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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检察院年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人民检察院年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xx年初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打击、预防、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

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刑事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快、准”的“严打”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了检察职责。截止6月20日统计,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无

逮捕必要6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00人,起诉73件93人。在办案中

我们做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中我们突出一个“严”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

审查逮捕环节张翻供,加之认定的证据单一,为此,我们对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引

导取证,让嫌疑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并重新讯问了已被行政拘

留的同案高某,以铁证批准逮捕了张某,并及时追捕了高某。二是坚持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在办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阅卷,尽量缩短办案时限。对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难复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坚持做到双休日

不休,进行详细核查,绝不在批捕环节上贻误战机,从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

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广及案情复杂等突

出问题,我院及时派人员参与引导侦查取证,使这起在肇源城内轰动一时的案件

仅用3天告破。在呈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批捕,有效地打击了这一团伙犯罪。三

是确保办案质量,突出一个“准”字。我院查办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大麻烦,碰

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把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情节上搞准核实,不枉不纵。

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说被害人所受的伤是以前自己摔伤的,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三次深入医院及

村屯调查核实,多方取证,证实被害人赵某确实在两个月前自己骑摩托车摔伤过,但其摔伤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赵某伤的却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证人证言,为准确

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础,现法院已对王某做有罪判决。

审查起诉工作。我们重配合不忘监督,重质量体现公平正义。我们与公安、法院

密切配合,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

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安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严把

受案关,为快办快结打好基础。受案后不压不拖,快审、快查、快结、快诉。上

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况下,达到了案

件小案快、大案、疑难案件保持在诉讼时限内办结的目标。在案件质量上,审查

起诉部分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法适当。

上半年起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时,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监督中,来真的,动实的,不走过场,

注重实效。上半年发现公安机关漏诉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诉2人(均已决定

逮捕),余4人正在追诉中。追诉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盗窃原油共犯2人,收购赃物2人。在审判监督中,克服审判监督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

口头监督与职能监督并为,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口头监督力求共识,职能监督穷

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贿案,我们以其受贿19万元,其中既遂2万元,未遂17万元提起公诉,法院2万元既遂未予认定,17万元未遂改为中止,并以中止犯

罪未造成损害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2、反贪贿工作。在查办贪污贿赂工作中,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集中优势

兵力,运用科学侦查手段,快速突破的办法,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查办工作

得以顺利进行。年初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贿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是主

动出击,深挖案源。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开展反贪贿斗争,绝不能坐等靠,

必须主动出击,先发制人。主管检察长与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带领干警深入到有关

部门和重点乡镇了解情况,调查走访。今年4月份,我院反贪局的检察人员在查

办茂兴镇林业负责人邱某贪污案时,获悉义顺乡林业站负责人王某在退耕还林工

作中也涉嫌贪污问题,反贪干警立即展开调查,查明王某在xx年4月初趁革志监

狱迁移,县皮革城尚未进驻之机,在皮革城辖区擅自造林60亩,顶该乡造林面积,并以他叔叔王某名义办了8年的退耕还林现金兑现证。王某于xx年1月25日、2

月5日两次领取第一年退耕还林补助金9.6千元,此款被王某个人贪污,还有

6.72万元的补偿金尚未贪污到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移送起诉。

3、其他检察工作。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

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1人;民行工作稳中求进,受理各类民行案件6件,其中

提请市院抗4件,息诉2件,在办理抗诉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

重社会效果,使提请抗诉案件准确,息诉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监所工作杜绝了

超期羁押,实现了零超期,工作达到了网络监督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对地下给水工程实行了依法监督,并积极开展了“服务进百企”工作,为企业

送法律上门,共为企业上法制课10次,街头法律宣传6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控申工作立足稳定,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线索33件,接

待来访42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王秀

玲不服批捕决定案件启用了监督程序,监督员评议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

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

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

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

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2、改善办公环境。一是增加了微机数量。我院原来仅有10几台微机,还有的配

置低不能用,只有内勤才能使上微机,给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提高科技含量,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各种途径,又新增加微机27台,现已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并投入资金一万余元作为同政府联网及培训的费用。我院还开通了因特网、

省检察系统局域网,同县政府直接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了三级网络化。二是协调

了办公设备。在让区检察院协调回卷柜15个、床17张、微机桌椅10套,并从红

岗区政府协调办公设备核款近2万余元。三是完善了档案室。按照档案室要求的

标准,投入八千余元,更换了窗帘和购置了防磁柜。目前,档案室设备齐全,达

到了标准。四是更新了办案用车。我院仅有5台车都是1997年以前购置的,由于

使用的时间长,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为保证办案用车,现已购置2台新车。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

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

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

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

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

组织18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

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

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

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

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

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3、监督能力增强了。今年以来,我们克服过去那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去

监督”的弊病,发扬了“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大胆监督”的精神。在立案监督及侦

查活动监督,执行判决监督和起诉审判监督上都有所增强。上半年,侦查监督科

立案监督12件12人,其中对陆某交通肇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1件1人,

对肖某交通肇事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11件11人,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侦

查机关纠正违法1次,社会反映很好。公诉科前不久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石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经过办案人员的详细审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另

一犯罪嫌疑人夏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当,而且此案的定性也不准确,对此案

进行了依法监督,将这起案件的漏犯夏某及时逮捕归案。同时将此案改为放火罪,交付审判。

回顾上半年工作,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使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三是队伍建设上

缺编少员和干警年龄老化,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对于这些问题,我

们在下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任重道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要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下半年,我们还要利用好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由检

委会委员授课,重点要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他一些业务知识。同时,还要组

织在县委党校办微机培训班,把干警应用微机的技能再提高一步。

2、要继续改善办公环境。我们准备把警务室按要求进行软包装,将审讯室、监

控室和法警值班室分开单设,启用办案工作中区。下半年要把会议室重新进行装修,完成视频安装。另外,还准备上一台多媒体的视证系统,适应各种会议办案

需要;办公设备还要更新,准备把各科室所有的办公桌椅、卷柜进行一次性更新,

达到整齐化一;还要增加几台办案用车;维修锅炉房,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3、反贪、法纪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绝不能坐等靠,要主

动出击,寻找案源。一是要配合纪检部门继续深挖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二是要针

对群众反映的个别乡村干部贪占油田占地补偿费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完成有省

院下达的指标任务。

4、批捕、起诉要把好办案质量和监督关。在查办案件上,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

得起历史验证和推敲的铁案。在监督案件上,不管困难有多大,涉及到什么人,

一经发现坚决监督到底。

2018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一、与时俱进、深化认识,适应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常态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会议

上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南,我镇全体干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铭刻重任,

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始终贯彻于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行动中、实践中,竭

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尤其是征地拆迁、企业占地、医患矛盾等纠纷日益突出,且化解不及时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

社会稳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镇广大调解干部务必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

导下,客观认识、正确分析、出动作为、及时调处,站在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调解

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执政基础”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工作,化解一切不稳定因素,为全面创建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机遇、完善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今年是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人

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夯实基层人民调解会组织,强化“大调解”促“大和谐”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狠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大调解”

工作体系职能的优势,推进镇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镇党委政

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视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摆

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且将其纳入社

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促进广大调解干部

责任心、使命感。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继续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议、部门定点专

人包案、领导定期接访、案件限期办结、调处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健康、稳定、有序运转。

(三)层层落实、严格管理。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务必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制

定的《镇矛盾纠纷排查分流调处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六统一”和“三三制”工作

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杜绝

推诿、扯皮等不良风气侵害群众利益。

(四)个案补贴、鼓励先进。镇群工办会同司法所务必深入村组走访调查、不断

总结,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正完善《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增大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励幅度,激发广大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加主动、热情地投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团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

居乐业。

(五)真抓实干、警民和谐。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交警队应当大力开展“警

民亲”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整合资源,高效、优质地化解各种

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温故知新,何况知识日新月异。对此,司法所、法

庭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解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

学习,采取以案讲法、旁听开庭等方式提高广大调解干部的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三、增添措施、重心前移,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全面开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古蔺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文件精神,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序、高效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景区”(简称“五进”)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活动由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具体负责。“五进”活动务必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整合村(社区)和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及镇辖区职能部门力量,在农贸市场、“菜花节”旅游景区、白马村“幸福美丽山村”创建工程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切实实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建设向前发展。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院落和村民相对聚居区,由村民选任的院(坝)长、中心(联户)户长、村(居民)小组长等就近在村(居)民代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及时、高效、便民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三)“窗口”规范、工作有序。镇、村两级调解组织设置的调解“窗口”要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化规范设置。司法所应加强业务指导,“窗口”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等工作项目务必统一、醒目。

四、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在全国两代会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镇政法部门和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当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网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减少和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竭尽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良好氛围。

(二)在春耕和秋收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农具、争田边地角、争晒场等“五争”矛盾纠纷是易发生的重点纠纷,村组调解组织应当结合各辖区实际,对易发生“五争”纠纷的地段、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明白,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落实到人。竭尽全力地把纠纷化解于基层,解决于萌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严防发生械斗事件、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以及民转刑案件。

(三)镇、村、组调解组织应加强与学校、民政等部门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调查掌握其家庭、生活、生产及其困苦,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在学校周边、企业周边、公路周边等重点地域建立联防调解网络,积极探索政企联调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厂社之间争地、拆迁、安置、用工、取水等纠纷,维护广大村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查、奖惩兑现

“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是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的总体要求,纳入各村(社区)、各部门签订的XX年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

护稳定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尤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社会热点纠纷,各村(社区)在调解未果情况下,务必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群工办),并跟踪纠纷动态,随时反馈纠纷信息。

(二)镇“大调解”工作中心(镇群工办)收悉各村(社区)上报的重大、疑难、

复杂的社会热点纠纷或信访案件后,应立即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并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情况,提出调处工作方案,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如未及时上报和未按期调处矛盾纠纷,造成纠纷激化,导致矛盾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民转刑案件、群体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经济责任严格按照

《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奖惩分明;行政责任依照

主管部门依照干部权限管理规定严肃追究;涉及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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