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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法律逻辑学的认识

谈谈对法律逻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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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法律逻辑学的认识

摘要

法律逻辑学的定义,学术界目前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学只是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简单运用。本文认为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并且应该独立出来,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思维和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模式是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具有重视程序,谨慎保守、逻辑以法律为基础、重视逻辑基本规律等的特征。推动法律逻辑学的教育和学习,有利于推动法制进程,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官

法律逻辑学自创始之初,该学科的许多方面在学术界就没有得到统一。中国的逻辑教育一直是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人人都应该掌握基本的逻辑规则,然而学生接受的逻辑教育却很少。逻辑学家由于在法律方面不算专业人士,所以无法对此作更多的探讨。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法理学的框架内进行的。

一、什么是法律逻辑学

关于什么是法律逻辑学,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如下一些说法。

(一)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在法律当中的应用

近代的一些法学家们认为,拥有一个严密的法律逻辑体系,就可以几乎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官只需要像一个被动的机器一般,遵照这个法律逻辑体系,用三段论等正确的推理形式,就可以得出公正的判决结果。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创设目的,就有此种倾向。

一个判决当中体现的是一个明显的三段论。法律是大前提,通过证据确认的事实是小前提,判决本身是结论。这也是我国一些法律逻辑学教科书的通行解释模式。但这样的形式过于简单,法律逻辑学从这个方面来看根本没有任何创新的东西,所以几乎也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必要。

(二)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学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逻辑推理的形式层面,更应该研究法律这一领域中的思维。探讨某些法律存在的逻辑必要性,即讨论“大

前提”的合理性等。具体到我国国情,应在努力学习英美发达国家的法律逻辑学成果之上,总结法律领域有特点的思维方式,加以研究。在世界的其他国家,法律逻辑学都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这说明贸然地对它进行消解是不适宜的。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这一个观点,即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特征

(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法律思维

一般认为,法律概念、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形式。适用正确的法律概念,通过形式无误的法律推理,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判断,这是法律思维的要求。

第一,准确地描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想正确地使用一个法律概念,就必须先把它的内涵和外延弄清楚。对于较为模糊的法律概念,必须遵照现有的司法解释进行理解。第二,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体现尤为明显。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推理依照的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使用三段论进行演绎推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推理过程。当然,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会有两个或以上的法律大前提同时适用于某一案件,却互相冲突,这时法官需要从中根据实际案情选取一个最合适的命题,再对案情进行判断。这种推理方式称为实质推理,也叫做辩证推理。第三,在法律概念清晰,推理过程正确的情况下,法律判断的得出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判断,正是人们永恒的追求。

2.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模式

法律从业者有很多种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官,因为该职业与法律逻辑学的运用密切相关。而法官的思维模式,并不是由法官个人决定的,它要遵从法官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采取的是判例法制度,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来对当下的案件进行判决,这可以看作是归纳推理的思维模式。大陆法系的国家采取的是成文法制度,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这可以看作是演绎推理的思维模式。

(二)法律逻辑学的特征

1.重视程序,谨慎保守

法律逻辑学与自然科学中运用的逻辑不同。自然科学中虽然有“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提法,但是做出惊人而正确的假设却常常特别地受到推崇。即使假设没有得到证实,或者等到很多年后才被证实,只要这个假设能解释许多现象,那科学上就具有很大意义。当然,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而比较成功的模式,我们无法轻易否认。但这在法律逻辑学中,是要不得的。无罪推定,是当今国际通行的司法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等不能以有罪作为假设,必须依照程序,寻找证据,才能做出判定。这也符合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

另外,自然科学等学科倾向于通过逻辑推理做出对以后的预测,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则较为保守,倾向于追溯案件发生时的过往,力求复现案件发生时的真实,尽管无法做到百分之一百的实体真实,但程序真实是必须追求的。

2.逻辑的运用必须以法律为基础

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总是十分复杂的,逻辑可能会遇到与法律冲突的地方。按照科学家的做法,当逻辑推理与科学理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只要推理没有错误,就应当回头考察科学理论,或修改条件,或添加假设。但法律逻辑学不允许这么做。当逻辑与法律体系相冲突时,应承认法律体系,法律思维的运作必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行。

3.强调排中律等逻辑基本规律

法律涉及到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等重要的价值判断,有些判决更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法律做出判断总是非此即彼,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排中律要求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体现在法律逻辑学里,就是在是与非的选择中,排除居中状态,保证思维的明确性。

三、法律逻辑学的功能

(一)掌握法律逻辑学有利于推动法治进程

在法律获得巨大的权威的情况下,法治才能得到好的实现。公平正义要在司法当中得到实现,就必须缜密地运用法律推理,要依靠理性而不是直觉经验来适用法律。司法方面目前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保证从立法到司法都有一

个统一的解释,这是依法治国不可回避的问题。法官必须要有基本的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普遍有效性得到体现,并且把它表现在判决书当中。如果不是这样,法官乃至法律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怀疑。没有对案情的透彻理解和逻辑上的无懈可击,法官就无法面对民众以及媒体的监督。

(二)学习法律逻辑学能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都是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其中又以法律思维能力最为重要。一个法律从业者在自觉运用了法律逻辑学之后,看待法律问题的方式,将会更加专业,从而区别于一个政治学家、道德学家或普通群众等。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词,依据国家法律,运用法律技术,做出判决。法官并没有任意实施法律的权力,也没有随意适用法律的自由。从某种角度上讲,法律专业知识甚至没有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重要。因为目前许多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是具备的,但逻辑知识比较欠缺;而有逻辑知识,又能把它运用到法律上,这样的法官就更少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条文可以在网络上随时查找得到,专业知识可以随时进行学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合乎逻辑的法律思维能力,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获得。它的形成,需要经历长期的专业训练。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从业者并未正式而系统地接受过逻辑方面的培训。这样,法官和律师等的从业水平无法达到一个更高、更清晰的程度,自身也不容易保持理性、严谨的态度。因此,在我们的法律思维中,谦抑性的原则有时被忽略;容易受到社会上五光十色的诱惑;思想的表达过于冲动而不够严密。而细致入微的分析的缺少,又带来了思路混乱、思想链条的断裂。法律从业者应该排除泛伦理化和泛政治化的影响,用法律的思维方式表达自己的论述,以理服人。

四、总结

对法律逻辑学的探讨,无疑是一个复杂疑难的问题。从它的含义到研究对象,都有很多有争议,值得研究的地方。目前我国法律从业者对法律逻辑学的掌握程度还不够,法学教育对法律逻辑学也不够重视,导致法官和律师等群体法律思维能力不强。所以,重视法律逻辑学的学习,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是迫在眉睫的需

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

参考文献:

[1]张静焕. 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法律逻辑学教学[J].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79-82.

[2]朱永红.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 河北法学,2006,(07):85-89.

[3]张保生. 法理学与法律逻辑学视野下的法律推理[A]. 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2006:11.

[4]张成敏. 法理学中的法律逻辑学[J]. 政法论丛,2004,(04):86-91.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电大法学专科《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法律逻辑学》期末考试题库 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段文字对“诉讼法”的概念是如何说明的?( 2) ②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公民”这个概念属于…(3 )③集合概念 3、“工业企业”与“股份制企业”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 3 )③交叉关系 4、“宪法是国家的法律”。此定义的错误在于(1)①定义过宽 5、违法行为分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此划分错在(2 )②划分不全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 3、定义都由(被定义项)、(定义项) 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4、划分都由(母项)、(子项)和划分的根据(或标准)三部分组成。 5、模态命题是指包含有各种(各种模态词)的命题。 6、模态命题就是断定事物(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命题。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定义P22 2、划分P27 3、选言推理P102 4、演绎推理P78 5、归纳推理P78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划分的概念和应当遵循的规则P27-29 2、简述定义的概念和应当遵循的规则P22-25 3、简述三段论的格与式P90-92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三段论的规则和谬误P86-90 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甲与乙是同案犯”。这属于关系判断中何关系…(1)①对称 2、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特称判断,则其小前提应是……(3)③MAS 3、“你有义务作证,因为你知道案情”。这段话作为三段论,省略了…(4 )④大前提 4、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小前提为否定判断,则其大前提应是…(3 )③PAM 5、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皆作为谓项。这是三段论的……(2 )②第二格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 2、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 3、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4、充足理由律可以表述为:( 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5、科学假设的的建立一般要经过初建阶段、推演阶段和验证阶段三个阶段。 6、论证一般是由论题、论据、论证联项三个要素组成。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同一律P134 2、矛盾律P138 3、论证P161 4、论证中的谬误P171 5、命题逻辑P176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P135 2、简述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矛盾律P139-140 3、简述科学假设的含义和特征P153-155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论证的规则P168-170 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类比推理和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4)④结论不一定可靠 2、已知“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为真,下列哪个判断为假?…(4)④必须不干涉婚姻自由 3、知识产权就是个人或集体对其科技文化领域内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如:工业设计、文学艺术和理论著作等。这段文字对“知识产权”是如何说明的?(4)④先从内涵,再从外延方面 4、“律师”与“法学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3)③交叉关系 5、“阴私案件是涉及有阴私内容的案件”。此定义的错误在于…(3 )③同语反复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按照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概念可以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一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 分)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 ,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 C )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D )。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D)。 A. AS B. E C. E D. 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 )。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D )。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 C )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D )。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C )。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 C )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的收获和感想

我的眼中的逻辑学 在这学期之前,我对逻辑学的了解很少,仅仅局限于高中政治和历史课本上的相关知识。选修逻辑学有很多原因,唯独没有对逻辑学的喜好。因为当时的无知,对于“逻辑”二字,我第一反应就是晦涩和深奥,有很大的排斥心理。 但是,随着老师讲解的深入,我发现原来逻辑学不是我原先想的那样;逻辑学练习题不再是一团将我绕的死去活来的乱麻,它像一个脑筋急转弯,像一道数学题,可能卡住你,但只要运用原理,细细琢磨,就能推出正确的答案。 对逻辑学的兴趣愈发强烈,我特意在网上查找了逻辑学的发展历程,了解到逻辑学不仅发展时间长,而且东西方学者对之都有研究。通过学习,发现老师的讲解基本上以传统(形式)逻辑学为基础,所以,我详细了解了其发展过程。 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和古希腊的学者,就各自独立地建立了自己的逻辑学说。他们分别是“名辨之学”、因明和古希腊的逻辑学。其中,古希腊的逻辑学最为系统,因而在世界逻辑学发展史上影响也最大、最深。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古希腊逻辑学的创始人,他在其由后人整理并取名为《工具论》的著作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传统形式逻辑,提出了有关范畴、命题、三段证明和谬误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思想。他所创立的逻辑学,逻辑史上称之为古典的或传统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这一称呼是17世纪康德提出的)或古典的演绎逻辑。这一逻辑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是建立的对范畴的研究基础之上,即它主要涉及范畴、又范畴组成的命题、由命题组成的三段论和论证等。这是古代逻辑中较为完整地建立起来的一个三段论系统,它构成了逻辑的一个初等的、但是重要的部分。 亚里士多德以后,麦加拉-斯多葛学派研究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欠缺的有关假言命题、选言命题、连言命题等属于复合命题的问题,研究了由这些命题所组成的各种推理形式及其规则,奠定了命题逻辑的基础。这是传统形式逻辑的一个重大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演绎逻辑的内容。 欧洲中世纪时期,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也得到了发展。这时期的逻辑学家进一步研究了词项理论(包括对范畴词与非范畴词的研究、指代理论的研究等),创立了推论的学说,并对麦加拉-斯多葛派的命题逻辑作了更深入的研究。

法律逻辑学1

文法教研室一、填空题 1.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的前件p是假的,而后件q 是真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2.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 才q”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3.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的。 4.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关系或关系的判断假。 5.在三段论第三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主项。其具体规则为: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结论必须是。 6.如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是假的,则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p一定是的,而后件q一定是的。 7.如果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p,才q”的前件p和后件q都是假的,则这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一定是的。 8.根据差等关系,SIP真,则SAP 。 9.在三段论第二格中,中项M是大、小前提中的项。其具体规则为:大前提必须是;两个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判断。 二、单项选择题 1.“大学生“与“共青团员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2.“党员审判员”与“司法干部”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是()。 A、交叉关系 B、真包含于关系 C、真包含关系 D、全异关系3.在审判工作中参照典型案例量刑,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4.侦察员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人的脚印尺码较大,推测作案人的身材高大。这是逻辑学中()的具体运用。 A、归纳推理 B、回溯推理 C、类比推理 D、模态推理5.将“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判断进行换质位法直接推理,其结论是()。 A、犯罪行为不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不犯罪行为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D、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6.“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和“我是人民”这两个判断中的“人民”()。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7.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限制的有() A、法官→青年法官→女青年法官 B、女青年法官→青年法官→法官 C、法官→青年→党员 D、党员→青年→法官

法律逻辑学试题附答案

试卷编号NO: 高等函授教育《法律逻辑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只有年满十八周岁,他才有选举权"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是_________ 。其中,逻辑常项是_________ ,逻辑变项是_________ 。 2、若p取值为真,q取值为假,则"p或者q" 取值为。 3、根据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如果SEP取值为真,则SAP取值为,SIP取值为,SOP取值为。 4.论证是由、和三个部分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关系。 A.即对称又传递 B. 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 即非对称又非传递 2.在性质判断中,决定判断形式的是()。 A.主项和谓项 B. 主项和量项 C. 谓项和联项 D. 量项和联项 3."正当防卫不是犯罪行为"这个判断的主、谓周延情况是()。 A. 主、谓项都周延 B. 主、谓项都不周延 C. 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D.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4.运用换质法和换位法推理,由SEP可以推出()。 A、PAS B、PES C、SIP D、PIS 5.与"并非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等值的判断是()。 A.所有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 B. 所有贪污罪都不是故意犯罪 C. 有些贪污罪是故意犯罪 D. 有些贪污罪不是故意犯罪 6."并非某甲或某乙有罪"等值的判断是()。 A. 某甲和某乙都有罪 B. 某甲和某乙都无罪 C. 某甲或某乙有罪 D. 某甲或某乙无罪 7.若"某甲必然不是凶手"为真,则()为真。 A. 某甲必然是凶手 B. 某甲可能是凶手 C. 某甲可能不是凶手 D. 某甲不必然不是凶手 8.类比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相同点是()。 A. 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B. 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 C. 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 D. 或然性推理 9、“调查中发现,凡是普法教育搞得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低,凡是普法教育搞得不好的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都较高,由此可见,搞好普法教育是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的原因。”这是求因果联系的()。 A.求同法 B.求异法 C. 求同求异并用法 D.共变法 10.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违反"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来论证"的规则,就会犯()的逻辑错误。 A.虚假论据 B.预期理由 C.循环论证 D.推不出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42分) 1、"犯罪分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这个被告应受法律制裁,所以,这个被告是犯罪分子。"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运用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所有正当防卫都不是违法行为"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 (1)并非有的正当防卫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是非正当防卫 (3)有的非违法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 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 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 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 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 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八章归纳推理 第九章类比推理 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 第十一章论证(自学) 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

第一章引论 本章要求: 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1、“逻辑”一词的来源 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孙中山先生把logic意译为理则学,即“思想之门径,诸学之规则”。20世纪30-40年代,“逻辑”的译名才逐渐被我国逻辑学界接受并使用。 2、“逻辑”的一般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 一般指如下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3)指人们思维的规律、规则; (4)指一门研究特定对象的科学, 即逻辑学。 二、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2000多年历史;源于当时论辩风气的盛行和科学的发展。三个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希腊。 1、中国 春秋战国时代逻辑思想大为发展。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子、荀况等逻辑学家。以《墨经》对逻辑学的贡献最为卓著。 墨子:(公元前479-前381年) 2、印度 印度逻辑学称为“因明”。主要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 3、古希腊 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对逻辑做了最全面的研究——最有建树的是亚里士多德,其著作《工具论》。被尊称为“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渊博的学者。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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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 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 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A、p并且q B、p或q C、如果p那么q D、p要么q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 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C、SOP D、SEP 7、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为真的是( C )

逻辑学期末复习意见

思维方式与方法期末复习意见(韩鹤升) 期末复习指导一、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 (一)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我省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本科的学生。 (二)课程的考核依据。本课程的考核依据是文字主教材,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学》一书。 (三)课程综合成绩的记分方法。本课程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主要是完成三次作业,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终结性考核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可以获得课程学分。 (五)终结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期末考试卷面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分。 1.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主要按照文字教材每章的学习目标,分为了解、理解、应用三个层次进行命题。 了解:指对现代逻辑思维科学各章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必须了解,并且能够准确的表述和辨析。所对应的题型主要有:填空题、选择题。 理解:指对基本理论、原则、规律和方法有进一步的了解,有较系统的领会与认识,对有关问题能进行准确的阐释。主要对应的是推理题、问答题。 应用:指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原则、规律和方法,说明、分析、和解决逻辑思维中的实际问题。主要对应的是逻辑规律题。根据考核的需要,有时三个层次会融合在一起,具体体现在某一试题中。 本课程考试的出题权、解释权、判卷权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2.命题原则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掌握在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目标、学习重点和难点范围之内。 (2)考试复习范围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11章,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应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80%以上的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3. 试题类型及结构 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学习要求,考试题型分为以下五种:(1)单项选择题(10%)(2)判断题(10%)(3)问答题(30%)(4)论述题(15%)(3)分析题(35%) 4. 考核形式及时限 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学生可以自带文字教材及笔记,但要严格考场纪律,不可讨论,必须独立完成,时限为90分钟。 二、考试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引论 1、思维的含义与特征、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基本含义。 2.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3.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概念 1. 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外延之间有哪些关系? 2、概念在思维中的作用 3. 如何区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4.定义和划分的规则是什么?违反定义或划分的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5、定义在思维中的作用 6. 怎样对概念进行概括或限制?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 1. 判断的两个逻辑特征是什么? 2. 性质判断由几分部组成?它的种类有哪些? 3. 推理由几部分组成?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的涵义及关系 4. 性质判断换位法推理的涵义与规则。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第四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 1. 什么是三段论?它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要求能结合具体实例予以分析。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有的……不是……),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_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3,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同一律),( 不矛盾律)和(排中排). 4,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这一定义中,被定义项是(刑法),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邻近属概念是(法律). 二,单项选择题 1,"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3 ) (1)定义过宽(2)定义过窄 (3)定义用否定联项 (4)以比喻代定义 2,下列判断形式中,主,谓项都周延的是(2 ) (1)所有的S是P (2)所有S不是P (3)有S是P (4)有S不是P 3,"p→q"负判断是( 4) (1) p∧g (2) p∨q (3) p∨g (4) _p真且q假______ p→g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1 ) (1)可能非P (2)可能P (3)必然非P (4)不可能非P 5,"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就是说,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这段议论(1 ) (1)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2)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3)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4)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2 )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7,"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所以,这个行为是贪污罪."这个三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3 ) (1)大项不当周延 (2)不项不当周延 (3)中项不周延 (4)两否定推结论 _______ 8,"p∨g"的等值判断(3 ) _______ ______ (1) p→g (2) p∨g _ _ _ _ (3) p∧g (4) p→g 9,当:"所有S是P"与"有的S是P"均是假时,则S与P在外延上的关系是(2 ) (1)反对关系 (2)差等关系 (3)矛盾关系 (4)下反对关系 10,当p假q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3 ) (1)p∧q (2) p∨q (3) p→q (4) p∧q 三,问答题 1,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我对逻辑学的认识

我对逻辑学的认识 2013-2014-2、建筑工程学院 12土木3班、20120590343 30号、张彬彬 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但具体来说什么是逻辑学?对逻辑学的认识有哪些?我们该怎样学习逻辑学?逻辑学作为大学里的一门课程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又有哪些?作为思维中的思维,我们该怎么对待这门学科呢?下面就来告诉你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由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有时逻辑和逻辑学两个概念通用。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有矛盾逻辑、对称逻辑两大阶段。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我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的思维方式就是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方式是与和谐社会对称的思维方式。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所它所处理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到溯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 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悉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悉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二、逻辑学的认识有哪些? 逻辑学是关于知性思维(普通思维)的形式、过程、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定义特别地强调了“思维过程”这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强调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知道,思维有过程,而且,这也是所有的哲学、逻辑学和心理学都公认的事实。 逻辑学在西方被称之为“工具”,培根把他创立的归纳逻辑称之为《新工具》),很受人们重视。就对社会有用这一点来说,普通逻辑学这种“工具”的作用与其他生产工具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6122《法律逻辑学》试题(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SEP 、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SIP 。 2、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就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就是 假的。 3、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逻辑形式就是如果P那么q或p→q ,其中逻辑常项就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就是 p、q 。 5、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与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她就无法按时毕业。”这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常项就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就是p与q。 7、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小前提应为MAS,结论应为SOP 。 8、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与 (外延)。 9、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 时.它才就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就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杭州人就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就是( A ) A、集合概念 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单独概念 2、如果A、B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下反对关系 3、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 C ) A、否定前件就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就是P”与“没有S就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5、同时否定SAP与SOP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就是(B ) A、SAP B、SIP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 主编陈金钊 熊明辉 目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道义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 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 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 (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 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 (二)法学角度的特征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1 一、填空题 1, 在"有的犯罪不是故意的”这一性质判断中的逻辑常项是 (有的……不是……),逻辑变项是(犯罪,故意). 2, 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 只有当前件 (真)而后件(假)_时, 它才是假的 ;在其它情况下 ,它都是真的 . 3,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有 (同一律 ),( 不矛盾律 )和(排中排 ). 4, 在"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这一定义中 ,被定义项是 (刑法), 种差是(规定犯罪和刑罚 ) , 邻近属概念是 ( 法律 ). 二 , 单项选择题 1, " 犯罪不是合法的行为 "这一定义的逻辑错误是 (3 ) (1) 定义过宽 (2) 定义过窄 (3) 定义用否定联项 (4) 以比喻代定义 2, 下列判断形式中 ,主, 谓项都周延的是 (2 ) (1) 所有的 S 是 P (2) 所有 S 不是 P ⑶有S 是P ⑷有S 不是P 3, "p T q"负判断是(4) (1) P A g (2) p V q ⑶p V g (4) _p 真且q 假 ________ p t g 4,与"不必然P"等值的判断是(1 ) (1) 可能非 P (3) 必然非 P 5," 现在不是强调法治吗 (2) 可能 P (4) 不可能非 P 就是说 , 强调让法院的人来治理社会治安 ." 这段议论 (1 ) (1) 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3)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2) 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4) 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与"有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这两个性质判断具有 (2 ) 8, "p V g"的等值判断(3 ) (1) p t g (2) p V g (3) p A g (4) p t g 9, 当:"所有S 是P"与"有的S 是P"均是假时,则S 与P 在外延上的关系是(2 ) (1) 反对关系 (2) 差等关系 (3) 矛盾关系 (4) 下反对关系 10, 当p 假q 假时,下列判断形式为真的是(3 ) (1)p A q (2) p V q (3) p t q (4) p A q 三 , 问答题 1, 同一律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 答: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 每一思想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 普通逻辑所说的 "同一思维过程 ", 是指同一时间 ,同一关系 , 同一思维对象三个方面的 "三同一 "的思维过程。 同一律的公式 :A 是 A. "A" 表示任何一个思想 , 它可以是概念 , 也可以是判断 . 同一律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A 必须保持自我的同一性和确定性。 2, 推理与论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论证与推理既有联系 , 又有区别 . 论证与推理是紧密联系的 . 论题大体相当于推理的结论 , 论据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前提 , 论证方式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前 提, 论证方式大体相当于推理的形式。 6," 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1) 反对关系 (3) 差等关系 7, " 凡贪污罪都是故意犯 (2) 矛盾关系 (4) 下反对关系 ; 这个行为是故意犯罪 , 所以, 这个行为是贪污罪 ." 这个三段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3 ) (1) 大项不当周延 (3) 中项不周延 (2) 不项不当周延 (4) 两否定推结论

法律逻辑学试题及答案

卷号: 6 1 2 2 《法律逻辑学》试题( B 卷)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10 分) 1 、主项与谓项均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EP 、主 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的逻辑形式是SIP 。 2 、如果一个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假的,则其结论一定是假 的。 3 、根据不矛盾律,可以由一个判断真,推出与其具有矛盾 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假。 4、“如果某甲犯了杀人罪,则其应受法律制裁”这一判断的 逻辑形式是如果P那么q 或p→q ,其中逻辑常项是如 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 、q 。 5 、选言判断可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两种。 6 、“如果毕业论文不及格,那么他就无法按时毕业。”这 个判断的逻辑形式为p→q或如果p,那么q,其中,逻辑 常项是如果、那么,逻辑变项是p和q。 7 、某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MOP .小前提应为MAS ,结论应为SOP 。 8 、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和(外延)。 9 、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 假时.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况下,它都是真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 、在“杭州人是讲卫生的”这一判断中,“杭州人”是( A ) A 、集合概念B、非集合概念 C、负概念 D 、单独概念 2、如果A、B 两个判断不同真,可同假,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C ) A、差等关系 B、矛盾关系 C、反对关系 D 、下反对关系 3 、正确进行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应当(C ) A、否定前件就是否定后件 B、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C、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 D 、肯定后件就能肯定前件 4、“所有的S是P”与“没有S是P”之间具有( A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 、下反对关系 5 、同时否定SAP 与SOP 则( C ) A、违反同一律的要求 B、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 C、违反排中律的要求 D 、不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6 、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是(B ) A、SAP B、SIP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法学理论学时:___32____ 实践学时:__ 4___ 一、课程说明 1、开课的意义,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开课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法学与逻辑学存在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如法律的制定或执行、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无不广泛地涉及逻辑问题;因此,学习法律逻辑对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本科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必修课程。 【目的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2、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 【教学目标】 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教学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应全面了解逻辑学的基本知识,深入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熟练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内容。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并能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法律逻辑学具有跨学科的性质,因此,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尤其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4 二、大纲本文(小四宋体加粗) (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 第一章绪论 1、学习目标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

对逻辑学的认识

对逻辑学的认识 逻辑学是一门成熟较早的学科。发展至今,它的内容不断丰富。经近现代逻辑学家的不懈探索,这一学科已从传统逻辑发展称为现代逻辑,在人们思维、论辩、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所熟悉的电子计算机实际上就是以逻辑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掌握逻辑学只是,具有较强的逻辑素质和逻辑能力,对于人们在科学研究、思维、论辩、创新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逻辑与规律一样,都是存在物本身属性指称的概念;逻辑侧重客观对象存在和作用变化的条件性程序作用产生的因果关系,既多样性自然存在相互作用基础上的不同条件的组合作用或不同的果有不同的因这种客观规定性,而规律侧是宏观的一种抽象性概括表述。逻辑问题是通过语言表现的,语言的逻辑性是概念关联的逻辑性表现形式,而概念关联的逻辑性则是对象存在、变化关系的相对正确把握。 逻辑有三种形式,既形式逻辑、演绎逻辑、辩证逻辑。三者从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地反映客观对象的属性,形式逻辑主要是从层次、种类关系角度反映的,演绎逻辑主要是从一定条件量的增减导致的相互作用和合成关系角度反映的,辩证逻辑主要是从自然存在性关系角度反映的。一定形式的自然存在是基础,自然存在物性能的多样性是相互作用的前提,而相互作用则是合成性的本质;一定数量特的定性作用是条件,高层次存在形式都是由各层个体逐级群聚和结构而成的,各层个体的种类随着时空性运动组合方式而成级数式变化,到基本粒子层次时的个体区别可能主要是运动性能的不同,所以可以讲,各种物体形式都是不同数量基本粒子的时空运动性组合作用关系表现;这种组合关系受空间距离、一定个体形式存在时段及存在时间、个体运动性、各层物质形式空间分布的制约,可产生一定时空的相对稳定环境和大小进化及尺度性的宏观个体、群体形式;层次性的种类区别是表现形式。因此,形式逻辑只能达到是什么的区别层次,演绎逻辑可解决为什么是的因果认识水平,而辩证逻辑则触及到自然性存在形式的性能关系。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 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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