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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1)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发扬民主评议,客观、公平、公正、准确的认定学生困难等级,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重要保障,是我院有效、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各类资助项目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促进我院能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科学、规范的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一)可申请认定的学生范围:我院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学生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审工作机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认定等级和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2.认定条件: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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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③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⑦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程序

学院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交本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③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资助中心根据了解学生餐卡消费、电话调研或个人访谈等多种情况,最终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6、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工作要求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认真执行。

1.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纸质档案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档案为统一的《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简称电子档案)。

2.各二级学院每年9月底提供认定入库学生资料,学生资助中心将于每年10月中旬底完成档案库建立工作,纸质档案留我院自行保管,电子档案每年随国家助学金材料规定的上报时间一同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本次提供认定入库学生资料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资料包括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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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档案学生手写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困难证明材料附后)、认定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表。所有资料必须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整理(不用装订)二级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单独学生报送,同时各二级学院汇总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报送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艳 187********

办公地点:主教学楼322办公室

附表1.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2.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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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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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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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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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注:1.学历填写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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