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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步骤程序图解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陈斯喜介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陈斯喜说,“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陈斯喜介绍,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

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陈斯喜介绍,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这次选举产生的161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是按照7%的差额比例,从173名候选人中选出的。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在差额选举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中国干部划分-行政级别-九品制

国家级正职(一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三品)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四品)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五品)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六品)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七品芝麻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本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本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本工会在促进公司稳步、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努力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职工队伍的长期稳定。 本工会支持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公司建立友好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工会的各项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并在上级工委和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国家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12个。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的行政级别分为 ①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②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④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⑤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⑥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⑦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⑧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⑨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⑩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编辑词条 中国官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中国官衔级别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甘立海的日志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

国家工商总局第54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本条所称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 本条所称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是指排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提高难以在市场中开展有效竞争等。

第四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下列方式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一)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 (二)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 (四)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 (五)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 在认定前款第(五)项时,应当综合考虑另行投资建设、另行开发建造该设施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设施的依赖程度、该经营者提供该设施的可能性以及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第五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 (一)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第六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一)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等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强制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

工人阶级是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是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王玉普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同工人阶级血肉相连、休戚与共,为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懈奋斗,创造了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赢得了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和衷心爱戴。工人阶级作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紧紧跟随党的前进步伐,积极投身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谱写了壮丽篇章。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根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党的事业就是工人阶级的事业,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根本转变,对于中国革命和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

义。党成立后作出的第一个决议,就明确中心工作是领导、组织和推进工人运动。1921年8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党领导工会先后组织和发动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等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展示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强大力量和奋斗精神,迅速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影响。1925年5月,在党领导下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工人运动的方针和策略, 有力地加强了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实现了工人运动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统一,掀开中国工人运动新的一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工人阶级积极投身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取得了伟大胜利。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明确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此工人阶级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确立了当家作主的地位。1950年实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细则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六、委托北京永不落幕国际办理的优势: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一般名称变更当天核准、特殊名称三至五个工作日核准、名称核准后再收费(价格祥议);网上申请要一周左右,外资两天左右。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 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 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 人身自由权利⑤……⑨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页)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第五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六条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

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第九条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办事员 回答者:喝汉江水长大- 九级2008-1-31 16:49 大致分为中央和地方.中央官员就相当于过去的三班六部.中央行政官员:中央主席,总理,各部委(如:建设部,发改委,水利电力总公司,农业部等).地方行政官员: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长(与省委书记性质相同),市长,县长,乡长,村长(好像不纳入公务员行列).

14.如何认识工人阶级领导地位

14.如何认识工人阶级领导地位 工人阶级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此作了极为明确的表述:“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在当代中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否定和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否定和取消工人阶级的领导。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顺利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在新的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下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辉煌成就。 我国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无论在人数、素质、构成、分布等方面发生怎样的变化,始终是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工人阶级“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必将进一步巩固”。否定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否定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拥有团结一心、辛勤劳动、不懈奋斗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这支主力军。 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从“一五”到“十一五”,从鞍钢“三大工程”到大庆油田、长江大桥、“两弹一星”,再到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载人航天、首次月球探测、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创造了无数的人间奇迹,书写了无数的壮丽篇章,形成了孟泰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劳模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奥运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这些功绩属于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

工商总局历史沿革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机构名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说明: 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第八办公室,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2、195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体会议第九十次会议,决定调整国务院办公机构。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国务院决定撤销第八办公室,将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掌管。 3、1970年6月,中央批准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1982年8月 机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 主要职能: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计划,保护正当的经营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主义倾向的发展。 说明: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1982年8月—1988年4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说明: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4月—1993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是国务院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确定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地位。 2、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机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11]19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01.29 【实施日期】2011.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商办字〔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 近年来,随着金信工程的深入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对提高工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在使用查询、交流互动、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和行动部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办事服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交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促进职能发挥和队伍建设,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在总局统筹规划管理下,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核心、以政府网站为平台”的服务理念,高度关注、深入分析人民群众最根本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丰富政府网站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网站的便民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

工人阶级

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基本的力量工人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是发展的主力。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是以不断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阶级。 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说明,我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随着民主革命的胜利和工人阶级政权的建立,工人阶级由过去被压迫、被剥削的奴隶地位,一跃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正是由于工人阶级地位的这一历史变化,决定了工人阶级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国家体制、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占的重要位置,决定了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工人阶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者,它完全地享有着对国家的统治权。而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作为工人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则担负着代表工人阶级对国家实行统治的实际执行的责任;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公仆;工人阶级政党的这种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完全地体现工人阶级的利益、意志和愿望。 因此我们说,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最根本的依靠力量。依靠不依靠工人阶级,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领导地位的实现与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协调与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前途和命运;依靠不依靠工人阶级,也是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他再次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转自中国商标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因官员变动频繁,仅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原湖南省省长) 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 分管商标的副局长付双建(原河北省副省长) 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 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王守义、姜瑞斌、刘燕(女)、吕志华 原副局长赵刚 2007年7月至今挂职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巡视员郭连连 商标局党委委员李建昌、刘燕、吕志华、郭连连、彭新民、田明珠、吴群、于巍巍、魏国、林军强、陈文彤 商标局下设: 综合处(处长陆贺本原处长赵洪志副处长陈晓华) 申请受理处(处长魏宁)、审查一处(处长王斌) 审查二处(处长孟禾) 审查三处(处长黄文辉) 审查四处(处长龚建中) 审查五处(处长何京萍)、 地理标志审查处(处长姚坤) 国际注册处(处长谢冬伟)

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处长程萌) 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文彤副处长李勇)原案件指导处 异议裁定一处(处长郭连连) 异议裁定二处(处长强华) 商标档案处(处长吴建平) 变更续展处(处长付勇军) 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 计算机系统管理处(处长于巍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原主任侯林 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汪泽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王继红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杨一平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 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李素敏 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杜桃生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建青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刘富东 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梅江南 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徐君峰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五、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

国家干部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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