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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

三、参与集团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

九、其他相关的合约事务。

第九条

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

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

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

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

第三章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我方为买方或发包方的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项目,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对于独家供应的特殊物资设备、紧急采购或相同物资的周期性采购,可不招标。但该类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签署。

第十四条谈判前,承办人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公司对该合同项目在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确谈判目标。

第十五条合同的谈判应由承办人组织实施,承办人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认为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参加谈判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谈判,负责谈判过程中法律事项的论证和磋商。

第十六条法律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合同履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求或提议,公司财务部门、集团法律顾问及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谈判合同文本时介入。重要合同的谈判,承办人应做好谈判记录,作为合同档案存档。

第四章合同的拟订

第十七条谈判结束,由承办人依据我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拟订各类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签约各方的名称、签约目的和依据;

二、正文: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提出异议时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担保人、担保方式,还应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条款,涉外合同约定书写文字和效力,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等;

三、结尾和附则: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合同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明签约日期,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附则应写明合同的附件及开户帐号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拟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自拟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语言严谨、简练、准确;

二、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三、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四、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五、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尽量约定产生纠纷时的管辖地为我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无法约定管辖地为我方住所地的,可选择由第三地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

六、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买卖合同,我方为买方时,在卖方的货物未交付我方之前,我方一般只能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付款:

1、约定支付定金时,定金以合同总价的20%为上限;

2、约定支付预付款时,对方必须按我方的要求出具等额银行保函等有效担保后,方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的预付款。

对于独家供应的特殊物资设备、紧急采购或相同物资的周期性采购,需超出

上述额度付款或对方不同意提供保函的,需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与对方签署合同。

标的额未超过10万元的买卖合同,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七、我方作为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中标人的,应按照我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特别注意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和投标文件明确承诺的产品或建筑材料的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体现,不得订立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审查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各公司合同签订前实行部门会审和公司领导审批制,会审和审批遵循下列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署书面意见;

二、由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四、如涉及专业技术等条款,应当送有关部门审查,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

五、合同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对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定稿。

第二十一条合同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和管理。

销售合同,是指我方作为卖方,向买方提供产品并收取价款的合同;

采购合同,是指我方作为买方,从卖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但不包括购买机器设备、生产线、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我方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进行建设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合同;

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是指购买机器设备、生产线、车辆和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合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属于固定资产。

其它合同,是指不属于上述所述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固定资产投资合同以外的合同,一般有外部委托合同(聘用律师等)、股权转让合同、处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等。

第二十二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各公司签订合同均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会签和审批。

销售合同: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免于会签,由销售部门按公司定价网签后送财务部盖章,特殊价格经由销售部门按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批后直接签订。

其他合同:对于标的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合同,可免于会签,由经办人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签订;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按本办法规定会签。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机构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合同主体的审查

1、审核对方是否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和存续的经济组织;

2、审核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主体的经营范围;

3、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欺诈嫌疑;

4、对对方合同主体履约资格和能力的审查。

二、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3、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对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

根据合同性质审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完备,对可能发生的、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形是否作了规定。

四、对合同条文用词和管辖权约定的审查

1、文字是否准确、无误;

2、关键条文的用语和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文是否表述准确;

3、是否约定管辖权为我方住所地。

五、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对违约事实认定的审查;

2、对违约责任的审查;

3、对处理纠纷条款的审查;

4、对不可抗力免责条件的审查。

六、对合同解除权的审查

1、是否约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是否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和期限;

3、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后的善后措施。

七、对涉外合同的审查

1、适用法律的审查;

2、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

3、合同条款的审查;

4、处理经济纠纷条款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集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制订采购、销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标准格式合同,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在各公司推广使用,各公司须全力推进格式合同文本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集团办公室审查各公司上报的合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初审确认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认为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的,发回公司重新修改、补充;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提交完整资料或书面说明;

二、由集团办公室进行修改的,应将涉及到合同主要条款的修改内容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沟通,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将修改内容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在合同双方取得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反馈给集团办公室。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各公司总经理决定争议部分的条款,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合同会签单上说明理由;

三、集团办公室审查确认合格的,及时反馈给公司,由公司按修改后的文本与对方签订。

第二十六条集团办公室审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收到合同之日起计;对发回重新修改或要求提交相应书面资料的,自公司重新上报合同或提交补充书面资料之日起计。如需延长的,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凡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

的,原则上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在货比三家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该类采购若需对付款条件、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则仍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条合同审查完毕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于可免于会签的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附上合同文本一起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对于需会签的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准备好《合同会签单》并附上合同文本一起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授权相应人员签订合同;

二、公章管理部门凭总经理的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由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向法定机关申请办理。

第三十一条不得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我方正本不少于两份,承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签约当日或次日,分别将一份正本交送公司财务部、复印件一份交合同管理人员。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的合同原件须交给合同管理人员统一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三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总经理部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对合同材料,对于无总经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一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关部门都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督促合同对方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内容告知各有关部门,并检查、落实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涉及公司应收款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会同财务部按合同规定收款,防止收款不及时或未收款的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涉及公司应付款的合同,公司财务部门须凭正式生效合同的正

本关于付款的约定对外付款。

第三十九条涉及公司应付款的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应审核付款事项是否具有下列情形,防止不当付款发生:

一、无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的;

二、应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三、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

四、合同未正式生效的;

五、收款单位或对方出具的票据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六、相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七、合同发生重大争议,公司领导、集团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通知暂停或终止付款的。

第四十条对采购类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含公司授权的其它部门)应坚持货到凭发票及合同正本付款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合同有效期超过一年(含一年)者(除长期投资合同外),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次合同履行情况,长期投资合同每半年汇报一次。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四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四条我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在限期内作出答复,并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四十五条合同承办人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电报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并在有效期限内(如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对方函件中要求的期限)正式答复对方。

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办人应及时以公司名义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七条提出异议、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挂号、特快专递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投递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对于重大合同变更、解除的通知,应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送达手续。

第四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尚未达成或未被批准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所达成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五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的同意;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印章;

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四、中外合资、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人员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一、发生经济损失或争议的;

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集团声誉的;

三、我方违约或我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四、对方直接向公司索赔或通过仲裁、诉讼向公司索赔的;

五、我方直接向对方索赔或通过仲裁、诉讼向对方索赔的。

第五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应坚持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妥善解决。

第五十三条对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应由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报送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收到情况汇报后5日内反馈回公司,公司须将按法律意见书处理争

议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办公室。

第五十四条合同纠纷协商处理的,应考虑协商不成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以免丧失法定时效。对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五十五条争议发生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提供下列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并配合调查取证,指派代表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一、合同文本效力(包括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文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等)在签字或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交本公司与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执行有关系的部门(包括财务部门)收执。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该文件执行情况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执行,而没有执行上款所述文书中的有关决定的,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集团办公室汇报。

第五十七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由集团办公室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并执行完毕,应及时通知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

第十章合同文书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对合同文书一律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合同台帐应记载: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承办人、履行情况及合同、变更、解除和是否违约等事项。合同台账由各公司合同管理员负责编制。

第六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将有关合同资料及时归档。

合同档案的范围:合同文本(正、副本)、对方资信证明、有关合同的往来文书、信函、电报、电话记录、广告、授权委托书及招、投和中标书等其他各种相关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第六十一条合同档案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存档。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档案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第十一章奖惩措施

第六十二条经集团办公室组织检查后,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总部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不力,或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情况由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

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三、分拆合同以逃避集团总部审查的;

四、合同承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职尽责,出现与本人职责明显不符的重大遗漏、错误的;

五、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六、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授权、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八、有关法律文件未经审核的;

九、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六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除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外,触犯刑律的,将报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一、利用虚假合同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的;

二、虚报价款、以次充好的;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货物交验、工程验收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假材料欺骗合同审查人员,蒙混过关的;

五、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六、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七、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八、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凡有上述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行为之一,由所在公司或集团总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或工资、通报批评的处分,或给予辞退。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按下述规定再予处罚:

一、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

二、造成10万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集团所属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下”、“未超过”均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经修订的,自修订版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然废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二

合同管理办法74266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 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 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 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 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 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 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 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拟定、审核、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及合同文本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签订形式要件要求 (一)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需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合同带有附件的,应在合同中写明附件的名称,合同附件应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三)书面合同必须以双方盖章及各单位时任总经理签字为必备条件,要求合同相对双方使用法定用章盖章(法定用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四)合同盖章时,除应在合同落款处盖章外,必须同时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保证完整,并应覆盖合同及附件每一页; (五)合同内有手写内容或对原有条款进行手动修改的,该部分必须由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应保证双方持有版本均进行了修改,不得出现部分合同进行了修改、部分合同未修改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合同按授权经各级财务、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授权领导书面批示同意后才能盖章履行。 (七)应要求交易对方先行盖章,各单位尽量不先行盖章。 二、合同签订实质要件要求

(一)应严格审核交易对方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确认其签约资格,必须时,各单位应从工商部门直接调查相关材料。 (二)签订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必须一致,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公司已经下发合同范本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使用非范本的,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三)公司签订的合同除其他必经程序外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审核授权及流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异议的,应尽可能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由授权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三、合同拟定 (一)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以公司合同范本(由公司法律顾问拟定的,经公司有权领导批示后,由业务和职能部门在对外业务中使用的合同文本)为版本对外进行业务洽谈。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谈判具体情况将有关约定的业务内容填写在合同范本中预留的空格处,对合同范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增加的应在合同范本的特别条款中进行约定。 (二)公司暂无合同范本的 各业务及职能单位应草拟合同文本,法律顾问应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协助,但业务条款应由业务部门明确。 (三)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应参与谈判、进行调研并负责拟定相关合同,对于法律顾问未参加谈判、进行调研的,谈判与调研人员应对法律顾问提交纪要、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IPT/AD-CON-01 有效版次:第A版,第1次修改 受控状态: 江西智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拟制:日期:2016.08.30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管理情况; (二)公司各部门:按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 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订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了解对方公司及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公司合同一律盖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 章或业务章。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市任命法院管辖。 第八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从严惩 处。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 第九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条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一)打印合同合规单,按要求填好合规单后交至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遇到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的情况,可走“钉钉”审批); (二)将审批通过的合规单附在打印好的合同上送至合规部,由合规部签好审批意见及盖好合规章后,方可走“钉钉”用印审批;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管理条例(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劳动(务)合同、服务合同等,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术语和定义 经办人: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或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业务员、采购员等,与对方直接接洽的人员。 5.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模版的起草、编制、改版,定期对公司合同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出现的风险;负责保管公司非经营类的合同(如劳动/务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等)。 5.2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以公司的合同模版,负责合同前期的沟通衔接,保障合同签定后的履行。 5.3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的合同进行评审,修改并代表公司签约;同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对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予以杜绝,同时每月所签定合同原件汇总上交到服务部。

5.4物资部:负责公司原材料和办公用品等所有物品的采购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采购类的合同。 5.5服务部:负责销售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销售类(包含其他事业部)的合同。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 合同的必要内容 1、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等。 6.2 合同的模版化管理 1、公司合同进行模版化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并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行,发行后各事业部可依据最新合同模版进行订制化处理,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题下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2、模版化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由于我方部分合同条款导致无法与对方成交的情况,经事业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删除,经办人不可擅自变更,对于公司发行的合同模版中必要项目如需变更或删除必须由事业部负责报送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6.3 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1、总则 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行政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 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而定。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

合同管理办法-新

、主旨 为更加合理的使用公司资源,避免因人为造成公司损失,及时、高效的促进产 品上市,同时规范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现制定《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确认流 程》。 二、适用范围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 三、内容 (一)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流程 1、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上市时间,以书面形式向 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的设计要求及设计完稿时间。 2、手机制造筹备小组商务部负责人,向营销企划部提供产品功能文字介绍 和产品样机。 3、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根据产品功能和产品样机, 提出产品卖点及包装表现形式,选择广告公司,签定设计合同,规定其明确设计稿完稿时间。 4、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稿审核,由营销企划部负责产品卖点及广告文字 审核、产品认证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志审核、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 功能介绍审核。

能定稿。 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确认流程图 企划部:提出产品卖点、广 广告公司:根据包装及宣传 4— 后,呈 (二)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 *手机筹备小组自行采购包装及宣传品(需要营销企划部协助制作)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材质、 结构形式的要求及制作标准。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 根据营销企划部的指定要求, 选择印刷 制品厂, 规定产品包装或宣传品制作要求, 明确规定产品包装制作 印刷制品厂提供的产品包装或宣传品打样, 需经产品采购部、产品认 5、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定稿, 需产品采购部、产品认证部、营销企划 部、产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最后由移动通讯事业本部总经理批准, 方 产品项目经理:向营销 采购部:提报包装及宣 (1) (2) 打样、 封样时间。 (3)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万科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万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 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朝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开发项目。 3.职责 3.1.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 指导、监督检查,北京市朝阳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实施细则的制订。 3.2.北京市朝阳万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 他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中,土建、安装、材料设备采购、装饰、园林环境、 勘测、检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等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土地、设计、 媒介广告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4.1.2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 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 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 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 即先行施工。 4.1.2.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 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 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市场中心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2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中心所有对外关于产品的一切经济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承诺函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3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得益。 第4条参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5条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6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7条市场中心由部门经理负责合同有关法律条款、违约责任的使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合同双方有关履行条款的审核、指导与审批,监督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8条合同签订前必须由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中心副主任与中心主任认可,协商一致后,订立经济合同。 第9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合同签订前的谈判,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关键,谈判时必须掌握、控制合同条款的关键点: (1)对方有无该合同的签约资格,对方经办人是否有法人代表授权等。 (2)地点、规模、交货、费用的结算、支付时间要明确。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

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的订立的履行。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2、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4、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5、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6、部门经理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转财务部,否决则退回。 7、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 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8、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9、法律顾问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建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同时法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10、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必须最后经总经理审核。 11、总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人用印,否决则退回。 12、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13、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部,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贵州企业制度 制度类型:合同管理类版次:第一版 制度编号:发放范围:全公司 贵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贵州美富力能源有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下属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永茂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洽谈 第四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必须选择两家以上合作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特殊行业例外),本企业相关负责人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组织拟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合同的基本要素来进行;如工程类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款、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金及保证金的扣留等。 第六条:合同所含的条款必须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和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又能为合作方所接受。(注:如工程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审核权限、审核流程

第七条:非工程类的合同或协议,须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部门召集会议商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字后,按照合同金额大小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合同或协议的审核权限及流程: 注: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合同订立管理 第九条:合同审核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审核流程进行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第十一条:在工程合同审批过程中,因工程工期等紧急、审核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工程合同直接总经理签字生效,免除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附件: 西电三公司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授权委托管理 明确企业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约责任和权限 提高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西电三公司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理 和部门负责人 依据职责对外签订合同 其他人员需取得授权、依据授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订立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下列人员签署 、经理 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外签约第一责任人 代表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 或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公司领导 依据分管管理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部门负责人 企业所属部门负责人 正职 可以在规定权限内签订合同 并可办理转委托 委托其副职签订合同 受托副职不得再行委托。 、超过签约权限范围 需经经理批准 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发授权委托书 无委托书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企业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被授 权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根据授权管理权限签字的合同文本由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盖章。

第六条涉及资产转让、重组、改制等合同、协议的签订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合同一般授权签约范围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其他公司领导 对经公司合同审核完结的标的 万元以下的一般业务合同 代表企业直接签署。 、业务部门根据专业需要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代表企业签订专项业务合同 万元以下的小额销售、零星材料采购、零星设备及配件模具采购、技术转让等 。 、特殊临时单项事务合同 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批准 根据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八条未取得授权、超越签约权限对外签订合同或合同有章而无人签字、有签字无章、有章但签字人未取得授权均为无效代理 企业不予认可并不承担其中所设定的各项义务 资金结算部门不予结算。其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企业各职能部门 以下简称申请人 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执有效文件 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 由法律部门制作授权委托书 并送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文字资料 由企业法律顾问审查符合条件的 办理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 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附有合同文本的企业合同审核会签表或者审批表。 能够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文件及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二零一零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合同管理 (5) 第三章合同签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起草 (6) 第二节合同报审及审批 (9) 第三节合同审批模式 (15) 第四节合同修改、定稿 (17) 第五节合同复核、打印 (19) 第六节合同签字、盖章 (20) 第七节合同注销、补签及补充合同 (22) 第四章合同履行跟踪 (24) 第一节合同履行跟踪部门及跟踪人 (24) 第二节合同履行跟踪及跟踪资料 (25) 第三节合同的变更、提前终止和解除 (28) 第四节合同纠纷处理 (30) 第五节合同终止 (33) 第五章招标合同 (33) 第六章合同范本 (36)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38) 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41) 第九章合同监管 (43)

第十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生创展集团(下称集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集团包括:集团按管理架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片区(地区)公司、项目公司、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集团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各专业集团(指商业地产总部、物业管理集团、酒店管理集团等)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合同概念界定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及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等(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集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集团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管理制度; (三)有利于集团的利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四)优先使用集团合同范本库内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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