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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人员职务

船舶人员职务
船舶人员职务

船舶人员职务

1.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船长作为船上的一种特殊职务,不但具有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司法、公证、代理等多种权利和义务。

2.政委——从事于船舶党务工作兼船舶事务长责任,负责船员生活、伙食管理等责任。3.轮机长——俗称老轨,船舶机舱轮机员。负责船舶动力的机舱最高负责人,负责整个轮机部工作。是船舶主、副机设备的正常运转的负责人。具有轮机专业知识,保证船舶机械设备正常工作的技术人员。

4.大副——是船舶驾驶员,仅次于船长的职务。除了04:00-08:00航行值班外,当船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临时替代船长执行指挥、管理船舶的权利。正常情况下,他是甲板部的部门长,管理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和水手等组成的甲板部(有些船舶公司把大厨和服务员也列入甲板部)。履行船舶甲板部的管理和负责船舶货物的装载、稳性计算,维修保养船舶的责任。

(以上四人是船舶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

5.二副——是船舶驾驶员,仅次于大副。除了12:00-16:00航行值班外,具有负责航线设计,驾驶台导航仪器维护的责任。

6.三副——是船舶驾驶员,次于二副。除了08:00-12:00航行值班外,还负责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水手长——具有丰富海上经验并水手技术的“班长”,他主要负责船舶维修保养、货物绑扎检查的职能,并安排日常水手们的工作。

8.木匠——次于水手长职务。他主要负责船舶所有舱室水密性能,压载水舱的测量,所有船舶木工工艺,在船舶需要抛锚时,操作锚机、绞缆机等工作。

9.一等水手——俗称为舵工。是船舶航行时操舵的人员,平时由水手长负责分配工作。必须具备船舶维修保养的技能,上高作业,舷外作业的技能。船舶配备5名一等水手。

10.二等水手——由水手长安排工作的普通水手,须具备船舶维修保养的技能,上高作业,舷外作业的技能。目前基本上不配备了或者由甲板部实习生担任。

11.大管轮——俗称二轨,是专门负责主机运转和维修保养的负责人,仅次于轮机长。12.二管轮——俗称三轨,是负责副机运转和维修保养的负责人,次于大管轮。13.三管轮——俗称四轨,是负责船舶管系及泵浦的负责人,次于二管轮。

14.机工长——负责机舱维修保养的普通船员的“班长”,主要维持机舱清洁工作,并协助轮机员工作。

15.机工——在机工长率领下从事机舱清洁工作和协助轮机员工作。船舶配备2名机工。16.大厨——负责船舶日常饮食的人员,配置船员每天伙食供应,提供航次伙食数量、质量和合理的营养并保管所有船舶伙食的储藏,具有二级厨师证书。

17.服务员——负责全船生活区卫生,并协助大厨厨房工作。从事开饭、洗碗等清洁工作。

18.大厨厨房工作。从事开饭、洗碗等清洁工作。

因为船舶术语很多,各位博友如果碰到不懂的问题请留言,我将作出回答。

1.超大型船舶——船舶长度超过200米或者船舶载重吨超过6万吨的钢铁海船。

2.集装箱船舶——专门设计制造为装载集装箱的船舶,目前世界最大集装箱船能够装载13000标准集装箱。

3.标准集装箱——为20英尺x 8英尺x 8英尺6英寸(长x宽x高)

4.驾驶台——船舶航行指挥操作的地方,是船舶最高的舱室,内有先进的导航仪器等设备。

5.雷达——用于探测海面目标和测定物标方位,是避免海上碰撞重要的导航仪器,具有自动捕捉目标的功能,并能够显示目标的距离、方位、速度和与本船会遇距

离、发生碰撞的时间,是最重要的定位导航仪器。

6.舵轮——维持船舶航向的方向盘。

7.电罗经——是根据陀螺原理、依靠电源维持高速稳定旋转制造的“指南针”。8.磁罗经——是根据地磁引力制造的“指南针”,与电罗经配合使用。它是中国的四大发明在船舶上仍然原始使用的导航仪器,它不需要电源驱动就具有“指南”功能。

9.测深仪——探测船底到海底深度的导航仪器。

10.GPS——为美国发射的定位卫星接收导航仪器,它精确确定船舶在海上、大洋中的船位。

11.AIS——为自动船舶识别系统导航仪器,它可以显示所有海上装有该设备的船舶数据,如航向、航速、距离、船舶规范、目的港等。

12.电子海图——是把航用海图图像输入电子计算机显示的航用海图,功能复杂,是现代最先进的导航仪器。

13.生活区——船舶日常工作、生活的舱室,包括配有全套卫生设备船员的房间。14.舷梯——船员和外来人员上下船舶的梯子,一般都是轻质铝合金材料制成。15.左舷——船舶左边的船壳组成的部分。相对应的是右舷。

16.船艏楼——船头,安装系泊用的锚机、绞缆机的地方,有一根桅杆,称为前大桅。

17.船尾楼——安装系泊用绞缆机的船尾部分地方。

18.抛锚——船舶抵达港口暂时没有进港计划,而不得不抛锚固定船舶在某一规定的、港外足够水深处海域中,一般是抛单锚固定。这与大家平时汽车抛锚两个概念,汽车抛锚的含义是汽车发动机或者其他方面出问题不能继续前进。

19.锚地——在某一规定的、港外足够水深中供船舶抛锚的水域。如长江口锚地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参考题目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题目 选择题: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指: A. 海洋 B.与海洋相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连接于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海船 B.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 C.除内河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做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 3.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不包括 A.在海面航行的潜水艇 B.在水下潜行的潜水艇 C.抬离水面的气垫船 D.贴进水面飞行的地效船 4. 下述哪一项不正确?Ⅰ、在战争时期,军用舰艇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Ⅱ、在执行公务时,政府公务船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Ⅲ、军用舰艇和政府公务船在本国领海内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约束 A.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 5.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外锚地港口Ⅱ、江河,湖泊Ⅲ、内陆水道 A.Ⅰ B.Ⅰ、Ⅲ C.Ⅰ、Ⅱ、Ⅲ D.Ⅱ、Ⅲ 6. 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口Ⅱ、港外锚地Ⅲ、内陆水道Ⅳ、专属经济区 A.Ⅰ、Ⅱ B.Ⅰ、Ⅲ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优先于“地方规则” B.《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适用于港口,湖泊或内陆水域,因为这些水域受地方规则的约束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与公海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域,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 D.一艘船舶进入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水域,不必考虑《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 8. 在某国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港口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B.该国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地方规则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地方规则 D.《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时应遵守地方规则 9.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 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 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0.《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笛号或号型. 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 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1. 在第三条“一般定义”中,“船舶”一词是指: A.具有适航能力的、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B.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C.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排水船筏 D.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水下船筏 12.在第三条“一般定义”中,“船舶”一词包括:Ⅰ、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Ⅱ、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Ⅲ、水面上的水上飞机和非排水船舶;Ⅳ、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地效船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D.Ⅰ、Ⅱ、Ⅲ、Ⅳ 13. 失去控制的船舶是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的船舶 A.不能按规则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16)

中国船级社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2016) 2016年12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 1.1.1 船级社 1.1.1.1 船级社是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船级社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1.1.1.2 船级社致力于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和环境保护,通过技术支持、符合性确认和研究开发,对海上安全和入级规范制定做出独特的贡献。船级社按其颁布的入级规范,为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 船级社提供船舶、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 1.1.1.4 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满足国际公约和/或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 中国船级社 1.1. 2.1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中国有关法律授权的、经法律登记注册的、从事船舶入级服务与法定服务等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1.1. 2.2 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服务、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服务等具体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1.1.3 宗旨 1.1.3.1 本社的服务宗旨是: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 1.1.4 主要业务 1.1.4.1 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 (1) 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入级服务:规范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 (2) 经授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的法定服务: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制定与维护、审图、检验与发证; (3) 受理其他验船机构委托的检验与发证、船舶与海上设施公正检验和安全评估、船舶与海上设施鉴证检验和发证、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 (4) 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与相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代理检验及发证; (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1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1.1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国内的法定要求,及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当今世界海运事业迅速发展,船舶数量和吨位大幅度增加,种类日趋多样化。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危及船员、船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危及了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内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法律、法规。以促进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性,如大家所熟悉的国际公约SOLAS 1974、MARPOL 73/78、STCW78/95等。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 下面就我所理解的谈一谈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海洋环境是人类耐以生存和发展的,船舶对海洋污染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污染持续的时间长、危害大、范围广。如果遭到污染,就会损坏海洋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环境质量,使海洋环境日趋恶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不利影响。因此每个船员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污染环境分操作性污染和海损事故污染。 船舶造成操作性污染途径主要有: (1)船舶油污染。(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4)生活污水污染。(5)垃圾污染。(6)废气污染。 船舶操作性油污染具体形态有: (1)机舱含油污水排放超标(应小于15ppm)。(2)油轮压舱水、洗舱水排放不符要求,瞬时排放率超过30升/海里,排量总量超过上航次载油量1/30000。(3)在绝对禁止的海域排放油类和含油污水。(4)将油类、残油和油泥排放入海。(5)管系泄漏。(6)舱柜满溢。(7)船壳泄漏。(8)脱险故意排油等。 对(1)~(4)应严格遵守防污性法律规定;(5)~(7)应有应急反应计划并能有效实施。对于(8)事先要报告当局。 船舶海损性事故污染途径有: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触礁、破损、严重倾斜等。海损事故所致的污染常常是举世震惊的,严重危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因此,一旦发生,应及时向当局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保护海洋环境是国际公约、港口国立法和港口规定赋予船员的法律义务,违法者将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更是船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每个船员都应自觉保护海洋环境,具备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1)自觉遵守国际、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污染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循禁止排放的规定和有限制的排放条件。确保船上的防污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格遵守对船舶污染物的操作规程。接受港口当局的指挥和作业指导。(2)船员应时刻保持防污染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公布。该《规定》共18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 类别 部门规章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施行时间 2015年4月1日

目录 .1基本信息 .2管理规定 .3实施 .4解读 基本信息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23号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1] 部长杨传堂 2014年12月24日 管理规定 编辑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

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川江和三峡库区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第六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内河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运力的,应当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 新建、改建内河普通货船增加运力的,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内河运输船舶,由规定的发证机关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注明船舶营运区域和船舶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九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当改建而未改建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机关应当对其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船舶升挂国旗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7] 621号 200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 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 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 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 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 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 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适任考试大纲 一、编写原则 (一)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Ⅲ章对轮机部人员的职能要求,在原轮机工程船员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对考试内容进行整合; (二)在内容整合的工程中,不局限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各职能块的划分,充分考虑轮机工程专业知识的体系性和逻辑性; (三)增加公约要求的新内容和现代先进的理论、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删除已淘汰的内容,弱化落后的内容; (四)改变原大纲过分注重理论的状况,增加实操评估内容,着重考查作为轮机员的“应知应会”内容,同时培养船员对技术发展的自适应能力;(五)明确区分各职务的考试内容和掌握程度(知识、理解、精通),避免各职务之间考试内容的大量重复,同时区分各知识点的考核方式;(六)针对操作级和管理级中均有要求的内容,对三管轮的要求为“知识”,对大管轮的要求为“理解”,对轮机长的要求为“精通”; (七)针对操作级中有要求,管理级中没有要求的内容,要求三管轮“精通”,不再对大管轮和轮机长进行考核。 二、编写目的 (一)实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履约工作; (二)提高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 (三) 三、基本要求 (一)对操作级轮机员的基本要求: 1.能够操持船舶的适航性; 2.能够使用内部的通信系统 3.能够遵守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方面的国际国内的法规要求; 4.能够有效的实施防火、灭火和救生设备、消防、堵漏、防溢油等应急情况的操作; 5.能够有效的运用领导力和团队合作工作技能。 (二)对管理级轮机员的基本要求: 1.能够控制船舶的吃水差、稳性和强度,并制定应急与破损控制计划和处理紧急情况;

2.能够有效监督和控制对法定要求的遵守及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3.能够保持船舶、船员和旅客的安全、保安及救生、消防和其他安全系统的工作状态; 4.能够有效的运用领导力和管理技能。 四、相关说明 (一)表中“甲、乙、丙”分别对应于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在“3000kw以上、750~3000kw、750kw以下”的船舶; (二)表中“○”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知识”层次,“◎”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理解”层次,“●”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精通”层次。

船长考试题库-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复习题

《船舶避碰》复习题 例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在公海上的一切船舶 B.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和锚泊船 C.除内河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解答】本题选D。本题宜采用“规则条款对号入座法”。对于测试规则条款的考题,应牢记条款原文(中文翻译),通常含有规则条款原文的选项即为正确选项。按照这一原则,本题应选D。D选项既讲明了规则适用的水域,又讲明了规则适用的对象,为最佳答案。题设中的A、B、C三选项均在规则的适用水域或适用对象方面有所欠缺。 例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包括:Ⅰ、在水面航行的水上飞机Ⅱ、超低空飞行的飞机Ⅲ、拖航中的钻井平台 A. Ⅰ B. Ⅱ C. Ⅰ、Ⅲ D. Ⅰ、Ⅱ、Ⅲ 【解答】本题选C。本题测试对规则适用船舶的理解,规则适用的船舶是“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题设中的第Ⅱ项“超低空飞行的飞机”不属于规则第三条中定义的“船舶”。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例3.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只要其政府确定,即可自行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配置、安装等技术方面的规定 B. 有关政府有权为其管辖下的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弧度的规定尽可能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条款的规定

C. 上述的特殊规定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它各条规定的号灯、号型或信号 D. 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应显示特殊的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它各条规定的号灯、号型或信号 【解答】本题选B。本题考查的是对规则第一条第5款的理解与记忆。A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可自行制定”用词错误,有关政府在为其管辖下的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弧度的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的规定;C、D选项中的“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应该为“尽可能符合”;题设中只有B选项正确。 例4.关于特殊的避碰规则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各沿海国家的特殊规定,必须由政府统一制定 B. 有关主管机关可在其管辖的一切水域内制定任何特殊的避碰规定 C. 任何船舶均应当遵守有关主管机关在其管辖水域内制定的特殊避碰规定 D. 特殊水域的特殊避碰规定,由IMO统一制定 【解答】本题选C。 例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定义”中提及的“机动船”一词应包括:Ⅰ、正在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Ⅱ、限于吃水的船舶Ⅲ、用机器推进的从事捕鱼的船舶Ⅳ、正在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 A. Ⅰ、Ⅱ、Ⅲ、Ⅳ B. Ⅰ、Ⅱ、Ⅲ C. Ⅰ、Ⅱ D. Ⅰ 【解答】本题选A。本题考察对“机动船”定义的理解。规则第三条“定义”中指出“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属于广义机动船。本题的题设Ⅰ毫无疑问属于机动船;题设Ⅱ——限于吃水的船舶其构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为机动船;题设Ⅲ明确了“用机器推进的从事捕鱼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 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 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 1200-1600班。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 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 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 人员代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 的三分之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 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0.08%。 2.船长的航行职责 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长的常 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题库

避碰规则(批注1、黄色阴影中的是条款原文及其英文翻译。在做题目时如果题干 中出现“是指”时一般情况下是考的相关知识的定义;如果出现“包括”应先判断所列举 的选项是否符合所考知识点的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Rule1Application) 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批注2:不管是直接连接还是间接连接,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本《规则》中所指的“连接”) 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These Rules shall apply to all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in all waters connecte d therewith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考点:①、适用水域(批注3:适用水域并不仅仅是指“公海”或是“连接于公海的一切水域”而是两者都包括而且所适用的水域必须是“可供海船航行”的) :公海以及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②、适用船舶(批注4:1、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 2、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 3、潜水艇只有在水面航行时才适用于本《规则》 4、水上飞机只有在水面操作时才适用于本《规则》 5、地效船因为其飞行高度的原因任何时候均适用于本《规则》 总之,只要满足《规则》中“船舶的定义”的所有船舶当航行在“适用水域”时,均应遵守本《规则》 ):适用水域中的“一切船舶”(批注5:在题目中应分两种情况理解:1、当题干中为“是 指”时应先将“适用水域”描述后再加上“一切船舶”或“船舶的定义”而不能仅仅为“一切船舶”或“船舶的定义”; 2、当题干中为“包括”时应先判断所列举船舶是否符合“船舶定义”的要求然后进行选择)题库范围:1--20如下: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 A船舶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B除内陆水域外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与旧(2004)对比-总则及1-4篇

2011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与旧(2004)对比 1、总则 一、适用范围中增加对渔船不适用。(3.1) 二、明确规定“对于重大改装,改装部分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7.4) 三、删除原规范1.7.5关于有关修改通报的生效范围项。 四、增加对于国家的文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规定适用时 应遵守。(7.6) 五、增加委托人可申请检验。 六、增加船舶设计方、建造方、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长的责任。 七、增加事故项。 八、把原检验与发证中1.1.2中的有关定义划归到总则中,并增加部 分定义。

2、第1篇检验与发证 一、明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的规定,取消“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及“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船舶”的规定。(1.1.1.2、1.1.1.3) 二、明确内河船舶需海上拖行要求。(1.1.1.5) 三、增加各种检验项目还需满足建造检验规程、营运检验规程规定。(1.1.1.6) 四、增加本法规所引用的标准、指南均有效。(1.3.2.2) 五、删除原规范1.3.4关于本法规为作规定,将另有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项。 六、法定证书中增加《内河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以及《临时证 书》。(1.4.1.3)

七、由原“内河船舶需进行拖带航行至沿海水域”改为“内河船舶需进行 海上拖航”。(1.5.1.3) 八、增加停航船舶检验1.5.1.4要求。 九、增加对技术文件的审核批准。(1.5.2.1) 十、增加须检查船上已配备所需的文件资料项。(1.5.2.3) 十一、增加验船师编制报告及证书的义务。(1.5.2.4) 十二、营运检验种类中增加特别定期检验及搁置检验。(1.5.3.1) 十三、明确换证检验或特别定期检验按规定签发新证书。 十四、明确证书正副本的使用。 十五、检验种类中增加特别定期检验及搁置检验说明。 十六、增加中对证书、手册等文件是否放置船上的检查。(2.2.3.3)

第六章 船舶应急

第一节起草应急反应计划的知识 应急反应计划的编制指南: ISM规则A部分第八节要求“对于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建立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制定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这就要求船公司必须对船上的所有紧急情况进行标识、描述,并制定应急反应计划或预案。船舶的紧急情况大致可分为4类23种。如果针对上述每一种可能发生紧急情况,都制定诸多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的应变行动的准备,则会造成大量的重复。为了协调船舶应急计划的编制结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制订了《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整体系统构成指南》(简称《指南》),并于1997年11月27日通过了IMOA.852(20)号决议。该《指南》提供了制定公司和船上人员对紧急情况做出有效反应的程序的框架。其目的是:利用整体系统的构成帮助公司将规则要求转化成行动要求;将有关船上的紧急情况融合进这一系统中;帮助编制协调的应急计划,使船上人员接受,并在紧急情况下更能得到正确应用;为取得一致,鼓励各国政府采用整体系统的结构制定各种船上应急计划。 第二节船舶应变部署表 船舶应变部署表、应变须知和油污应急部署表及演习: 1.船舶应变部署表 (1)我国规定200 GT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应配备由我国海事局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或客船应急部署表。 (2)应急部署表由三副根据大副的部署意图负责具体的编制工作,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签字后施行。应急部署表应张贴在驾驶室、机舱、餐厅、主要走廊及其他船员集合的场所。 (3)应急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制定,制定后,如船员有变动应修订或制定新表。 (4)应急部署表应包括的内容:列明通用紧急报警的信号,规定弃船命令如何发出及发出警报时船员、乘客应采取的行动;规定由指定的驾驶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和立即可用状态;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的应急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标明分配给不同船员的任务,客船的应急部署表还应标明分派给船员与乘客有关的各项任务。 2.应变须知 (1)船舶应急按性质可分为: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4种。各类应急的报警信号如下: 消防:由警铃或汽笛发出连续短声,持续1分钟后,另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一短声表示在船前部;二短声表示在船中部;三短声表示在船后部;四短声表示在机舱;五短声表示在上层建筑。 救生人落水: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三长声,持续1分钟; 弃船: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七短一长声,持续1分钟; 堵漏:由警铃或汽笛连续发出二长一短声,持续1分钟; 油污:应发出本船《油污应急计划》中规定的信号,我国船舶大都采用一短二长一短声的报警信号。各类应急情况的警报解除信号为一长声(持续4~6秒钟)或口头宣布。 (2)船长是各类应急情况的总指挥,其替代人是大副;大副是各类应急情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内河三类船舶船员《驾驶与管理》考试题 一、选择题:75% 1、()常用作带缆的钢丝绳是______。A、硬钢丝绳B、半硬钢丝绳C、软钢丝绳D、A+B+C 2、()码头带缆时,如发现桩柱上已有它船的琵琶头时,应将本船的琵琶头从它船的琵琶头的______穿过。A、下方B、上方C、先下方后上方D、先上方后下方 3、()抛锚时,应______离合器,______制链器。A、脱开/合上B、脱开/打开C、合上/合上D、合上/打开 4、()判断锚离底的方法是:A、锚链突然向相反方向摆动,然后垂在水中自由摆动 B、锚机由吃力状态突然减轻负荷加快转速 C、小型船船首可能出现上下浮动状态 D、A+B+C 5、()与平板舵相比,流线型舵:A、阻力小、舵效高B、阻力大C、舵力小 D、阻力大、舵效小 6、()当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时会:A、爆炸燃烧B、燃烧不爆炸C、爆炸不燃烧D、不爆炸不燃烧 7、()当燃烧中物质的温度降低到什么程度,火就熄灭:A、闪点B、燃点C、自燃点D、沸点 8、()化学中断法又称为:A、抑制性B、冷却性C、窒息法D、隔离法 9、()救生圈表面应涂______油漆。A、红白色相间B、橙黄色C、黑色D、A或B 10、()在船舶要素,船型尺度包括:A、登记尺度和船型尺度B、最大尺度和计算尺度C、船长、型宽、型深和型吃水D、理论尺度和计算尺度 11、()船舶最大尺度的作用是:A、靠泊、通过船闸和进出船坞的参考依据B、计算总载重吨的主要尺度C、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的主要尺度D、丈量登记吨位的主要参数 12、()宽度吃水比越大,船舶的______越好:A. 稳性 B. 快速性 C. 抗沉 D. 操纵性 13、()载重线的作用:A.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干舷 B.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吃水。C. 规定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大干舷。 D. 表示船在不同航区的最小载重量。 14、()船舶处于稳定平衡时特征是:A、稳心高于浮心B、漂心高于重心C、稳心高于重心D、重心高于浮心 15、()当船舶中部装货过重,首尾部装货过轻时,船舶可能产生的变形是:A、中拱变形B、中垂变形C、横向变形D、扭转变形 16、()在热力发动机中,柴油机最本质的特征是()。A、高压供油B、内部燃烧C、压燃发火D、用柴油作燃料 17、()四冲程柴油机四个冲程的的先后次序是()。A、进气——压缩——膨胀——排气B、进气——膨胀——压缩——排气C、进气——膨胀——排气——压缩D、进气——排气——压缩——膨胀 18、()在航行中避让转向时,下列船长的做法正确的是:A、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B、亲自主持关键转向点转向C、发现值班驾驶员变换航向不当时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D、以上都正确 19、()下列属于驾驶员职责的是________。A、检查甲板部所辖设备是否符合出航前要求B、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C、核实船舶开航吃水D、A+B+C 20、()《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规定,遇______暂不交接。①正在避让或处理紧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内河避碰规则

内河避碰规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200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三年九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船舶、排筏在国境河流、湖泊航行、停泊和作业,按照中国政府同相邻国家政府签有的协议或者协定执行。 船舶、排筏在与中俄国境河流相通的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责任 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两船已逼近或者已处于紧迫局面时,任何一船都应当果断地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在紧迫危险时而背离本规则,以挽救危局。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第四条特别规定 本规则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事机构,长江、黑龙江海事局及辖区内有内河的沿海海事机构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包括分道通航等有关交通管制在内的特别规定,报交通部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定义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是指各种船艇、移动式平台、水上飞机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但不包括排筏。 (二)“机动船”是指用机器推动的船舶。 (三)“非自航船”是指驳船、囤船等本身没有动力推动的船舶。 (四)“帆船”是指任何正在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者。 (五)“拖船”是指从事吊拖或者顶推(包括旁拖)的任何机动船。 (六)“船队”是指由拖船和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排筏或者其他物体编成的组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

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值班机工; (八)值班水手; (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引航员; (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二)水上飞机驾驶员; (十三)地效翼船船员; (十四)游艇驾驶员; (十五)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驾驶岗位; (二)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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