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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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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

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九条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较高的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公司聘用财会人员遵循岗位牵制原则,执行回避制度,对在岗财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交流。

第十条公司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财务部的工作,负责拟定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2、执行董事会、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主持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努力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的运营效益;

3、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审查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报表,按期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分支机构进行财务检查,督促分支机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分支机构财会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6、参与起草、修订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熟练、准确归集、核算公司经营中的相关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及时处理各项会计业务。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按照经济合同进行相关财务核算;

4、按规定要求编报财务报表;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等会计信息。

三、出纳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及附件,确保原始票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

2、及时、准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记,所记录的内容与会计凭证保持一致,每天结出余额;

3、月末及时与银行核对往来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在调节后达到一致。出现未达账款,及时查明原因;

4、严格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坐支现金,收取的营业款及时存入银行;

5、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空白支票。库存现金控制在规定限额以内,按规定填制银行支票,使用支票做好登记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抵制不合法的开支,及时清理临时借款。

第十一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报账、算账、记账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坚决拒绝,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报上级批准,公司逐步推行财会人员垂直管理并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移交内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机构主管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定与原则

第十五条公司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司采用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等制定的保险中介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七条公司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公司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使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第十九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性原则: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3、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将变更内容、理由及累积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连续性原则:会计指标保持前后口径统一,相互可比;

5、配比性原则: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如实确认;

6、合理性原则:恰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7、稳健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第五章会计凭证

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收据、缴款单、银行票据、验收单、分割单、自制凭证等。

1、原始凭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2、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公司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及单位领导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3、原始凭证统一按票面金额及规格大小依次从右至左粘贴,不同性质的支出分别填列,经批准报销或付款后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4、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都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财

会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记账凭证。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必须后附原始凭证(更正记账差错或月末结账时除外)。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时,可以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承担部分开出分割单,加盖该单位财务印章进行结算。

4、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则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以采用分数编号。

6、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性质相同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7、月末将记账凭证进行整理,附《会计凭证》封面后予以装订,做到厚薄均匀、整齐美观,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第六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使用会计账簿必须遵守当地财政部门

的相关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当天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日记账按银行名称和存款种类分别登记。银行存款的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其他明细账可以采用活页式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时,将记账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登入账簿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逐行顺序登记,并在记账凭证上做适当标注,表示已经过账。

3、登记账簿发生错误时,先在错误处划双红线,然后在上方用蓝字更正并签章;如发现记账凭证错误,用红字冲销法更正并填制正确凭证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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