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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冲中心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深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舒城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及教育局有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2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3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

4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二、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支出需要。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2购置采购: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每学年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并填报采购表,报核算中心审批。购买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自己采购,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

的物品,送交县核算分中心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5%安排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5000元以上、中学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实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性招标,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审批与拨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财政局拨入教育局在会计中心设立的账户,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初的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拨款书。拨付到中心学校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帐户,中心学校根据小学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备用金;各校对实际支出凭证,按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核签批、公示,并向核算中心报账。

五、会计人员(报账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凭证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物.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中心学校

及所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会计(报账员)具体承办。

六、账务设置: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七、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坚持民主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

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要将公用支出每季度或学期上墙公示一次、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审查:1学校成立由教师参加的稽核小组,确立工会负责人审核,校长一支笔审批。稽核小组,审核人,审批人依据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以上条款,本着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开展对财务监督管理。使公用经费有计划科学有效使用,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手续完备,按程序,按要求审核报支单据。

十、中心校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在报账审核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对一些购置、维修等支出要到学校实地核查,做到账、据、物相符。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城冲中心校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

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红旗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二、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三、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四、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

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五、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七、学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八、我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红旗小学 2017年2月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 三、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四、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六、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七、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八、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 十、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动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十四、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五、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为完成其业务活动但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一般教学设备支出,如教学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购置费用。 十六、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十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配置 财务资源,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及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制订本财务支 出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费用支出包括常规项目费用支出、非常规项目费用支出。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 排本部门的经费开支,不得超支,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第四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除人力支出、房租物业费、水电费、职场办公电话费、车船使用税、手续费外)必须经过签报程序。签报程序分为签批程序和报销程序,签批程序是指项目发生前在KOA系统中的申请(审批流程结点按“第五条审批权限”执行);报销程序 是指事后至财务部的报账程序(报销审批流程与KOA签报审批流程一致)。 第五条审批权限 (一)签批程序(审批流程结点) 1 、费用预算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如果有)→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

2、资产类签批程序 部门预算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预算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3、对于工资、佣金、社保、房租、税金、根据保费计提的手续费等标准确定的支出,由总经理直接签批。 (二)授权管理 1、公司实行费用审批的授权委托制度,具有签批权限的签批人出差或休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签批人可将其签批权限予以授权。 2、授权人对应的被授权人见下表: 向下授权不能超过两个层级,即当被授权人在接受上级授权期间,其本人因出差、休假等也需要对下授权时,不能将上级授权事项再次向下授权。例如:公司总经理A授权给分管营销总经理B, 在授权期间,B 因出差需要授权给营销管理部经理C,则B 不能将A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无为县松院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 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我县批准设立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心学校对学区内的各中小学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属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中心校要根据本学区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需求。各学区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以内进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的经费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需经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南山区柳埠中心小学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编制公用经费预算。中心校对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方可执行。 2、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的开支。公用经费预算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3、公用经费支出实行自下而上的计划管理。学校的预算及使用计划必须经中心校核准下达后,才能按计划执行。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在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调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须由学校提出调整计划,经中心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5、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⑴、水、电费、办公费:学校日常办公消耗用品及用电,师生用

水的费用支出。 (2)、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3)、差旅费: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4)、交通费: ①交通费的开支范围: 公交车费、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得作为交通费列支。 ②交通费的开支标准: 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③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不得长期定点租车。 (5)、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②维护维修费: 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 各种房屋建筑物的维修费用; 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 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改造等支出; 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维护维修费需实行招标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6、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同时,学校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并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经费支出程序 (一)基本运行程序 1.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凡纳入财政已批复预算的经费支出,由各科室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情况,事先编报《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汇总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实行谁举事,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申报人和具体落实人。 2.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财政厅、人社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 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相关业务活动,如果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限额,须先办理追加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物品、工程采购按总务处《原平农校物品(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阳光采购;属于政

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财务科、总务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办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三)项目结算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和经办部门负责验收,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务处等保管部门会同验收,工程施工项目另需办理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持合规发票(须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验发票真伪)由验收人、业务主管领导、财务科、财务分管领导、校长审签。经办人将审签完备的发票、合同、经费支出审批表、验收单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书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财政局规定的授权支付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经费支出标准和办法 学校各部处室所有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根据年初批复的预算限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需要,妥善安排支出计划,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一)差旅费按学校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施行。 (二)办公费 根据当年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进行招标,确定年度财政定点单位或学校协议定点单位。总务处会同经办部门按照《经费支出审批表》审批的申报项目、规格、数量、预算限额、采购方式、结算方式组织采购。 (三)电话费 办公电话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电话费实行各处室限额包干制度,超支不补。 (四)车辆运行费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

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记账。 第七条各处(室、办、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会同财务审计处做好机关公用经费的集中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 一、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由经办单位提供资料依据、编制采购预算、办理采购手续,履行采购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差旅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差旅费定额指标,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安排年度支出。 1、工作人员出差,应由出差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需要预借现金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路线、地点和事由,经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支款;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持会议通知经分管主任签批后借支差旅费。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编辑日期:2011-4-7 作者/编辑:张成军阅读次数:1026 次[关闭]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当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当财教发[2007]81号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 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 第三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

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寄宿学生住宿费、勤工俭学补助办公经费不足的部分等。 第五条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等开支。 第六条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和补助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护校除外)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条单独核算的校办企业、师生食堂的成本费用不得列入学校公用经费。 第八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第九条公用经费中不得用于社会性募捐和扶助性活动的开支(对校内贫困学生资助开支除外)。

费用支出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 费用支出归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规范各项费用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章归口管理部门的划分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购置费; 2、办公用具、文具和微机、复印机、传真机,包括其配套设备、日常耗材、配件的购置、维修费用及实物管理; 3、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4、公司会议费、经公司批准的处室会议费; 5、邮政、电讯、通信费用及实物管理; 6、广告费、CIS推广费、协会费用等; 7、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及临时性用工费用; 8、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工资性费 用; 9、职工教育、培训费; 10、零星基建、环保绿化费; 11、业务书籍征订费; 12、注册登记及年审费,质量体系认证及复审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常年法律顾问费、经济、民事纠纷诉讼费。 第四条公司财务处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上交税金及国家规费、基金; 2、归还贷款本息,承兑汇票贴息等财务费用; 3、外汇兑换等银行手续费,外债登记年审费; 4、税务登记及变更费; 5、财产保险费; 6、各中介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审计费等。 第五条公司供销处(供应)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采购直接费; 2、运输费、保险费、装卸、仓储费等。 第六条公司供销处(销售)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销售业务代理费; 2、业务活动费、业务洽谈会议费; 3、水泥销售装卸、运输费; 4、散装水泥流动罐的装运、维修、租赁费用。 第七条公司生产品质处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试验、检验费; 2、生产许可证年审费; 3、技术监督、质检部门的技术服务费用。 第八条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按分工、受益原则负责下列费用的管理: 1、水电费; 2、排污费; 3、生产性维修费用; 4、对外委托加工费; 5、计量检测及年审费; 6、消防、安全、劳保费用;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含免杂费资金)。 2.高中阶段学校(指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学校非税收入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

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网络服务维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开支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校园绿化保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按照不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安排,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 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 1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 2 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五条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定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生均515元、初中生均715元。 第六条各区应按上述最低标准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按高于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不包括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培训经费。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度的%安排外,还需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开支的差旅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为学校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市公安局《公安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第三条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来源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2、上级补助收入,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科研费、专项补助经费等; 3、事业收入,即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保留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费、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预算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学校的支出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经费支出,即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学校人员的各项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即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专项经费支出,即学校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4、需求牵引、勤俭节约。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预算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和上级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汇总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2、安排经费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3、加强经费管理,定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与效益; 4、保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政治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辅中心及后保处装备科、综合管理科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业务条线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项目需求计划。 政治处负责编制学校人员经费需求计划; 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项目需求计划; 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科研项目需求计划; 教辅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实验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项目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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