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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用该采取设么样的价值取向(管理主义还是宪政主义) (2)

当前中国用该采取设么样的价值取向(管理主义还是宪政主义) (2)
当前中国用该采取设么样的价值取向(管理主义还是宪政主义) (2)

行政管理(一)班丁玲学号:20121533

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价值取向(管理主义/宪政主义)在现在我们中国应该采取怎样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事情,也是一个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近几年来我国在社会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反映。不仅仅是我们民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政府部门出现的内部腐化问题,严重的损害到了政府的名誉,降低了政府的可信度。经过这些种种的事件之后,我们的政府不得不考虑在当代中国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价值取向问题了,是否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政治学理论。(管理主义/宪政主义)

到底我们国家应该采取怎样的价值取向,我觉得应该是管理主义和宪政主义相结合的,它们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合取所需,共同促进公共管理的发展。

在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历程中,管理主义和宪政主义一直是两大主流思想,其中管理主义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宪政主义则在对管理主义的批判中存在和发展。管理主义一直是支配和影响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主流思想与思维定势,其实质就是追求公共行政过程中的效率、效能及经济价值。然而,由于管理主义过于强调工具理性,忽视了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而宪政主义是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力,同时要约束公民的行为。它的本质在于以一系列准则或规范来限制政府权力。因而遭到了

宪政主义的强烈批判。在宪政主义看来,过多地强调管理主义,而忽视公共行政中的宪政价值,只会使公共行政成为“盲动的理论”。在实践中,会出现公共行政沦为“暴政”工具的可能和现实。因此,维护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宪政主义的重要目标。

在近几年我国出现最频繁的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公民最为关心的事情,因为是关乎我们健康、关乎我们生命安全保障的事情。比如从毒奶粉到毒豇豆,镉大米到一滴香,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苏丹红、防腐剂、地沟油,甚至近日江苏还爆出西瓜由于加入过多膨松剂导致西瓜爆炸。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等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细节。为什么会频繁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主要体现在我们的监管部门在这一块监督不给力,出现的各种漏洞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干出一些危害公民健康的产品,这就主要表明我们政府的管理不善,没有做到有效的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结构。还有就是市场经济下,生产力利益虚心,只顾挣钱不过产品质量,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再加上监管力度不够,不法分子钻体制漏洞,生产不合格产品并流入市场。

还有就是近几年的政府部门出现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现象都特别严重,而且涉及的面较广,这严重表明我们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漏洞在逐渐的暴漏出来,

管理主义是一整套对世界的实然和应然状态的信仰和价值观,不仅仅存在于公共管理领域,还存在于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管理主义有五大核心价值观,第一是社会进步取决于经济增长意义上的生产力发

展。第二是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先进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等,大规模、多功能的组织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第三是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依赖于训练有素的高素质劳动队伍。第四是管理是组织的一项独立且重要的功能,企业的成功依赖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第五是为了实现有效管理,管理者必需被赋予一定的独立性。从传统管理主义到新泰勒主义再到新管理主义,管理主义的核心是效率至上,三者之间的区别只存在于实现效率的手段上。

宪政主义的主要观点是:第一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第二追求公共利益;第三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精神;第四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第五承认责任并不简单;第六服务而不是掌舵;第七重视人,而不是重视生产率,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管理进行了扬弃,提出了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理论选择。宪政主义经历了民主型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学和新公共服务三个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共同表现为以下四个反面内容:

1.批判工具理性,重塑公共哲学。

2.批判实证主义,重建规范研究。

3.公共行政应对伦理做出承诺。

4. 强调政治主义对于行政效率的优先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增多,政府职能也不断的扩大,政府运作开始成为一个日益重要而且棘手的问题,而且我国政府部门、机构复杂,很难有新的突破,再加上政府官员个体

私欲的膨胀和权力的扩大导致腐败的产生。我国公共政治体制需要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注重的重点任然是政府公共部门内部,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解决政府面临的问题,主张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来完善政府公共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倾向于认为公共官僚制的不良绩效不是缺乏管理能力和不履行职责的结果,而是坏制度的结果,是繁冗和不必要的规则,规制及其他约束的结果。是只宪政社会主义就是塑造分权自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制度,解构刚性而脆弱的金字塔型官僚体系,改变两千多年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秦始皇郡县制、多层次控制系统,建立社会主义联邦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建立程序性政治和公民社会,所以,它能够改变谎言与暴力的传统政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避免社会动乱。而秦始皇的层级控制制度必然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瞒骗、对下欺压;政府越来越失灵、宏观调控一刀切等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宪政、联邦分权制度,对于未来中国的国家统一、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是生死攸关的。

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宪政和权力制衡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特权市场经济;特权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严重的腐败、不公正和两极分化。

总而言之,我国政府在现今的作用在于,与私营及非盈利组织一起,为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提供便利。公共官员应对积极地为公民能够通过对话清楚的表达共同的价值观念并形成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念提供舞台,应该鼓励公民采取一致的行动,而不应该仅仅通

过促成妥协而简单的回应不同的利益需求,这样,他们就可以理解个自的利益,具备更长远、更广博的社区和社会利益观念。政府要确保开放性和可接近性,具有回应力能够为公民服务并且为公民权创造机会。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将其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之后不到三月,光绪、慈禧相继辞世;不到三年,宣统帝被迫退位。最后的救命稻草压垮了虚弱的骆驼。一百年来,对晚清宪政改革的认识从完全否定到部分肯定,但不约而同地仍然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改革。 《大纲》尽管欺世骗民,欲借宪政外壳维护专制王权,以图延续王朝脉息,二十三条中维护君上大权的就有十四条,不过仍然规定了“议院”、“言论”、“自由”、“财产”等对当时中国民众较为新鲜的概念。这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中国的宪政启蒙由理论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十年之前,被慈禧亲手镇压下的维新派之主张,又被慈禧重新拾起,并且比维新派更为进步。 1911年,眼看革命烽火无法扑灭的清政府,再次试图以宪政挽回败势,公布了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废除了《大纲》中的荒唐条款,代之更有宪政精神的条文,但正如张謇所言:“大局土崩,事机瞬变。因不充分之立宪,致不得已之罪己,亦不能取信。”这一切来得太晚,已不能取信于民。它所能起的作用,反而是激起更大的民愤。

考察晚清宪政改革,不能简单视为虚假的愚民之法。从兴办学堂,废除科举,改革六部及官制到各省筹立谘议局,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做了切实的工作。尽管清政府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但借鉴西方各国经验,先推行地方自治,各地相继颁发自治章程,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到1909年各省谘议局陆续成立。清政府采取的分权方式是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谘议局事实上成为地方议会,各省谘议局集中了行政、财税、司法等权力,甚至各省可自设关卡收税。自从太平天国运动起,地方权力便不断扩大,逐渐走上台面并制度化。依清政府的的政治体制设计,谘议局只是地方立法机构,监督地方政府,但谘议局的过于强势,动辄集体辞职,使得三权剥离过慢,权力之间缺乏制衡,甚至出现各省谘议局“大串联”,直接叫板中央政府。被立宪派视为天经地义的“先开民智再开国会”,却在“夺权”的动机下彻底变样。宪政成了地方分割中央权力的工具,各省谘议局极大推动了地方的分离主义。铁路等必须依靠中央统筹的重大项目,在地方分离主义倾向下开始各自为政,甚而以邻为壑。当初四川保路会成立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川鄂边境设卡,严防湖北人修铁路进川。这可并非是怕破坏风水、祖坟,而是已认识到修铁路赚钱,因而各省纷纷成立地方铁路公司,集资修铁路。 在乱世,中国人的国民性问题暴露地最为彻底。清政府为推行宪政改革下放中央权力,各省官绅便流露出权力贪欲纷纷夺权。这固然是由于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土壤,在国民的宪政意识中并没有对法治

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正文)

目录 1引言 (1) 2中国近代宪政的历史进程 (2) 2.1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 (2) 2.2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 (3) 2.3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2.4北洋政府的制宪运动与《中华民国宪法》 (5) 2.5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5) 3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原因分析 (7) 3.1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成为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的自然障碍 (7) 3.1.1近代中国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发展宪政的经济动力。 (8) 3.1.2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宪政发展的政治动力。 (8) 3.1.3近代中国的文化内涵不具备形成宪政运动的思想基础。 (9) 3.2“富强为体,宪政为用”导致对宪政本身价值的忽视 (11) 3.3专制阶级在政治上蓄意利用使宪政难以真正实施 (13) 3.4民众对宪政信仰的不足使宪政失去其内在动力 (15) 4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启示 (17) 4.1树立宪政建设的正确价值导向 (17) 4.2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 (17) 4.3实现宪政文明与中国实际国情的有机结合 (18) 5结语 (19)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1引言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产物,它的正式确立得益于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演变,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获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宪运动在西方各国的广泛开展。近代宪法首先发源于英国,其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的宪法性文件、判例和惯例所构成,之后美国与法国的宪法相继颁布实施,几部宪法的颁布实施对西方宪政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宪法作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明确树立了四个重要原则: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原则,这四个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政的基本框架,其宪政模式大大推动了西方宪政思想发展并完善。总结西方各国宪法制度,虽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造成宪政发展轨迹各有不同,但都共同存在较为鲜明的特色:首先是主权在民的原则得到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民主政治成为宪法正常实施运行的前提。其次,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因而又被看成是“人权的保障书”。再次,国家权力受宪法约束,特别是国家对私人合法权利的干预被严格禁止,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人权的顺利实现。最后,西方宪法多被定位为根本法,拥有至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与西方不同,近代之前的中国运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推行的是君权至上的政治观念,法律强调的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而非权利。在这样的环境下,西方宪法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观念很难从自身生成,然而鸦片战争之后,闭关自守的国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叩开,强烈的民族危机感唤醒了人们学习西方的热情,先进的中国人一方面吸收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也开始用全新的视角审视西方的政治文化法律。就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前所未有的宪政思想开始萌芽,随之而来的宪政运动及宪法问题也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注定了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在移植到我国时,势必会对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形成冲击,东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在所难免。如何认识东西方传统历史的差异,使宪政能植根于我国并发展壮大,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八二宪法》与现代中国的宪政演进

一 回歸與演化:《八二憲法》的共和意蘊 田飛龍(以下簡稱「田」):高老師,2011年我們曾一起以對話形式,分別討論過「政治憲法學」和「辛亥革命」的問題,在學界和社會公共領域產生了一定的反響和回應1。本場對話的主題是「《八二憲法》與現代中國憲政的演進」,這與去年的對話主題是相互關聯的,都涉及到現代中國的憲政立國問題。2012年是一個值得紀念的周期性年份,即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周年和《八二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訂三十周年。從1912到1982年這七十年間,中國立憲史進入了革命政黨競爭與憲制結構定型的關鍵期。我們知道,您在國內「政治憲法學」興起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力圖對這一學術潮流中的國家主義(或黨國主義)傾向進行自由主義的制約和重構。您提出「憲制發生學」,而且還從西方早期現代的立國思想與歷史之中辨識出了憲制發生學的三條線索,即「戰爭—革命—憲法」、「財富—財產權—憲法」和「心靈—宗教—憲法」,更在去年關於《清帝遜位詔書》的專題性研究中試圖發現「中國憲制發生學」的演化機理和內在結構2。在我看來,憲制發生學是一種演化論的視角,具有英美經驗主義的傾向。您如何從這種發生學或演化論的角度看待《八二憲法》?有許多人認為《八二憲法》是對《五四憲法》(1954年《憲法》)的一種回歸3,您怎麼看? 高全喜(以下簡稱「高」):在我看來,憲政是現代民族政治成熟的真正標誌,中華民族也不例外。但是,這樣一種成熟過程不是一次制憲權的動用就可以完成的。從演化論的視角來看,這是一個前後連續並時有反覆的歷史過程。現代中國的立憲史顯然也超脫不了上述的憲政演化邏輯。比如《八二憲法》,許多人都認為是對《五四憲法》的一種回歸。但我認為,這種「回歸論」有簡單化的傾向,既沒有洞察到《八二憲法》在精神原則上還可進一步追溯到1949年《共同綱領》《八二憲法》 與現代中國憲政的演進 憲政是現代民族政治成熟的真正標誌,中華民族也不例外。這樣一種成熟過程不是一次制憲權的動用就可以完成的。從演化論的視角來看,這是一個前後連續並時有反覆的歷史過程。現代中國的立憲史顯然也超脫不了上述的憲政演化邏輯。 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2012年6月號 總第一三一期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

【内容提要】宪政制度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自然演化的结果。从救亡图强的目的出发,近代中国在学习宪政的过程中,未能深入分析宪政的涵义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宪政作为救国图强的必经之路,进而甚至将宪政制度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注定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以失败而告终。【关键词】宪政/近代中国/制度【正文】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这种忧患意识促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渴望,但是学什么?既然单纯地学技术、建工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问题,反而要受自身制度的制肘,那么制度显然是决定物质文明发达程度的根本原因。于是就从制度学起,而且,要么不学,要么就学最好的,要向发达的英美看齐。特别是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颇合中国人的口味,既能行宪政,又顾全了皇上的面子,何乐而不为?(注:王韬盛赞英国君主立宪制,认为最适合中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见@①园文录外编·重民说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页。)[!--empirenews.page--]可见,“学宪”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求富强,这是最根本的;二是认定富强源于宪政制度,这也是很关键的。某种意义上,是求富强的迫切性造成了以宪政制度为富强之本这种“误读”,而“误读”的结果就是试图将宪政这朵西方文明之树上开出的鲜花生硬地嫁接到近代中国的封建土壤之上。学宪是名,救国才是实。为救国而学宪,就顾不上去钻研宪政自身的特点及其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而只看到它的工具性价值,“拿来”再说。那么,“拿来”以后,究竟派上了什么用场呢?二、宪政的实践: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1898年的戊戌变法,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宪政的传播不仅仅停留在思想和文化的层次上,而且通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努力,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开始付诸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衡量,戊戌变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果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改良派不仅不想触动封建制度的深层内核,甚至连变法的大旗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举出,而是小心翼翼地披上一层“托古”的外衣,挖空心思将一切新法都说成“古已有之”,反映出这场改良运动既缺乏社会基础,又缺乏权利和制度基础,更像是一场由先觉者所发动的悲壮的宪政启蒙运动,走的是一条乞求皇帝恩赐宪政的道路。其次,从变法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兴办教育和实业

中国近代宪政

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宪政,一般言,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防止政府侵害个体的基本自由。宪政关涉两种关系:第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第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之间的横向或纵向的关系。立宪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在权利与权力之间谋求微妙平衡。宪政这种以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式组织政治决策程序的一套自觉规则,因社会而异。它代替了那种受制于卡里斯马型领袖(理想型)的人治的概念。宪法是非个人的宪政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比较平等地分散了决策权力并承认了法律的可预见性。此外,一个国家的宪法实践可能与宪法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当宪法的内容被普遍接受时,宪法理论便成了宪法实践。 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宪政民主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宪政制度,这是近现代中国所要面临的时代课题,《在近代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还交替存在一个不断上升、不断学习西方制度的过程。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前提在于国家理性,后者“表明了我们正置身于西方理性主义伟大传统的语境之中,其中,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 国家立宪理性也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国家的观念认识,而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产生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所以,作者在全书中高屋建瓴分析了近代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在作者看来,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深刻社会变迁,使传统皇权统治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从而引发其合法性危机。从晚清、民国至当代中国,任何政治力量要掌握国家权力都离不开宪法,宪法与宪政问题由此成为各派力量斗争的焦点,于是国人心中形成一种特有的“宪政情结”。 近代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各派政治势力以宪法为幌子来论证其掌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现代国家的正当性、合法性基础,起源于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从自然权利出发,从形式上看,只有民主政府才是惟一合法的政府,民主成为权力形式合法性的主要源泉。从实质意义上看,国家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只有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才具有正当性和实质合法性。 从宏观叙事角度言,近代中国宪政的移植带有因时造法、应急立宪的特点。在宪政的中国语境之下,富有新意地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政思潮与运动一分为三:一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二是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宪政;三是中间党派追求的自由主义宪政。 近代中国立宪主义者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社会责任感驱使他们不能不关心国家命运,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其活动的焦点;二是珍视个人自由与寻求国家政治生活法治化、民主化相结合。 这是宪政思想的产生,明显看出,这宪政思想经历了许多年,从开始抄袭西方,到后来我们中国行成自己的宪政思想。这是对我们中国的管理提供了非常多的管理经验。接着,下面是宪政思想的发展。 一、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反宪政几篇文章

人民日报海外版: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 马钟成 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自由主义正式浮出水面,宪政理念也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在持续多年的宪政争论中,大体上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他们认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中国要拒绝宪政。自由主义学者的立场则相反,他们认定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极权”、“专制”,而唯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为了实行自由、民主的宪政,只能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理论尖锐对立,但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 上述两种主要的观点之外,有少数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绝大多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其实认同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潮,只不过要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达到“资本主义宪政”的目的。另外还有少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他们认为,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 可见,单单主张“宪政”的学者中,就呈现出右、中、左三种不同的倾向。所有这些宪政论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陷阱”:由于“资本主义宪政”一时难以被全党全民接受,于是各类“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纷纷出现。 这种复杂而精妙的理论“陷阱”,不仅仅出现在“宪政”问题上。例如,苏联解体后,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的大戏在俄罗斯隆重登台,但是在瓦解苏联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戈尔巴乔夫、雅科夫列夫、叶利钦等人,却是一开始以民主社会主义者的面目在苏共内部活动的。假如当年戈尔巴乔夫们直接以新自由主义者的面目出现,他们很难获得那样大的权力。 这一切恐怕不仅仅是自发形成的。站在美国实施信息舆论心理战的角度看,为了渗透并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仅仅依靠那些极右翼的文人或“脱党分子”等共产主义叛徒,宣传赤裸裸的资本主义,恐怕会适得其反。于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渗透路径就被开发出来了。 早在冷战初期,美国情报机构就逐渐认识到,“民主的社会主义是抵御极权主义的最有效的堡垒”,这类人比那些共产党叛徒们更有用。美国政府智囊如亚瑟·施莱辛格、艾赛亚·柏林、乔治·凯南等人都持类似观点。重用此类人物的战略成为了“中央情报局反共政治行动的理论基础”。按照此类战略,“社会主义宪政”不正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最有效的武器吗?

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

郑观应作为中国近代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他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盛世危言·议院》)提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就是“君民共主”.。 “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诚美矣”;有了议院,则“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早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且认识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因而主张学习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 一般认为,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回首百年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这一进程与国人变法图强、试图回应现代化的主观努力息息相关,也是中国在寻求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立宪主义思潮的客观反映。 一、中国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该过程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以政权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学和成立以后的宪法学。有学者依据这一标准,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孙中山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以社会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学。 以文化特性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四个阶段:“输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长期(1930~1949)和现代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外来文化的移植以及外来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的融合程度。依据单纯移植和移植理论与本土结合程度,还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清末移植立宪时期,该时期主要受日本影响较深;二是寻求移植理论与本土文化结合时期,该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五权宪法”时期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法时期。 以历史阶段作为划分方法,有学者认为,可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近代宪法时期,包括清末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时期;二是现代宪法时期,包括新民主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时期。也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宪政历史可以分为晚清皇朝的宪法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宪法、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 以立宪政体为标准,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清末君主立宪时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有学者将宪政思想与不同时期的宪政建设分割开来,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分为孙中山宪政思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中国苏维埃政权宪政、新民主主义宪政。

宪政中国初论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计划一个世纪以前,梁启超先生曾饱含深情地在他的《少年中国说》中指出:“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少年中国,与国无疆!”哲人已逝,但他的话语却跨越了时空。“宪政中国”在语汇上便是对“少年中国”的借鉴。不仅如此,我们还试图套用他的话提出,今日中国之前途与命运,主要不在于别的,而在于宪政建设;宪政建设欣欣向荣则中国欣欣向荣,宪政建设生生不息则中国生生不息,宪政建设推进顺利则中国发展顺利,宪政建设成效显著则中国发展成效显著。在中国加入了WTO之后,在各种各样的依法治国方案层出不穷之时,在宪法意识缺乏仍然是中国理论界(当然包括法学界)最普遍、最严重的“集体缺钙症”[1]之情况下,强调“宪政中国”而不是“法治中国”,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能否套用梁启超先生的论断浓墨重彩“宪政中国”?而且,为什么恰恰是“宪政中国”,而不是别的“××中国”?在我们看来,套用是完全可以的,理由至少有以下四个:第一,从纯学术探究的角度来说,“宪政中国”比“法治中国”、“民主中国”、“民主宪政中国”等更具优越性;第二,从中国的演进历史来看,“宪政中国”是当代中国国家发展[2]的内在逻辑;第三,“宪政中国”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第四,放眼世界,“宪政中国”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并为全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必由之路。对这四个理由,我们将分别撰文论述,本文即是对第一个理由的发挥。至于“宪政中国”究竟是怎样的中国,在既有条件下如何建设“宪政中国”等等,在我们的研究中,那是在把“宪政中国”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能性阐述清楚之后的事情。二、“宪政中国”的导出历史发展到20世纪后期,经过十年内乱折磨的中国再次擦亮了自己的眼睛。以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序幕,中国的国家发展也因此获得了新的色调。对此,我们只要简单梳理有关线索即可了然于心。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该公报还特别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又进一步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empirenews.page--]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进一步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二大报告还为此强调:“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重要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十二大报告还明确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上述重要决定和规定,深刻表

中国近代宪政失败的原因探析_赵丹

2008年3月 第21卷第1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 l of Shanx i P oliti cs and Law Instit u te for A d m inistrators M ar.,2008 V o.l21N o.1 =法学研究> 中国近代宪政失败的原因探析 赵丹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1摘要2 文章从介绍/民本0和/民主0两词的含义入手,简要回顾了两词背后的东西方传统政治思想,并通过这种回顾比较了东方国家的宪政之路,由此分析出中国近代宪政失败的原因所在。 1关键词2 民本;民主;宪政 1中图分类号2DF08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672-1500(2008)01-0016-03 近代的大幕已经落下,东西方文明的发展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相互影响着、沟通着也冲突着。尤其是以民主为核心的传统西方文明,在逐渐取代了以民本为核心的传统东方文明同时,也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主流。而东方国家由此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局限,纷纷仿效西方立宪法而行宪政,反思民本吸纳民主,意图摆脱积贫积弱的艰难处境,求得民族和国家的复兴。 一、民本思想)))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 (一)民本思想内涵及沿革 何谓民本思想?/民本0之/民0是相对于/君0而言的,泛指一切统治对象;/民本0之/本0在5说文6中的原意为/木下曰本0,引申为事物之基础与起源。中国古代将/民0与/本0相提并论旨在突出/民0对于/君0的重要性。 民本思想历来被视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核心,历代思想家和学者对这一思想都有阐述与发展。 原始社会与奴隶制社会交接时期,民本思想的原始形态已经产生。在五帝和夏朝时期,皋陶在与禹、舜讨论治国之道时说:/安民则惠,黎民怀之0,西周时期这种思想又更进一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0这一时期是民本思想的萌芽时期,统治者虽然认识到/保民0的重要性,但仍然是基于/敬天0而言。 春秋时期,孔子以/仁0为出发点,认为全部社会生活都是对/仁0的实践。孔子后学生孟子又进一步发展,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0[1]。孟子认识到以往朝代因暴政导致覆亡的教训。主张民贵君轻,仍然是以君主专制为本位,其重视民意不过是作为君主统治的晴雨表,提醒君主慎用统治权。以孟子为代表,民本思想在春秋时期发展成熟,在其后历朝历代基本不脱其窠臼。 (二)民本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1.民本思想是与中国历史上长期的自然经济背景相对应的,这种自然经济的特征表现如下:(1)重农抑商的小农经济。夏、商、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春秋时期,以铁农具和犁耕方式为标志的生产力较之以往得到长足发展,到周宣王时停止了/藉田之礼0,公田开始向私有转化,土地私有化使租佃制的小农经济确立起来。同时期,商业也获得很大发展。但是战国时期,各国的执政者在变法中都执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而战国之后,秦以严苛的法制管制国家生活自不必说,汉代初期休养生息虽使得商业也得到复苏,但汉武帝时期实行强硬的/告缗0制度,结果中等以上的商贾大都破产。商人地位从此在历朝历代被边缘化了。(2)重视分配甚于重视生产的国家指导方针。孔子尝谓:/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 收稿日期:2007-12-22 作者简介:赵丹(1982-),男,山西孟县人,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宪政中国研究

宪政中国研究 ————宪政中国之我见 首先,我认为宪政已经成为今天观察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或者符号。对于关心、观察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人士来说,有四个指标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一是民主,二是法治,三是人权,四是宪政。这四个范畴当然互相之间存在复杂和密切的关系,宪政在中国政治发展历史中的简单过程。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价值基础,就是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 一、宪政中国史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社会历史的国家,“宪政”意为“民主政治”,它是和“专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古代中国是封建君主、封建贵族和地主对农民施行专政的国家,严密而完善的封建等级制度形成了如宝塔般的制度体系,处于塔底的是广大中国农民。这样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决定了古代中国要滋生“民主”的意识进而形成“宪政”并产生宪法是不可能的;也决定了后来中国宪政产生的复杂背景和曲折过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使得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使得中国的社会条件、阶级条件更为复杂。清政府在觉醒的民族资产阶级促动下被迫宣布实行“新政”,又推出“预备立宪”,试图通过“宪政” 的允诺最终实现“皇位永固”。清末预备立宪只是一场骗局,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但是它却给长期处于封建等级制度桎梏下的国人以深刻的民主宪政启蒙教育,在中国催生了新的民主政治制度,也开创了中国政治近代化的进程。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吹响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号角,代表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和利益。虽然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和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临时约法,取得了旧民主主义的伟大胜利。但是,由此就论定真正意义的中国宪政制度已经开始了是不科学的。因为在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自身固有的妥协性和软弱性以及当时复杂的社会状况,没有能力领导人民战胜本国的反动势力,亦没有能力领导人民战胜本国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的联合,也就不可能使中国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所以资本主义宪政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也决定了在中国更加不可能适合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中国的宪政运动在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而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即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时期。尤其是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更确切地说,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掀起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改组共产党,开始北伐,开始走向救国救民,争取全中国贫苦人民的解放和民主那一天起,真正意义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运动就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广大人民头顶上的大山,于1949年建立了代表大多数人民主的、真正人民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并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历程。社会主义宪政运动从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保障下有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尤其是文革以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走上了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道路。直至今天,中国的宪政仍然在向前健康有序地发展之中。 二、宪政中国之为什么

宪政的中国之道

宪政之累 1、西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 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 西方宪政文化自始至终都是类似于中国文化中属于“道”的那种东西,主要不是预期所设来解决民族生存发展的一种工具。 2、由于近世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对国家与民族生死 存亡的焦虑,中国人在学习西方宪政时,就不可能做到发其端竟其绪而只能用“截取”的方法,首先从最易和最大功用处下手。 4、无论是中西文化的主辅之分。还是道器、体用之别,取法西学 都离不开实用的原则。“中体西用”作为近世中国文化的一个范 式直接规约着对西方宪政文化移入的范度。 6、王韬那一代人提出的“君民共主”还算不上后来中国人所理解的民主,所推崇的议院也并非是西方代议制的议会,但他们在国家富强与宪政之间所建立的那种利害关系则是近世中国队宪政思考、探究的基本品格。 对于国家生存问题的关切,康梁看到了议院、民权于保国保种保教的工具性价值。这样,在西方属于文化的宪政理念、制度、规范,被康梁等人约化为一个单纯的改制主张。他们主张议院,不知希望在政治生活里能够听到人们的声音,而且还坚信议院是达到国家富强不可替代的工具;他们张扬民权不仅仅是追求“人民有权”的民主价值,而且还在另一个目标上把国家富强看作是大众的事业。这与西方文化

中民主的原生价值是不同的。 8、孙中山的革命党人和康梁的立宪党人围绕是兴共和革命还是走君宪之路,展开了几年的大论战,然而论战并非是对这两种民主形式自身优劣的论辩,而是哪一种政体更能把中国导向富强之路的争吵。 历史已成全了那些值得成全的人,但共和革命所追求的那些价值的稍纵即逝,便显露出这场革命的文化底气的不足。随着中国最后一个王朝的崩塌,传统文化业随之失去了依托。西方宪政文化被中国的功利性的接受,却病没有给中国带来宪政的持久信念和新的秩序。专制制度在政治上被推翻了,但社会却还是老样子。事实上,皇帝被赶走了,取而代之的并非是西方的政制;西方的自由变成了中国式的恣肆放纵;西方的民主变成了枪炮的强弱决定政治力量大小的“公平”规则;西方式的宪政成了争权夺利、玩弄权术的一袭外衣。传统文化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其合理性和整体性亦随之发生了动摇,无法为社会提供一个明晰的价值尺度,因而出现了文化上无所适从的紊乱。“丢掉贵义贱利的同时,失去了信用和廉耻,丢掉知足的同时,失去了俭朴,带来了奢靡和不择手段,表面看“世风日下,人心浇薄,是传统沦丧”。 10、“富强为体,宪政为用”凝聚成中国有关宪政问题、探究的最为执拗的一种文化品格。近世以来宪政探索和实践中的成败得失都与它有着干系,今天的中国仍拜领着它的感召和驱动。 西方的武力给一个具有悠久传统的文化大国所加的侵凌首先是一种文化上的伤害。这种文化上的屈辱感是对西方宪政文化采取实用主义

宪政中国的路径选择

宪政中国的路径选择 ” --关于政治现代化的思考之四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宪政取向,应当已成为执政党和绝大多数关心政治的民间人士的共识。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给出的20年时间表,在某种意义上可解读为执政党推行宪政的中、长期计划。不少知识界人士认为,在中国施行宪政的初期阶段,应当以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为目标,即所谓的“先法治后民主”。较为激进的观点对此表示了异议。笔者认为,就此进行争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法治与民主虽然内涵不同,但有共生性,法治的目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人权力的保护;随着法治的建立,人民的民主权利必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的那样:“宪政,或者说法治,意味着国家领导人和政府机构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这些限制可以通过成文的程序得到实施。”(《政府论(下集) 第四章》)令人欣慰的是,从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到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会议上的讲话,都充分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思维在这一时期与时俱进地发生了较大的变革,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轨道。 开启宪政的体制背景及其所能承受的“度”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不容挑战,任何对这一现实构成危害的选择都不可能有生长的空间;改革只能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进行。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度”。其次,作为我国现行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样在相当的时间内不可动摇,只能在其框架内发展和完善,而不能推倒重构。第三,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各利益阶层的政治诉求是不相同的,改革的成功只能是政治上的妥协而不是针锋相对,那些可能在根本上危及各个层面权力群体利益的改革都很难有完成的可能。显而易见,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实行两院制、设立民选的监督委员会等等,都可能与上述三方面的要求相背立,无法取得进入改革通道的“许可证”。这里再就“党政分开”谈一点看法。“党政分开”是小平同志在上一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党政分开都是必然的选择。在中国施行宪政,同样不能例外。不过,执政党在1989年后对此表示出尽可能的沉默,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担心局面可能会由此失控外,其中一个潜在的因素,应该是各个层面的权力群体忧虑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会因此而被“架空”。因此,要实现“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就必须在制度上有一种“妥协”的安排,“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

宪政 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中西方学者对话 三 导言_黄宗智

《宪政、改革与中国国家体制: 中西方学者对话(三)》导言 [文/黄宗智] 编者按 本专辑的英文版“Constitutionalism,Reform,and the Nature of the Chinese State:Dialogues among Western and Chinese Scholars,III”,同时在Modern China,Vol.36,No.1(January2010)刊登。中文版在个别地方有删节,内容略有不同。几位评论人在评论强世功和周雪光的文章时,所依据的是英文版。 此辑纳入的两篇论文同样偏重实际运作而不是表达。它们同样试图挖掘运作中的逻辑,也就是说实践中的逻辑,并且考虑到历时的演变。几位点评人则既认可这样的研究进路也提出了一些特定的和一般性的批评。与一般学术对话同样,评论者无论是认可还是批评都说得比较含蓄;我这里为了更鲜明地突出对话中的分歧和问题,可能难免夸大了评论者们的原意。 (一)强世功 强世功的论文是对以往关于宪政的中国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进步。他从A.V.Dicey等西方宪政学者所突出的两大宪法传统出发,即美国所代表的成文宪法传统和英国所代表的不成文宪法传统,把成文与不成文宪法两个范畴用于对中国近—现—当代宪法的分析。他认为,中国成文宪法传统源自晚清和民国,是一个一直被西方话语霸权所左右的传统;其不成文宪法传统则源自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实践,包括其党章和在实践中的不成文规则。强世功强调,中国宪政的运作只能从这两个传统和其互动来理解。我们不能只看到其成文文本,或简单地认为其文本根本就不值得认真考虑,以及其所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不过是没有意义的“橡皮图章”。我们需要的是同时通过其成文和不成文的宪法来理解中国宪政和治理的实际运作。他指出,即便是美国的宪法也不能简单地只凭单一文本来理解,它具有其(内战之后的)“隐秘的宪法”的一段历史、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以及其他的宪政“惯例”等等其他方面。 强世功突出的是中国这两个传统中的四个方面。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专政”,党具有最终决策权力,这是来自其领导革命的历史中所形成的权力。而这是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多党制共存的。两者体现于“不成文宪法”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与成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里应该说明,我们不能就此无视成文宪法,简单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认作没有实质意义的“橡皮图章”;我们只需回顾“文化大革命”前毛泽东和刘少

中国近代的宪政

专题复习中国近代的宪政 一.【时间】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至1949年新中国的形成。 二.【书本范围】必修一第四单元;必修三第五、六单元;选修一戊戌变法改革。 三.【主要内容】中国的政治近代化。 四.【教学方式】小组合作探究。 五. 六. 【近代西方宪政的主要内涵】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 【传入宪政】 材料一林则徐编译的《四洲志》,在向国人介绍英国议会民主制的同时,也概略地提到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他看到了西方国家的富强同它们的民主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看到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比清朝的专制制度的优越性。随后出现的《海国图志》等著作则较《四洲志》又前进了一大步。它们对西方政治制度的介绍横被欧美数十国,涉及总统选举、议会设置、司法程序、宪法条款以及三权分立等内容。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著作在论及上述西方政治制度时,几乎无一例外地赋予其理想色彩,以近乎相同的言词对之大唱赞歌。魏源将美国国会制称为“一变古今官家之局”、听从众议的公制,“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中国百年宪政道路是从林则徐、魏源开始的。 ——李志茗《鸦片战争前后的“研究西方热”评析》 ⑴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经历了由学器物到学制度,再到学思想的过程,洋务运动及之前是学器物的阶段。依据材料一,对这一观点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判断︰观点正确。 原因︰尽管林则徐等介绍了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宪法条款、三权分立等内容,但当时还只是处于学器物阶段。 ①态度;介绍并肯定了西方的宪法、议会民主制等,但并没表明要学习接受。 ②范畴;停留于理论介绍,西方的宪法、议会民主制等政治事物并没有在中国实践推行。 ③结果;随鸦片战争的失败,鸦片战争抵抗派向西方学习的历程也就结束了。 【实践宪政】 材料二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实践宪政并参与宪政创制的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维新变法时期,政治制度的变革是康有为、梁启超关注的核心问题,维新派期望从政治体制入手,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建立君主立宪政体。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定国是诏》,向全国宣告变法。此后在短短百日内,他颁布了100余件以政治改革为主(如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兼及社会各方面的除旧布新的喻旨。而康有为最具宪政意义的主张如“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在奏折中未见踪影,而且光绪帝也没有颁布任何有关定宪法或开议会的谕旨。但今天我们衡量百日维新时期政治变革的成效,不应该只看它做了什么,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百日维新的意义更在于它开始去做了。康有为和梁启超在维新变法时期提出的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等主张已突破了专制主义的政治传统,第一次将变封建专制为立宪制的变革提上了实践日程,从而揭开了清末民初宪政转型的序幕。 ——吴爱萍《从维新变法到辛亥革命:清末民初宪政实践的考量》⑵结合宪政的主要内涵和已学知识,你是怎样理解材料中“维新变法揭开了清末民初宪政转型的序幕”的? 理解:肯定。 ①态度;主张把宪政道路在中国实践推行。 ②内容和过程上:实施的如“准许官民上书言事”体现了西方宪政中自由、人权的西方普世价值观。 【对接宪政】 材料三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君上大权”,共14条,第二部分为附则“臣民权利和义务”,共9条。它原则性地规定了君上大权和臣民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三权分立以及对臣民权利的保障。“夫宪法者,国家之要根本法也,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两千年“秦政”走向“宪政”的开端。1911年(宣统三年)5月8日清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成立由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僚四人,而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七人。“皇族内阁”直接导致了反清情绪的高涨,直接促进了民族革命的爆发,清王朝为自己挖好了坟墓。1911年11月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3日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责任内阁制,它承认了代议制、民众的基本权利、地方自治等,使中国单纯的专制制度不复存在。这是一部议会君主制宪法,此时的中国实际上已系君主立宪国家,但和平演变的时机随即被暴力革命切断。 ⑶试分析晚清预备宪政的结果与其预备宪政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得到什么认识。 关系:预备宪政客观造成了预备宪政的失败。 认识:①任何政党、任何政治力量只有不断改革,适应历史潮流,统治才能延续、才有前途和希望。 ②改革要抓住历史机遇。 材料四 1912年3月1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共七章56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五章“国务员”,第六章“法院”,第七章“附则”。其中第二章“人民”共11条,系统的列举了人民所享有的种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四、五、六章则是对国家权力的种种规定。在《临时约法》中,人民基本权利条款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权力机关之前。而在国家机关部分,将参议院放到总统、国务员等之前。所以,从立宪主义价值来看,《临时约法》中基本权利条款在宪法结构中的模式,基本反映了近代立宪主义所追崇的权利优先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权利的基本价值观。……旧中国虽然有过八部宪法,但有宪法无宪政、有人治无法治,立宪活动不是“流产”就是“夭折”,根本就没有条件实施,入主北京的军阀们上演了一幕幕“立宪”骗局,国民党蒋介石也没有给国民带来真正的民主。 ⑷依据材料三、四,相对于《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宪法结构上有什么变化,其变化体现了怎样的本质差别。 变化:①宪法结构上:由简单到逐渐趋向合理,宪法结构和宪法内容逐渐有机的融为一体,宪法价值与宪政理念通过宪法结构本身就可以有效的表达出来。 ②结构内容上:由重君权到重民权。 本质差别:重君权与重民权的差别。 ⑸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中国近代宪政活动不是“流产”就是“夭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并归纳我国近代宪政及实践的特点。 主要原因:①专制力量的强大及利益的维护,使得中国虽有好的宪法,但没有真正的实施。 ②帝国主义的阻挠破坏。 ③中国社会经济落后、民主力量弱小,发展需要时间与过程。 特点:①范畴:单一性,都是西方资本主义宪政。 ②过程:经过由被动认识到主动学习、实践并呈现阶段性的特点。 ③核心内容:具有一致性,即限制政府的权力。 ④发展趋势:稳定性。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是共同的价值理念。 ⑤宪法结构上:由简单到逐渐趋向合理 ⑥结构形式上:多样性。 ⑦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理论的产生先于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脱节。⑧学习对象:日本→英国→美国→法国 材料五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随后,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幸福生活的保证”,“每一条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5天后,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宪法。后来,彭真曾回忆说:“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⑹结合材料五和已学知识,我国“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民主”有哪些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①权力主体: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西方是不同政党的竞争制度,代表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 ②国家政权体制: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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