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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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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7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月2日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恕诚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质量,根据《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

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以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等专业活动。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第三条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第五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按照申请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承担业务范围不同,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与资质证书载明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业务。第六条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

围的各等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下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一)全国性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四)国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等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地表水日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审批的;(二)在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干流上取水的;(三)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五)涉及国家、地区安全的特殊行业取水的。第八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二)能够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规定区域和水系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部或单

项业务;(三)拥有能满足从事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专项仪器设备。第九条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三)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第十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一式四份;(二)法人资格证明;(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四)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五)

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六)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七)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证书,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乙级证书后的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的所属单位申请甲、乙级证书的,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第十二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在报水利部前,应当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直接报水利部审查。第十三条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水利部

应当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和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十五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上岗培训证书。水利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培训证书。持证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书中载明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持证单位受委托完成的成果,必须附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编号等内容。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年检期间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第十八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者年检不予通过:(一)不按规定填报《资质年度检查表》的;(二)没有在合同或完成的成果上注明资质等级、编号、技术负责人等有关内容的;(三)一年内完成的成果两次没有通过审查的;(四)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五)人员或设施设备发生变动,不符合资质申请最低标准的。第十九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更的;(三)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四)其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的事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解散、破产、依法被撤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距期满六十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相应的资质。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的,其评价或者论证报告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资质证书,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收缴其资质证书:(一)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业务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三)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活动的;(四)出借资质证书的;(五)连续两次年检不予通过的;(六)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取得资质证书后两年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

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1992年3月14日发布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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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

△△△△△△△☆☆☆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七年七月

批准: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杨云证书编号[0405155] 胡钢证书编号[0006389] 主要参加工作人员: 杨世武欧亚赫张义辉 单位名称:□□□□□□□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单位地址:●●●韶山南路11号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来源 (1)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2) 1.3 编制依据 (2)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2) 1.5工作等级 (3)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3) 1.7水平年 (4) 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4) 2建设项目概况 (5) 2.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5) 2.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5) 2.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5) 2.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6) 2.5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用水方案 (7) 2.6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退水方案 (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8) 3.1基本概况 (8) 3.2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10) 3.3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4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2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4.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5) 4.4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16) 5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7) 5.1水源论证方案 (17) 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17) 5.3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21) 6 取水的影响分析 (35) 6.1对周边用水影响分析 (35) 6.2对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36) 6.3结论(综合评价) (36) 7退水的影响分析 (37) 7.1退水系统及组成 (37) 7.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规律 (37) 7.3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39) 7.4入河排污口(退水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39) 8水源地水资源保护 (40) 8.1取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区的建立 (40) 8.2取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措施 (40) 9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41)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42)

水资源论证导则

1 总则 1.0.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0.3 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5 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11615—89)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 /T 12452—90)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T 13727—9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9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 104—95) 《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 1.0.5水资源论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2.1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2.1.1 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建设项取水水源论证。 4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2.1.2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由分类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表取水、地下取水、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1.2。 表2.1.2 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填表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规定,规定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简化论证工作与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相结合; (3)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相适应; (4)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取水水源类型的差别; (5)防止水功能区的损害、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填发电年内月分配,单位为“KW时”。(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第一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长江委水政水资源局(水政监察总队) 2005-2-6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水源要素 行业 1 清华大学 水论证甲字01103001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皮革;造纸;冶金;采掘;建材;食品;机械;核技术应用;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水论证甲字01103002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 纺织;皮革;造纸;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3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水论证甲字01103003 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火电;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4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水论证甲字01103004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 火电; 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水论证甲字01103005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 水利;火电;造纸;纺织;皮革;石化;医药;采掘;建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6 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水论证甲字01103006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商饮业;服务业 7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论证甲字01103007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食品;机械;核技术应用;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8 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水论证甲字01103008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冶金;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核技术应用;商饮业;服务业 9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水论证甲字01103009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服务业 10 北京市水文总站 水论证甲字01103010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农业;林牧渔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11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水论证甲字01203011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

附件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以下5项工作。为便于管理,根据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内容: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 (三)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传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a、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b、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c、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享有多年良好的信誉。 2、技术力量 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35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文水资源状况,按水文水资源专业配套法规、标准和规范,能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个大江大河流域或更大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全部或单项业务,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1)水文水资源监测业务的技术力量和级配要求: a、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工作需要的国家基本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承担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从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业务的单位能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相应业务,取得较好成绩。 b、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3人。

水资源论证报告1

萍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元月

乡市上栗县农村饮水安全赤山镇集中供水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委托单位: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 编写单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批准:(上岗证号) 审定:(上岗证号) 项目负责:(上岗证号 ) 报告编写:(上岗证号 ) 编写日期:二O一五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来源及任务 (5) 1.2取水规模及范围 (7) 1.3编制依据 (7)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 2.1取水点地理位置 (9) 2.2气象水文 (9) 2.3地形地貌 (9) 2.4生活用水量标准划分 (10) 2.5综合供水类型 (10) 2.6合理取用水量标准确定 (11) 第三章区域水资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2) 3.1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 (12) 3.2水源泉出露状况及成因特征 (14) 3.3水源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15) 3.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5) 第四章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 (17) 4.1地下泉水资源量分析 (17) 4.2水资源论证等级及分析范围 (19) 4.3地下水可开采量分析 (19) 4.4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21)

第五章地下水质评价及水资源保护 (23) 5.1地下水水质类别划分 (23) 5.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 (24) 5.3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24) 5.4退水量与退水处理 (25) 第六章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27) 6.1结论 (27) 6.2建议 (28) 附件:宜春市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与从业监督管理办法(2021032105145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 与从业监督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第■章总贝y 第一条为加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从业单位自律管理,提高水文、水 资源调查评价单位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15]105号)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 量与水质等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进行水平评价。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评审合格的申请单位颁发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业单位自愿申请。 第五条协会负责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监督管理以及宣 传推介等工作。 省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经协会授权,作为初评机构,负责本辖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申报材料的受理、初评、转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 作。未成立省级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或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地区,由协会直接受理。| 第六条资质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基本要求 第七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设甲、乙两个等级。 第八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四类、十个单项: 1、水文、水资源调查: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2、水文分析与计算。 3、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4、水文测报系统设计、实施与维护: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测报设施运行维护。 第九条从业单位可申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业务范围的一项或多 项业务。 第十条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下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1、全国性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2、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4、国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十一条申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条件。 (一)申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资历和信誉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 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 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 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以下5项工作。为便于管理,根据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内容: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三)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传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a、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 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b、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c、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享有多年良好的信誉。 2、技术力量 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35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0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文水资源状况,按水文水资源专业配套法规、标准和规范,能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个大江大河流域或更大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全部或单项业务,并满足以下技 术条件: (1)水文水资源监测业务的技术力量和级配要求: a、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工作需要的国家基本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承担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从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业务的单位能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相应业务,取得较好成绩。 b、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专及其以 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3人。 c、配备有相应业务必要、先进、实用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仪器和技术装备。 (2)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业务的技术力量和级配要求: a、承担编制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应的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方 案。 b、从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大专及 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水资源论证后评估要点

水资源论证后评估要点 1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的重点 1.1与水资源论证结论相符性评价根据水资源论证主要结论、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等,通过实地查勘,实行实际运行情况与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的比较分析,如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或退水量、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等主要许可事项有无变化,有无法人代表的变更、取用水工艺和环节的改变等;节水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第三方影响补偿方案是否落实等。 1.2与政策要求、行业发展的适合性评价通过收集实际运行资料,如分月列出近五年工程取用耗排水情况、工程产品以及相关参数,结合项目水平衡测试和实际取用耗排水监测资料,分析工程实际运行取用水水平,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发展变化情况分析项目的符合性。通过度析该项目所在行业用水工艺及相对应标准变化,并收集相关行业其他企业的用水情况,对取用水参数、取水规模、用水水平等指标实行比较分析,合理评估项目用水水平先进性。根据水文情势的变化、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和实际运行中监测的水质资料等,分析实际运行中水量、水质可靠性,提出其差异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1.3项目实际运行期间影响评估结合水资源分区和水功能分区,复核评估论证和运行期间水资源量质变化及其对取水的影响;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变化可能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影响及对项目取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水平年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时与取水项目影响,尤其是可能对本工程产生影响的一些大型的取用水项目投产后,对本工程取水可靠性的可能影响。同时,客观评估项目取退水与其他取用水户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等;针对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实际影响,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省水利厅 年月

填表说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对于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的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的名称可不填;取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6)“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填写; (7)“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自流。 (8)“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9)“取水量年月分配表”:水电项目可根据年发电量分配比例填写。 (10)“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地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对于改、扩建工程,在相应栏目说明已建工程情况,容包括:工程概况、取水许可情况(含取水许可证编号,批准取水水源、水量及取排水口位置)、历年实际取用排水量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水平分析、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可附页说明。 5、本表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 (1)附图: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系及位置图;水资源论证围及分析围图;项目所在位置水功能区划图。

水资源论证报告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是国家战略性基础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四一三队委托我院编制地温中央空调取地下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条)

⑥国务院《取水许可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 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第15号令) 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2002年5月1日) ⑨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 ⑩《湖南省取水登记规则》及《湖南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疗》(1990年9月20日) 1.2.2 规范 ①《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 1.2.3 资料 ①《芙蓉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南省湘北地矿工程勘察所2000年8月11日) ②《常德市武陵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③《二00四年常德市水资源公报》(常德市水利局) 1.3 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芙蓉商住楼采用钻井抽取地下水用于地温中央空调取水点位于常德市洞庭大道与芙蓉路交汇

水资源论证报告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工作人员名单 审查: 编写: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 联系电话:136******** 邮政编码:408534

目录 1 总论 (1)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1.1基本情况 (1) 1.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2) 1.1.4取用水方案 (3) 1.1.5退水方案 (4) 1.2项目来源 (4) 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5) 1.4编制依据 (6) 1.4.1法律法规 (6) 1.4.2标准规范 (6) 1.4.3参考资料 (7) 1.5工作等级 (7)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7) 1.7水平年 (8)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9) 2.1基本情况 (9)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9) 2.1.2水文气象 (9)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9) 2.2水资源状况及起开发利用分析 (10)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0)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10) 2.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1) 2.3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14)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14)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15)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15)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16)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16)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16)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收 (17)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17) 3.2.5节水潜力分析 (17)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17) 3.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8) 3.4合理取用水量 (18) 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0) 4.1依据的资料 (20) 4.2可供水量计算 (20) 4.2.1来水量分析 (20) 4.2.2用水量分析 (21) 4.2.3可供水量计算 (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地下水调查评价规范

地下水调查评价规范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分以下5项内容。同时,结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特点和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的单项业务范围: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 (三)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分级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单位资历和能力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

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b、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c、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d、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e、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f、近5年内完成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项以上,其中不少于3项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参加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2、单项资质要求 ⑴水文水资源监测 ①地表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级标准

附件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分以下5项内容。同时,结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特点和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的单项业务范围: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 (三)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分级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单位资历和能力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

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b、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c、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d、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e、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f、近5年内完成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项以上,其中不少于3项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参加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2、单项资质要求 ⑴水文水资源监测 ①地表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水资源论证报告

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工作人员 审查: 编写: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市武隆县鸭江镇 联系: 邮政编码:408534

目录 1 总论 (1)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1.1基本情况 (1) 1.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2) 1.1.4取用水方案 (3) 1.1.5退水方案 (4) 1.2项目来源 (4) 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5) 1.4编制依据 (5) 1.4.1法律法规 (5) 1.4.2标准规 (6) 1.4.3参考资料 (7) 1.5工作等级 (7) 1.6分析围与论证围 (7) 1.7水平年 (8)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9) 2.1基本情况 (9)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9) 2.1.2水文气象 (9)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9) 2.2水资源状况及起开发利用分析 (10)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0)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10) 2.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1) 2.3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14)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14)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15)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15)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16)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16)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16)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收 (17)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17) 3.2.5节水潜力分析 (17)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17) 3.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8) 3.4合理取用水量 (18) 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0) 4.1依据的资料 (20) 4.2可供水量计算 (20) 4.2.1来水量分析 (20) 4.2.2用水量分析 (21) 4.2.3可供水量计算 (21)

农业综合开发水资源论证报告

文登市2012年度 农业综合开发界石镇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报告 界石镇位于文登市西北部,东临米山水库,气候相对于其他地区较湿润,属于暖温带东亚季风区,水文和气象受季风影响非常显著,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干湿明显,春季风多干燥,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长而干寒。项目区年平均降雨量为788毫米,地下水埋深一般在3-30米之间,含水丰富,大部分地区地下浅层地下水量充足,水质较好。 一、界石镇项目区水资源状况 项目区位于界石镇西北部,土地为丘陵和缓坡地。根据《文登市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利区划报告》,项目区多年平均径流深266.8mm,50%保证率径流深度238.6mm,75%保证率径流深度182.8mm;多年平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1.63万m3,50%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0.94万m3,75%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8.64万m3。 项目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17.6万立方米,其中有地表水资源225.71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98.3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6.50万立方米;在50%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88.8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201.86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92.55万立方

米,重复水为5.60万立方米;在75%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23.2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154.65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73.0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4.52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利用存在问题 项目区多为丘陵山地,中部地区坡地面积较少,项目区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由于地形问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较低,大部分地表水以地面径流的方式流走;二、农田灌溉浪费严重,农田灌溉大部分仍才用大水漫灌的传统模式,灌溉水利用率低,利用系数仅为0.5-0.6,浪费严重;三、管理滞后,多年来,由于体制等原因,管理漏洞较多,水利工程认为破坏严重,造成用水量不均衡,影响了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发展节水型农业,项目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区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项目区主要涉及旸里后、烂木沟、赵家庄、丑家屯、王家庄、小界石和鞠北庄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0亩,以种植粮食、水果为主,生活和工业用水较少,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如下表所示(具体计算过程详见可研报告第四章)。 项目区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表(万m3)

水资源论证条例

附件 水资源论证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维护供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水资源论证,是指对相关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取用水合理性、水资源保障能力以及对水资源和其他用水权益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预防和减轻不利影响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再生水、公共供水等其他水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四条(总体要求)水资源论证应当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与其他水源,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控制使用地下水。 在水资源不足和水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对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论证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

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水资源论证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公众支持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了解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对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鼓励扶持)国家鼓励和支持水资源论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活动。对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法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 第九条(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写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 规划编制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以及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用水量较少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1 234分析范围与水资… 56试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Z 322-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9 目录 1 总则 (1) 2 水资源论证内容、等级、范围与程序... 1 2. 1 水资源论证内容与等级... 1 2. 2 水资源论证范围与程序 (1)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2 3. 1 分析范围与水资源状况... 2 3.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3 4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 4. 1 基本要求... 3 4. 2 取水合理性分析... 3 4. 3 用水合理性分析... 4 4. 4 节水潜力分析 (4) 5 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4 5. 1 基本要求... 4 5. 2 论证范围... 4 5. 3 基本资料... 4 5. 4 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5 5. 5 水资源质量评价... 6 5. 6 调水水源论证 (6) 5. 7 取水口位置的合理性分析... 6 5. 8 取水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7 6 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7 6. 1 基本要求... 7 6. 2 论证范围... 7 6. 3 基本资料... 7 6. 4 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7 6. 5 地热水资源量分析... 8 6. 6 天然矿泉水水资源量分析... 8 6. 7 矿坑排水水源论证... 8 6. 8 地下水水质分析... 9 6. 9 取水井布设的合理性分析... 9 6. 10 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 9 7 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9 7. 1 基本要求... 9 7. 2 论证范围... 9 7. 3 基本资料... 11 7. 4 地表取水影响分析... 11 7. 5 地下取水影响分析... 11 7. 6 退水影响分析 (11) 8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论证补充要求... 12 8. 1 特殊水源论证要求 (12) 8. 2 部分典型行业(项目)论证补充要求 (12) 附录A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大纲》编制提纲... 12 附录B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3 标准用词说明 (14) 1 总则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 号),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 1. 0. 3 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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