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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要点

贷前调查要点

A、一般性基础资料 (1)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

二、个人客户需具备的提供的资料 (1)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2)

B、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2)

一、客户基本概况调查方法及内容 (2)

二、客户组织架构及关联方情况信息调查内容 (3)

三、客户及关联方声誉情况及履约记录的调查内容 (4)

四、客户管理层履历及管理层领导者素质的调查内容 (5)

五、客户所处行业地位的调查内容 (5)

六、客户经营情况调查内容 (6)

七、客户财务状况调查内容 (7)

八、对授信用途、还款来源调查内容 (11)

九、调查要求 (12)

C、常见企业类型特别调查内容 (13)

一、商贸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3)

二、生产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3)

三、投资管理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4)

四、集团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4)

D、部分信贷产品需收集的个性化资料和调查重点 (14)

一、“农家乐” (14)

二、“创业乐” (16)

三、“商家乐” (17)

四、“金土地” (18)

五、“绿之源” (19)

六、“成长金桥” (21)

七、“创业金桥” (21)

八、固定资产贷款 (22)

九、项目贷款 (23)

十、流动资金贷款 (26)

十一、担保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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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性基础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加盖公章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等。

4、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法人客户信用记录,打印征信报告书。

5、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及其附件。

6、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

7、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企业客户,应查阅该公司或企业的章程,确定有权决议机关提供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事业单位有权部门批文;外资企业,还需要该企业成立批准机关的授权。

8、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9、本年度及申请授信前一个月(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0、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11、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二、个人客户需具备的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有经营实体提供经营实体证明。

2、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

3、登录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信用记录,打印征信报告书。

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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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决

策机构同意保证意见书、保证人对外担保清单、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抵押物权利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担保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决策机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权利凭证或质物发票,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

决策机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入信贷业务信息

管理系统。

B、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一、客户基本概况调查方法及内容

1、实地考察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企业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提供相关现场图片,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班产量、日产量、施工进度和员工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

2、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经营班子、财务负责人面谈,并随机与其他层面工作人员交谈,了解企业的成长经营历史、管理方式、经营思路、发展规划及存在的问题,判断企业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其对企业的掌控能力,验证所调查的情况的可靠性。

3、调查企业人员结构,包括企业人员总数,生产、技术、销售、管理等人员的数量。调查人员稳定性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4、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须由工商局签章或保留网上查询记录),到企业查询并打印验资报告、章程、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要注意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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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包括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

要注意审查签字董事人数是否达到企业章程规定决议生效的人数。

6、核验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合格情况。

7、关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授权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是否相同等。必要时须核实企业的公章与其在公安管理部门的备案记录是否一致。

8、是否存在下列现象:

1)无自有房产,经营、生产场所为租赁形式;设备长期闲置;

2)员工士气消沉、怨声载道,工作闲散,消极怠工,不愿沟通;

3)由于疏于管理或长期积压,存货已经过期或变质;

4)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过于奢华,与客户业绩和形象不符。

二、客户组织架构及关联方情况信息调查内容

1、调查企业股东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东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等。对个人股东,调查其所投资的其它企业情况;对法人股东,至少对最大三名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若有必要,调查股东之股东情况;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包括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企业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其中:

1)如为上市公司,应调查:

a)主要控股股东情况、股权变动情况、流通股规模及变动情况、发行时间及价格、市场现价;

b)有无股权收购、兼并、参股及投资等行为或筹资、融资计划;

c)是否有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d)是否受过证监会、证交所谴责或其他处罚;

e)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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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市公司本部及其核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如为拟上市公司,应调查:

a)是否有上市计划、或上市进程所处阶段及通过信息收集、研判上市的可行性,其他筹资、融资计划等;

b)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3)如为非上市公司,应调查:

a)是否有筹资、融资计划;

b)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2、调查企业的关联方及下属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誉状况,其中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下属企业(非独立法人)及兄弟关联企业。

三、客户及关联方声誉情况及履约记录的调查内容

1、调查客户诚信行为

1)曾经或者仍然被列入逃废债企业,关联公司曾经或者仍然被列入逃废债企业;

2)曾经或者仍然拖欠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等;

3)曾经或者仍然恶意拖欠上游企业货款行为;

4)曾经或者仍然有走私或拖欠应交税金及偷、逃、骗税行为;

5)曾经或者仍然拖欠应付水电费、房租等行为;

6)对外担保到期未清偿,必须承担代为清偿义务但仍未还清;

7)近期被媒体披露的负面报道;

8)近期有法律诉讼事项、受到重大处罚或存在妨碍司法执行的因素;

9)存在不正常、明显的关联交易行为;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成本行为。

2、调查银企关系及银行信用记录情况

1)客户的开户行、基本帐户行、主要结算行及其结算记录,在其他银行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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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额度和敞口余额情况;

2)与本行的业务关系,包括:开户时间、开户币种、结算记录、授信额度、实际使用额度和敞口余额情况;

3)核实贷款卡的真实情况,与银行授信使用余额有出入的、有逾期及不良记录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详尽说明;

4)曾经或者仍然在金融机构有逾期融资或欠息;

5)在金融机构中资信情况不佳,合作诚意较差,有逃废债行为,核心关联公司在金融机构中资信不佳;

6)曾经或者仍然被人行和本行列为黑名单客户。

四、客户管理层履历及管理层领导者素质的调查内容

调查企业经营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等)素质和资历情况以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领导层的稳定性及企业财务的稳健性;同时也可以了解到企业本身之外的一些信息,如关联企业信息等。调查核心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行业经验、营销能力和过往信用记录,并披露曾有的下列行为:

1)曾经在各级银行监管部门所公布的逃废债企业,或曾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职务;

2)曾经逃避个人债务、个人担保责任,或在金融机构仍有逾期授信,或有恶意的信用卡透支记录;

3)正涉及重大债务纠纷;

4)曾有刑事、经济类案底或嫌疑;

5)曾有经营破产企业记录;

6)曾经在被收购、重组企业担任重要职务。

五、客户所处行业地位的调查内容

调查客户所在行业所处的行业周期的具体阶段,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支持情况;客户主要经营产品在所在地区的市场状况,供需情况及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客户在所在地区及全国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其未来(至少未来1年)的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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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情况和市场竞争力变化趋势情况;客户主要销售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其竞争优劣势情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的配套措施。

1)调查客户所处行业的行业成本结构、行业成熟度、行业盈利能力、替代品以及行业对宏观经济周期或政策调控的敏感度;

2)调查客户在国内或地区的行业地位及其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

3)所在行业是否投资过度、产能严重过剩、库存严重积压,销售是否存在过度竞争,原材料市场价格和相关主要成本的合理性及变化趋势。

六、客户经营情况调查内容

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对其经营历史、经营规模、生产要素及生产条件、竞争能力、行业依存度、经营策略进行评价,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特点进行调查,重点了解客户的经营模式、生产要素、购销特点。调查客户筹资、融资行为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企业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等有形资产是否已抵押;存货是否已质押;应收帐款债权是否已转让;货币资金科目中包含保证金比例等。

1、调查客户主要产品及产品主要市场,包括主导产品(对工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生产的产品;对流通企业而言,产品指其购销的商品;对服务企业而言,产品指其提供的服务)及每种产品的销售情况和销售特点(包括销售的淡旺季、以代理或直销方式进行销售等等),以及产品的主要市场(包括产品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

2、调查企业的业务经营周期,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库存环节和销售环节各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时间;根据经营周期及周期内的资金占用情况,估算企业完成一个经营周期所需的资金,并以此作为企业资金需求的依据。

3、调查企业的仓储、运输环节。是否自有仓库、仓库地点、仓库硬件条件和实际管理情况、仓库使用年限(合作年限),是否自有运输车队、车队运作时间(合作时间、合作记录)、运力保障程度。

4、调查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客户情况,了解客户名称、办公电话、主要合作产品、往来金额、合作年限、结算方式、平均帐期、采购优惠、合作关系等信息,调查下游客户的类型及下游客户在各自行业内的地位情况,对上下游客户的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通过查验销售发票、相关合同及资金流等,核实客户购、销行为的真实性。当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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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帐款金额小于客户总资产的10%时,可以只了解客户名称、主要合作产品,否则,至少对销售额或采购额、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预收帐款或预付帐款金额居前三名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

此外,要特别注意查清客户承担回购责任的应收帐款销售金额及对银行承担回购责任的预收帐款金额。

5、调查企业近两年的纳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情况。收集与企业财务报告同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证实书,及反映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的相关合同、协议等,通过税收、合同等验证财务报告的销售收入,纳税和现金流量等相关内容。说明实缴所得税与报表计算应缴所得税差异的原因。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诉讼纠纷,分解或重立企业等情况。

6、调查企业非主营业务情况及市场特点,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所处业务经营周期等。

七、客户财务状况调查内容

1、调查客户资金链主要控制方式,资金是集中还是分散管理,有无集团客户的内部资金调度方式等。

2、调查客户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短期投资、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管理和控制情况,收支结构是否失衡及其程度)、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如会计政策是否连贯,准备金计提是否执行),如存在涉及上述事项的异常情况,必须在调查报告中明确说明其事实、原因及影响。

3、调查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信息完整(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完整的审计说明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证书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联系电话)。若财务审计报告为复印件,须向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其加盖公章。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章)。

4、关注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数据的匹配性,调查产生差距的原因,核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对财务报表中不平衡、前后期数据不衔接、科目使用不规范等情况,必须在调整后进行分析评价并在调查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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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影响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重要科目进行核对与分析,从行业角度、历史角度以及数据的相关性进行比较和评价,判断主要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判断预期经营收入偿还到期授信的能力。对重要科目、变化明显的科目应采取进一步的核对措施(例如对变化显著的重点科目,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对帐单据和说明,或在现场核实,防止其隐瞒虚增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假出资、虚增利润、期间费用资本化或明显少提准备等行为)。如果报表数据需要调整的,应在调整之后进行分析评价。

6、如审计意见并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并核实更换原因。如有必要,授信业务人员可向审计人员了解核实审计情况,包括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应当向会计师征询对财务报告各科目的意见。

7、调查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等。

对于非股权投资,查清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及起止日期。当非股权投资总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5%时,一般可不进行详细调查;

对于股权投资,详细调查被投资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的代码证号、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以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当股权投资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仅需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代码证号。

8、注意合并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及其变动情况,提交合并范围清单并说明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集团内企业间交易的抵销情况等。重点调查合并报表资产、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的主要贡献来源,至少调查对合并报表资产或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贡献最大的三名企业,分析控制权和经营的稳定性。

9、对企业财务报告资产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权属的确定性、价值的充分性及资产所处状态(是否处于抵押、质押、留置、查封、监管等状态);对企业财务报告负债科目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负债的完整性、可持续性(稳定性)及债务偿还的紧迫性。

10、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重点调查并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调查与核查工作须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并须重点关注企业的帐帐(总帐与明细帐)、帐证(帐务与原始凭证)、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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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帐务与实物)的匹配与对应。

◆货币资金

调查企业货币资金是否以保证金或监管资金、质押资金等被限制的形态存在,提供能够反映报表时点企业货币资金总额的全部银行对帐单(进而查清企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对于合并报表,还要求查清货币资金在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间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母公司对主要子公司资金的实际控制能力。

◆应收票据

调查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是否存在已经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存在,则至少须列明最大五张票据各自涉及的金额和对应的承兑人,及承兑人的办公电话、与被调查企业的业务关系,判断票据到期的兑付风险。当应收票据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一般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

◆其他应收帐款、其他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帐款,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五名债务人进行详细调查,说明占用资金的原因和期限;调查债务人的年销售额、净资产、办公电话等基本情况及与企业的关系。当其他应收帐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当单个债务人的欠款超过企业总资产的10%、或股东借款超过其投资金额的50%时,须提交债务人会计报表。

其他应付款,至少对金额最大的三名债权人进行调查,了解债务形成的原因及与债权人的关联关系,以判断企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当其他应付帐款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

◆存货

至少调查数量最大的五种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有关情况,调查主要产成品和原材料品种及对应金额、价值的波动情况、货物存放地点及状态(如是否已办理仓单质押等),结合销售情况,分析企业的库存管理能力、库存结构的合理性、存货的毁损情况等。当存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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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调查价值居前5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证明和价值证明(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明、财产税单、评估报告等资料),重要房产提交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和房产的电子照片;向产权登记机关查询固定资产抵押情况或检查产权证原件他项权利登记情况。

调查在建工程会计价值和形象进度的一致性,并验证相应的合同、发票和产权证明等,调查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抵押;调查在建工程的建设目的,评估在建工程对企业未来经营的影响。

调查土地使用权属及价值,原始价格和费用是否缴清,土地使用年限和抵押情况;调查其他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对企业的实际作用和影响。当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价值小于企业总资产的10%时,可不对该科目进行详细调查。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正常情况下,此类科目的金额相对不应很大,否则须调查形成的原因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当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金额小于企业总资产的5%,可不对此类科目进行详细调查。

◆应交税金

正常情况下,应交税金数额不应过大。存在大额应交税金时要查明原因,调查应当缴纳税金的时间。

◆净资产

检查验资报告以核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调查资本公积金的来源(资产评估增值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未分配利润分红派息的可能性。

◆主营业务收入

列明销售收入最大5种产品的名称及各自的销售额、销售毛利率和变化趋势。通过查验销售发票、资金流等,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企业提交的购、销合同,须查清商品供给方和商品需求方的名称及办公电话,并要求电话或实地核查合同金额及合同的真实性。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外部资料判断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根据银行对帐单反映的收款记录,现金流量表反映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三者之间的钩稽关系判断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质量(收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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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关信息的地区,要求授信业务人员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对不能从海关网站获得报关信息的地区,要求授信业务人员到海关报关机构查询,以验证销售收入(适用于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产品销售成本

调查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其中折旧和摊销的数量),了解成本的重大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费用

调查销售模式和销售渠道,影响销售的主要因素,销售费用开支的主要用途。在管理费用增减幅度较大时,需要指明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要求调查企业融资和办理融资业务的财务费用开支(以及存款利息收入),还要调查其销售信用政策和销售折让开支情况。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收付的情况,鉴于授信的到期偿还是以现金方式进行,授信调查时要十分关心授信对象的现金获取能力。

经营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利润和折旧、摊销等的绝对数额和在经营净现金流中所占比例,占比不高时,应当说明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其他因素。

投资现金流量: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科目的变化情况对比,调查分析各项投资的现金回收周期及其回收方式,评价当期投资和投资变化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融资现金流量:调查其中借款、利息、分红、股本等流入流出的分项数字。

◆他行融资情况

调查企业与全部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除了解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报表科目外,还必须了解企业表外融资情况(如信用证、保函等);要求了解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起止日期、利率、保证条件(含保证金比例)等相关内容。对使用合并报表的,要求调查银行融资在主要子公司的分布情况,并提供主要子公司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

八、对授信用途、还款来源调查内容

信贷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违反信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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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客户申请授信的原因。调查客户融资计划;调查客户融资规模是否与贸易背景吻合。

2、调查客户申请额度的合理性。评估客户申请额度及产品组合方案是否符合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流转周期。

3、调查授信用途是否属于客户营业范围。

4、调查授信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对以下用途的业务不得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5)若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

a)项目批准文件;

b)环保批准文件;

c)土地批准文件;

d)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等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如在出帐前一段时间内能补齐的,要在调查报告中明确说明);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也不得提供授信。

5、调查主要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稳定性,结合利率、汇率等因素分析企业对未来银行债务偿还的影响。

九、调查要求

1、调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规范、详实的撰写调查报告。

2、调查人员须分析借款人的优势和不足,揭示主要风险点,衡量担保等保障措施的可靠性和充足性,在调查报告上明确表达倾向性调查意见和授信结论并签字确认。

3、在授信审查审批过程中或出帐前,如遇客户出现重大变化,必须进行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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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级要求再调查、补充或变更资料时,调查人员应及时办理,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

4、对于调查环节有关尽职要求未能展开调查或难以分析、判断和评估的,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况,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予以披露。

C、常见企业类型特别调查内容

一、商贸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要求调查库存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数量、状态、品种,结合销售、生产情况,分析企业的库存管理能力、库存结构的合理性、存货的毁损情况等。

2、调查企业的仓储环节,是否自有仓库、仓库地点、仓库使用年限(合作年限)、存储量(占比)、仓库硬件条件和实际管理情况;调查企业的运输环节,是否自有运输车队、车队运作时间(合作时间、合作记录)、运输量(占比)、运力保障程度。

3、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计算其关键原材料或商品的采购价格,对照其市场价格,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查阅采购合同,对照应付、预付帐款明细帐,分析企业对关键供应厂商的采购量、付款期限和方式。

4、查阅仓库的出入库记录,分析关键商品是否存在积压、周转缓慢现象。

5、上游厂商对企业是否有保价措施、企业在上游厂商的代理级别等;经营商品的销售淡旺季及其对企业资金需求的影响。

6、运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外部资料判断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7、要求调查下游客户的类型及其对企业销售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8、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大额收款记录,判断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对关键客户的赊销政策、坏帐发生的可能性等。

9、查阅预收帐款明细帐,抽查大额的收款记录,必要时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出库记录、增值税发票等。

二、生产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要求实地考察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企业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最好能够提供相关现场图片,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施工进度和员工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

2、要求调查企业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上下游的谈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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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调查生产流程、开工率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固定资产构成合理性、产能利用率、产销配比情况等;了解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产品成本构成、产品合格率等,分析其质量管理能力、产品性能价格优势。

4、查阅仓库的出入库记录,分析关键原材料或商品是否存在积压、周转缓慢现象;对照该产成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分析其产品的竞争优势、产销配比能力,是否存在潜在的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查阅仓库的出入库记录,分析关键原材料或商品是否存在积压、周转缓慢现象;对照该产成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分析其产品的竞争优势、产销配比能力,是否存在潜在的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调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科研能力、产品适销情况、销售渠道及销售模式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劣势情况,并据此对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进行分析和验证。

三、投资管理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要求调查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科目的重大增减变动,查阅原始凭证原件,分析其合法性、可行性,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和现金收支情况,判断该项投资行为对企业经营策略、竞争能力、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

2、要求调查企业的投资风险偏好,股权投资和权益投资的占比情况;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的控制力度,是否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投资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投资退出机制。

3、主要投资行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集团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1、要求调查集团组织结构,人财物的管理模式。

2、要求调查分辨是紧密型还是松散型集团,是否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情况,是否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3、集团主要的产业或行业,集团核心企业,主要经营的区域。

4、集团内互保情况,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现象;是否符合我行集团授信要求。

D、部分信贷产品需收集的个性化资料和调查重点

一、“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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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对象是种养殖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户、个体经营户(统称农户)。

2)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农户。

b)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c)信用观念强,资信良好,具备贷款清偿的能力。

d)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e)贷款用途明确。

f)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g)各行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用途包括

a)种植业、养殖业资金需求。

b)购置农机具。

c)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

d)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购房、子女教育等消费类资金需求。

e)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

f)其他和农业相关的资金需求。

4)户主建立经济档案应包括以下项目

a)姓名、住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情况证明文件等。

b)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c)与行社业务往来情况。

d)客户经理调查情况。

e)其他相关资料。

5)授信情况

本行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额度,发放贷款证。对守信用、还款能力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纯农户、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授信额度可增加到其上年度家庭纯收入的2—3倍。本行确定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种养大户、专业户金额较大的资金需求,可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联保等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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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式。

二、“创业乐”

1)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巾帼妇女等创业者。

2)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50周岁的的创业者;

b)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

c)已在申请借款行社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d)有强烈的创业愿望、良好的创业规划及可预测的收益;

e)无拖欠贷款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f)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创业者围绕创业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项目研发资金、配套服务、原材料的购买等,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4)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当地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或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a)申请书;

b)本人和财产共有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件;

c)个人房产及其他资产证明;

d)创业项目规划报告;

e)在行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折或卡;

f)其他资料。

当地相关部门或组织接到创业者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各行社积极推荐。

5)贷款调查。本行接到推荐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除按一般贷款内容进行调查外,重点调查客户的资信、知识水平、创业能力、项目前景、可预期收益等,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6)贷款授信。采用“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7)贷款方式、期限及金额。贷款采用贷款证方式发放。贷款证以每个创业主体为单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为主,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以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的,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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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乐”

1)贷款对象主要是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微小企业主等;

2)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至60周岁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及微小企业主或合伙人;

b)从事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

c)已在申请借款行社开立存款账户并保持一定余额;

d)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资金来源和易变现个人财产作抵押;

e)无拖欠贷款记录,信用观念较强、还款有来源、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恶意逃债等不良行为;

f)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户、微小企业主等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个人生活消费等。

4)贷款申请材料:

a)书面申请书;

b)本人和财产共有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

c)抵押物权证原件;

d)农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具备条件的行社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申请渠道,如:电话申请、网络申请等。

5)贷款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b)借款用途、经营合法性;

c)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品行;

d)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

e)抵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易变现程度;

f)其他需调查核实的情况。

调查人员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抵押物易变现程度,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

6)评级授信情况:贷款不设置准入门槛,不强调评级,遵循手续简化、流程快捷、注重效率、灵活方便的原则,并采用贷款证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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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土地”

1)贷款对象是依法登记、规范运行、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

2) 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c)在本行开立账户,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比例各行社可明确细化);

e)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本行报送有关材料;

f)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正常;

g)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h)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社员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b)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c)从事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d)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除自然人以外类别的社员向本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条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的条件。

3)贷款申请用途包括

a)社员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费用贷款;

b)社员大、中型农业机具投入贷款;

c)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社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物资的农业投入贷款;

d)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时的流动资金贷款;

e)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贷款;

f)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用于生产经营的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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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调查登记。本行应根据调查情况,逐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档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简介;

c)财务报表及说明;

d)在本行开立帐户资料;

e)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f)高层管理人员确定文件材料、名单及签字样本;

g)财产清单;

h)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荣誉证书等;

i)生产经营项目的合同;

j)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k)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l)基本情况调查表、社员名册;

m)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5)贷款授信应当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的程序进行。

五、“绿之源”

1)贷款对象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2)贷款条件

自然人:

a)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于本行信贷支持范围;

b)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c)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d)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e)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a)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于本行信贷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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