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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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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基本原则 (1)

1.4引用标准 (1)

1.5基本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建设目标 (2)

2.1总体目标 (2)

2.2具体目标 (2)

3 建设条件 (5)

3.1合法性条件 (5)

3.2自然资源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社会经济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现有基础设施条件 (5)

3.4其它条件 (5)

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7)

4.1类型区 (7)

4.2工程布局 (7)

5 土地平整工程 (8)

5.1一般规定 (8)

5.2田块修筑工程 (9)

5.3地力保持工程 (11)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13)

6.1一般规定 (13)

6.2水源工程 (15)

6.3输配水工程 (18)

6.4喷微灌工程 (20)

6.5排水工程 (22)

6.6渠系建筑物 (23)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6)

7 田间道路工程 (32)

7.1一般规定 (32)

7.2田间道 (33)

7.3生产路 (33)

8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34)

8.1农田林网工程 (34)

8.2岸坡防护工程 (36)

8.3沟道治理工程 (37)

8.4坡面防护工程 (38)

1 总则

1.1 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等级标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指导施工、竣工验收等提供决策依据。

1.3 基本原则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结合浙江省实际,对土地资源实行科学合理的开发整理,是促进本省农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因此,本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与经济政策,注意与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相衔接,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标,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从本省的省情出发,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1.4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其相关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或综合修改,构成本标准的有效条文。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理解和确定。一是落实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项目区社会、经济、生态的良性发展和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三是更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旱作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四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上四方面充分体现了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内涵和基本要求,只有紧紧抓住这一主题,才能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总目标。

2.2 具体目标

2.2.1 项目建设目标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在引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防洪标准》(GB 50201-94)等相关标准时,其相应的工程设计年限一般大于10年,校核一般大于20年,故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安全有效使用期达到20年以上。

2.2.2 工程建设等别

项目区内工程建设等别以流量规模作为划分指标,有利于与项目区建设规模相结合。同时《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对不同流量的工程等别作了规定,本标准遵循这些标准的规定,同时本标准细化了各工程建设等级的流量规模。

在相同工程等别下,项目区内允许建设的最高级别的建(构)筑物按工程控制级别确定,但在具体建设条件与工程需要的影响下,建(构)筑物不一定都按上限标准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跟据实际需要确定工程级别。因此,本标准只设定工程级别的上限,以控制超标工程的建设,对工程级别的下限标准不作规定。

2.2.3 耕地数量增加目标

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把项目区现有的荒地、水毁地、闲散地、废弃地等开发整理为耕地,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大特点,也是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本《标准》虽没有具体规定土地开发整理要求新增耕地的比例,但在相同条件下,应以耕地数量增加较多的项目作为优先立项项目。

2.2.4 耕地质量提高目标

耕地的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是表征耕地质量的终极指标。苏州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践经验表

明,土地开发整理可提高5%~15%的产量;嵊州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践经验表明,土地开发整理可提高20%的产量。

根据《浙江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折算报告》农用地利用等与标准粮产量的对应关系,估计经土地开发整理利用等的提高与产量的关系。估计表明:如果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产量5%成立,九等以上的农用地经土地开发整理即提高至少一个等级的利用等别;如果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产量8%成立,那么任何级别的农用地经土地开发整理即提高至少一个等级的利用等别(见表1)。

因此,本标准规定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耕地质量应在原定级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表2.2.4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质量等级提高估计表

2.2.5 综合效益提高目标

为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进行保护,应切实做到“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项目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实现综合效益最佳。

3 建设条件

建设条件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立项和建设所必备的条件。本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需要,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性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必要建设条件。

3.1 合法性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合法性涉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的专项规划时,才能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因此,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方案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具体要求,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各项规划的权威性。

3.4 现有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区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能源状况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有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已有基础。

(1)项目区周边应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灌溉水源,以及骨干灌排沟渠、泄洪区、防洪堤等设施。

(2)项目区应有与外部连接的道路,项目区内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间有道路相通,能为农用物资运进和农产品运出,以及农用机械下地和人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3)项目区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为抽水灌溉、泵站排水提供电力保障。

3.4 其它条件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实施后,被整理的土地存在权属调整问题。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前,项目区内的土地应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同时,还应制订整理后土地权属的调整方案,避免产生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将不同程度地引起项目区水文、土壤、植被等要素的变化,对土地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扩大有利影响,促使生态环境变化向良性发展,避免或减轻不利影响,更要避免引起新的生态问题,如超采地下水致使地面下沉,植被毁损造成新的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等。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了解项目区的干旱、洪涝、水土流失、盐

碱、风沙、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减轻上述灾害的工程和其他相关措施。

(4)其他条件包括项目区人口、科学技术、地理位置等,以及涉及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度、支持率、参与内容、参与途径以及参与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情况等。

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类型区

工程类型区既不同于行政区,又不同于地貌类型区、土壤类型区、土地利用分区,是一个涵盖地理环境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内容,体现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融合地貌类型区、土壤类型区、农业区划、行政区划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其重点强调的是工程类型和工程模式在同一区域内的一致性,当然,影响工程类型和工程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地形地貌、水文、土壤以及水利灌溉基础等。工程类型区遵循自然条件一致性原则,经济社会条件一致性原则,农业限制因素一致性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一致性原则,并依据国家工程类型区的划分划分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区。

4.1.1 一级类型区

一级类型区根据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空间布局、农业区划和耕作制度特点以及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区域差异,在保证地形、气候以及农业耕作制度在类型区内的相似性的同时,考虑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全省共划分五个一级类型区。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二级工程类型区对全省土壤、地貌、水文等区域条件差异进行系统分析,对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特性与区域条件的关系,遵循同一类型区工程建设特性一致性的原则,在一级类型区的基础上将全省再划分为八个二级工程类型区,每个工程类型区对应一种工程模式。

4.1.3 项目工程类型确定

二级工程类型区覆盖了全省县级行政单元,从而使每个县级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类型区内均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项目区选定后,应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特征、气象水文特征和对应的工程组合特征,对应附录B确定工程类型区。在项目区跨越二个及其以上工程类型区时,应按主导工程类型区确定

4.2 工程布局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安排和布局,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配套组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区的土地利用问题,紧密结合平整田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进行,只有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程布局,才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体布局的合理性。

5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增加耕地和建设稳定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平整,结合沟、渠、路规划以及地块规整和重划,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通过土地平整,满足田间灌排要求,提高灌水均匀度和水肥利用效率,防治水土流失,从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方便机械化耕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土地平整工程要与灌溉排水设施更新、田间道路整修、防洪排涝、盐碱治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相结合;要围绕土地平整和标准农田建设,灾毁地、煤矿塌陷地、矿山废弃地、多余田坎、废弃沟渠和窑场的复垦,以及未利用地的适度开发进行。其中,耕作田块规划是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的基础,地力保持是改善和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的关键。

本《标准》有关表述田块方向、长度、宽度、形状、规模、高程、平整度等的条文,是参照、引用和修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3.3.1.5、4.12.1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制订而成的,本章内容与第八章有关田间工程的内容相衔接。

5.1 一般规定

5.1.1 耕作田块布置

耕作田块是由未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在水稻耕作区,耕作田块内一般还会分成若干个格田。本条从耕作学、作物栽培学、土壤改良学的理论和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耕作田块的布置原则。

(1)按平整后的耕作田块类型分条田建设及土地平整工程、梯田(地)建设及土地平整工程。浙江省平原地区宜修建条田,条田内部根据水资源条件、耕地类型等因素修建格田或畦田,灌溉水田宜在条田内以田埂划分格田,以保证水稻在不同生育阶段对水分的需求,以旱作为主的水浇地、菜地等宜在条田或条田内的临时毛渠和毛沟之间以田埂划分畦田,以满足灌水要求,滨海滩涂区应注意抬高条田田面高程,降低地下水位,满足洗盐、降渍、排涝和改良土壤的要求;山地丘陵地区宜修建梯田(地),山地丘陵地区应注意截水沟、蓄水池、护坡等工程的建设,满足改良土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2)按平整的对象或平整前的主要地类可分为农用地平整工程、建设用地平整工程、未利用地平整工程等。目前土地开发整理以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为耕地,因此,无论是农用地平整还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平整,平整目标都是形成耕地,按田块类型都可归类为条田和梯田(地)。只是对于建设用

地、未利用地平整,需要根据平整的对象或平整前的主要地类的土层或土壤限制性因素确定满足耕作条件的地力保持控制下限指标。

5.1.2 平整度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分水田和旱地两种类型,水田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稻是喜湿作物,其生理代谢及生育的调节都离不开水。节水灌溉技术要求水层厚度在3cm,因此为保证水稻正常生长,同时田面平整又较为容易控制,水田平整程度在建设过程中高差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平整程度达到±3cm。为方便灌溉和防止土壤流失,旱地田块凹凸高差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平整程度应控制在10cm以内。

5.1.3 田面坡度

土地平整后末级沟渠之间田块的高程要依沟渠的走势,总的势态上从高到低变化。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尽可能小,以免增加渠道连接建筑物,对于丘陵地形,还可以减少土方工程量,从而减少工程投资。

土地平整后耕作田块田面坡度和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要求。

(1)平整后的地面坡度应满足灌水要求。不同的灌水技术要求的坡度不同,但绝不能有倒坡的情况。顺灌水方向田面坡度1/800~1/400(砂壤土取大值,粘性土壤取小值),最少不应小于1/1000,最大不应大于1/300。一般畦灌要求的地面坡度以1/500~1/150为宜;水稻格田要求的坡度更小,近于水平,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00。

5.1.4 土地平整单元

根据不同类型耕地的要求,提出土地平整单元。土地平整单元的面积不能大于耕作田块的面积。

5.2 田块修筑工程

5.2.1条田

5.2.1.1条田方向

条田方向选择的合理与否,将长期影响田块的日照、灌排、田间作业、防风以及下地距离远近。在与灌溉水源、沟渠、田间道路不冲突的情况下,一般尽量为南北向;在沿海平原有风害地区,条田方向还应主害风向垂直,即与护田林网中的主林带方向相一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45°。

5.2.1.2 条田长度

田块的长度不仅关系到机械作业效率的发挥、田块平整工程量的大小,还影响到灌溉和排水的通畅程度。需根据地形条件、机械化程度、灌溉排水要求等因素加以综合权衡确定。

机械化程度和灌溉面积较大的平原灌区,条田长度以400~800m为宜;机械化程度和灌溉面积中等的平原灌区,条田长度以300~500m为宜;机械化程度较低、灌区面积较小的灌区或山丘地区,条田长度以200~300m。具体可视地块形状、水源和沟渠布局情况有所变化。

5.2.1.3 条田宽度

田块宽度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末级固定沟道的间距、沟渠布置形式、防护林的有效防护距离、机械作业要求、田块面积的大小,同时还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不尽相同,如有排盐和降渍要求的地区以降低地下水位为主,风害地区则侧重于考虑防护林的有效防护距离。而灌溉排水要求的宽度是决定浙江省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控制性因素,需要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区的土壤质地、地下水埋深和作物类型等确定。

水网圩田平原区地势低洼,地下水埋深浅,土壤以粘壤土为主,对降渍要求高,该工程类型区末级固定沟渠以相间布置为主,农沟间距宜在120m~240m之间,条田宽度宜为60m~12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布置。

滨海脱盐低山平原区地势较低,地下水埋深较浅,土壤以轻壤土为主,有防盐降渍要求,该工程类型区条田宽度宜为在60m~12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布置,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间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120m~240m之间,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邻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60m~120m之间。

滨海盐化低山平原区地势低洼,地下水埋深浅,土壤以中壤盐土为主,对排盐降渍要求高,应加大排水沟密度和深度,同时利用沟塘挖方适当抬高条田田面高程,降低地下水位。该工程类型区条田宽度宜为在40m~8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布置,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间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80m~160m之间,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邻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40m~80m 之间。

河谷冲积平原区地势较低,地下水埋深较浅,土壤以粘壤土为主,有降渍要求,该工程类型区条田宽度宜为在60m~10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或等高线布置,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间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120m~200m之间,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邻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60m~100m之间。

丘陵盆地工程类型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地下水埋深较浅,土壤以粘壤土为主。条田宽度宜为在60m~10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或等高线布置,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间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120m~200m之间,当末级固定沟渠相邻布置时,农沟间距宜在60m~100m之间。

浅丘冲垄工程类型区三面环山汇水,田块规模较小,形状不规则,灌排方式多为自上而

下的串灌串排,土壤类型以红壤和潮土、水稻土为主条田宽度为30m~80m,条田一般为南北向或等高线布置。末级固定沟渠以相邻布置为主,农沟间距,农沟间距宜在30m~80m,局部地区的地形存在相间布置的情况。

5.2.2 梯田

5.2.2.1 梯田(地)类型

根据梯田(地)的断面形式不同分为水平梯田(地)、坡式梯田(地)、隔坡梯田(地);根据田坎建筑材料不同分为土坎梯田(地)与石坎梯田(地)等。梯田(地)的断面形式选择主要考虑地形坡度、土层厚度、降雨量和降雨强度、耕地资源情况、劳动力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浙江省多年平均降雨量在980mm~2000mm,集中在汛期,雨量多、强度大,同时考虑到全省人均耕地较少,人均耕地不到0.044公顷,且耕地后备资源紧缺,为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全省目前坡耕地整理现状和已建项目的情况,梯田(地)的断面形式宜采用水平梯田(地)形式。

5.2.2.3 田面宽度

梯田(地)田面宽度设计主要考虑地形、坡度、土层厚度、种植物种、劳力和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梯田(地)田面宽度要便于农机具作业,田面宽度最好在15m以上。在保证田坎安全的前提下,为了便于机耕和灌溉,梯田(地)宽度至少在10m以上。从地形条件考虑,在5°以下的缓坡地区,田面宽度设计一般为30m,以满足机耕和灌溉的要求;10°以上的丘陵坡地地区很难实现机耕要求,田面宽度以不少于5m为宜,最窄不要小于2.5m。

5.2.2.4 梯田(地)田坎

梯田(地)田坎高度、田坎侧坡及田坎底宽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和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高度还必须与田面宽度相对应,田坎坡度必须满足稳定要求。地形坡度大、土地条件差、土层薄的低山丘陵,田坎高度宜小一些,反之可大一些。田坎宜修成一定的侧坡,以保持梯田的稳定性,田坎愈高,侧坡应愈缓。

5.2.2.5 田面长度

梯田(地)田面长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面长度宜为25m~200m,以便耕作,局部地形复杂的地区,田面长度可视地形情况而定。

5.3 地力保持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对耕地地力的影响有着“正负”两面性。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灌排工程及农田防护工程的合理布置,原有耕地的地力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不少项目实施后原有耕地的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另一方面,如果在土地平整过程中,不注

意对原有耕地熟土层的保护,挖土处表土大量移走、底土暴露,则有可能降低其地力,使原有耕地的质量下降,而新增耕地填充处土质过于疏松或为生土,也会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产量,所以,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表土层的破坏,要视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有效土层厚度,改善表土结构,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地力保持和改善的工程措施一般包括表土处理、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等。

在土地平整中,必须充分保留和利用耕作层土壤,即如果动土地块为耕地,应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留置,并在挖填平整后覆盖于耕地表层;如果动土地块为非耕地,土层较薄或表土养分含量较高,也应对表土层进行剥离和利用;如开发整理区内不能实现挖填土方平衡、土层较薄,或为了满足新增耕地排涝降渍要求而需要抬高田面高程时,宜采用客土回填;对于新增耕地,应保证有效土层厚度低于60cm,若表层缺少熟土覆盖,则应对其进行翻耕处理,土地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基于此本标准对土地开发整理提出了地力保持相关的标准条目。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工程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指田间配套的水利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土地开发整理所涉及的田间配套水利工程均属水利水电工程的小型工程。因此为了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需要,本标准除了参照和引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有关工程等级的规定外,按流量指标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等级划分。

6.1.2 灌溉标准

6.1.2.1 灌溉设计保证率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在充分分析各类项目类型区的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特征、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充分参考了浙江省水利《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田水利要求》的调研成果,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调查成果,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国家投资项目设计资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灌溉标准。

浙北水网平原类型区:本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光照充足。地貌类型以平原为主,地势低平河网纵横密布,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另外有丘陵岗地以及波状、倾斜平原分布。本区水资源丰富,能满足农田灌溉的需要。目前实际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5~95%之间。

浙西山地丘陵类型区:本区地处浙江省的西北部,年降水量比较丰富,日照时数年辐射总量为我省低值区。本区暴雨、热雷雨较多,在开化县的马金附近是全省的梅季暴雨中心之一。区内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势较为高峻,地形切割较深,起伏变化较大,并有不少丘陵盆地,河谷小平原错落分布。目前实际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0~85%之间。

浙中丘陵盆地类型区:本区位于钱塘江、曹娥江上游,是浙江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境内山间盆地分布广泛,山丘坡地面积大,盆地气候特征明显。水资源相对不足,夏秋季少雨,丘陵山区伏秋干旱较为严重,是本省干旱集中区。本区的金衢盆地是全省的夏季高温中心之一。目前实际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0~95%之间。

浙西南山地类型区:本区位于浙江西南部,境内山地集中连片,山高谷深,坡陡流急,水力资源丰富,是浙江省山地面积最大的区域,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水利设施条件较差。目前实际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在60~80%之间,少部分平原灌区可达85%。

浙东南沿海岛屿丘陵港湾平原类型区:本区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东面濒海,西面背山。地貌以平原为主,平原、港湾、丘陵交错,海涂资源丰富。其中舟山群岛以丘陵为主,地貌特点是丘陵岛屿和海域相间分布,岛屿型滩涂面积广阔。本区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灌溉主要靠外来水源,成本较高。水设施条件一般,目前实际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0~90%之间。

本着不低于现有水平并适当提高的原则,本标准对各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区不同工程模式提出了不同的灌溉设计保证率。

6.1.2.3灌溉用水定额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提出了各类型区灌溉用水定额。

6.1.2.4 泡田定额

泡田定额是灌溉用水中需水最大的一次灌水,它与土壤特性有关,本标准基于土壤特性提出了泡田定额水稻作物的泡田定额标准。

6.1.3 排水标准

6.1.3.1 排渍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在《农业结构调整对农田水利要求》的调研中,对浙江省各类型区的降渍现状作了调研,并就效益农业对降渍提出了要求。现状降渍分别为浙北嘉湖平原深度为0.4~0.8m,宁绍平原0.6~0.8m,金衢盆地0.3~1.0m,沿海地区0.2~1.0m,浙西南山区0.3~0.8m,舟山海岛地区0.5~0.7m。效益农业降渍要求分别为浙北嘉湖平原深度为

0.6~0.8m,宁绍平原0.6~0.9m,金衢盆地0.6~0.8m,沿海地区0.6~1.5m,浙西南山区

1.0~1.2m,舟山海岛地区0.6~0.8m。

本标准充分参考了该成果资料,同时根据《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的规定,对浙江省各类型区不同工程模式提出了不同的降渍标准。

6.1.3.2 排涝标准

排涝标准与排水区的作物组成、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排涝已成为浙江农田水利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等地区。基于对现状排涝状况的调研,参考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调查成果及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国家投资项目设计资料,本标准制定了10年一遇1日暴雨二日排出的排涝标准,各地可根据作物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条件适当提高。

6.1.4 建筑物防洪标准

建筑物防洪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中相应等级

建筑物防洪标准制定。

6.1.6 灌溉水利用系数

本标准根据渠道修筑、用水管理、节水灌溉等情况提出了灌溉水利用系数。

6.2 水源工程

6.2.1 塘坝

6.2.1.1 一般规定

塘坝主要通过在低洼处修筑拦水坝达到蓄水目的,一般不需要大量开挖,这是其与蓄水池的主要区别。塘坝的容积一般在10×104m3以下,10×104m3以上的蓄水建筑物通常称为水库。水库是蓄水工程的主要型式,但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目前一般在2000 hm2以下,与通常意义上的灌区相比明显偏小,且水库建设投资巨大,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性质及有关规定,水库的建设投资不列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因此本标准只对小型蓄水工程,即塘坝和蓄水池提出了建设标准。但已建的各类水库仍可作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水源,从水库取水的取水方式应根据水库原有的建筑物布置型式,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塘坝工程既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灌溉水源工程,同时也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面小型蓄水工程,其集蓄的水量主要来自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坡面的截水沟和排洪沟,因此塘坝工程在规划布局时应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紧密结合。

6.2.1.2 工程布局

塘坝塘址工程规划中,塘址的选择很重要,关系到工程的造价及安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塘堰坝址选择应考虑地形条件好,位置高,塘容大,自流灌溉面积大;淹没占地少,有适宜修建溢洪道的位置;工程简单,土方和配套建筑物少;费用省,用工少。注意选择“两岗夹一洼,中间筑个坝”这种集水面积大、筑坝较容易的地方。

——塘堰坝址选择应水源条件好,集水面积大,来水量丰富,无严重污染源、淤积源的地方。

——.坝址地形选择应考虑坝轴线短,工程量小,拦蓄量大,天然沟道平缓,同时应便于布置取水建筑物和溢洪建筑物。尽量避免淹没库区的村庄、道路、矿井等,从防洪安全考虑,选定坝址的下游应没有村镇、厂矿等重要设施。

——坝址地质良好,基础稳固,库底和两岸山坡不漏水,岸坡完整,不能有疏松的坡积土,并尽量避免泉眼等隐患。

——填筑堤坝材料,可选择土料、石料,坝址附近应有足够的适用的筑坝土料或石料,

且采运方便。

——靠近灌区,“塘跟田走”,连接渠道短,输水损失小。

——施工、交通及管理方便,附近有合适的筑塘土料,取土运土方便,最好能利用挖塘土筑塘埂。

6.2.1.3 塘堰(坝)的挡水建筑物

挡水建筑物是用于拦截当地地表径流,形成上游高位蓄水水位的建筑物。挡水建筑物的设计标准主要涉及坝体型式及材料、坝体尺寸等。

坝体型式及材料:坝型选择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根据筑坝材料的不同,塘堰(坝)的坝型宜采用土坝、土石混合坝、堆石坝和砌石坝。土坝、土石混合坝、堆石坝断面型式宜为斜坡式,砌石坝断面型式宜为重力式。土坝、土石混合坝、堆石坝一般采用碾压式施工。土坝防渗体(斜墙、心墙)宜采用粘土填筑,或采用土工膜防渗。对粘土较缺乏的地区,土坝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墙或心墙。坝身采用土工膜防渗时,防渗土工膜应铺盖于迎水坡面,并与坝基土工膜应铺盖防渗一并考虑。应利用干砌块石或混凝土预制板护坡作为坝体防渗土工膜的保护层,坝基防渗土工膜上也应覆盖一定厚度的砂子作保护层。

一般情况下,土坝、土石混合坝、堆石坝在坝体的背水侧均应设置排水,以排除坝身及坝基渗水,降低坝身浸润线。坝体护坡应坚固耐久、就地取材、利于施工和维修,土坝临水侧宜采用块石或混凝土预制板护坡,背水侧宜采用草皮护坡;堆石坝上游护坡可在堆石料场挑选适当块径和级配的石料,在堆石坝填筑时逐层填筑在上游坡面。

坝体尺寸:坝顶宽度应满足防汛、管理、施工、构造及其他要求,宽度不宜小于3m。非溢流坝坝顶超高应考虑波浪不能漫过坝顶,坝顶超过一般包括波浪爬高、风壅高度和安全加高,根据《土石坝设计规范》,非溢流土坝、堆石坝为5级建筑物时,其安全加高宜为0.5m。波浪爬高、风壅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根据浙江丘陵山区的气候及塘堰(坝)自身特点,安全超高宜采用0.5m,建议坝顶超高1.5~2.0m。

6.2.1.4 塘堰(坝)的泄水建筑物

当泄水建筑物采用溢流闸、涵时,溢流闸、涵上应设置控制闸门。开敞式岸边溢洪道宜布置成正槽式溢洪道,若由于受坝址附近的地形限制,也可布置成侧槽式溢洪道。开敞式岸边溢洪道以宽顶堰或实用堰作为控制堰,控制堰上应根据蓄水塘坝运行需要,考虑是否设置控制闸门。为了保证蓄水塘坝的安全并正常运用,溢流坝坝顶高程、溢流闸及溢流涵底板高程以及开敞式岸边溢洪道控制堰的堰顶高程必须通过调洪演算加以确定。

6.2.1.5 塘堰(坝)的放水建筑物

塘堰(坝)宜采用坝下涵管放水,放水建筑物由取水建筑物、放水涵洞、出口及消能工组成。取水建筑物通常采用卧管或竖井,并通过消力池(井)与放水涵洞连接;放水涵洞位于坝下,与坝轴线基本垂直;涵洞出口宜砌筑翼墙与灌渠连接,并在出口处设置消力池以防止涵洞出口水流对灌渠的冲刷。

取水卧管是沿坝坡或靠近放水涵洞的岸坡建筑的一种分段取水的建筑物,一般采用方形砌石或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端高出蓄水塘堰(坝)的最高蓄水位,管上每隔0.3m~0.6m (垂直距离)设一取水孔,平时用孔盖或混凝土塞封闭,用水时随水面下降逐级打开,库水由孔口流入管内,经消力池由放水涵洞放出库外。为防止放水时卧管内发生真空,卧管上端应设通气孔。卧管的纵坡按坝坡及岸坡确定,以1:2~1:3为宜。取水竖井常采用圆形砌石结构和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部设消力井,井深0.5m~1.0m,井壁每隔0.5m设一对放水孔,孔口设门槽以插入闸门,竖井下部与放水涵洞连接。

放水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块石作为建筑材料,断面型式宜采用圆形或拱形,钢筋混凝土涵可采用预制管。根据放水流量的大小、洞身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方法,放水涵洞可做成有压式或无压式。放水建筑物各部分的尺寸必须通过水力计算加以确定。

6.2.2 小型拦水坝

引水工程应根据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无坝引水或有坝(闸)引水方式。

拦河坝的修筑抬高了坝上游的水位,汛期易对上游堤防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拦河坝建设时,应对堤防进行防洪校核,若不满足稳定要求,应对上游堤防进行防洪加固。

6.2.3 蓄水池

(1)蓄水池一般通过开挖而建筑的小型蓄水建筑物,其主要作用在于对丘陵山区喷灌、微灌等灌溉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节,这是蓄水池区别于塘坝的主要特点。

(2)蓄水池的建筑位置应根据蓄水池的作用、地形、地质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后加以确定。需要拦蓄降雨作为灌溉水源的蓄水池应建在山坡上较低洼处,以便于汇流及减少开挖量;而对灌溉系统的水量、水压进行调节的蓄水池可建在山顶上。蓄水池建筑位置处的地质应良好,地基应具有较好的承载及防渗能力。

(3)蓄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所需的灌溉水量及坡面能够集蓄的水量通过计算分析后加以确定。在蓄水池集蓄能力计算时,应充分考虑降雨量的大小、汇水坡面植被情况,并考虑复蓄次数及水面蒸发等因素。

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平整)-技术标(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工期要求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四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五章主要施工方法 第六章主要材料的投入计划安排 第七章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第九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一章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二章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网络图 第十四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第一章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1.编制原则 根据**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在勘察现场的基础上,对本标段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同时考虑了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及运输道路、料源、民情等施工条件的制约,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依如下程序编制了本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认真执行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约定条款; (3)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组织施工的原则; (4)采用流水作业组织施工,积极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原则; (5)施工工艺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优选的原则; (6)最佳技术经济决策的原则; (7)专业化分工紧密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8)供应与消耗的协调原则; (9)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切实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制度的原则; 2.编制依据 (1)**市**等两个镇基本农田(血防)“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8施工招标文件。 (2)**市洗脚湖高产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工程合同编号:HBGD/XT2008-11/SG-6施工招标答疑文件。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 通知 豫财综[2010]110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以部颁定额为基础,综合几年来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的预算表格。 (二)总预算汇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并列出了项目各个阶段投资金额的预算表格。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专家分区】综合性评标专家按照专家所在区域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片区。 各片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片区内专家的初步审查、培训考核、不良行为初步认定等工作。 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招投标活动中的案件调查。 第四条【证书发放】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由各片区代为发放评标专家证书,并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评标专家证书制式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制。 第五条【专家培训注册】专家培训2年一次,培训合格的予以证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未进行证书注册的专家,应及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 培训大纲和考试试题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写。 第六条【资深专家选拔】在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可以公开、择优选拔资深专家,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复杂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争议处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终端设置】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网络终端应由省招标投标办公室认可开通。 第八条【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应当在开标时进行。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由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 第九条【抽取范围及标准】专家所属片区具有评标专业类别的专家少于50名的、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不分片区在省库内随机抽取。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合同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各设区市的合同估算价限额由各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条【评标过程公示】评标过程通过视频方式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向公众直播。评标过程要全程录音和录像。 第十一条【公示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公示。 (一)评标专家征聘信息; (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示招标项目的专家名单和定量评审结果,定量评审结果中专家姓名以随机编号显示; (三)对专家不良行为记分达到20分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十二条【暂停资格】评标专家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并且记分累积满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并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第十三条【资格注销】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其评标专家资格将予以注销: (一)弄虚作假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评标专家按第十二条规定被累积处理3次的;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土地整理竣工测量技术报告(DOC)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 技术报告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编写者: 审核者: 二○一六年一十二月零五日

目录 1 项目来源情况 (2) 2 项目组织实施 (2) 2.1 项目人员结构 (2) 2.2 项目设备投入 (3) 2.3 项目组织生产 (3) 3 技术标准 (3) 4 竣工测量 (4) 4.1 控制测量 (4) 4.2 数据采集 (4) 4.3 成图软件 (4) 4.4 图形数据处理 (5) 5 数据分析 (7) 5.1 生产道、田间道长度统计 (7) 5.2 灌溉系统工程长度统计 (9) 6 成果数据检查 (11) 6.1 项目检查流程 (11) 6.2项目检查内容 (11) 7 提交成果资料 (12) 7.1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12) 7.2质量检查报告 (14) 7.3竣工图 (15) 7.4成果资料光盘 (15)

1 项目来源情况 赫章县德卓、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赫章县德卓、河镇乡。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对其进行科学整体的规划,增加灌溉设施、改善生产交通运输条件,提高耕作条件。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合理的整理,一方面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耕地的质量,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具有现实意义。根据工程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受赫章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赫章县河镇乡德卓、河边等村2013年度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测绘工作。我公司于2016年12月初完成竣工图测绘工作,竣工图幅4幅。 2 项目组织实施 2.1 项目人员结构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工程工期及质量,我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进入项目区开展竣工测量工作,项目共投入4人,人员结构分工如下表: 姓名控制测量外业测量内业编绘文字报告 郭青松●● 周波●● 杨启勇●● 陆吉胜●● 2.2 项目设备投入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 GPS 接收机华测X90、M500 4 全站仪南方2〞 1 彩色绘图仪HP designjet 1050C 1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13 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一、农水项目(共148 个) 1. 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 2. 象山县道人山涂围垦工程 3. 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 4. 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 5. 洞头环岛西片围涂工程 6. 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工程 7. 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 8. 洞头县状元南片垦区回填工程 9. 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 10. 上虞市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 11. 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 12. 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垦工程 13.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填海工程 14. 舟山市小干岛西部促淤工程▲ 15. 临海市南洋涂围垦工程 16. 温岭担屿围涂工程 17. 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 18. 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 19. 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 20. 温州市瓯海区桃源水库工程▲ 21. 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 22. 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 23. 新昌钦寸水库工程 24. 桐乡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5. 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6.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 27. 兰溪市钱塘垅水库工程 28. 武义县石峡水库工程 29. 仙居县盂溪水库工程▲ 30. 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

31. 临海市方溪水库工程▲ 32. 青田县水利枢纽工程▲ 33. 磐安县花溪水库工程 34. 遂昌县石坑坪水库工程 35. 松阳县庄门源水库工程 36. 永康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 37.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水利配套工程 38. 苍南县龙港西北塘朱家站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39. 台州金清新闸二期工程 40. 扩大杭嘉湖南排能力杭州三堡排涝工程 41. 钱塘江治理工程富阳市富春江治理工程▲ 42. 临安市昌化溪治理工程 43. 桐庐县钱塘江流域分水江干流(桐庐段)河道整治综合治理工程 44. 建德市寿昌江小江溪至童家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45. 宁波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 46. 宁波镇海东排南线工程 47. 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南支线工程 48. 宁波市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 49. 宁波慈江整治工程(姚江东排江北段) 50. 余姚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 51. 甬江防洪工程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综合整治项目 52. 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 53. 温州市牛山生态河道工程▲ 54. 温州市瓯海区任桥河拓宽整治工程▲ 55. 瓯江治理工程永嘉段工程▲ 56. 鳌江流域治理工程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 57. 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 58. 永嘉县桥头镇菇溪河道整治工程 59. 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 60. 太嘉河工程▲ 61. 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 62. 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63. 绍兴滨海排涝一期工程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标段)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第一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1、土地平整;2、道路工程;3、农田水利;4、其它工程。 6、承包范围:总承包单项单价结算 第二条工期。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日历工期: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整理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办法解决。 第六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合计(共614个)66515513一、杭州市(共90个)12646775 1杭州城际铁路临安线项目1130000 2杭州城际铁路富阳线项目1050000 3杭州都市高速公路工程(杭黄铁路中埠枢纽节点)2687400 4西湖区阿里巴巴网商银行项目300000 5杭州铁路南站东西市政广场工程486700 6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500000 7西湖区水晶城项目450000 8萧山区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27723 9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401400 10江干区保利中央公馆项目350000 11余杭奥克斯中央广场项目326500 12西湖区西溪银泰城项目300000 13萧山区湘湖三期三江口安置房项目296645 14萧山区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55502 15杭州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246900 16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8000 17拱墅区花园岗农转居公寓项目45000 18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243000 19建德市新安化工战略性新兴化工材料建设项目207745 20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江东三路(G104至临江连接线)工程160966 21临安市华立科技园项目150000 22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项目132000 23西湖区之江新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0486 24江干区牛田单元R21-22、2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30053 25江干区三花国际大厦项目116000 26余杭区中青创影视文化广场项目105000 27滨江区省属留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98196 28富阳区杭州中庆项目96500 29杭州备塘路改建(艮山西路—德胜路)工程94200 30富阳海正疫苗项目79970 31滨江区钱江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74095 32杭州奥体博览城七甲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74000 33余杭区西溪永乐城项目69000 34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66208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2017年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交通项目(329个) 171.杭黄铁路工程(浙江段) 172.G25长深高速公路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及G25富阳至G60诸暨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 173.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 174.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5.衢宁铁路工程(浙江段) 176.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7.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 178.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州至金华段 179.九景衢铁路工程(浙江段) 180.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工程 181.商合杭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2.临金高速公路建德至金华段工程▲ 183.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 184.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 185.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文成至泰顺段工程 186.杭长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 187.金甬铁路工程▲ 188.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189.杭绍台铁路工程▲ 190.金建铁路工程▲ 191.钱塘江中上游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 192.嘉兴市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 193.金温铁路扩能工程 194.嘉兴市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 195.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196.杭温铁路一期工程▲ 197.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工程 198.瓯江航道整治工程丽水段(船寮镇黄言村至温溪镇驮滩上游) 199.湖苏沪铁路工程▲ 200.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 201.千黄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 202.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 203.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 204.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 205.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州至绍兴段工程 206.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 207.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208.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工程 209.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至九工段连接线工程▲ 210.杭黄铁路建德站配套场站及进场道路建设项目▲ 211.杭州大江东G104至临江连接线(江东三路)工程 212.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二)预算编制依据 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的预算表格。 (二)总预算汇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并列出了项目各个阶段投资金额的预算表格。 (三)工程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表,是对各单项工程预算的汇总,具体反映项目施工阶段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四)直接费预算表、其他直接费预算表和间接费预算表,是对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内容细化说明的预算表格。 (五)人工费预算表、材料费预算表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预算表,是直接费具体说明的预算表格,各预算表中应包合各单项工程中设备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六)设备购置费预算表,是针对项目各单项工程涉及到的设备购置价的预算汇总,不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的预算表格。

20170527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3)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 第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为科学筛选、认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与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计划、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省工业重大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等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重大性,项目投资规模大、事关全省经济增长;具备引领性,项目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高。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既要把握要素资源的总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既要体现行业、地区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建设。

第六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 一、农水项目规模标准 ——水库。 ——引供水。设计引水流量为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引供水工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50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闸等水事及其除险加固工程;重大排涝(圩区整治)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农田10年一遇及以上的骨干防洪工程。 ——流域治理。6大独流入海河流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渔港。二级渔港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其他。4500亩以上围填海及滩涂围垦;50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重大工程。 二、交通邮电项目规模标准 ——公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国省道、重要县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及重要连接线建设工程;特大桥梁、隧道建设工程。 ——轨道交通。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其重要配套工程。 ——水运。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沿海万吨级及以上、内河3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沿海深水航道及锚地;四级及以上标准的内河航道等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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