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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问题

在我国,婚姻可以涉外,商事行为可以涉外,同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是可以有涉外因素的。关于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请跟随呱呱知道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管辖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都比较高。

当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有涉外因素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这种管辖冲突的现象不存在,因为中级人民法院都具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某些基层法院有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此时是依据涉外案件来管辖还是依据知识产权案件来管辖?

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的规定》(浙高法[2008]79号)第三

条规定“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而不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在浙江省,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是优先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

二、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

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制度。

依据此规定,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的特别证明程序。这里的“域外证据”,系指形成于一国法域外的证据。这里所指的“域”是“法域”而非“地域”;所以,就形成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证据也属于域外证据,亦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首先,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必须要经过公证认证。

其次,对于诉讼证据,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公证认证。

其一、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1月1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也对该问题有所涉及:“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特别证明程序并不必然具有强制性。

其二、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

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

其三,在行政程序中,商评委新《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四,不论是在司法程序还是在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外文证据都必须提交经公证无误的中文译本。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而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的官方文字:中文(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外),这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

关于中文译本的公证,可以参照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1997年3月27日外领八函(1997)5号《关于驻外使、领馆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中的规定,“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可经如下途径证明:(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本来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中国律师来解决的,这是中国律师不能办也根本办不了的。我们只需要告诉外国客户,那些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然后由客户去办理。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客户对于公证认证的程序并不熟悉,需要中国律师来指导。

域外证据一般分为:一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二是在我国境外(除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但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

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但对其中如何证明没有规定。

其一,对于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需经过具有中国司法部认定的“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在委托律师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再经过司法部与贸促会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文上加盖转递章,才能拿到内地使用手续。

其二,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司法部没有采用委托公证人的制度。根据司法部1986年6月25日《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办理证明事的通知》的规定,我内地驻澳机构的职工由其机构出具证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中华教育会、中华总商会、街坊会联合总会等4个社会团体可为本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有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可由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政登记局出具《结婚资格证明书》。1996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成立后,对于发生在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

其三,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主要是依据1993年5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根据该协议,司法部于1993年5月11日以司发(1993)006号发布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协议》和《办法》的规定,大陆与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应同时将副本寄送对方,并可就有关事项相互协助查证;联系的主体双方分别是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书副本。后经两岸商定,于1995年1月20日又开始增加寄送涉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4项公证书副本。各公证员协会收到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区、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并说明要求查证的事由;公证员协会审查认为符合查证情形的,应登记并出具查证函转寄海基会,接海基会答复后,应将查证结果即转公证书使用部门。

根据以上内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先由当事人在台湾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正本。公证事项如果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将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正本与本省(市、区)公证员协会收到的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比对,相互认证后即可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公证事项不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可请求本省(市、区)的公证员协会通过台湾海基会进行查证。

其四,对于在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他国家形成的证据,视各国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或共同加入的条约有不同规定,证据的认定各不相同。笔者不再赘述。

此外,国内诉讼中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必须要提交原件,而国外公证认证费用比较高,所以当事人经常会表示是否可以少做几份公证书?对此问题,实践中,可以将当事人主体证据资料在国外做少量的公证书,然后由国内公证处再对该公证书做一个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当然,国内公证书可以多做几份)。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外文证据,国内公证处可以再做一个原件与翻译件一致的公证。在诉讼时,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交国内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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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程序马东晓吴世珍 民事诉讼的中止制度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使诉讼无法 进行下去,必须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从以上《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中止的规定看,诉讼中止可分为两类, 类是因诉讼主体原因而产生的诉讼中止;一类是因等待另一案件审理结果而发生的诉讼中止。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其中既有侵权法律关系, 往往又牵扯权属法律关系、对知识产权权利效力的争议等。因此,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知识产权时,被告以知识产权的权属或权利的效力抗辩,就引发了权属诉讼或权利是否有效的诉讼,而权利归属或权利的有效性与否又是原告赖以起诉的基础,人民法院通常都要等待这一案件得出结果才能作出是否侵权的决定。因此,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知识产权诉讼中因等待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而引发的诉讼中止更常见,这一点在专利诉讼中尤其明显。本文为讨论方便,将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仅限于这一原因引起的诉讼中止。 一、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止的种类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止按所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型可分为以下四种:1、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诉讼中止。例如在著作诉讼中,如果涉及著作权的权属发生争议,则侵权需等待同一地或不同地法院对所争议作品的权属作而暂时中止。 2、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中止。这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最典型和最复杂的情况。与著作权自动取得不同,专利权的获得须经申请和审查,而且审查授权机关又诉讼审理机关不同。因此,专利纠纷案件除权属争议外,还有因权利效力的争议引起的诉讼中止。 3、商标纠纷案件的诉讼中止。与专利纠纷案中的诉讼中止情况类似,商标侵权诉讼中也存在因权利归属和权利效力而引起的诉讼中止。此外,实践中也有因许可使用引发纠纷而导致原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况。例如,在侵权诉讼

离婚的一般程序最新

离婚的一般程序 离婚的一般程序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

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中国企业赢了美国专利官司.doc

中国企业赢了美国专利官司- 这几天,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显得格外兴奋。与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一场艰难的专利纠纷,经过700多个日日夜夜的漫长等待,通领科技终于获得确保胜诉的“马克曼命令”。这是中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马克曼命令”。 两年多来,为打赢这场由美方挑起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通领科技仅诉讼费就花了200多万美元。“这个代价不小,但很值!到20日,我们已经把马克曼命令发给所有美国客户。案子胜券在握,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陈伍胜如释重负。 中国“黑马”挑战行业霸主 通领科技专利产品冲破技术封锁与垄断,迅速打入美国市场,但是遭到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伏击” 通领科技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2004年。 那时的通领科技创办才3年。作为浙江省的一家民营企业,

通领科技拥有数十项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利,是全球生产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插座)产品的5家企业之一。 GFCI产品在美国有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科技的产品刚刚进入美国,就被同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指控侵犯其专利权。经过美国法庭复议,通领科技获准进入美国市场,此后便如同一匹黑马,迅速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当年该公司出口将近2000万美元。 莱伏顿公司开始发难了。 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利用一项GFCI母专利,陆续对通领科技在美国的4家重要客户发起专利侵权诉讼。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的另一家美国客户。莱伏顿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有百年历史,在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这次,莱伏顿公司的策略再次应验,通领科技的客户纷纷订货延期、停购甚至退货。 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如果不直接应诉,其后果可想而知。2004年10月,陈伍胜主动要求以制造商身份加入诉讼案。为保护美国营销渠道,通领科技主动为全部被告承担诉讼

知识产权-商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商标管理,使公司的商标资产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3 定义 “商标”、“服务标记”:指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标、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属于公司所有的各种标识。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4.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4.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5 职责 5.1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公司主 要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 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商标工作。 5.3 研发部是公司的商标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责是: 5.3.1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5.3.2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 5.3.3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5.3.4 负责商标在公司产品上使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5.3.5 参与商标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5.3.6 协助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5.3.7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5.3.8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与宣传; 5.3.9 负责商标续展、变更、放弃管理。 5.4 财务部 5.4.1 负责商标注册、续展、评估、许可、转让、维权等相关活动的费用申请,对每笔费用登记备案, 并保留相应的票据。 5.5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商标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商标工作。公司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 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6 内容 6.1 商标注册和维护 6.1.1 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的流程 6.1.1.1 名称提出:公司各相关部门或员工如需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注册,需填写《知识产权申 请审批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商标设计图案,交研发 部审查。 6.1.1.2 检索:研发部自行进行商标检索,形成《知识产权检索报告》,或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商 标检索。 6.1.1.3 申请:研发部根据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 6.1.1.4 受理及核准:研发部定期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跟进后续工作。收到商标注册证原件 后进行存档管理。 6.1.2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6.1.3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研发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6.1.4 研发部负责建立《商标管理台账》,对公司持有的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和维护。 6.1.5 对于商标的续展,在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由研发部提前至少6个月,对该商标进行 评估,填写《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确认有必要续展的,通知财务部依法及时交纳有关费用, 维持其有效性。 6.1.6 注册商标的变更,由研发部组织对该商标进行审核和评估,填写《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

关于离婚流程和费用的详细介绍

起诉离婚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而且如果案件涉及分割财产,诉讼费也会根据涉及财产的多少有所高低。很多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那起诉离婚流程究竟有哪些,相关的费用又是怎样定的呢?下面,由专业律师为您讲解: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

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办理离婚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关系当事人,如果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贝IJ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创造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它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來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 的知识产权; (五)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如何应对美国专利诉讼

如何应对美国专利诉讼 更新四月09, 2013 当今,经济的全球化使企业甚至无需离开本土,即可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为企业走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麻烦,例如,不得不对在外国提起的诉讼进行辩护。 对于中国公司来说,也是如此。随着中、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中国公司的产品开始进入美国市场,专利纷争也随之增多。由于美国专利诉讼特点与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同,本文特别介绍了美国专利诉讼中一些非常重要和独特的方面,同时还就如何增加胜诉机率以及如何降低专利诉讼成本,提出了一些建议。 军队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该观点同样适用于美国诉讼。公司可以在诉讼之前,及早采取一些最有效的措施以增加胜诉机会并节省诉讼成本。 确定在美国是否会被起诉 当美国法院接到涉及外国公司的诉讼时,常常需要确定他们是否对该外国公司具有管辖权。按照美国专利法,当一家公司在美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产品时,需要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因此,一家在美国拥有生产设备,或派遣销售代表到美国销售产品,或者直接将产品运入美国的中国公司,可以在美国被起诉。

但事实上,数家美国法院已经允许对未派遣员工到美国或将产品运入美国的外国公司提起诉讼。这是因为美国专利法其中一条规定,可在美国对引诱他人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个人或公司提起诉讼。例如:一家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将集成电路销售给一家日本消费电子制造商,该日本制造商将集成电路用于自己的产品数码相机,然后将相机销往世界各地,包括美国。在这种情形下,仅日本相机制造商实施了侵权行为,可能会被集成电路的专利持有人在美国起诉。但是,如果该集成电路的专利持有人自己制造集成电路,并且想将自己的集成电路销售给该日本相机制造商,情形又将会是怎样呢?考虑到该日本相机制造商绝对不可能从一 家起诉其侵权的公司购买集成电路,因此,该专利持有人不会对这一潜在客户提起诉讼,而很可能会起诉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 引诱侵权法为起诉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了可能的依据。因为,在上述情况下,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的行为属于引诱日本相机制造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对于是否可以对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提起诉讼,美国法院观点不一。部分法院通过广义解读相关法律,认定只要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客户(日本相机制造商)将产品销往美国,就应承担责任。但也有一些法院较谨慎,不予追究集成电路制造商的引诱侵权责任,除非它实际上促使其客户在美国销售其产品,比如在美国成立了退货和维修中心,或者专门针对美国的索赔向相机制造商进行补偿。美国法院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对以上情形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 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

我国最新单方离婚程序法律规定

我国最新单方离婚程序法律规定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修改完后,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这条规定的修改,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解决知识产权确权与侵权诉讼程序之间的冲突问题

八) 优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7 条的规定,司法变更权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有错误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与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不同,变更判决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直接介入,可以说是司法机关替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行政行为”,能够更为直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扩大行政诉 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63]。因此, 法学界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呼声不断增强,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程序复杂冗长、诉讼定性不科学、循环诉讼难以避免、关联诉讼久拖不决等问题,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专利权人对此苦不堪言[64]的情况下,适当扩大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已越来越必要。同时,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纠纷中,确立司法变更权还具有快速解决纠纷、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 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制度已成为国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知识产 权保护焦点,是高新企业在知识产权修法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也是政府在知识产权修法中的热点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纲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和“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在我国大力兴建知识产权法院的背景下,围绕着是否通过导入侵权诉

讼中的无效抗辩实现对于“双轨制构造”弊端的克服又成了热议的问题[65]。知识产权法院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专门法院和司 法改革的试点法院,理应在这一问题上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立法提供可行性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赋予司法变更权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专利( 商标) 复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两委”) 的错误决定,法院无权直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或一并要求重作,导致纠纷循环往复,无限拖延。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3 年的数据,在该院终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决定的41 件案件中,就有11 件在专利复审委针对同一当事人及同一专利 权重新作出决定后再次进入诉讼程序[66]。另外,在现行法律下, 即使法院作出了专利权无效的判断,行政机关的专利授权行政决定也不自动撤销,专利权人仍可以依其专利权向其他主体提起侵权诉讼[67]。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过渡冗长, 既不经济又缺乏效率。理论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裁决本质上属于对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的效力判断,法院审理的核心也是民事权益争议,因此根据司法终局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对其具有最终的决定权[68]。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法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将专利无 效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来对待,专利行政复审机关不作为诉讼被告[69]。因此,赋予法院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司法变更权和最终决定权是具备法理依据的,且这种变更对“两委”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仅针对“个案适用”。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调查发现,现在上海地区的离婚律师是比较高的,而其中很多夫妻由于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个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呢?其实在我国夫妻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是差不多的,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含表格)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GB/T29490-2013) 1.0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监控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选取适宜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并预防或者减少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研发、生产、采购、销售或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 3.0职责和权限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决策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 3.2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的组织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本管理办法。 4.0程序 4.1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 4.1.1营销部在走访客户、市场推广、市场销售、参加展会等活动过程中,当发现有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时,及时将侵权信息进行反馈给知识产权办公室,并对侵权线索进行跟踪,对侵权的证据和记录予以及时的固定、收集和保留;知识产权办公室不定期的通过网络了解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其他部门的人员当发现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知识产权办公室; 4.1.2知识产权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判别,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当构成侵权时,上报管理者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行政(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

门或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或者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4.2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4.2.1准备工作 无论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任何人发现公司的专利权被侵害的事实时,须立即通报知识产权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首先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确认专利权有效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预分析,判断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初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初步确定专利侵权成立后,由知识产权办公室报管理者代表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果管理者代表决定暂时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的,由知识产权办公室保存获得的证据材料,等待时机。管理者代表决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的,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聘请对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办公室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4.2.2到4.2.6中所说明的相关工作。 4.2.2收集证据 在公司发现有他人侵犯公司专利权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a)准备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专利授权文本等; b)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合专利律师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c)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合专利律师组织市场部、各事业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d)专利律师、知识产权办公室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

起诉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立案 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 3、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 4、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

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试点工作 调查问卷 请填写人提供以下信息: 单位: 地址: 所在张江示范区分园和园区: 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 联系人手机号:联系电话:

填写完毕后请以电子版形式反馈: 联系人:叶家平邮箱:jpye@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290019.html,

填写说明: 1、为了全面了解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便于今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设计本调查问卷,请贵单位协助认真填写。 2、问卷包含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选择题请在认为合适的 企业;填空题,请直接作答;简答题,可简述或另附详细说明。 3、考虑到调查对象范围较广,问卷设置时倾向于调查对象的普适性,问卷中可能会出现部分问题对于贵单位难以作答或填写,对于此部分内容,贵单位可跳过。 4、此问卷内容供我办了解各单位工作情况使用,我办对调查问卷中填写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社会需求情况调研 一、基本信息 1.你单位的性质: (1)国有企业; (2)民营企业; (3)高等院校; (4)科研机构; (5)行业协会; (6)各类园区; (7)其他(请注明) ; 2.你单位所属行业: (1)综合类; (2)农业、林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生物医药;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教育; (12)其他(请注明) ; 3.你单位的规模为(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1》(国统字〔2011〕75号)):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台美专利诉讼实务研讨会

台美專利訴訟實務研討會 Patent Litigation in U.S. and Taiwan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及美國Briggs and Morgan法律事務所邀請您參加「台美專利訴訟實務研討會」。藉由本所律師及美國專利訴訟律師就目前台灣及美國專利訴訟實務發展之介紹及辦理美國專利訴訟相關經驗之說明,期使與會者對台灣及美國專利訴訟有深入了解及並調整因應之道。 Tsar & Tsai Law Firm and Briggs and Morgan, P.A. invite you to attend the seminar on the U.S. and Taiwan patent litigation. This seminar will provide insights into the U.S. and Taiwan litigation regarding patent issues as well as strategies for protecting and enforcing patent rights. 議題/Topic ●美國專利訴訟與台商因應策略(Patent Litigation in the U.S. and Strategies for Taiwan Based Businesses) ●專利審判實務常見的一些問題(Frequent Questions Confronted in the Patent Practice) ●淺談協助台灣廠商因應美國專利訴訟實戰經驗(How to Fight a Patent Litigation in the U.S.: A Pratical Perspective for Taiwan Companies) 主辦者/Sponsor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 (Tsar & Tsai Law Firm Hsinchu Branch Office) Briggs and Morgan, P.A. (Minnesota, U.S.A.) 日期/Date Friday, April 11, 2008 14:00-17:00 地點/Location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矽島竹科研發中心(SiSoft SIPP Center) 地址/Address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號3F (3F, Li-Hsin 1st Rd.,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Hsinchu) 電話/Phone+886-3-563-3999 講座/Speakers John Lunseth (Briggs and Morgan, P.A.) 范清銘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Josh Fan, Tsar & Tsai Law Firm) 王仁君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Jeanne Wang, Tsar & Tsai Law Firm)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黄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二、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 、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

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损失” 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 打草惊蛇”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三、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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