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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

(1)只,音奇Chyi。

(2)比丘,是梵文BHIKSU的音译,通常‘比’念作‘必’Bih。

(3)著,音茁Jwo。

(4)袒,音坦Taan。

(5)著,音Jaurn。

(6)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梵文ANUTTARA-SAMYAK-SAMBODHI的音译。通常‘阿’字念‘E’,‘耨’字音Now。

(7)降,音祥Shyang。

(8)乐,音要Yaw。

(9)复,音Fwu。

(10)凡问句之‘不’都和‘否’同,音亦念‘否’。

(11)此‘不’字音‘弗’。

(12)此‘见’字应读‘现’。如来无形相,不可以眼见,所以是显现的现。

(13)读过的诸大德注解,就我记忆所及,几乎都将‘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和前面的我人众生寿者四相连在一起讲,是平行的,虽然也可以讲得通,但是总觉义未尽然。最近重读玄奘大师所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百七十七卷(即是《金刚经》的另一译本),发觉在‘无法相转,无非法想转’和前面四相之间,还有‘善现,彼菩萨摩诃萨’。如果将它换成鸠摩罗什大师的字眼,就成为在‘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与前面四相之间,应该还有一句‘须菩提!是诸众生’。我恍然有悟:原来前面一段‘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意义已经完整,应该读断。即是说,是诸众生因为已经没有我人众生寿者,所以得无量福德。也就是说,要不著我人众生寿者,方能得如是无量福德,著重在我人众生寿者。

接下去是再推进一步,说:是诸众生(罗什大师将它省去了)‘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这里著重在‘取’,只要心一取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即不可能得无量福德。

是诸众生,心已不取法相,这还容易懂;但为什么连非法相也没有呢?非法相等于是空无所有的空相。为要答覆这个问题,所以罗什大师在讲了‘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之后,又再用了一个‘何以故?’因为心若取了非法相,也即著了我人众生寿者,也不可能得无量福德。

因此再重复强调:‘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又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请各位体味这个‘取’字及‘舍’字。

以上只能说是我的理解,还望大德们有读到此段注解的,有以正之。

(14)复通复,音Fwu。

(15)偈,梵文G□TH□音译,偈陀之简称;偈,音记Chih。

(16)须陀洹,为梵文SROTA-□PANNA的音译。洹,音Huann。

(17)斯陀含,梵文SA□RD-□G□MIN的音译。

(18)阿那含,梵文AN□GAMIN的音译。那,音诺Nouh。

(19)阿僧祇劫,梵文ASAMKHYA的音译。只音奇。

(20)那由他,梵文NAYUTA的音译。那,音诺Nouh;他,音Ta。

(21)这偈只说了‘不能见如来’。照吴润江居士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中指出:‘此偈梵文原有八句’,后四句讲到法性本体的重要般若精理。吴居士说:‘幸有义净法师译本弥补此瑕’,该译本中增加下列四句:

应观法界性即导师法身(或译诸佛法身)

法性非识境故彼不能了

我想补充一点,在玄奘大师所译的《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百七十七卷中,也是八句,其后四句是:

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

法性非所识故彼不能了

至于鸠摩罗什大师为何只译四句,事隔千年,没有人能确定。我想漏译的可能性简直没有,最大的可能是罗什大师所用的梵文原本中,无后面四句。江味农居士在考证上下过极大的功夫,也没有提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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