定

1、岗位系数

2、绩效系数

注:绩效系数参照上一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计算。

第十四条激励股权授予的条件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股权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

(2)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指标,即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D级以上(考核分数60以上);

(3)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或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法定情形或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满足上述参与激励股权分配条件的,享有是否参与分配并受让相应激励股权的选择权,选择放弃参与分配并受让相应激励股权的,应当签署相关声明文件。

第五章激励股权的锁定期

第十五条股权锁定限制

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激励对象基于本计划取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在本计划考核期内(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激励对象出现下述个人情况时,将按照下述处理办法处置其本人持有的激励份额:

对于发生上述表格中“一般退出”情形的激励对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的,相应激励股权可以不进行回购或转让,仍由激励对象本人继续持有。

第七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权;

2、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激励股权;

3、按照本计划的约定享有对公司收益的分配权;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激励对象的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照本计划以及公司的安排,签署相关文件;

3、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在锁定期内锁定其持有的激励股权;

4、按照本计划的约定缴付其获授激励股权的对价;

5、激励对象受让的激励股权,在本计划考核期限届满前(即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法律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8、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规章制度;

9、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10、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章业绩目标及考核

第十九条业绩目标

公司以2020年度至2022年度作为本计划实施期间的考核年度,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实施期间,设定的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如下: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当期激励股权的基准指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审议批准

本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计划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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