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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

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
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

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

定点医院医保剔除医疗费用的账务处理研究

一、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由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采用的医保费用付费方式不同,医保剔除费用的种类也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不符合指定的用药、检查治疗。医保对某些药品、诊疗项目限定了使用范围,医生在临床用药、诊疗时未按医保政策限定范围执行而被剔除。

②用药与病情不符。慢性病门诊时,患者持规定病种病历就诊,根据医保政策只能使用规定病种的药品、诊疗。而临床医生将非规定病种的用药(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普通用药)、检查项目录入规定病种费用内。

③超剂量用药。一方面在临床治疗时,没有严格按医保政策对药品用量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是参保患者手拿几本病历同时配药,而临床医生在开药时没有查看上一次诊疗记录,或前一次没有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从而造成超量用药。

④未按物价政策收费。例如,收费与医嘱或出具的报告不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⑤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病人冒用医保卡就诊,医院工作人员没有

及时核对人证卡或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冒用医保卡配药、检查而被医保部门查处的应追回的医保资金或罚款。

⑥超总控费用。实行“总额预付”付费方式时,医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总额预算指标而被扣除的费用。

⑦均次费用超标准的费用。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结算”时,医院实际均次费用超过结算标准而对拒付的费用。

⑧药品比例超标准的费用。有些地方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进行考核,当定点医院的药品比例超过规定指标时,要剔除或收缴的费用。

二、医保剔除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定点医院对医保剔除费用分别在“坏账损失”和“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科目中核算。

根据医保剔除费用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上述医保剔除费用中,“不符合指证用药和检查治疗”、“用药与病情不符”、“超剂量用药”、“未按物价政策收费”和“冒用医保卡配药和检查治疗被查处的应追回费用和罚款”属于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

而造成的,应确认为坏账损失,在“坏账损失”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拒付金额,借记坏账损失,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超总控费用”、“均次费用超标准费用”、“药品比例超标准费用”三项并非医院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的,而是属于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医疗收入”的“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中核算,定点医院发生上述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剔除金额借记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贷记应收医疗款——××医疗保险机构。

三、建议

3.1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算差额”二级明细科目的余额要在每月月末按比例摊入其他二级明细科目,“结算差额”月末没有余额,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不能真实反映每个定点医院被医疗保险机构剔除费用的金额,也不能反映医疗收入的真实情况。平时应该保留“结算差额”科目的余额,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到年终结算时和其他科目一并转账。

3.2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以在院病人该核算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医疗收入,而医保经办机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与医院结算,这样就形成了该核算期的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到下个核算期才冲减,即跨期冲减结算,与权责发生制相抵触,影响了当期医疗收入的真实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两点作出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2]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制定,2011年5月。

[3]王建国,王丽华,张玉琴,唐湘林。浅谈定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J].劳动保障世界,2009,(1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 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精品】医疗保险药费报销申请书 住院医疗报销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医保中心领导: 我名xx,现年70岁,系特困破产企业列家桥煤矿退休职工,因曾经工作环境恶劣等原因,近十年来,身体一直不好,疾病多达十余多种,一直靠住院打针吃药维护生命,十多年来医药费自付就花去我近二十万元,而我一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工资几百元,仅能解决基本生活而已,疾病造成我家极度贫困,负债累累,家里正常生活都难以维持。2010年12月22日,我因生病再次到石潭镇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我上交医疗卡给医院予以医保报销,于2010年12月27日出院,医院告之年底医保中心搞核算,医保卡资金冻结,要我把医保卡留在医院等年后再报,报后再通知我来拿卡,数月后,医院没通知我去拿卡,我因身体原因也一直没去石潭医院要卡。直到今年四月初,石潭医院来电说,我医疗卡内没有钱报销,我住院1900多元费用要自己拿钱去医院交,否则扣留医保卡。我因经常要住院,必须要有医疗卡,万般无奈下求爷爷告奶奶,东拼西凑借款1900多元交给石潭医院赎回医疗卡,石潭医院告诉我, 现在我们单位医疗卡由县医保中心转到市医保中心,医院告之要我找市医保中心报销,我拖着病体三次到市医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市医保中心则告诉我2010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由县医保中心报销,与他们无关。因身体原因无奈之下,我托儿子二次到你们这里咨询报销医药费事宜,却告之此事与你们无关,要我儿找列煤清算组解决, 我儿数次电话联系列煤清算组成员与主任,他们且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一致要我找你们县医保中心给予报销,你们双方却各持一词,让我搞不清东南西北。现我再次书面请求你们县医保中心报销我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你们县医保中心确实不能解决此问题,敬请县医保中心领导在我申请书上陈述不能给予医疗费用报销理由,并由领导签名,以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2011年5月12日 琪

医保报销规定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报销规定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 请问上了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个人都享受哪些待遇呀?比如买药和看病?请具体回答,谢谢! 1,参加医保后,医保中心就会为你发放医保卡;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医保IC 卡也可以用于门诊,和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 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在医保医院一般的招工体检! 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结算; 2.至于如何用IC 卡看病,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 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 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 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 ,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 年 1 月 1 日~2005 年12 月31 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 元,在职人员为2000 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 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 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 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 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 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 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 日~31 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 月14~15 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限 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外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三、报销范围 1、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 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四、携带资料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北京19所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65号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50家,医保定点药店5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二级)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一级)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普通门诊 需要材料: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学校发的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上学期间需有医务室的转诊病例。 二、住院 (一)在南京市住院:参保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凭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 住院,直接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 保学生凭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参 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 结算。 注意:已经参保学生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任何医院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医保卡未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 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 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用医保卡住院的原因,学院盖章,并 承诺下不为例。 (三)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学生因家人照顾方便在原户口所在地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现有个人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不是南京又不是原户口所在地住院的,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必须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 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包括新农合),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4)住院生育费用报销:请务必提醒学生在生产之前到社会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否则即便在南京生产也不可以刷卡,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带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怀孕检查时候的B超单,这三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报销: A.出院小结或者病例上面没有明确写明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 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 B.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分成。 C.术后拆内固定的,若首次手术没有通过南京医保报销,也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 说明,并加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与报销须知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 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7.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一)结算方法

1.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交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 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医保中心结算(简称网络结算);其余医疗费用,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 出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并由医院将结算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记录在《手册》上; 4.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与医院结清所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5. 异地就医、急诊留观、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延迟造成的暂时黑名单,参保人员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将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交单位(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二、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只有异地就医、急诊留观、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延迟造成的暂时黑名单,由参保人员全额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需要申请手工报销。由参保人员或家属,将《手册》及医疗费用相关材料交单位(社保所)办理报销。 (一)申报时间 1.每月1?D?D20日医保中心接收单位(社保所)申报材料; 2.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申报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 1.普通住院费用; 2.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上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3.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含入院当天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出院30天后申报); 4.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申报须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 类医院名单 A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股份公司本部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股份公司本部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报销医疗费用须知 (一)、报销准备的材料 1?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1).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收据;(一级医院2.5元二级医院3元三级医院4元); 2).北京市门诊专用收据;如果是急诊、急诊留观(未收住院)的收据上要加盖急诊章; 3).北京市医疗保险处方、药品明细清单;如果是急诊、急诊留观费用(未收住院)使用的是盖急诊章的 急诊专用处方; 4).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职工因公出差,患急症不能回本市就医的,在外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收据上要加盖急诊章,报销 时还需附因公出差证明书; 6).因病死亡报销时需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7).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证明。 2?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前七天(含住院当天急诊)费用的报销 1).盖有急诊章的急诊专用处方; 2).收据上加盖有急诊章;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证明; 5).出院诊断证明; 6).因病死亡的还需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7).《医疗保险手册》。 3?参保人员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的报销(即未拿《医疗保险手册》在医院进行医保结帐的) 1) .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2) .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 . 出院诊断证明; 4) . “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5) . 《医疗保险手册》; 6) . 职丄因公出差患急症不能回本市就医的,在外地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附因公出差证明书; 7) . 因病死亡的还需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4?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1).本人选定的异地的定点医院的处方; 2).药品、检查、治疗的明细清单; 3).有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并盖有该医院章的专用收费收据; 4).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证明。 5).《医疗保险手册》。 (2)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本人选定的异地的定点医院的住院收据; 2).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明细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19家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专科医院 东城区: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0、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2、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3、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4、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5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区: 16、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17、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8、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0、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2)专科三级甲 22、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3、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5、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7、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区: 28、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29、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2、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33、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34、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35、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区: 36、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37、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38、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39、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40、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41、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43、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44、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区: 45、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46、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47、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与报销须知(doc 7页)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与报销须知(doc 7页)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海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报销须知(参保个人篇) 一、就医须知 (一)就医方法 1.必须持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统称《手册》)实名制就医,并按要求主动出示; 2.可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3.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4.住院期间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要与医院签订《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5.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在24小时内到转入的医院入院的,可按转入院办理,住院周期连续计算;6.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4. 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申报须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住院费用结算单(急诊留观须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出院诊断证明 5.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急诊留观提供) 6.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四)申报流程 1.每月1?D?D20日医保中心接收单位(或社保所)申报材料; 2.医保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对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将数据传递到区社保中心医疗部; 4.社保中心核对数据后,通过财务将报销的费用拨付:在职人员报销的费用由银行划拨到单位账户, 退休人员报销的费用直接划拨到北京银行医保个人存折上; 5.单位(或社保所)持财务收到的《北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和《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到医保中 心(905房间)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分割单)。 (五)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患精神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病房治疗)、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定点中医院针灸科针灸治疗的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 2.结算周期

医保不用选可以报销的A类、定点专科及中医医院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2010-08-31 22:13:35 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东城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中医一级甲 北京肿瘤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道培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专科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白云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大道北1838号 2.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8号 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6号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 5.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路以西尖彭路中段以北 6.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市沙太南路578号 7.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附属一五七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白灰场路15号 8.广州市惠爱医院(江村院区)广州市广花二路800号 9.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10.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嘉禾院区)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11.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萝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州科学城开创大道2693号 2.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3.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广州开发区萝岗公路街212号

4.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萝岗区镇龙大道429号 5.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惠联路62号 6.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06号 7.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晖大街80号 8.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东鸿一街1号C栋商业楼 9.鸿运东区综合门诊部广州开发区东区骏业路佳大时代公寓29-34号铺 10.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萝岗区天鹿北路东社中街10号 荔湾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1.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涌岸街36号 2.广州市中医医院广州市珠玑路16号 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多宝路63号 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市黄沙大道31、39、59号 6.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45号 7.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

关于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及报销方式

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及报销方式医保与每个员工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医保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的权益。为了能够顺利地实现提高医疗品质,缓解经济压力,实现医疗费用报销的最终目的,为大家整理了大额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为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2016年1月1日起,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32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66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 一、大额医疗保险的标准 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转外就医的为80%),12个月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2.5万元)。 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 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具体标准为: (一)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保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 (二)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10%,经批准使用血液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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