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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质量考核细则(2014修订)

本细则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总行、省行各项检查标准,服务质量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所有一类网点。

2.本细则的奖励和考核内容为各营业网点、部门及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涉及到服务质量的行为。

二、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1.被地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500元;省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800元;国家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1000元。

2.对市分行受理的上门、来电、来信以及95580的表扬,每次奖励50-300元。

3.积极协调处理重大服务投诉、避免投诉升级的,或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意见建议、受到客户表扬或肯定的,奖励100-300元。

4.为保证服务质量,降低投诉率,特设立“委屈奖”。给予员工在柜面服务中,因客户、银行自身流程等问题造成客户对员工误解、谩骂、投诉,而员工能够耐心解释、主动道歉,始终坚持文明服务的,根据员工受委屈程度,酌情奖励100-300元。

5.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全省排名在前10(含)名的网点,每次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支行长300元,支行相关服务管理人员200元。全省排名在前50(含)名的网点,每次奖励500元,同时奖励支行长200元,支行相关服务管理人员100元。

6.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营业网点有创新举措、新颖的服务行为,省行根据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给予加分,每分奖励100元。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对营业网点所有员工处罚的内容和标准

1.一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经发现直接考核责任人2000-5000元,并给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劳务人员清退回劳务输出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网点负责人予以解聘,责任县(市、区)支行实行问责制,予以追究考核。

(1)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批评并要求查处;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或知名网站曝光批评,给邮储银行造成严重损害,已经查实。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户诉诸法律,给邮储银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影响。

(3)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后,故意隐瞒、庇护、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

(4)以公名义谋取私利;敲诈勒索、向客户索要报酬,或报复威胁客户。

(5)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严重影响。

(6)不回答客户咨询,服务过程中斥责、顶撞、刁难客户。

(7)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工作重地或生产场所。

(8)受理客户投诉态度恶劣,对客户投诉置之不理或拒不受理的,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拖延,引起客户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或处理投诉中发生严重差错和失实。(9)未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业务秘密和客户资料信息。

2.二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劳务人员清退回劳务输出单位。

(1)在营业期间擅自离岗、串岗、吸烟、吃零食、在厅内吃饭、打瞌睡、酒后上岗、员工之间吵架、聊天、看报、接打私人电话、在客户面前化妆、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2)营业期间无故拒办业务。

(3)与客户交接钱物抛、摔、扔。

(4)未严格执行满时服务,推迟营业或提前结束营业。

3.三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1)未执行首问负责制的,对客户的咨询或意见无故推诿。

(2)使用服务禁语。

(3)营业时间员工仪表规范方面,包括着装、鞋袜、领带(丝巾)、面部、发型、手部、饰物、工号牌等未按规范执行。

(4)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检查中,不能正确回答所属业务范围内的业务知识问题。

4.四类处罚标准

柜员(包括综柜、个柜、公司柜员)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员工工作时间迎接客户时未能做到面带微笑、平视客户,与客户交流时,未做到语气温和等。

(2)员工站姿、坐姿、行姿、手势、行礼等仪态规范不符合要求。

(3)员工在与客户交流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服务文明用语。

(4)接待客户未做到先外后内原则。

(5)办理业务时,没有做到四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款有唱声)。(6)离开柜台时未明示暂停服务温馨提示,业务没有处理完毕时离柜未向客户解释即离开。(7)遇客户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未主动提醒客户会受到利息损失;办理需收取费用的业务时,未告知客户收费标准。

(8)办理业务时,未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主动向客户提示风险,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或保证,代客户签字。

(9)遇收取或兑换客户的零币、残币等业务时,未能做到耐心对待客户,或无理由拒绝办理。

(10)遇有客户插队到柜台前时,未能礼貌拒绝为插队客户办理业务,并请其按秩序排队。(11)业务办理过程中和业务办理完毕时,未能做到主动提醒客户核对业务办理是否无误,提醒客户当面清点核对现金、单据、证件等;客户离开时,未能做到提醒客户带好随身物品,无“请核对、请确认”话术。

(12)未能主动发掘客户其他业务需求,适时推荐或引见。

大堂经理(专职、兼职、或履行大堂经理职责)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进入网点15分钟内,未发现有大堂经理在大厅内进行服务,或大堂经理不在岗。(2)大堂经理站姿、坐姿、行姿、手势、行礼等仪态规范不符合要求。

(3)大堂经理在与客户交流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服务文明用语。

(4)接待客户未做到先外后内原则。

(5)大堂经理未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与客户交流时,未做到亲切友善、热情周到,与客户无目光交流,或者目光不自然,未主动迎接、送别客户。

(6)未实行移动式服务,未进行营业厅及自助服务区现场巡视,为主动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帮助。

(7)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未及时劝导、避免其他客户进入一米以内距离区域的围观、等候行为,未维护营业秩序。

(8)未主动询问客户需求、未引导分流客户。

(9)未指导客户填单或解决客户疑问。

(10)未能及时解决厅内突发状况。

(11)网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未张贴暂停服务提示,且未及时报修并留存报修记录。(12)防撞条、银联标识、免责提示等标识卷边、破损、张贴不良。

(13)宣传资料污损、摆放不整齐、过期、直接张贴等。

(二)对网点负责人、支行长处罚的内容和标准

1.网点环境存在“脏、乱、差”每次考核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每次考核200元。

2.服务台账流于形式,不能反映网点真实情况的,考核200元。

3.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大堂经理不在位的网点,处罚该网点支行长200元。

4. 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保安人员不在位的网点,处罚该网点支行长200元。

5.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如低于省行平均分,对检查得分低于平均分的网点,考核支行200元,全省排名在后50名(含)的网点,追加考核支行800元,同时处罚该网点支行长500元;全省排名在后100名(含)的网点,追加考核支行300元,同时处罚该网点支行长300元。

(三)投诉及各类工单处理规范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1.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的,视情节不同,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0元。

2.未按95580工单(包括投诉、咨询、表扬等各类型工单)或其他渠道受理的客户投诉工单上要求的处理时限回复客户和市分行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回复方式未按规定执行或工单回复内容不完整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回复工单

统一使用邮箱回复,涉及服务态度类投诉的工单,另由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由本人及县(市、区)支行行领导、市分行各支行支行长签字,传真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备案。回复工单回复内容包括:投诉产生的具体原因、该工单的处理办法、回复客户的具体日期、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被投诉(或表扬)人员姓名、经办人姓名及部门、是否回访客户以及工单上要求的其他回复内容。

4.省、市分行对95580工单进行回访时,发现回访情况与支行回复情况不一致时,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

5.因未及时回复客户,进行妥善处理,造成二次投诉的,二次投诉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

6.客户要求回复而拒不回复的,相关责任人作下岗处理。

7.对于各渠道受理的投诉,在同一年度内,柜员第一次被投诉,按标准考核;每二次被投诉,按标准加倍考核;第三次被投诉,作下岗处理。

8.柜员在同一年度内若有投诉,不得参加明星服务个人的评选;支行在同一年度内若有两次及以上投诉,不得参加明星服务支行的评选。

以上考核涉及各县(市、区)支行的,市分行将考核单下发至各县(市、区)支行综合管理部(业务部)经理,各县(市、区)支行要在考核单要求的时限内将考核款项汇入市分行专属帐户。

(四)对保安保洁等外聘人员的考核由安保部扎口负责。

1.保安、保洁人员要服从网点负责人、支行长的统一管理,认真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江苏省分行保安保洁人员服务规范》,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每次考核100元。

2.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保安、保洁未达到省分行平均分数线的,提交外包公司给予更换。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礼仪规范(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礼仪,增强员工服务意识,提高全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营业网点所有员工,包括:营业网点负责人、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

第三条各级机构必须根据本规范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员工进行服务礼仪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必须接受职业道德教育,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风尚,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好文明服务工作。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状况、业务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差异而歧视、怠慢客户。对特殊群体等需要帮助的客户,应当尽量为其提供便利。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应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以主动、热情、礼貌、友好的积极态度和文明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仪容仪表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上岗期间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并以整洁、大方、修饰适度的良好仪容、仪表服务客户。

第八条仪容仪表规范,男员工稳重得体,女员工端庄大方,具体要求为:

(一)服装:同一网点同一区域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干净。着夏装时,男员工衬衣入裤,女员工衬衣可不入裤不入裙;着马甲和西服时,男女员工均应将衬衣入裤,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员工着长袖衬衣时袖口须系扣,不得挽袖。男女员工的袖口、领口处均不得露出内衣。男员工着西服和衬衣时须系扣(西服最下边一粒扣为装饰扣可不系)。

(二)鞋袜:保持鞋面清洁,前不露趾,后不露跟。男员工穿黑色正装鞋、深色袜子。女员工穿黑色正装鞋,鞋跟高度以3-5公分为宜,鞋面无装饰,着裙装时应穿肤色连裤丝袜。着裤装时,穿肤色袜子。

(三)领带/丝巾:男员工应佩戴统一领带,领结挺括、端正,衬衫的第一粒扣不得外露,领带长度以在皮带扣中间位置为宜;女员工应佩戴统一的丝巾或领带,烫熨平整、褶皱均匀,采取统一打结系扎方式,系扎不得松散。

(四)面部:男员工保持形象整洁,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应淡妆上岗,色彩合理搭配,强调自然美,不得使用浓烈香水,不得在客户可视范围内化妆。保持牙齿干净,无食物残留。(五)发式:发型符合职业要求,做到整洁、大方。染发应接近本色,不得挑染,不得留怪异发式。男员工头发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衣领,不得留长发,不得留长鬓角或剃光头;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齐,前不过眉、后不过衣领,过肩长发必须盘于脑后,佩戴统一头花,发髻底部不得低于耳垂,不得有碎发,刘海应保持在眉毛上方。

(六)手部:双手保持清洁无污垢。男员工指缘长度不超过1毫米,不得涂指甲油;女员工指缘长度不超过2毫米,不得涂有色指甲油。

(七)饰物:男员工除佩戴腕表、戒指外,不得佩戴其他饰物。女员工可佩戴腕表、戒指、耳钉一般性饰物,佩戴饰物(不含眼镜)数量不超过三件。不得佩带夸张饰物,不得戴有色及造型夸张的眼镜。

第九条营业网点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别于左胸前,与地面保持水平,以肩线中部下一拳半至两拳位置为准。

第十条营业网点新员工在工装尚未配发之前及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穿着款式、颜色与工装相近的职业装,保持整体着装协调一致。实习员工须佩戴实习工号牌。

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女员工怀孕中后期可着颜色与工装相近的服装或孕妇装。

第四章行为举止

第十二条精神要饱满。工作时间应时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精力集中,情绪平和。不得无精打采、东倒西歪、前仰后靠。

第十三条表情要亲切。与客户交流时,要亲和友善、面带微笑、神情专注、目光自然。不得冷笑、讥笑客户,不得对客户紧绷着脸或爱理不理,不得长时间打量客户。

第十四条手势要标准。向客户介绍、引导或指明方向时,手指自然并拢,手掌伸平向上微斜,以小肘关节为轴指向目标。向客户举手示意时,应举起右手,掌心向外,指尖向上,五指自然并拢,前臂垂直向上,手掌与面部同高;或举起右手,手指自然并拢,拇指微微打开,小臂垂直于桌面,位于右肩正前方,掌心面向左侧。指引客户签字时,应掌心微向上倾斜,拇指微微打开,四指并拢,指尖指向签字处。不得用手托腮应答客户、简单摆手作答、用手指指点客户。不得用手指挖耳、抠鼻、剔牙等。

第十五条站姿要挺拔。站立时挺胸收腹,两肩自然放平,目光平视前方。在双手没有持物品时,男员工双手腹前交叉,右手半握,左手轻握右手手腕,双脚自然分开,脚外侧与肩同宽或其他标准站姿;女员工应右手搭于左手,大拇指藏于掌心,自然下垂于小腹,双脚成“V”

字或“丁”字步。不得双手叉腰、双臂抱于胸前或放在背后、手插口袋、身体倚靠其他物体。第十六条坐姿要端庄。

(一)标准坐姿:入座时应保持上身挺直,坐在椅面1/2或2/3处,双目平视。男员工坐姿应双腿分开,不超肩宽,双手自然平放于大腿上;女员工坐姿应双腿并拢,右手搭左手平放于大腿上,若着裙装,就座前应用手将裙摆稍拢一下。

(二)柜台坐姿:入座时应保持上身挺直,坐在椅面1/2或2/3处,小臂的1/2或2/3自然搭于柜面。男员工应十指相扣拇指向上平放于柜面上,女员工应右手搭左手平放于柜面上。不得趴在柜台上、腿脚不停晃动、双手叉腰或交叉胸前,不得翘二郎腿;女员工坐下后不得整理衣裙、双腿叉开。

第十七条行姿要从容。男员工行走姿态要端正稳健;女员工行走姿态要轻盈灵敏。不得左顾右盼、回头张望。不得行走时拖沓或横冲直闯;不得勾肩搭背或嬉笑追逐。

第十八条蹲姿要文雅。员工蹲下时,动作应和缓平稳,上身保持垂直或稍前倾,双腿一高一低。不得只弯腰而翘起臀部,不得正对人下蹲。

第十九条行礼(鞠躬)要大方。以规范站姿站立,双手自然交叉在身前。腰部弯下时,从头到腰要成一直线,视线自然下垂。停顿后慢慢挺起上身,将视线移到对方面部。

第五章服务语言

第二十条必须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等文明礼貌服务用语;杜绝使用粗话、脏话、狂话、顶撞话、指令话、敷衍话、嘲讽话等不文明、不尊敬的语言和规范中所列举的服务禁语。营业网点员工服务文明用语与服务禁语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努力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接待客户原则上使用普通话,但也可以根据地方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遇特殊情况,可使用特殊服务用语(如手语等);涉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为涉外客户办理基本业务所需的外语能力。

第二十二条与客户交谈,语意要准确、简洁、清楚、条理分明;语音、语速适中,吐字清晰;语态要亲切温和,语气要谦敬委婉。向客户介绍业务时,尽量避免使用令客户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

第二十三条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建议,遇客户抱怨或发生纠纷时,要做到善解人意、耐心倾听,宽以待人,永不争论。在需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时,应采取谦恭、委婉的方法表达自己的意思。

第二十四条接待客户使用“先生、女士”称呼对方或视当地习俗使用恰当的称呼。

第二十五条用语五忌

(一)忌谈话过长,喋喋不休,引起其他客户不满。

(二)忌泄露客户信息,遇客户账户资金不足或存取大额资金时,不可大声叫喊。

(三)忌泄露银行内部处理和审批程序,应保守银行商业秘密。

(四)忌背后议论客户,特别是不可议论客户的短处、长相、穿着和口音等,不可讥笑客户不慎之处。

(五)忌和客户开过分的玩笑,应注意分寸,保持庄重。不可谈论他人是非,不可谈论粗俗和低级趣味的话题,不要涉及对方不愿谈及的内容和隐私。

第六章电话礼仪

第二十六条接、打客户电话时,应注意礼节。电话交谈时态度谦和、礼貌,声音适中,吐字清晰,长话短说,内容清楚。

(一)接听电话时,原则上应在响铃3声内接起,并主动表明身份:“您好,邮政储蓄银行xxx支行(营业所)”。响铃超过5声才接听电话应先致歉。给客户打电话时,应首先确认对方是否为要致电的对象:“您好,请问您是xxx先生(女士)吗?”,然后主动表明身份:“您好,我是邮政储蓄银行xxx”,再表达致电来意。

(二)接、打电话要始终保持情绪饱满,在通话过程中,要抱着“对方能够看到我”的态度认真对待。

(三)接电话时要问清事由,了解对方来电目的,如果自己无法处理,应认真记录,交由相关负责人处理。

(四)通话完毕时应主动致谢:“谢谢,再见”。一般情况是由对方先挂线,如果是由我方先挂线,应先用手轻按挂断电话,然后放下话筒。

第二十七条转接、代接电话:转接他人电话时,不要大声呼叫,应提示对方“请稍等”;他人正在处理事务不能接听电话时,应及时替受话人员代接,答复对方受话人暂时不能接听,请对方稍后打来或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回答对方“稍后回复您”;如受话人不在,先礼貌作答再向对方表达给予帮助的意向:“对不起,他不在,需要我帮忙吗?”,如对方拒绝,可以请对方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或请对方稍后打来。

第七章常用处事礼仪

第二十八条见面介绍:为他人介绍时,按照礼宾顺序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人引见职位低的人。被人介绍时,应面向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介绍完毕可以握手说“您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问候。自我介绍时,主动打招呼说“您好”,然后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态度要热情,举止要大方,在整个介绍过程中应面带微笑。

第二十九条为客户送水:一手托住杯底,一手扶住杯身,双手递出。递水时要站在客户侧面,欠身向客户示意并说“您好,请喝水”。拿杯时,手指不要碰到杯沿。

第三十条接递名片:递送名片时,身体微微前倾,微笑示意,双手呈上名片,名片字迹面向客户,如果名片中有生僻字或多音字,应将自己的名字读一遍,以方便对方称呼。接受名片,食指与拇指轻轻夹住,双手接受,并认真阅读然后放入自己的名片夹或口袋,以示尊重。

第三十一条递交文件资料:员工递交文件资料时,双手呈递,文件正面朝上顺向递给对方,右手指示签字区域并递笔给对方(笔柄朝向对方);待对方签字完毕,双手接回文件和笔。第八章服务纪律

第三十二条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受客户咨询的员工应该热情接待客户,对客户的咨询或意见要认真、细致地做出回答,需同事协助时及时呼叫联动服务,并将客户推介至相关区域或岗位人员。

第三十三条按营业时间牌公告的时间营业,做到满时服务,不得拒办业务。

第三十四条按照制度规定和流程要求,为不能亲临柜台且有急需的特殊客户群体提供延伸服务。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时间内,营业网点员工要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一)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上网娱乐、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二)不准吸烟、吃零食、打瞌睡。严禁酒后上岗。

(三)不准在营业区域吃饭、喝水、娱乐。

(四)不得将电子通讯设备等私人物品带入现金工作区域。

(五)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非现金区员工因工作需要接打电话时,应回避客户接听。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业务和客户资料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礼仪规范(试行)》(见邮银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规范(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统一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客户投诉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社会公众因对服务或产品的内容、过程不满而产生的抱怨、争议或纠纷。客户投诉是反映银行服务水平的重要信息来源,是提高服务竞争力、持续改进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客户投诉按受理渠道分为上级机构转办投诉和网点受理投诉。上级机构转办投诉包括总行95580客服中心、监管机构及社会服务监督部门(组织)、信访等渠道反馈的客户投诉。网点受理投诉包括口头投诉、意见簿投诉(设计标准详见《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第3部分:网点内部视觉形象》)、来电投诉、信函投诉等。

第四条客户投诉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紧急两类:

(一)一般投诉指按照正常投诉处理流程,可以及时有效加以处理的投诉。

(二)紧急投诉指投诉事件较为复杂,可能引发社会公众、主要媒体关注,并涉及服务或产品的具有普遍性的投诉,以及上级机构转办的各类紧急投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投诉:

1.涉及账户资金安全,可能给客户造成潜在损失的;

2.客户再次投诉的;

3.三人或三人以上群体投诉的;

4.已在或可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

5.由监管部门转发的。

第五条网点客户投诉处理遵循原则

(一)首问负责制原则。第一位接到投诉的员工应在其处理权限内负责该问题的解决,不得推诿、拒绝、搪塞客户的投诉或拖延处理,直至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客户。若超出其处理权限,应及时将投诉问题转交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协调、解决,并由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客户。

(二)属地解决原则。网点发生客户投诉就地解决,及时化解、消除客户的不满情绪,避免投诉升级。

(三)客户信息保密原则。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投诉客户身份和投诉资料的保密和保管,避免出现外泄现象。

(四)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所有投诉记录及有关资料需保存完整,建档、归档、以备查阅。

(五)限时处理原则。网点在接到投诉后,必须及时联系客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

(六)客户满意原则。投诉处理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客户满意为目标,避免投诉升级。(七)明确责任原则。明确投诉责任,网点被投诉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网点负责人和大堂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网点投诉处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按照“受理记录-调查处理-处理结束”的基本流程进行处理(见附件1)。

(一)上级机构转办投诉

接到上级机构转办投诉工单,由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见附件2),并及时根据处理单内容进行调查。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回复客户进行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与客户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和进度,并约定回复时间。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回复客户并将投诉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至派发单位。回复派发单位的内容应包含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等。上级机构转办的原件作为处理单附件一并保存。

(二)网点受理投诉

1.口头投诉

首位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并向客户复述一遍。对能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进行处理。对于受理的投诉,受理当日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查清客户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及产生的原因。初步调查完毕后,网点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情况进行直接处理或报告。

(1)网点可以自行解决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约定回复时间。网点投诉处理人员要填写处理单,将处理结果报告网点负责人,经同意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2)网点无法自行解决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约定回复时间,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处理人员要填写处理单,并将相关材料(包括关键证据、谈话记录及报告意见)报告上级机构管理人员,并进行电话确认。网点投诉处理人员要及时跟进,投诉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3)如发现客户有明显的信访、诉讼倾向的,应稳妥处理,必要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2.意见簿投诉

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应每日查阅意见簿,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建议,并对投诉作好记录,客

户留有联系方式的,应回复客户。对于客户的意见建议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进度回复到意见簿上。

对属于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对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后,及时报上级机构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应做好相应登记。

3.电话投诉

(1)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电话投诉

a.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投诉内容。对能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处理;

b.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接到转交的客户投诉后,应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客户沟通工作,尽量当时给予答复;

c.当场不能答复的,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记录后参照口头投诉处理流程处理。

(2)客户在营业网点现场拨打95580客服电话,并将电话转交营业人员接听时:

a.受理人员在确认对方为95580客服中心后,应认真如实解答相关问题;

b.受理人员应积极与客服中心共同妥善处理投诉,不得拒绝接听或强行挂断电话,严禁在客户面前与客服中心人员发生争执;

c.对于无法立即答复的,应约定处理时限,并根据要求留下网点投诉受理人员姓名、工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客服中心再次联络。

第三章投诉管理要求

第七条回复客户时限要求

(一)一般投诉

1.能立即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

2.对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限范围内进行反馈;

3.对网点无法自行解决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并及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4.意见簿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小时。

(二)紧急投诉

1.对于现场突发的紧急投诉,营业网点应马上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机构;

2.上级机构或其他单位转来紧急投诉,营业网点应在2小时内初步回复客户,并在24小时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无法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可先电话反馈,书面反馈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八条回复客户的方式

回复客户包括电话、上门拜访、传真、信函等方式。

(一)回复客户以电话、上门拜访为主要方式。

1.电话回复原则上选择工作时间,除紧急情况或经客户事先许可外不得在夜间回复客户。回复应使用对外公布的服务监督电话或办公电话,有条件的应保留电话录音。回复时应先向客户表明身份。

2.上门拜访回复应事先和客户约定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着工装,持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二)传真、信函回复方式须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并将内容报告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九条投诉的统计分析

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每月对本网点受理的客户投诉及处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投诉的主要问题、相关特点及其规律;

(二)客户投诉反映的我行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金融产品或服务、系统运行、操作行为等

存在的有关缺陷、瑕疵、风险隐患及其产生原因;

(三)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及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典型客户投诉案例及重大客户投诉问题分析。

第十条投诉档案管理

营业网点应将意见簿、客户投诉信函、95580客服中心投诉工单以及投诉受理、处理记录、投诉分析等资料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规范(试行)》(见邮银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本规范所称柜员指在营业厅现金和非现金业务区办理业务的人员,包括高柜柜员和低柜柜员。凡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高柜柜员,凡办理非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低柜柜员。

第二章服务职责

第三条柜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规范服务。执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礼仪、语言、行为,展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高效办理。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熟知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向客户提供准确、快捷、规范的服务。

第六条严格保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业务和客户资料信息。

第七条主动提醒。对处理流程复杂、业务收费、客户容易操作错误、容易形成风险或造成客户损失的业务要做好业务提示及客户提醒,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适时推介。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业务咨询、建议,适时进行产品及服务的推介营销。

第九条客户挖掘。负责中高端客户的识别及引见,挖掘潜在客户资源。

第十条首问负责。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若遇客户投诉,要积极受理、妥善化解。

第十一条定置管理。负责所在台席物品定置定位及清理工作,配合大堂经理、保洁人员,做好网点环境维护。

第三章营业前准备

第十二条柜员应以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参与晨会。仪容仪表须符合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营业开始前10分钟做好班前准备。

(一)开启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等相关电子设备,并检查各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业务单据、凭证、业务章戳等用品用具是否齐备。服务监督桌牌与柜员信息一致,且规范摆放。(二)维护好桌面、柜台的整洁,做到干净、有序,手机等私人物品不能带入现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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