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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分析-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2019】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分析-优秀word范文 (3页)

【2018-2019】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分析-优秀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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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分析

只贷不存政策一直是困扰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下文为大家介绍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分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201X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经过充分协商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的指导意见》,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截至201X年10月,全国已成立小额贷

款公司近10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适应了市场融资的需要,是解决中小企

业融资困难的可行之道。在小额贷款公司繁荣发展的背后,只存不贷的政策始

终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一是身份缺失。在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

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是有限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

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的公司,在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它并不经营存款,所

以银监会认为它也不属于金融机构。试点机构在初期都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发展

模式来规划的,但在实践中发现短期内获得正式名分却并不容易。这种身份缺

失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照搬金融机构的

资金获取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也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和支持,如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按照普通公司来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农村信用社在这两项都享受国家优

惠政策予以减免。

二是监管虚置。监管虚置是由第一个问题身份缺失直接引致的,在第一个问题

中提到的那样,《公司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而银监会又

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这就直接导致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这样或那样

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

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

款公司的监管。当前各试点成立的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容易造成监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三是资金匮乏。这个问题已经危及到了它的持续生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

的批发资金。但是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首先,由于资

本的逐利性,所以捐赠资金不可能太多;其次,受制于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小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浅析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浅析 【摘要】: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不断深入,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途径,创新融资模式也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存续发展下去的关键。文章从资金的类别不同,分别对债务性和权益性资金的融通模式进行分析评论,探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的创新与改进。 关键字: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权益性资本;债务性资本 一、债务融资模式 (一)向商业银行借款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当地的商业银行或是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自身资本净额百分之五十的借款。然而,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的借款数额所占比例较低,都远远没有达到50%的界限。这是由于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申请做出了严格地限制。一是,商业银行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要对所借款项进行资产抵押或者质押;二是,商业银行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业务时,定制了较高的限制,只与那些曾与商业银行保持良好关系的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三是,宏观经济大形势驱使商业银行缩紧了信贷额度和比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向商业银行借款这一融资模式是目前我国采用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信贷义务设立多层次的融资方案。对于那些信用水平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同时,商业银行不能一味盲目地向小额贷款公司转嫁不良的风险,对于应该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该适当加以承担,减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过度干预。 (二)私募债券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转让约定在固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被称为私募债券。私募债券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应用范围也仅仅集中在江浙一带、四川、山东等地。私募债券在我国尚不具规模。私募债券在很多方面都不完善,对于主体、规模、定价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然而,私募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社会上吸纳资金的一种方式,更具灵活性。通过私募债券来融通资金必将在未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模式我国的相关机构应该大力支持私募债券这种融资模式,在政策上,应该制定一些列促进和保障私募债券实施的相关政策;在实践中,允许地方性的交易市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融通。为私募债券这种融资模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操作平台。 (三)同业资金拆借 同业资金拆借方式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与其同处一个地区或系统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间的调配,促进资金短期内的额融通。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小额贷款融资途径,然而如果该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那么处于同一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同时面临不可避免的系统风险,将会造成整个一个大的经济区域的小额贷款都出现资金问题。为了避免同一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面临严重的融资风险,国家应该逐渐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资金拆借的区域限制,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畅地融通。 (四)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融资 信托公司在整个委托融资中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在期限结束后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的一种融资模式。信托融资是一种在小额贷款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转移信用资本的过程。这种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一般较高,但相对应的风险也比较高。为了防控信托融资带来的风险,银监会已经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托机构进行融资,然而,如能有效地控制并降低委托信托机构融资模式的风险,采用这种模式将一方面使得信托机构获得丰盈的收益,同时也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你知道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广东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19年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各自不同的融资比例来实行差异化政策。-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各自不同的融资比例来实行差异 化政策。 篇一: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cn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分析 作者:周小桐周楠沈杰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X年第34期 摘要: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小贷公司从无到有,在中国巳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为更好地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客观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现状。以此为出 发点,对江苏东台市汇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小额信贷;服务三农;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X)34-0069-06 一、中国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X]23 号)文件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含义和性质描述如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 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 干涉。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需求

目前,现有金融体系仍很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的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必须加快改革和发展,以适应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需要。中 央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尝 试的小额信贷给予积极支持,受到地方政府、小贷出资人和广大三农客户及小 微企业的欢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适应农村和县域经济的要求,小额贷 款公司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上实现有效互补。 1.缓解三农及小微企业资金供求矛盾 长期以来,三农及小微企业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困扰,具体体现在准入难、 手续难、担保难、成本高等。资本的逐利性和安全性,促使银行等正规金融机 构更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客户;现有部分银行的小额信贷同样也与表 现出上述特点,面对付出同样的资源和人力人本的业务,更取向于为单个优质 大客户提供大额信贷服务。用普惠金融的观点来看,小额贷款成功与否,关键 在于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否有效覆盖所有安全合理的资金需求方。作为草根 篇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银行为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贷款。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客户评级与授信由一级分行审查审批;授信项下单笔信用由二级分行按照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审查审批。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遵循“严格准入、落实担保、额度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 严格准入指各一级分行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商密☆二级 工银办发〔2010〕768号 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暂按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同时根据《办法》规定进行相关系统操作,并将其纳入我行小企业融资统计范畴。各行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平台,为我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储备优质的小企业潜在客户。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并经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外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第一章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海南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全岛开展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选择的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选择的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在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分析发现,主要由于资金匮乏、身份缺失以及监管虚置等原因,致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境,通过转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的路径,扩宽融资渠道,寻求融资突破。 标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选择 1 引言 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性质发生变化,不再只以支持贫困群体为目的,而是更加注重自身的可持续性。此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小贷款公司合计8673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实收资本8233.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把富余的民间资金引导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社会成效正逐步显现。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不能收纳存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被凸现出来,严重制约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和发展,甚至导致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及原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功融资经验,寻找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试图缓解其融资压力。 2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的原因 2.1 资金匮乏 小额贷款的生存完全离不开流动资金,一旦出现资金短缺将很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生存。《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限制,只能限于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和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并且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融资渠道狭窄,另一方面三条融资来源发挥作用受限。这种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完全离不开流动资金,一旦出现资金缺乏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生存的严重后果。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认可度的提升以及规模的扩张,小额贷款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资金匮乏。 2.1.1 股东资本金往往较低,难以维系小额贷款公司长久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贷款业务的时候,通常依赖的是公司的固有资金。主要的形式是依赖长期的分红截流和股东增资,但这种资金来源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并非长久之计。由于资金的严重缺乏,小贷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做出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划。随着经济增长,金融市场规模越来越大,那些只能靠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终将因为无法满足更多贷款客户的需求,而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小贷公司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从xx年12月**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至xx年5月末,**市共有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6家,总注册资本5.87亿元,经营资金总额5.92亿元,贷款余额为4.37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0.86亿元;从业人员105人,单家平均从业人员5人。单家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5.90亿元(桂平市金桂小贷公司),最低为0.1亿元(平南县安怡达小贷公司)。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目前**辖区1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基本上只限于贷款业务,其中信用贷款余额3.12亿元,担保贷款余额1.05亿元,其他贷款形式余额0.21亿元。 (三)内控管理情况。目前,**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层管理人员设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下

设客户业务部、风险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有比较严格和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运营的各方面的,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规范。 (四)财务状况和违规状况。截至xx年5月末,**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29万元,其中有6家利润为正数,9家为负数,1家正在转让过程中。主要是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风险,利息收入无法正常等原因导致利润为负数。目前**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设立、资金筹集、经营范围、利率设定、非法集资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一) 资金受到限制,公司规模难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都公司的股东,而股东本身经营着多种行业业务,难以抽调更多的资金来增资。另外,金融机构受到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监管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融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而只有股权质押,也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因此,信贷需求旺盛与贷款资金供给矛盾严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难以扩大。 (二)抵押业务手续繁琐,费用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业务流程(1)

一.受理客户申请以面谈方式受理客户融资申请。 二.采集贷款资料 (一)法人客户: 1借款企业“贷款申请书”; 2借款企业“企业简介”; 3企业“征信”材料; 4借款企业“公司章程”(工商局查档版); 5借款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公司借款的决议”; 6 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 7 2011年即期的“财务报表”; 8借款企业“关于外部借入款项的说明”(含从各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9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④开户许可证⑤贷款卡;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签字样本④客户印鉴卡; 11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1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及“验收意见”等文件; 13企业验资报告; 14借款企业上年度和即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水电费缴纳单据(复印件)。(二)法人客户担保人资料: 1担保企业的“企业简介”; 2担保企业的“公司章程”(工商局查档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的决议” ; 4 2010年担保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2011年担保企业的即期财务报表; 6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

7担保企业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8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证明、签字样本、客户印鉴卡; 9 借款企业上年度和即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水电费缴纳单据(复印件); 10 拟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融资的客户; 11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材料; 12 抵(质)押担保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决议”; 13 本公司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报出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自然人客户: 1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或未婚证明”的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材料; 4保证人提供的材料同“2”、“3”; 5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等); 6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及即期(前三个月)的水、电费及供热费缴纳单据。 7本公司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业务调查 一.受理客户提出的融资需求后,联系客户进行上门实地调查。 1、核实主体资格 (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年检; (2)《贷款卡》是否已年检; (3)生产的产品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4)特殊行业证明及环保合格证明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是否符合国家信贷政策;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并经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外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应遵循“择优准入、以资定贷、股东担保、受托支付”的原则。 -1-

第二章融资业务准入 第五条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公司成立经营满半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 (二)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 (三)有审慎规范的贷款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风险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含)以上; (四)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或A-级(含)以上且可提供足额有效的房地产抵押; (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存入我行存款占其全部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我行贷款占其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其以我行融资放贷支持的贷款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七)承诺定期向我行提供月(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2-

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融资解析

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融资解析 [摘要] 从混合策略博弈模型的视角出发,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 中的作用,对小贷公司放贷和中小企业需贷的动态互动行为模式进行 了描述。研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项目收益以及预期 坏账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小额信贷公司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出 相对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融资;博弈 一、引言 中国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困境就是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般可以归为两类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小企业现有的现金流往 往难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因为自身规模、信息透明度等情况限制,很难从商业银行及时取得信用贷款,企业发展遇到资金困境时,会不 计后果地选择高于银行几倍利率但较为便捷的民间借贷,致使小额贷 款迅速发展起来。关于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难这一原因,国外学 者已经进行了丰富的论证研究,其中影响最深刻的是Jayartr e和Strahan,Begrer和Udell、Stiglit z和Weiss的规模匹配理论、成长周期论、信贷配给理论。国内 学者近几年在融资问题上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从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 机构合作方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要优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业 机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问题,不同学者提出了创新制度设计,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再融资,以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 方式,获得批发资金或贷款。2008年,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成 为新兴的金融现象。因为是新兴产物,不同于国外小额贷款公司模式,国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理论及数据不适用于国内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5286737.html,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财政力量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款且贷款金额较小的公司企业,其主要对象是农民、农业。那么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长惊人,但这个行业今年以来的业务增长出现乏力迹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为发展瓶颈,在目前的形式下,具体说来,除了增资扩股和向股东定向借款以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至于这几种融资方式的可行性,可以把“非公众性”作为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 如上海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4月宣布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幅400%。不过这种方式需要股东有较大实力。

2、行批发贷款/定向资产转让。 在市场分工和存贷优劣互补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资金,形成“批发-零售”的分工,是目前最具可行性的方式。这种批发资金模式,是完全在非公众性机构的条件限制下的。并且,银行作为同样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识别风险。同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银行与金融机构定向转让其信贷资产,并提供该资产贷后管理服务。但是银行普遍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和收益的担忧和权衡,这两项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也在缓慢前行。 3、为村镇银行。2 009年6月,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但是文件中对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规定将很多小贷公司拦在门外,所以至今进展缓慢。虽然温州金融改革有所创新但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发起设立并为本质改变。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点 1、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及方式创新论坛实录

新浪财经讯2012年7月10日-11日,由中国金融学会、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暨首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图为圆桌论坛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及方式创新现场。 主持人(梅世文): 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这里是第三届小额信贷创新论坛分论坛A现场,马上要进行的是圆桌讨论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与方式创新,我是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梅世文。去年国内的信贷紧缩政策不仅让中国中小企业陷入了资金林断裂的危机,也让国内小额信贷行业的新兴力量-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融资困局。危机之下,融资创新成为了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当务之急。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所在机构各有特色,有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机构代表,也有成功渡过融资难关的公司代表,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今天的到会的讨论嘉宾: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兼董事长罗得志先生 美兴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星海先生泸州市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唐昌宜先生 大连庄河市新北方企业集团董事长肖林栋先生 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 我们会议安排跟昨天一样,先由几位嘉宾就圆桌讨论的主题进行5分钟左右的自由阐述,然后与在座的听众进行互动。 首先,我做第一个发言,我介绍一下国家开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情况。 大家知道国家开发银行这几年国家小额贷款的支持,不仅资金上支持,而且在融资上,尤其是风险控制,金融管理,以及小贷技术方面予以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收效。简单跟大家通报几个情况,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国家开发行向701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贷款,并且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52家,增幅比较大,占到56%,累计发放贷款427亿元,同比增加255亿元。2012年当年发放130亿,这半年的时间,发放比去年增加了33%,目前我们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达到257亿元,同比增加了59%。应该说,我们资金支持,也跟随着小额贷款的发展基本同步的,目前15%的小贷公司得到了开发银行的融资支持。一些主要做法,我在第二届论坛介绍了建立了理念+资金+IT。我们有几个方面,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与地方金融办合作等,我们与政府合作基础上,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保障优势,综合社会各种力量和优势,建立社会分担优势。加大技术输出力度,提出了融资服务。我们主要提供了小额贷款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支持。在座好多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得到开发银行的支持。目前直接或者接受开发银行的支持和培训在三四千以上,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分类指导,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打分卡,确定我们的支持方式。我们坚持贷后管理,也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小贷公司发展需求,我们加强了准入和风险性预警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应该说跟我们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个体的发展上,还是总的业务发展上,应该说是健康而规范的。 顺便介绍一下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前状况的判断,昨天会上有些领导讲过,我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的现状发展势头非常快,从目前全国数量看,可能五六千家,我们统计的数据可能在5500多家。第二个现象是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增大,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数量上,以及整个金融和管理水平和管理团队的人数上。第三个特点,各地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个地方的金融办加强了金融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非常有利。第四个方面,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力度更大,在业务方式方法上,随着业务的发展上进行了调整,一些基本思路和方向没有改变。 我想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注意一下,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务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非银行机构比较研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何处?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含义 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同质化的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担保公司、拍卖行、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各类机构的基本含义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独立企业法人。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小额贷款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 年—月—日起,至_______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_____________ 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 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 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 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 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岀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岀,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岀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 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_____ %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 缴纳_______ 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 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探析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探析 【摘要】2005―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历经十年发展已成规模,对缓解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后续资金匮乏始终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无钱可贷”令人尴尬。本文试图通过深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产生的各方原因以及各项问题,就如何摆脱融资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政策限制融资渠道 自1994年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默罕默德?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模式被引入中国,小额贷款业务就由正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到民间资本涉足经营,呈逐步延伸态势。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作为民间资本涉足小额贷款领域的代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跨越性发展,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诸多问题也伴随而至。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述 2005年10月,中央正式开始在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和贵州五省进行小贷公司试点,标志着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小贷业务领域。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给予小贷公司法律上的定位。由于当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全国各地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剧增,故2009年之后,小贷公司开始扩大规模发展加速,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小贷公司逐渐形成以下两大特点。 1、发展规模显著扩大 小贷公司发展规模可以从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公司数量和从业人数四个方面进行考察。从小贷公司资本和经营状况来看,小贷公司近些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9年小贷公司实收资本、贷款余额分别为1780.93亿元、1975.05亿元,到2014年则分别达到8283.06亿元、9420.38亿元,实收资本扩大约3.65倍,贷款余额扩大约3.77倍。在2010―2014年间,实收资本、贷款余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4.80%、46.84%,增速明显(见图1)。 从公司数量和从业人员来看,2005年小贷公司初步试点时,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尚不足10家,但到2010年末,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已达2614家,较试点期扩大260倍有余,截至2014年末,全国小贷公司数量达到8791家,约是2010年的3.36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5.36%。小贷公司从业人员保持了与公司数量基本一致的增长趋势,2010年末全国从业人员27884人,至2014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9948人,人数增长约3.94倍,相对于庞大的公司数量,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显得微不足道,平均水平达到约11人/家,这也较符合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系部:财金系班级:保险12-1班姓名:谢富贵学号:57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及风险分析 自银监会2008年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由于借贷方便、形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302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408亿元。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并且在商业银行信贷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其资本金一定比例,在此既定经营框架下,如何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成为业者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流程风险点分析从对小额贷款公司调研情况判断,相对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 1、服务主体分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服务主体,本身存在一些风险点。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受政策限制。从实践来看各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有严格的限制,作为金融市场的补充力量,在金融机构序列中受到“政策歧视”,缺乏资本扩张外部政策

支持。以安徽省为例,截止2010年底,全省约200家左右已批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最多3亿元左右,少的仅有2000万元。由于小贷公司只贷不存,且从银行获得贷款比例有限(一般不超过自身资本金的50%),缺少一般金融机构存款/资本金杠杆工具,难以保证自身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和稳定。而其承担的金融风险和税收负担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却大很多。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限于规模经济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独立的风险管理与责任审计部门和人员,即使设立了这些部门,人员素质也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优秀的风险管理人员与责任审计人员,从大学招聘的新进人员在保证不流失的情况下,其业务素质的提高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总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权力架构面临考验,存在管理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在信息不对称和个人业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内部制衡机制的不完善或缺失,其董事会和经理层在确定信贷业务对象时,往往“一人说了算”,面临的决策风险往往比商业银行大。最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按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提足损失准备金,对其持续稳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服务对象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所服务的“三农”类客户及中小型、微型企业存在着风险管理的不利因素。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层次低,服务对象大多是银行不愿贷款的“三农”类客户及小型、微型企业,这些企业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这种“弱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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