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最新)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要求,各地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普惠性质的幼儿园。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兀。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特教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期
5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期625元。
(三)普高教育资助政策
1、高中助学金
资助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RR元、3000元三档标准。
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高中免学费
资助范围: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RR元。
2、中职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麻城是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
发纲要(20RR-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RR元。
3、雨露计划(由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
补助对象: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申请、审核、发放。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贷及还款指南具体见“麻城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信息”相关公告。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贫困家庭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兀。
3、泛海助学资助。湖北省政府和泛海集团联合举办的“泛
海助学行动”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承办,实施时间为5年,
从2016年启动,到2020年结束。为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特困供养等贫困家庭考取高等学校的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高考前学生预申请,录取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幼儿园幼儿和中小学学生。
1、免费乘校车补助:本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乘坐正规运营的校车公司校车的,按学生实际乘车费用予以补助。
2、义教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本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不在学校住宿的,同等享受义教“一
补”政策,小学每生每期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期补助625元。
RR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