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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0-05-21

ST东海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0-05-21
ST东海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0-05-21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Dadonghai Tourism Centre (Holdings) Co., Ltd.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0一0年五月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任何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对于已实施的担保事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四章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的以上股东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由会议召集方负责发出。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方可以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以上(不含投票代理权)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二十日和十五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日,但包括会议通知公告日。”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

(二) 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名称、基本内容、特别事项等;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方式、地点、相关文件要求等;

(四) 网络投票程序及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如需要网络投票)等;

(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七) 会议费用;

(八)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或者取消。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应因此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一条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报名。股东参加会议报名时应注明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并以书面方式发送。

第二十二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二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代理人的姓名;

(二) 是否具有全权表决权(若代理人超过一名,还应注明每个代理人分别代表的股份数额);

(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委托代理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机构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章 年度与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以通讯方式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大会主持人应保障股东行使发言权。股东发言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违反以上规定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第二十九条 对于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者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海南省证监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和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书面要求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在收到书面提案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中国证监会海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海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海南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

2 、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八)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程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一名董事主持;

2 、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 、召开程序应当符合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提议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长未能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中国证监会海南省证监局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可以聘请律师,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有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两种。会议一般应以现场方式进行召开并表决,在议案较少,议题简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以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审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条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布公告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应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时,采用书面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如第一大股东持股达到30%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相关选举制度按照监管机关或者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 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 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上述所列的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五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规则第二十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五十二条 股东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并将表决票交至会议登记处进行统计,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时,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内。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放弃表决权,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内;股东大会公告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五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参加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表决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出任监票人。

第五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主持人宣

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参与监票,以该次点票结果为最终表决结果。

第五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大会应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数额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及对所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在该次大会上宣读。

第九章 会议记录与公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或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董事长负责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具体实施。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人数、所持(代表)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

提案表决结果以及聘请的律师意见。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六十二条 会议议案未获通过,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说明。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7264631.html,”上披露。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做规定的,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以前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预防受限制或禁用物质在进料、生产用物料、半成品、成品和制造过程中的使用并符合相关法规及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有害物质及高度关注物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法规、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 3. 职责 3.1 公司技术部负责收集最新的REACH法规要求,负责监督各职能单位对有害物质控制的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并牵头组织编制相关标准、通知及相关整改文件。 3.2 公司品保部负责制订《有害物质清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相关培训,负责对所有外购物料进行相应的禁用限用物质符合性抽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控制有害物质的混入。 3.3 销售部负责及时提供外部市场的最新信息及要求,负责在客户化文件中明确相关限用物质要求。 3.4 供应部负责寻找符合无有害物质要求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负责与其签订相关合作事宜的协议,负责在与供应商的协议中签订有关满足有害物质要求的控制条款,负责对物料供方进行相关的监督及考核。 3.5 生产部负责对有害物质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总体安排及协同,负责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控制。 3.6 原材料库负责对有控制要求的禁用限用物质的物料及时和正确接收、入库、发放。 5. 内容 5.1 有害物质及绿色标识的识别与确定。 5.1.1 销售部接到顾客新产品的开发要求时,将信息反馈至技术部,通知其对新产品项目策划,技术部应识别并确定顾客要求的产品环境禁用限用物质要求及相关环境法规的要求。适当时,包含公司自身策划要求的禁用限用物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把顾客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 5.1.2 对产品要求进行评审时,销售部应组织技术、品保、采购、生产等部门进行评审,并对产品中使用的禁用限用物质和生产中可能的禁用限用物质的使用和交叉污染情况及过程控制信息与顾客进行沟通。

有害物质控制管理程序

有害物质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的管控,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客户的环保要求. 2、范围: 公司内部及所有供应商(含外包商)所属原物料,制程管制及新产品等均纳入本程序管理 3、职责: 采购部: 要求供应商提交原材料和部品及辅助材料的环境管理物质资料(成分表或SGS DATA),并签订《环境关联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营业部: 了解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要求,并传递给品管部。 品管部: 样品、量产品有关环境管理物质资料的作成及提出,供应商来料环境有害物质含有的检测。 生产部/仓库部: 购入品、在制品追踪,确认,检查,标识及区分。 4、定义: SGS DATA:SGS检测机关所做的有关环境有害物质的测试报告。 成分表(材质证明书)MSDS:零部件材质中所含化学物质的组成比率,使用范围,安全因素,防护措施等,包括化学品、纸张及金属材质等。 5、内容: 测定对象及规格测定对象品中所包含的环境有害物质含量值参见《环境物质管理规程》 新样品提出 营业部识别出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要求,将客户的要求或执行之标准传递给技术部,技术部打样时则按客户要求之内容进行打样,打样完成后,由技术部制 定《样本确认书》《检查记录表》,并将所有原材料、辅助材料之SGS REPORT 、成分表,COPY 一份作为附件,附至《样本确认书》后面。 采购部对所有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内之相关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进

行对供应商品的控制,评估合格之供应商并签订《环境有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并列入《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中。 供应商提供之样品,必须附有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测报告资料,由采购部进行样品的验证,确定是否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当符合要求时则验证成功,不符合要求时则要求供应商进行改善或重新送样确认,或寻找其它供应商。 所有的供应商提供的环境物质管理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之外来文件之控制流程编号盖章。并分发之采购,品质等相关部门。 本公司采购之原材料 品管部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SGS报告之检测数据进行确认,若上述数据与公司规定标准不相符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改善并重新作成,合格后将SGS检测报告、成分分析表归档保存。 采购部必须要求供应商在材料之构成、生产场所、配料及方法变更时重新提出材料成分表或SGS DATA。IQC在检测原材料时应确认每批材料之SGS报告,材料成分表,不使用证明书等文件。若无此报告则IQC拒绝收料。 采购、品管部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环境物质管理方面的评核,评核的方式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 标识及鉴别管理 供应商每批送货时,经确认无误之环保原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均按照昶煌公司提供之环保标签,贴在指定的位置,其它标示则按《标示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进行标示,并于指定位置存放。 仓库对其合格的产品进行先入先出的识别管理。 成品标示则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如果客户无要求则在外箱的产品标签的右上角位置贴上“环保”标签。 变更管理: 向客户提交 若公司生产的产品材料之构成、生产场所、配料及方法变更时,需向客户提交》《样本确认书》等文件重新承认,交客户确认承认OK并签回后方可进行生产,同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有毒化合物的标识贮存和使用控制程序

有毒化合物的标识贮存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化学品有效控制,防止这些化学品对产品包装材料及产品接触面的化学物理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液、润滑油、化验室使用的试剂, 3.责任人 1、车间主任负责审定在生产现场可以使用的清洁剂、消毒液、润滑油。 2、化验室按产品检验标准提出申请需采购的化学试剂名单,采购员按要求购进所需化学品,其产品必合格供应。消毒液需国家卫生部卫生许可证。 3、机修负责人负责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对润滑剂使用和管理。 4、仓库保管员、化验室负责化学品存放的保管、领用。 4.有毒化合物使用控制程序。 4.1用于消毒用的洁净消毒液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成分,毒性,使用剂量和正确使用方法。 4.2清洗剂,消毒剂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储存在专门柜厨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3除卫生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产品的洗洁精,洁净消毒液和化学试剂。 4.4对曾用于存放洗洁剂、消毒剂的容器绝对不准用于储装食品包装容器。 4.5化学品本着谁使用谁领用的原则,领料时按每次所需领取,非使用部门不得领用,并建立《化学品管理台帐》,领用化学品必须登记,并严格按照注册商标上的使用说明使用,每次使用都要记录于《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4.6车间主任严格按说明书稀释要求每天配制管理使用,并填写《消毒液配置记录》。 4.7未用完的化学品必须存放入原处,不使用相关化学品的生产区不得存放或短暂存放不相关的化学品。 4.8化验员对化学试剂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在储存过程中出现色泽变化吸潮等异常情况或者标签不清晰,过期的化学品不得使用。 5.监控和纠正措施 5.1化学品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查验其名称,生产公司家,地址,使用说明,将标签不全的化学品退还给供应方。 5.2化学品设专库保管,做到避光、阴凉、并与原辅料、包装材料分开贮存,对贮存不正确的化学品转移到合适的地方。 5.3车间主任随时查看《化学品使用记录表》是否做到谁使用谁领用的规定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指出并进行教育。 5.4车间主任加强员工对化学品使用规定培训以纠正不正确的操作。

无有害物质管理程序最全版

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管理物质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的达到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我司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所有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过程控制、出货管理,以及环境品质异常(含客户端)的处理。 3.权责 3.1管理组(无有害物质管理组,见附件一) 3.1.1 授权于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公司最高管理者行使组织的无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 持续性运行的推动、稽核检查等管理,异常处理,是负责日常环境事务的处理机构。 3.1.2 由公司最高管理者聘任并授权无有害物质管理者代表组建无有害物质管制组,其组员一般由开发 部、品保部、制造部、供应链等公司职能部门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组成。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向公司最 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签发公司级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文件,主持管理组进行日常管 理工作。 3.1.3 主持每年度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适应性、有效性评价和修正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经 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3.1.4 及时收集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等信息,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 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草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适时更新,确保其充分、持续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价(一般同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和内审一起进行,每年两次)。 3.1.5 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批准公司《环境管理物质削减计划》 3.1.6 规划从原材料到产品各工段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方式,并延伸到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的管 理及监查评价。 3.1.7 配合人事培训单位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及推广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相关教育培训。 3.1.8 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主导分析及处理管理。 3.2业务:定期收集客户HSF管制标准,并及时通知厂内相关权责单位。 3.3采购: 3.3.1 依据公司内部管制标准,贯彻执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HSF管理。 3.3.2与供应商确定对此管制标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承诺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并签署《环保合约》 3.3.3 督促供应商进行环保管制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一般 一年一次,下同)/MSDS(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下同)等数据报告、资料。 3.3.4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4开发: 3.4.1 以开发“环保”产品和制造“环保”产品为原则,并依照客户要求在产品规格书、图面等技术文件中,标 识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3.4.2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包括环境管理物质的调查回复管理。新材料和 新工艺产品要及时提交实验室测试。并在开发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 3.4.3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5制造: 3.5.1 生产过程中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生产原材料、辅材、设备,生产场地环境物质管理、标识等。 3.5.2 进行设备、治具的验证(包含4M1E变更的环保确认),确保无重金属及其它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 3.5.3 确保制造现场与产品相关物料、辅料已被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覆盖,不得随意添加或使用 未受控物料、辅料。机台清机(模),需有环保确认和记录在《机台维修记录表》上。 3.5.4 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的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LOT登录,具备完整的追溯性。其废料(含料头、 料柄、废品等)须遵守《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管理程序》管理,防止混料、误用和污染其它物料。

有害物质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耗材及成品达到符合HSF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建立一个标准程序对整个过程加以控制。 2.0 范围 2.1 原材料、包装材料、耗材及成品; 2.2 进料、制程、贮藏、生产、成品的包装及运输控制; 3.0 定义 3.1 RoHS:关于在电子、电气和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3.2 WEEE:电子电器设备的废弃、回收指令 3.3 PPM:每百万分之一 3.4 PAHS 多环芳烃化合物 3.5 DOP 邻苯二甲酸酯 3.6 HSF(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无有害物质 3.7 HS(Hazardous Substance),危害物质 3.8 PPW(Packing and packing waste),包装和包装废物 3.9 REACH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值法规 3.10 SVHC 高度关注物质 3.11 CP65 加州65提案 3.12 TPCH 美国包装毒性法规 3.13 NP 壬基苯酚 3.14 RS 限值物质 4.0环保限制物质限定值 4.1 RoHS限值物质,详见《有害物质清单》; 4.2 PAHS(多环芳烃化合物),详见《有害物质清单》关于PAHs说明; 4.3 REACH中SVHC(高度关注物质),详见《有害物质清单》。 5.0 操作流程 5.1 销售业务接到客户合同后,召集采购、生产、质量及技术等相关人员对合同(包括环保要求)进行评审; 5.2采购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后,经质量、工程及技术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供样品,样品需经来料

检测(目前我司能检测的是RoHS1.0)或不能检测的项目(如Reach、PAHS、DOP等)送第三方检测,或有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一年内有效),检测合格后,可将该供应商列入环保符合性供应商名录中;外购高风险零部件(如电源线和插头、护套等)按批次提供环保符合性声明,一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低风险的一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 5.3 产品开发时有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必须从环保符合性供应商名录中选取,新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需要保存; 5.4原材料批量采购时,采购员填写《采购单》(备注环保要求),并要求供应商签订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符合性自我声明。 5.5采购开具《采购收料通知单》(备注环保要求),来料检验根据相应的环保要求检测(RoHS 可在RoHS检测仪上检测),或查阅第三方报告,类似环保报告需要做好保存;注意:原材料每个批次都需要做HSF检测,其中喷涂件铅含量<90ppm; 5.6收料员将检验合格的物料贴上物料标签,并根据《采购收料通知单》上的环保信息,将相应环保要求备注在物料标签上。,并送至对应的仓库。需特别注意的是:相同的物料,环保要求不一样,不能存放在同一个或相邻的库位; 5.7生产车间需将符合相关环保和不符合环保的产品划分在不同区域、不同的流水线生产。符合相关环保的生产现场,禁止其他非环保类料材进入,检验员需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予以控制、监督,如抽检部分物料送来料检验检测RoHS,或核对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5.8成品入库后,符合相关环保的产品与不符合环保的产品划分不同区域放置; 5.9出厂检验员根据相关的环保要求抽检成品(RoHS可在RoHS检测仪上检测),或查阅第三方报告,以确保成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保存相关的环保报告;另外成品需要每4个月检测一次HSF并保存测试报告; 5.10上述过程中,有发现不符合的材料、环境、过程都必须立即终止整个生产过程,待整个过程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生产。不合格的物料或用在无环保要求的产品上,或直接报废处理;5.11 专利工程师在产品认证过程中,遇到环保指令、有害物质更新应及时通知体系专员更新文件;体系专员每年1月、7月上相关网站查询各环保指令的有害物质清单更新情况,及时更新对应的文件; 5.12为了防止二次污染,物料,产品流经的区域禁止使用汽油等非环保类物质; 5.13出欧盟的产品,发货时必须提供一份工厂相关环保的符合性声明; 5.14符合相关环保产品的控制流程;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使用过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4.5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化学品的贮存和领用 4.5.1可能还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化工材料的贮存、领用按《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粘合剂按化学品要求贮存和领用。 4.5.2化学品入库时,由仓库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泄露以及是否在效期内。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4应按化学危险品贮存中的规定,将特性上禁忌的化学品分开贮存,消毒剂和清洁剂分开:杀虫剂、鼠药、熏蒸药品等专柜存入并上锁:专用化学品贮存仓库应通风良好,并有防盗、防爆等措施。 4.5.5对于易碎、易泄露的化学品、油品、不能堆放在高层。 4.5.6所有化学品定期点检,化学品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或具有同等知识的人员。4.5.7对化学品定期点检,化学品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或具有同等知识的人员。 4.5.8化学品使用时,应注意洒落、碰撞,并有一定的劳动保护用具。使用完毕,应密封并放回原处,进行分包使用,分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4.5.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有安全预防措施。 4.5.10各部门对各种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时收回并监督回收到有资质收购站或有资质单位处理。

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DF/PF—A0—27 受控状态:分发号: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发布日期:2012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8日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内容执行人修订日期备注 1 ISO9001:2008与QC080000体 系新增程序文件 新增程序文件汤月红2012.5.7 A版本 2 修改4.8 增加内容汤月红2013.4.27 A-1版

标题: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版本号:A-0 页次1/3 1. 目的 对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供应商的材料满足东福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保证产品品质符合客户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外协成品。 3. 职责 营销部业务课:接收所有客户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文件,转发厂内文控。 品质部文控:接收外来文件,标识文件编号,并受控打印。 品质部GP专员:拟定公司有害物质管理规范,负责及时更新《东福有害物质控制一览表》和《禁用物质保证函》接收客户关于有害物质标签贴合的管理(ROHS或HSF要求),并 在厂内传达。 品质部:负责公司高风险物料的ROHS测试。 研发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的SGS报告清册的内容更新,确保SGS报告都在有效的期限内。 4.工作程序 4.1业务收集所有客户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将外来文件转发厂内文控室,以外来文件管控。 4.2品质部GP专员将所有客户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汇总,以最严的客户要求作为东福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来满足所有客户要求,并建立《东福有害物质控制一览表》。拟定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4.3资材部负责将东福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让供应商签属《禁用物质保证函》,并将东福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知会所有供应商。PO订单体现ROHS或HF要求信息。 4.4新材料的ROHS测试 当有新机种打样时,如仓库没有打样需求的原材料(新机种材料),研发部提供《试作申请表》给采购,提供材料的特性、环保要求及防火要求等。采购负责寻找符合要求的材质,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质资料(第三方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和材质报告和物质资料安全表)。品质部IQC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档资料进行ROHS测试,并将结果记录于《样品检验报告》上。 4.5量产材料的ROHS测试

东海林牧业简介

东海县现代高效林牧业建设情况 近年来,东海林牧业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林牧业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第一、全省先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创新思路,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现代林牧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全国首批绿化模范县、全国商品猪基地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农田林网建设先进县、全国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全国园艺产品出口示范县、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县、江苏省肉牛养殖示范基地县等荣誉称号。 一、现代林牧业发展概况 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主攻种苗花卉产业、畜牧规模养殖和龙头企业建设,狠抓植树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行政执法等关键措施的落实,东海现代林牧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74.8万亩,森林覆盖率24.48%,农田林网绿化率93.6%,村庄绿化率43.6%,沟渠路堤绿化率98%,全县活立木蓄积量280万立方米,活立木年生长量20万立方米。全县林果面积16万亩,年出产优质油桃、草莓、杏等果品7.9万吨,出圃各类苗木3000万株。畜牧方面,近年来在不断优化品种结构的情况下,全县畜禽饲养量快速递增,认定“三品”数34个,其中东海老淮猪先后获得江苏名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绿色食品称号。2010年,全县生猪

饲养量达126.64万头,出栏85.14万头;三禽饲养量达2501.55万只,出栏1513.25万只;大牲畜饲养量28.3万头,出栏肉牛9.54万头,奶牛存栏2000头。全县规模养殖场总数达2640个,其中省级规模场274个,市级规模场656个。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69.3%、96.0%、70.4%、98.1%。此外,我们还形成了具有鲜明东海特点的苗木花卉、经济林果、苏东淮猪、东海肉牛、温氏肉鸡、桂柳种鸭等特色产业,打响了东海老淮猪、黄川草莓、石梁河葡萄等一批知名品牌。 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 1、苗木花卉产业。苗木花卉被称为21世纪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良好,东海林牧业局把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作为推动高效生态外向型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取得快速发展,全县苗木花卉总面积达到6万亩,鲜切花日光温室8000栋,年产各类苗木5000万株,鲜切花2亿枝,盆景20多万盆,盆花500多万盆,年产值10亿元以上。位于东郯路与峰泉路交汇处的湖西生态园,占地3000亩,于2009年建成的6000平方米现代园艺展示馆配备自动升降温系统、内外遮阳系统和雨淋喷灌等高科技设施,是全市面积最大、设施最先进的智能温室,生态园内还建有2000亩花卉苗木基地,种植桂花、玉兰、红掌、银杏等各类花卉苗木200余种。与湖西生态园一路之隔的水晶山庄盆景园,集苗木培植、盆景制作、观光休闲于一体,以冬红果系列、日本海棠、木瓜、黑松等一批

有害物质管理程序

有害物质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控制,让环保产品走进国外市场,确保本公司制造及销售的产品,能够符合不含有毒或低毒环保要求及各国环保之法律法规,并能满足客户要求及环保发展的趋势。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过程的零件及材料的有害物质管理。 重金属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Cr6+)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氯代烷烃(CP) 灭蚁灵(Mirex)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四溴双酚-A-双-(2, 3-二溴丙醚)(TBBP-A-bis)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者为2006年7月1日欧盟首批实施“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 3职责 3.1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环保工作会议。 3.2品管部负责组织推动环保工作,全员须参与环保工作的实施。 3.3品管部负责制定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环保标准及环保要求。 4.术语及定义。 4.1含有 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2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在材料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下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中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此外,在部件、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其浓度不应超过该允许浓度。 4.3“RoHs” 系指:《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亊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5/EC号英文全称为: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5.程序内容

东海神的崇拜与祭祀_王元林

第21卷第2期2008年4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Y a n t a i U n i v e r s i t y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V o l .21 N o .2 A p r .,2008 东海神的崇拜与祭祀 [收稿日期]2007-04-08 [作者简介]王元林(1968-),男,陕西大荔人,博士,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从事历史文化地理及中外交通史研究。 王元林,李华云 (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黄淮海平原是先民们最早的活动地区之一,先民们很早就萌发了对其东部辽阔大海的崇拜,出现了对东海神的祭祀。从东海到东海神的形成,从东海神纳入国家祀典的岳镇海渎到历代统治者的祀典礼制不断完善,东海神的封号与神祠位置也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宋代东海神崇拜与祭祀日隆,就与庇佑社稷和护卫海上交通有关。东海神崇拜与祭祀的变迁可谓是国家祀典岳镇海渎变迁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东海神;国家祭祀;东海祠 [中图分类号]K 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8)02-0091-04 自然界的神秘莫测、险象环生引发了原始先民的敬畏与幻想,这种带有恐惧感而又奇异的遐想孕育了原始的图腾与膜拜。在观察、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的生产实践之中,先民们逐渐产生了包括对海洋等周围环境的认识。黄淮海平原是先民们活动的主要地区,先民对其东部的海洋认识较早,受海陆地势和四方方位的影响,四海之中,古人尤重东海。历代祭祀东海神,作为祭祀岳镇海渎的一部分,属国家吉礼的中祀。而就在所谓山东半岛近海的地方,出现了最早的海祠和东海神祠。有关东海神的崇拜、祭祀与东海祠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拟对东海神的崇拜形成、历代封号、祭祀的礼仪和地点作以勾画和考证,揭示这一神灵崇拜、祭祀变迁的历程,窥斑见豹,还请方家正之。 一、早期东海的指代与东海神的崇拜 早期的东、南、西、北四海没有确指海域,只是泛指和对举。《荀子·王制》:“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富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草兽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去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与青龙、白虎、朱雀、玄龟四方方位相 对应,出现了东方之海曰“青海”,西方之海曰“白海”,南方之海曰“赤海”,北方之海曰“玄海”[1]4-6。后人因文求实,直以四海为环绕中国四周的海,还假造出了诸如“瀛洲在南海,凤麟洲、聚窟洲皆在西海,元洲、玄洲在北海”[2]115。从此,东、南、西、北海,便有方域可指。但因时因地而异,东、南、西、北四海所指地域不一,古今四海有别。 四海之中,古人尤重东海。这与先民们最早的活动地域在黄淮海平原一带有关。“东海,海在其东也”[3]8。先秦时的“海”一般泛指我国东部的今渤海、黄海、甚或东海北部[4]1-5。《尚书·禹贡》记载四渎中的河、淮、江都“入海”。当然,也有以“东海”称谓中国东部沿海。《山海经·海内东经》:泗水“而东南注东海,入淮阴北”,泗水河道归流大海。《孟子·离娄》:“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西周时,“东海上人”太公望封齐地,后称雄天下,“齐负东海”[5]509,东海已成为齐人立国的基石之一。南方越国所临的今东海北部,越人亦自称其王为“东海役臣孤句践”[5]2199,则东海所指地域亦应包括今东海北部。与齐一样,后来“句践伐吴,霸关东。从琅琊台起观台,台周七里,以望东海”[6]58。此即今山东胶南市东南琅琊台,其临“东海”,应确指这一带海域。 DOI :10.13951/j .cn ki .issn 1002-3194.2008.02.013

东海国际中心质量情况介绍

东海国际中心(一期)质量情况介绍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西侧,为办公商业用房,是由2栋高科技智能化甲级办公楼、裙楼与四层地下室组成。设有办公楼、地下停车库、商场及设备房等组成并与地铁出入口相接,属具有时代特色的超高层建筑。 其中办公楼1地上37层,高度201.36 m ,办公楼2地上26层,高度149.67 m ,四层地下室,深度为19.6m ,总建筑面积14,1848m2,合同造价约3.6亿元。 室外装饰主要为单元式玻璃幕墙,室内装饰以网络底板为主。 建设单位:深圳东海集团 设计单位:深圳奥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启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深圳长城家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07年10月27日 竣工日期:2010年06月10日

全面验收单位: 深圳市东海集团 深圳市启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奥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大升高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 工程工程质量自评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核定等级均为:合格 二、工程技术难点 (1)19.6米深基坑采用无内撑桩锚支护,施工难度大,基坑周边离建筑物较近,场地面积较小,基坑变形监测控制需高度重视。 (2)247根工程桩最大直径 2.6m 采取人工挖孔灌注桩,最大深度17.3m ,单桩一次浇注砼量最高超过100立方,如何确保桩基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难度较大。 (3)地下室底板面积较大(80×108米),最大厚度达0.7m ,大体积砼量10200立方米,共由两条膨胀带分为四块,单块砼一次性浇注成型,砼面积及体量均较大,如何采取措施防止底板砼开裂是一大难点。 (4) 主体结构采用采用钢管混凝土叠合

有害物质识别和控制程序(RoHS_

有害物质识别和控制程序(RoHS) 一、目的 为了对公司对产品和制造流程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持续识别和控制,从而确保产品在我公司内部不受到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ROHS产品的相关活动. 三、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害物质开展识别调查和评价,并对控制措施进行 指导、监督、检查。 3.2生产部门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污染预防和控制。 3.3与RoHS有可能的污染源控制直接相关的操作工应做好本岗位污染控制工作。 四、定义 无 五、程序 5.1有害物质辨识的时机和更新 a. 体系建立之初,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全厂有害物资污染辨识。 b.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项目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识别 c. 当环境、工艺、用料等发生改变,导致新的污染环节出现时,要重新开展评估活动。 d. 当条件没有变化时,每年至少重新评价1次,以评价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2有害物质识别的开展 5.2.1各部门选择和确定可能保护有害物质的原材料、辅料,以及可能造成产品含有有害物质的活动或服务,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作业过程、仓储、生产场所等多方面。

5.2.2在识别有害物质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污染源辨识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情况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b.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含内部及外部人员)、相关方的活动也应辨识。 c. 有害物质识别应考虑公司所有使用的材料、辅料、助剂,将识别出的包含有害物质材料列入《有害物质一览表》 d. 污染源辨识应考虑工厂所有与产品有关的活动及作业现场,从工作区域布置、源辅料物资、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作业环境几部分,各部门分别分析其存在的污染源,列入《污染源辨识和控制清单》登记。 e. 各部门将识别出的有害物质存在的材料和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污染的污染源交工程部汇总,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5.2.3工程部及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管制物质种类和限值,以及豁免内容,制定本公司的《豁免材料及最高限值一览表》 5.2.4管理者代表组织工程、品保、生产等部门,对公司《有害物质和污染源一览表》进行评审,讨论制定控制措施。 5.3清洁生产控制 5.3.1参与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造的人员(诸如作业员,检验员,仓管员,返工员,物料员,领料人员,线长,领班、主管、经理等)都必须接受有害物质识别、产品的搬运,处理,包装,防护,标识和储存的要求方面的培训。以保证都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和足够的认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以保证对于RoHS制程的执行力度。必须在一个规定的期间(一般一年一次)进行符合产品RoHS的搬运和制造方面能力的认定和再认定。 5.3.2ROHS生产用具和助剂的使用:

东海电影公司_乐忠

1绪论 1.1东海电影公司简介 1.2研究东海公司战略的方法、内容 2相关理论论述 2.1战略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业务组合 2.1.2资源配置 2.1.3竞争优势 2.1.4协同优势 2.2 PEST分析 2.2.1政治环境 2.2.2自然环境 2.2.3社会文化环境 2.2.4技术环境 2.3波特五力模型 3.1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 3.2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 3.3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3.4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3.5替代品的替代能力 2.4 swot分析 2.4.1. 优势——机会(SO)组合 2.4.2弱点——机会(WO)组合 2.4.1优势——威胁(ST)组合 2.4.2弱点——威胁(WT)组合 3东海电影公司远景、使命和企业目标 3.1远景(Vision) 3.2使命(Mission) 3.3企业目标 4东海电影公司发展战略 4.1. 收购杭州电影公司错误!未定义书签。 4.2设立“东海优势”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东海电影公司产品战略

5.1产品发展战略 5.2产品竞争战略 1.1公司简介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是在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注册资本3亿元。是一家从事电影全产业链投资和经营管理的产业集团公司。按照省级企业集团规格进行机构设置。集团立足浙江,走向全国,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以深化电影改革发展为动力,以投资管理为手段,以强化发现放映品牌建设为龙头,以繁荣影视创作和打造优秀产品为核心,集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播出和电影新业态于一体。 1.2研究东海公司战略的方法 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同时运用波特模型,pest分析,战略管理,swot 分析等分析方法对东海公司的战略进行分析 2.1战略管理 (一)业务组合 东海电影公司是中国影视行业中的巨头,主要以影视剧研发、制作、发行为主要经营方向,电影的拍摄和发行为核心,电影、电视的制作为主业,也参与影碟的制作和销售。在作品的推广和发行上,东海公司也作了很多发展,目标立足浙江,走向全国各地的市场.在娱乐领域的作用举足轻重。 (二)资源配置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

原辅料及半成品或成品 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 1、目的 有效预防因使用有毒不合格油漆、胶水等材料,而导致产品可溶出或挥发性有害元素超标,特制定本程序加以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油漆、胶水等原辅料的采购,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 3、职责 采购部负责油漆、胶水等原辅料供应商的评价,选择以及采购控制; 质检部负责油漆、胶水等辅料的入厂验收; 质检部负责定期对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产品油漆、胶水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由于油漆、胶水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油漆胶水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4.1.2 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行送检。 4.2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将供应商名单提交给商检局,有商检局对上述名单中供应商原料进行抽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予以备案,如果检测不合格,不得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产品的油漆、胶水等原料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4.3半成品(或过程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3.1 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4.3.2 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4.3.3 检验员根据设计图纸、首件鉴定记录等要求分别在裁切工序、封边工序、排孔工序、组装工序等对产品进行100%例行检验和试验,并分别记录在相应的表格里。 4.3.4 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 4.4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4.1 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溯源制度,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要求执行招回,并通知商检局。 4.4.2 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即和首件检测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的结果不一致,质检部和生产部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采购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 4.4.3 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相关单位应采购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

岱山简介

岱山县位于舟山群岛中部,地处长江、钱塘江入海处,东濒浩瀚无际的太平洋,西临杭州湾喇叭口, 南邻定海、普陀,北接嵊泗列岛。地理位置介于东径12l°31′、北纬30°38′。全县总面积5242平方公里,其中海域4936.2平方公里,陆地(岛屿)264.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665公里。 岱山县由岱山、衢山、大小长涂山、秀山、大鱼山等404个岛屿和256个海礁组成。县境广袤,岛屿 众多。属北亚热带南缘海洋性季节风气候区,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的特点,是 东海上一颗璀璨的明珠。”1991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列入省级风景名胜区。 岱山历史悠久,据岛上出上文物考证,五十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岛上已有人类繁布于生息。有文字记 载的也有二千多年的历史。 岱山自然景色秀丽,海岛风光宜人,自古以来,就被誉称“蓬莱仙岛”。相传:秦赢政三十七年(公元 前210年),秦始皇东巡江南,在县郧(今镇海沿海)东观沧海,望浩瀚东海中缥缈“青螺”,颇有仙山幻觉。 九年后遣方士徐福率三千童男童女入海求三神山长生不老药。据《定海厅志》、《岱山镇志》考证,三 神山即蓬莱、方丈、瀛州。其中蓬莱者,即现在岱山。 岱山海域辽阔,各个岛屿海岸港湾蜿蜒曲折,以其海瀚、滩美、礁奇、山秀,显示出山海奇观的特色。 尤其是岱山岛,岛海相连,水天一色,风光旖旎,气象万千。唐代大诗人李白,一生好游名山大川,在他 的《莹禅师房观山海图》中,曾写了经过东海蓬莱时的印象:“蓬壶来轩窗,瀛海入几案。烟涛争喷薄, 岛屿相凌乱”。明清时期,就形成了“蓬莱十景”。吸引了不少文人墨客、社会名流,前来揽胜,并留下 了许多赞美岱山奇丽风光的千古诗章。清,诗人刘梦兰曾赋“蓬莱十景诗”流传至今。 岱山又叫东海蓬莱,位于舟山群岛中部,岛海相依,孤悬海中,为舟山第二大岛,全县406个大小岛屿犹如一串闪亮的宝石镶在东海碧波之中,岛海相依,水天相连,构成了一幅天然画卷。海水、沙滩、礁石、海鲜、渔火是岱山旅游的特色。岛内还有新石器时代的大舜庙后遗墩遗址;以及早在4000多年前,先民们就在岛上留下了“渔猎煮海”的足迹,“渔盐之利,甲于一方”,岱山贡盐,闻名遐迩。还有五代(907-960年)年间古刹超果寺、宋(960-1279)岱山书院等名胜古迹。 自唐代(618-907年)以来,岱山就有东海蓬莱的美名。它,翠岛星布,仙雾袅绕,风景如画。全县有高亭、秀山、巨山、长涂四大景区。主要景点有:浦门晓日、石壁残照、燕窝石笋、双龙戏珠、观音驾雾、竹屿怒涛、白峰积雪、鱼山蜃楼、鹿栏晴沙、九子沙滩等“蓬莱十景”。磨星山景区仙茶满坡,山顶新建的“华藏世界”堪称我国人文景观一绝。近年来,日本专家曾三次组团来岱山考察,向日本人民介绍东海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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