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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

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内容 周小川
金融生态就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的改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破产法》是至关重要的。《破产法》涉及到贷款人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底线。亚洲金融风波之后,国际金融组织评价亚洲各国金融状况时,一条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破产法》的完善程度。
其次是加快企业客户的市场化改革。改善金融生态不能仅仅依靠商业银行,还要改进银行的客户方。如果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金不足、财务状况不好、诚信意识缺乏,商业银行仍面临过大的贷款风险。
第三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打算在上海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除了硬件、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信用数据的积累也需要花费一定时间。
第四是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如果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就会屡禁不止。亚洲金融风波后,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做了一系列改进,使我国会计准则比较接近国际标准,但还有些差距,在执行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第五,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的服务和诚信水平也是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介行业的成长并不顺利,一些中介机构容易被买通作假。因此,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是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而又长期的任务。
总之,在金融生态需要渐进改善的情况下,当前信贷等银行业务的风险溢价仍将是显著的,不可回避的,它必然要求市场化的利率定价。
(本文摘自周小川行长接受《财经》杂志专访稿)


中国的特殊命题
“金融生态”成了2005年中国经济生活中点击频率最高的词汇。诚如周小川行长所说,“金融生态”这个比喻,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这个词能形象地表述中国金融风险复杂的形成机制。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枢纽,它在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同时,也反转来强烈地受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影

响。表现在金融部门的严重的风险,有相当部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的集中和综合反映。根据央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由于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要占到不良贷款总额的8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仅占总额的20%。此次推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报告,通过缜密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结论,发现中国金融部门资产质量之优劣,竟然70%以上取决于金融运行的体制环境。
基于人民银行和社科院的研究,人们清楚地认识到,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的原因,远比人们直观感受到的要复杂得多。中国的金融风险不仅来自于金融部门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完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力乃至监管不当等等,而且更广泛来自于各类非金融的环境,举凡法治不完善、计划与各级行政的不当干预、各类不合金融规律的政策性安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等等,都可能对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带来或强或弱的影响。
这意味着,在制定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战略时,不仅应强调加强金融部门的自身建设,同时也应强调改善那些作为金融部门服务对象,同时也构成其生存条件的各类非金融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而且极具实践性的问题。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资产质量的影响应该呈现显著下降态势,会有那么一天我国也会像发达国家一样,不再需要研究金融生态环境。那时,我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就已经建成。
地区金融生态的巨大差异
“我们一直在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国不同地区之间金融行业的健康程度存在这么大的差别?”11月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首届中国金融论坛上多次强调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信贷资产质量来衡量,中国的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最差地区和最好地区的不良资产率居然能相差10倍以上。这种状况的形成,当然不可能从宏观层面,而只能从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区域结构层面找到原因。在我们看来,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正是其根本原因。
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内部,如果资金是充分自由流动的,那么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或许并没有明显的风险差异。但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乃至地理环境存在

很大差别,地区差异一向就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相当长时期内,是由政府在主导资源配置。
在过去20余年的改革中,政府尽管从一开始就强调“减政放权”、“松绑让利”、“转变政府职能”,但在很长时期内,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并没有显著减少。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拨改贷”中,政府把固定资产投资的任务从财政交给了银行,但由于银行改革没有到位,各级政府实际上对银行信贷发放有很大的影响力。许多地方的做法是,由领导班子开“办公会议”决定项目,要银行给予支持。
地方政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本地市场实行保护政策,使生产要素难以自由流动。近几年来,虽然工业消费的商品和农产品市场发育较快,但资金、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受行政干预仍较多,流动困难。

另外,地方制度差异存在甚至有扩大趋势。尽管从全国看,具有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性制度安排,如宪法、法律乃至政治制度等,但各地区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及道德观念,这就造成各地区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尽相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的起点也就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制度变迁还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特征。
多年来的实践显示,“诸侯经济”形成的各地区经济、金融、社会、法治以及其他制度环境差异,正是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乃至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的系统性因素之一。
贫富与好坏的不对称
上述差异并不等同于各地的贫富差异。人们往往从直觉上认为,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的好坏取决于该地区的贫富状况,穷的地方在资产质量等方面的指标都不好,富的地方就都好。很多学者的经验分析似乎也试图印证这个说法。
报告从多个角度的分析表明,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东中西部资产质量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金融生态反而好于中部地区,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等经济相对较落后的西部省、区的金融资产状况始终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而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的位次却并不靠前。
报告显示,中部金融资产质量欠佳(主要是黄淮地区),在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比较中,大多数中部城市在Ⅳ级和Ⅴ级。这些地区的突出问题是: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干预经济较多,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严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反映出地区金融部门独立性不强

;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执法难问题突出;社会诚信文化较薄弱(某些事件,如假冒伪劣、乱集资等对某些地区的整体诚信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金融违规等案件也比较突出。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未来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的关键在于机制变革,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亚于一场淮海战役。
法治环境与金融违规
金融法治环境的改善,是金融生态好转的核心条件之一。完善的法治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报告对地区法治环境好坏的评价,并不是以出不出事为标准,重要的是出了事能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如果出了问题却无法解决,对金融环境就有深刻的负面影响。所以说法治强调的“治”,即执法能力和司法公正。严峻的法治,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使得经济主体预期稳定,行为长期化,这是金融生态各要素形成良性互动的坚实基础。
此外,法治和金融违规之间还透视出种种体制性弊端。
浙江的金融违规情况较多,但大多都得到处理了,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到体制外金融。通常而言,体制外金融发展多,可能形成被认为腐败指数比较高,但是对研究金融生态的人来说,却不这样认为。既然很难得到体制保障的金融在那里都能生存发展,并且大家都能依靠它取得资金,这恰恰说明了那里的金融环境好。这是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我们是把研究的角度控制在环境是不是适合金融的存在、发展和扩展上。
我们在研究中就发现比较明显的这种数据反差。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具有“块状经济”特征的浙江,在一元金融结构下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基本上只能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运作良好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替代;一是通过寻租以获取更多体系内资源。但是无论哪种途径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都基本不合法。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卢峰和姚洋的研究(2003)表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间存在某种“漏损效应”,即资金由国有部门向民营部门的转移,而这种漏损有效地支持了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一旦通过加强法治杜绝这部分资金流动,可能会对经济效率造成损害。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浙江经济的不良率相对较低,但金融违规程度却相对较高,这种数据上的矛盾或许正是经济结构性冲突的一个明证,在某种程度上暗合了谢平、陆磊(2003)所定义的胁迫型腐败的命题。
同样某些强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经济发展都以地方政府主导为特征,某些地区的集体经济模式,带有“镇长经济、乡长经济”

等等的法团化特征,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结合紧密,获取体制内垄断金融资源的机会相较浙江便利。因此,在这些省区,金融合规性水平就要明显高出浙江之类的省份。因此,考察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就成为一种逻辑的必然。
“强政府”下的金融隐忧
报告指出,几个强政府的经济体,地区金融发展都存在较大问题。
对于“强政府”应该客观分析,工业化初期,政府集中控制资源,最低成本地占有资源,能够全额得到资源向资本转化过程中的利润。从而低成本、短时间地完成进入工业化所必不可免的资本原始积累。
但强政府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形成权力的资本化,以及经济发展对过强的政府管制的依赖,从而制约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由于政府行为渗透至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易导致经济主体行为的变异。近年来,一些地区兴起的一些所谓“红帽子”企业,在政府的授意、承诺甚至是鼓励下,大量收购一些地方国企,当然这中间大部分吃的是银行贷款,这就给银行留下了巨大隐患。官商关系之所以显得越来越紧迫,乃是因为现代工商业越来越要求规范的法制环境和可以预期的经营前景。
当然,一个地区的市场化水平,不能够以政府的强弱作一个标准,关键就是看政府有没有退出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有没有退出直接的经济活动。而且在退出以后,政府在工作范围和方式上所发生的变化。政府提供公共品,提供公共服务,为企业创造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扩大市场,这个职能就属于公共服务职能。苏南地区近年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企业抓经济发展,政府主抓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因此,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转型是趋势之必然,如何转变成一个完全服务型的政府,能和市场经济要求高度结合的政府,是改善地区金融生态之关键。当然这个过程是渐进式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
基础性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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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特约评论员 易宪容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2005-11-7 1:48:00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11月5日公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报告以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等九个方面为投入,以城市金融生态现实表征为产出,总结得出了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的综合以及分项排名。从综合排名来看,上海、宁波、温州、杭州、深圳等城市位居前位。
城市金融生态排名不仅是政府

决策的参照表,也是企业与个人投资的重要指引。那么什么是金融生态?它最基本的核心是什么呢?在本文看来,金融生态是将自然生态的概念引进金融领域,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领域的问题。它理解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形成的动态平衡系统。
制度安排对金融主体的各个层面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制度给定了金融主体行为的约束条件和选择边界,并由此而决定了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方式。同时,金融主体也可以通过改变制度来重塑金融生态环境,进而改善整个金融生态的质量。
制度不仅是决定金融生态质量的根本因素,而且也是影响经济增长的本质的原因。诺思认为,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之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所有权不确定,私人经营的产业及其收入没有合法保障,或者说,如果没有制度的保证和提供个人经营的刺激,近代工业就发展不起来。
从中外历史的经验来看,同一个国家、同样的经济环境、同样自然资源条件、同样的传统及文化,但不同的制度可以生发出不同的金融生态,最后又决定了该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方面,韩国和北朝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案例。在人类历史上,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正是从制度对于经济增长有着本质性作用的意义上来说,我们认为,制度对于金融生态同样也具有基础性的、本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考察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时,我们必须从制度的层面对其进行分析。
然而,我们还会遇到一个问题:为了改善我国的金融生态,作为金融主体之一的监管部门一直在引进国外的先进制度、监管模式和运作经验,比如为了改善上市公司质量而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推进证券发行市场化而将以前证券发行时所实行的审批制改为现在的核准制,后又辅以保荐人制度;为了减少公司内部控制而要求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种种制度的引进和设立,说明金融生态中的各个主体都已经意识到了制度对于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性,但是这些制度实施后的情况与监管者的设想仍有很大的偏差。
为什么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被移植到国内以后,却不能达到意想中的目标?这不仅与我国本身的国情、文化以及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有关,而且根本上与这些一般性金融制度相对应的基础性制度的缺失。正是由于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就使得一般性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无法收到理想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基础性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
基础性制度是由社会给定

的或由政府提供的,它是个人不可选择的。明确及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基础性制度的基本内在前提,也是重建基础性制度的直接指向和最终目的所在。因为在市场中,如果产权得不到保护,金融主体就难以规避财产被掠夺的风险。
在这里,我们认为基础性制度基本内容有: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及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财富不被掠夺的保护机制。如果金融市场缺乏良好、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产权就无法得到保护,各个经济主体也就不可能通过合约选择的方式来规避这种风险。而这些就是金融生态的核心。从上述报告也表明,基础性制度好坏决定金融生态的评级如何。那么说,今后的中国金融改革如何从基础性制度入手,就成了中国金融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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