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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JN-055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鲁JN-055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鲁JN-055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鲁JN-055-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续表)

鲁JN-055-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 *******************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 2、人员职责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 1、一般规定 (3)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4)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4)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5)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5)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 2、管理制度的建立 (6) 3、强制性标准管理 (7)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8) 1、管理措施 (8) 2、组织措施 (9)

3、技术措施 (10) 九、考核与处罚 (11)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2)

*******************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3/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 ******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 ◆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1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合格 2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 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或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 用角钢或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 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 钢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 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连接本规范的规定。 合格 3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 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 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 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10kV 及以下自筹配电网 工程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 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 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 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 腐处理;在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 留的焊药。 合格 5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2 序号工程名称强条规定检查情况 1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3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 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 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 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 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合格 2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 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 电气装置。 合格 3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 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 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 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的 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合格 4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 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 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 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 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合格 5 晋宁县2014年 10kV及以下自筹 配电网工程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 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 置相连接。 合格 6 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doc 9页)

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doc 9页)

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大唐定边张家山风电场 单位工程名称主控楼分部工程名称地基 施工单位北京综建项目经理周振鸿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部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地基 3.03 分项工程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 土方开挖 7.1.3 7.1.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3.7.3

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大唐定边张家山风电场 单位工程名称主控楼分部工程名称基础 施工单位天津电建项目经理孙英杰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部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基础 3.03 分项工程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 土方开挖 7.1.3 7.1.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3.7.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6 11.4.3 12.4.5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8.2.1 8.3.1 7.4.1 垫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006) 3.1.10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基础模板 4.1.1 4.1.3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5.2.1 5.2.2 5.5.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基础钢筋 1.0.3 3.0.5 5.1.7 4.1.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3.1.3 3.1.4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8.2.1 8.3.1 7.4.1 基础混凝土《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3.1.10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检查内容执行 情况 (√或 ×)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最新热控专业强条检查记录表整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德惠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热控专业调试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热工控制试验 施工单位四川华东电气 集团公司 项目经理 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32.1.1 参加热控装置试验调 整的人员,作业前应充分了解 和熟悉被试设备和系统,认真 检查试验设备。工器具必须符 合作业及安全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2 32.1.2 进行系统调试作业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与已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应采取隔离措施。 3 32.2.1 冲洗仪表管前应与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冲洗的管子应固定好。初次中管压力一般应不大于0.49MPa。冲管时管子两端均应有人并相互联系。初次冲洗时,操作一次门应有人监护,并先做一次短暂的试开。 4 32.2.2 操作酸、碱管路的仪表、阀门时,不得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5 32.2.3 校验氢纯度表时,不得将氢气瓶搬入室内,排气管应接到室外,作业地点严禁烟火。氢盘投入运行后应挂“氢气运行,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6 32.3.1 远方操作设备及调节系统执行器的调整试验,应在有关的热力设备、管路充压前进行,否则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措施,防止误排汽、排水伤人。 7 32.2.4 氧气表严禁沾染油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8 32.2.5 运行中的表计如因更

换或修理而退出运行时,仪表 阀门和电源开关的操作均应遵 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泄压、停 电之后,在一次门和电源开关 处应挂“有人工作,严禁操作”的标示牌。 9 32.3.2 被控设备、操作设备、执行器的机械部分、限位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未经就地手动操作调整并证明工作可靠的,不得进行远方操作。进行就地手动操作调整时,应有防止他人远方操作的措施。 10 32.3.3 选线操作系统或并列的两套及以上的操作系统,必须在验证操作选线开关,操作设备与被控设备正确对应并与标志框标明的内容相符后方可操作。 11 32.3.4 做远方操作调整试验时,操作人与就地监视人应在每次操作中相互联系,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2 32.4.1 投入计算机和自动点火、自动升速等成套控制装置及自动调节系统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32.4.2 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以及试验方法、步骤。 14 32.4.3 投入成套控制装置和调节系统前,机组试运行领导人应做计划安排,并指派运行人员密切配合。 15 32.4.4 试投前应使机组处于稳定运行工况,使有关设备、系统工作正常,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试运行中应密切注意机组的运行情况及被试验设备、系统各部分的动作情况,如有异常则应立即停止试验。 16 32.4.5 经试验证明设备、系统 确已正常可靠地工作后,各试 验监视岗位的人员方可撤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文稿

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 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检查记录表、汇总表) 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批准:审核:编制:

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该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国家强制性工作标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一、编制的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执行计划 (2) 4.1 组织机构 (2) 4.2 职责 (2) 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2) 5.1 学习培训制度 (2) 六、检查计划 (4) 6.1 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4) 6.2 施工强条执行检查表 (6) 七、强制性条文流程: (15)

一、编制的目的 为了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创优达标和国优工程的目标,促进各专业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强条的具体落实,特编订本实施检查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兴泰晟东鹏博大屋顶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编号:GHQSFD-DLJL-FJJC-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5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 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 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 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H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 于570N/mni :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 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 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 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 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 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 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 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 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 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进行 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 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 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 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 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 合格品0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 筋规定抗拉强度的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 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符合要求试验报告编号: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 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 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 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符合要求报吿编号: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 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剌和徹粗凸起 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

附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自查表) (2016年版) 条款检查内容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质量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 007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筋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查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二)验收

灌区改造技术 规范 GB50599-2010 13.1《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有1条:对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 13.2《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有1条: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3.3.1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3.3.2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13.3.3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13.3.4引(调)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 13.3.5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填表说明:“检查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N表示“不符合”,N/A 表示“不适用或未检查”。当用N表示时必须同时在“检查说明”中详细描述,同时填写附件作为原始资料。 被检查单位(或自查单位)名称:签字: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规章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调试大纲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5、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须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6、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规划、勘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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