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工程档案卡
注:建筑性质一栏,填写新建、扩建、改建等
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可乐乡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监督单位:赫章县质监站
监督注册号:
报告日期:
贵州省建设厅制
编写须知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4.工程质量监督结论必须明确说明单位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
5.监督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档案室留存,一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构。
6.工程竣工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二、工程质量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