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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

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

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窗口单位要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

(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

法律常识深入扎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六条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三个级别。凡连续两年保持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六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第八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指标分配、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提前公示、集中培训、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1)指标分配。省级文明单位的指标分配坚持“条块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由省文明办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下达评选指标。(2)自愿申请。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和市(州)文明委

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文明单位。(3)逐级推荐。市(州)文明办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市(州)文明委审定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占行业指标的,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按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征求市(州)文明委意见后,提出全行业拟推荐名单。(4)提前公示。市(州)文明办和省直主管部门、行业需将拟推荐文明单位名单在市(州)属主要媒体或全系统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州)委、政府审定后正式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5)集中培训。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坚持“先培训,后参评”的原则。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必须参加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参评。(6)择优评选。省文明办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经省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议。

第九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抽查基层

单位、察看环境建设、查阅文档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经济、业务工作达不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的表彰分县(市、区)、市(州)、省、国家四级,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表彰。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省级文明单位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同级党委、政府可直接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连续两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其申报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单位标兵”。

第十五条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对待、同等奖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经审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

第五章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委(办)要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省级文明单位主要依托所在市(州)、县(市、区)文明办和主管行业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文明办和各行业要加强文明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创建工作安排、总结,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的记录、照片、音像资料以及单位重大变动情况,各类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十九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须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年终向省文明办报送自查报告,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其荣誉称号。省文明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考评,凡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报请省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和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被撤销省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两年后方可在原级别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省、市(州)文明办备案,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单位与非文明单位合并,须重新进行考核验收、申报推荐、批准命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修订市(州)、县(市、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文明军营的评选表彰工作由省军区政治部另行做出规定,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共同表彰。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 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3]9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8 【实施日期】2003.08.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92号2003年8月2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体改办、省经贸委、省贸经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连锁经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省连锁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省已有连锁经营企业50家,连锁门店385个,实现销售额25亿多元,从业人员1万余人。我省连锁经营的特点,从经营业态上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服务连锁店等形式发展较快,从经济成份看,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积极参与,发展迅猛,国有经济占主体的格局已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从行业上看,除传统的商业部门外,连锁经营已涉及到粮食、医药、工业、电信、电力、石油、邮政、烟草等多个行业,从区域分布来看,兰州、天水、白银等大中城市发展较快,其他地区发展较慢。 当前,我省连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较小。连锁企业平均门店数不到10家,2001年的销售额只相当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77%,规模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规范化水平低,配送中心建设严重滞后,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人才缺乏,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影响了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发展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消费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其实质是通过采购、配送、销售、经营和决策等环节的专业化,店名、店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中化,达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实现规模效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是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政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定稿)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12〕32号 2012年3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 属各企业: 为切实提高为企业生产服务水平,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 就加快全省生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企业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省正处于黄金发展期、机遇叠加期、奋力跨越期,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生产服务能力和水平,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战略举措。各部门、各市州一定要从加快实现富民兴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努力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抢抓产业转移的机遇,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底,在兰州、天水、酒泉等有条件的市州形成1-2家收入过2亿元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在全省5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新突破。 (一)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围绕打造物流公共信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物流政策三大平台,构建省内城际现代物流配送、西北区域物流集运、国际联运通道三大体系,形成以兰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一个物流核心圈、四大物流通道、六大物流枢纽、六大物流集聚区”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以建设兰州全国物流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兰州市商贸物流中心、集装箱节点站、无水港、武威南煤炭集疏中心和天水物流园等一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与物流企业加强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物流需求社会化。加快物流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资源和物流功能整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生产加工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释放物流需求。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支持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实行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样本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

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 甘政办纪〔2011〕34号 研究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1年6月30日,省委常委、副省长石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马自学,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及天水市政府、张家川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汇报和各有关部门及天水市、张家川县政府对涉及到的扶持政策、项目建设的建议。会议认为,张家川县自成立以来,在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发展活力逐步增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受自然条件、区位、历史等因素的限制,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小,财政困难,基础设施欠账多,贫困面大且程度深。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着力支持张家川县加快发展,对于促进我省与陕西省的经济交流合作、维护渭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议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张家川县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今后省上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时,对张家川县的补助系数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张家川县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扩大投资补助规模。对张家川县自行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对需要国家和省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开发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中央和省安排张家川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林牧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政府投资配套,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三、强化扶贫开发支持。将张家川县纳入“十二五”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和省上特别困难县范围,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继续倾斜安排少数民族特困片带专项资金。力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民族地区重点县平均水平。 四、加快交通项目建设。将秦安(莲花)—张家川—陕西陇县(石槽沟)和张家川—清水—麦积高速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尽快启动实施张家川县城至恭门火车站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通畅公路工程建设力度。 五、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帮助张家川县加快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城区防洪工程、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投资支持。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关于深入推进四百机制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四百机制 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重大项目靠前指挥、复杂工作扁平管理、重要政策点对点宣讲、融资需求银企直通的原则,以量化管理为基础,通过实施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百名行长千家企业银企需求对接的四百机制,达到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强化领导与企业帮扶联系、重点政策上通下达、降低银企需求信息成本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实施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和推进原则,分年度编制省级、市级领导包抓推进省列、市列重大项目表,明确省级、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支包抓团队、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市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年度重大项目落地开工,确保包抓项目顺利推进。 (二)建立和实施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在靠实靠细领导包抓责任的基础上,从实施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中精选100个发展前景好、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建项目或投资完成率低的续建项目,并根据项目推进和企业实际,按照问题精准、责任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由相关部门厅局长对项目实施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切实形成通过服务帮扶企业促进产业项目落地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和实施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工作机制。以基层需求为出发点、以难点问题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管理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5、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6、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7、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职工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8、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 9、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10、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11、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12、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等基础建设。 13、条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细则 1、全体队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党总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应礼貌用语、言谈和谐、举止端装。 3、队员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彼此谦让。 4、爱护所有设施和公益性宣传品,如有损坏,大队有关规定处理。 5、党、团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6、积极参加管理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7、对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大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0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5〕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的示范带动下,我省展览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展会数量和规模明显提升。但由于我省展览业起步较晚,在配套设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基础相对较弱,展览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同我省文化、旅游等优势资源还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推进我省展览业快速发展,带动内外贸易、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展览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争取到2020年,全省专业展馆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年举办各类展会160个左右(规模150个标准展位以上),年度展览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展览业直接收入8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收入80亿元以上。加强展馆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实现展览场馆功能更加完善,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展览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行业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布局。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区位优势,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物流通道、交通运输的枢纽作用,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推动兰州、敦煌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城市,推进天水、酒泉、张掖、临夏等市州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重点城市,增强集聚效应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陇东南地区发挥电子机械制造、中药材、特色农产品、养生、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河西五市依托新能源、旅游、文化、生态农业、葡萄酒等产业优势,积极举办各类专业展览。鼓励临夏州举办少数民族用品、清真食品展览。推动区域特点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展会品牌化发展。 二、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大型品牌展会。对我省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天水伏羲文化节、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中国(临夏)国际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博览会等展会,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和档次,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旅游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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