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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

5.2种植穴(槽)

5.3掘苗及包装

5.4栽植

5.4栽植

5.6浇灌水

5.7树木修剪

5.8支撑

5.9草卷、草块铺设

5.10分栽

5.11草坪播种

5.12修补洞穴

5.13利水透气

5.14保护

5.15防水隔根

5.16排蓄水设施

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5.18铺笼砖

5.19土山、微地形

5.20砂石基层

5.21碎石基层

5.225.23灰土垫层

5.24混凝土面层

5.25砖面层

5.26料石面层

5.27花岗石面层

5.28卵石面层

5.29木铺装面层

5.30路缘石(道牙)

5.31座椅(凳)安装

5.32牌示安装

5.33果皮箱安装

5.34园林护栏

5.35 叠山

5.36园林用电

5.37园林给排水

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

6.2园林木栈道

6.3园林花架

6.4旱喷泉

6.5园林驳岸

6.6园林叠水

6.7园林景观桥

6.8架空绿地

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8.附录

9本标准用词说明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和其他景观构筑工程的质量要求。

本规范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T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97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GBJ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85-19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13(J)62-2006河北省园林绿化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其他造景工程、植物种植和养护作业等。

3.2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大规格苗木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6m以上的常绿乔木

3.11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6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7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18封堰

为防止水分蒸发,待浇灌水完全渗进土壤后,用土将树堰覆盖。

3.19预制回填土

根据植物不同生长习性要求,经过加工配置的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的壤土。

3.20添加基质

根据不同植物的种植要求,添加到种植土壤中具有能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填充材料。

对涉及植物成活、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检验。3、29园林景观构筑物是指在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包括:园林花架、木栈道、景观桥、叠山、驳岸(石)、叠水、园林简易设施安装等。园林铺地

是指园林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面铺装。

园林木栈道

是设在园林绿地中、铺装面层为木材的、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园林花架

是指设在绿地高度为2.4m以上,供游人休憩的廊架。园林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柱;有弧形、圆形等,按其制作材料区别有钢制、木制、竹制及钢筋混凝土等。

旱喷泉

是指在广场上建造的喷泉。一般通过不同管沟造型、不同喷头、不同智能控制程序,展示各式各样的水景,停止喷水时通常具有集散广场和休憩的功能。园林驳岸

是指建在园林水体和陆地之间的,具有结构稳定性和艺术观赏性的构筑物。园林驳岸表现形式可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自然式驳岸满足设计要求;规则式驳岸按其结构可分为整体式、方块式、扶壁式,按材料可分为浆砌块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

园林叠水

是指在园林构筑体基础上层叠的水景,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规则形和自然形。

园林景观桥

是指在园林绿地中供游人通过,活荷载限定为3.5kn/m2以下的,以满足景观功能为主需求而设置的步行桥。园林景观桥按造型可分为平桥、拱桥、曲桥、悬索桥,斜拉桥、木行架桥、梁式木行架组合桥;按建桥材料不同可分为圬工桥、木桥、竹桥、钢筋混凝土桥、钢桥。

架空绿地

是指在地面及地下构、建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其中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

3.38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反映园林绿化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植物成活、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39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40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体、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41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42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3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44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45主控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46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47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48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49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3.50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3.51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52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53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确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中,专业设计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选用的种植材料除应根据植物种类明确胸径、高度、几年生、圃地区域外,还应明确冠径、定干高度、主枝数量。参与工程质量分析提出处理技术方案,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以及栽植、各种试验等关键工序是否实施旁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进行检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A)。

4.7园林绿化工程采用的主要植物体、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即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部分物资或苗木形成检查记录)后,按进场批次填写《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录G)、《苗木进场报验表》(见附录H)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7.1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质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7.2涉及安全、植物成活、使用功能的下列物资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表1的要求进行复验(复试检验),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4.8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种植土(原状土、预制回填土、其它添加基质)的酸碱性、排水性、疏松度等应满足植物生态习性的要求。

4.8.2种植穴内的回填土应无直径大于1CM以上的渣砾;无沥青、混凝土及其它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酸碱性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应小于0.12%。

2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空隙度不得低于10%。

3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4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4.8.3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部深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参照表2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2 种植土层厚度要求单位CM

4.9园林绿化工程所用4.10苗木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苗木,并在苗木进场时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出圃单)、外埠苗木应出具当地植物检疫证明文件。4.104.10色泽正常;

4.1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4.10苗木病虫控制.1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2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吨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

起。

.3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4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假植时,每码放一层植物,均须覆土严实,并及时喷水,保持湿度。必要时需进行搭棚或覆盖。

7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与建筑、市政交叉施工时,对种植完成的苗木应及时围挡保护。4.12参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如需变动应履行相关的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配合施工单位履行变更手续。

4.13设计单位应参加重要部位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

4.14下列工程应当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I)1、架空绿地构造层:检查防水隔根层、排蓄水层的品种、规格、铺贴方式、接缝处理和细部做法等。

2、大规格苗木移植:检查种植穴底部土质、基肥。

3、草坪铺设前整地:检查翻地深度、筛孔、添加基肥等。

3、古树复壮:检查透气管数量、规格、位置、材质等;检查透水层厚度、材质等。

4、边坡基础:检查锚杆的品种、规格、除锈、除污;

5、桩基: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

6、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检查钢筋连接形式、连接种类、焊缝长度、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7、园林给排水:检查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的给水、排水、雨水的管道和相关设备的管材、管件、阀门的材质、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支架固定等。

8、园林用电:检查直埋地下或结构中电缆、电线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连接、防腐、保护层、标识等。

4.15下列施工工序应当进行预先质量控制检查,填写《预检记录》(见附录J)

1、苗木养护:检查7米以上落叶大规格苗木栽植前修剪。

2、叠山:检查山石文理、裂缝、污垢。

3、喷灌:检查喷头位置、喷水孔朝向

4、园林简易设施:检查基础的位置、标高、预留孔等

5、模版:检查尺寸、轴线、标高、牢固性、接缝严密性、清扫预留口、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脱模剂涂刷。

6、地上混凝土结构施工缝:检查预留方法、位置、接槎处理。

4.16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记录》(见附录K)

4.17 园林铺地

4.17.1开槽后,应检查地基土质均匀情况,当土质不均匀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地基应碾压。压实系数均应达到0.93以上。

4.17.2当设计面层为透水砖时,其垫层应具有透水功能。

4.17.3混凝土广场铺装每6 m2应有防变形措施。混凝土步道铺装每3延长米应设变形缝。

4.17.4下列施工完成后应做相关功能性试验

1、防水层铺设完成后进行淋(蓄)水试验

2、给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水试验

3、排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球试验

4、喷泉水景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5、景观照明安装完成后进行全负荷试验

6、夜景灯光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7、园林景观桥施工完成后进行荷载通行试验

8、避雷接地完成后进行阻值测试

9、其他系统试运行

5 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5.1整理场地

5.1.1一般规定

5.1.1.1整理场地是指对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及平整。

5.1.1.1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场地整理,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2主控项目

5.1.2.1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无直径大于5cm的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污染物。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3处。

5.1.2.2场地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

5.1.3一般项目

5.1.3.1软土层、淤泥宜做清除换土

检查方法:脚踩、刨挖、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种植穴(槽)

5.2.1 一般规定

5.2.1.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5.2.1.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槽)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5.2.1.3开挖的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有机污染物、粘性土等土壤质量状况极差时,应适当扩大种植穴(槽),回填土应满足本规范第4.8条的要求。

5.2.2主控项目

5.2.2.1一般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应符合表6~表10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天为单位,按挖掘时间分批抽查,每批检查100个穴,100个穴以下全数检查。

5.2.2.2当非正常季节施工时以及土壤密实度≥90%时,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相应加深10%

表8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表10 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

5.2.2.3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

5.2.2.4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60-80cm,深度增加20-30cm。

5.2.3一般项目

5.2.2.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对排水不良的土层,应在穴底铺设不低于10cm的砂砾,或铺设渗水管、设盲沟。

5.3掘苗及包装

5.3.1一般规定

5.3.1.1掘苗及包装是指对大规格树木进行挖掘和土球包装的过程。包装形式分为软质包装和箱板包装。

5.3.1.2当大规格树木干径为20-25cm时可挖掘土球;干径为26-40cm时,应挖掘成土台。

5.3.1.3大规格树木挖掘时,应适时采取抗蒸腾、促生根、包裹树干、喷雾、排水、防治病虫等相应措施。

5.3.1.4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以接近表土根为准。

5.3.2主控项目

5.3.2.1土球规格应为干径1.3m处的7-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3.2.2粗根必须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面。

5.3.2.3土球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

5.3.2.4腰绳宽度应大于10—15cm。

5.3.2.5土球直径1.2m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紧实无松动。

5.3.2.6箱板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

5.3.2.7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或粗根等突出土台。

5.3.2.8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5.3.2.9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钉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必须支牢、稳定无松动。

5.3.3一般项目

5.3.3.1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5.3.3.1蒲包、蒲包片、草绳等软制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用水浸泡。

5.3.3.1操作沟内沿距土台(土球)外沿5—10cm。

5.4栽植

5.4.1一般规定

5.4.1.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5.4.1.2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4.2主控项目

5.4.2.1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5.4.2.2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相邻高度不超过30cm。

5.4.2.3一般乔灌木的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 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8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3cm-5 c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5.4.2.4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5.4.2.5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5.4.2.6回填土过程中,须分层踏实。

5.4.3一般项目

5.4.3.1回填土前,应注意调整观赏面。

检查方法:目测。

5.4.3.2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4.3.3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5围堰

5.5.1一般规定

5.5.1.1围堰是指植物种植后为便于浇灌水,以植物为中心,用土围成的环状池。一般分为四方形、圆形和不规则形。

5.5.1.2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枝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5.2主控项目

5.5.2.1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5.5.3一般项目

5.5.3.1围堰用土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5.6浇灌水

5.6.1一般规定

5.6.1.1浇灌水是指对种植树木围堰后的浇水。

5.6.1.2浇灌水不得采用污水。水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植物生长要求的临界值,水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三次,每次取样100克,经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5.6.2主控项目

5.6.2.1每次浇灌水量必须满足成活及生长需要。

5.6.2.2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5.6.2.3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6.3一般规定

5.6.3.1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5.6.3.2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检查方法:钢钎探查、查看施工记录。

5.7树木修剪

5.7.1一般规定

5.7.1.1树木修剪可分为种植前修剪、种植后修剪;按修剪程度分为轻剪、中剪、重剪;修剪方法有疏枝和短截;修剪后的树形分为人工式和自然式。

5.7.1.2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5.7.1.3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杈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5.7.2主控项目

5.7.2.1修剪时剪口、锯口均应平滑无劈裂。

5.7.2.2 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必须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

检查数量:每50棵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棵全数检查。

5.7.2.3行道树主干高度应大于2.8m。

5.7.3一般项目

5.7.3.1在不同环境下,通过对不同树木的修剪确定主干高度和冠径。庭院树冠径小于树高2/3,大于树高的1/2为宜。

5.7.3.2藤木类、植篱类、桩景树类修剪应满足观赏效果的要求。

5.7.3.3修剪直径2cm以上的大枝时剪口须涂防腐剂。

5.7.3.4常绿针叶树一般不进行修剪,需要修剪时枝条应保留2-3cm的橛。

5.7.3.5树木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所处的位置。

5.8支撑

5.8.1一般规定

5.8.1.1新植树木支撑方式一般分为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按材料类型分,一般有木材、竹材、铅丝等。

5.8.1.1特殊环境内的树木支撑应采用精致材料,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5.8.2主控项目

5.8.2.1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每50棵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棵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晃动支撑物。

5.8.2.2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必须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必须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5.8.2.3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

5.8.3一般项目

5.8.3.1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检查方法:观察和查看施工记录。

5.9草卷、草块铺设

5.9.1一般规定

5.9.1.1铺设草卷、草块地域的种植土厚度应不低于30 cm。

5.9.1.1当日进场的草卷、草块数量应做好测算,与铺设进度相一致。5.9.1.2大面积铺设时应由中间位置开始铺设,向四周展开。

5.9.2主控项目

5.9.2.1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浸地和整地。土地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壤质量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 m2检查一处,不足500 m2全数检查。

5.9.2.2草快、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cm,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

5.9.2.3草快、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使之与土壤密切接触,然后浇水。

5.9.2.4铺设草卷、草块,均应及时浇水,浸湿土厚度应达到10cm。

5.9.2.5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

检查数量:每1000 m2检查3处,不足1000 m2全数检查。

5.9.3一般项目

5.9.3.1草卷、草快应草色纯正,挺拔鲜绿。

5.9.3.2草地排水坡度适当,无坑洼积水现象。

5.10分栽

5.10.1一般规定

5.10.1.1分栽是指按一定的株行距栽植单株、多株草类植物的过程。

5.10.1.2为达到一定的覆盖率,一般株行距保持100-150mm×100-150mm,每束5-7株。

5.10.2主控项目

5.10.2.1栽植前应先浇水浸地,浸水深度应达到10cm。栽植后应立即浇灌水

检查方法:翻挖、钎探。

检查数量:每1000 m2检查3处,不足1000 m2按计算。

5.10.2.2土地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0.2.3土壤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0 m2检查3处,不足1000 m2按计算。

5.10.3一般项目

5.10.3.1浇水前栽植面应平整。

5.11草坪播种

5.11.1一般规定

5.11.1.1草坪播种是指采用草籽为种植材料,使用撒播的方法进行施工。

5.11.2主控项目

5.11.2.1播种前应做种子发芽试验,确保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并进行催芽处理。

检查方法:查看试验记录

5.11.2.2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种子纯净度应达到95%,发芽率达到85—90%。种子播种量应符合表12的要求。

2

5.11.2.3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耧细耙平,坡度应达到0.3%-0.5%。

5.11.2.4用等量的沙子和种子拌均匀进行撒播,均匀覆细土0.3-0.5cm后轻压。

5.11.2.5播种后应及时采取雾状喷灌,保持土壤湿润。

5.11.3一般项目

5.11.3.1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

5.11.3.2整地前应进行土壤消毒。

检查方法:查看预检记录。

5.12修补洞穴

5.12.1一般规定

5.12.1.1修补洞穴(俗称堵树洞)是指对古树洞穴进行填充修补的过程。

5.12.2.2修补洞穴应根据具体树种、树木所处环境、洞穴大小及所处位置、使用材料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5.2.2主控项目

5.12.2.1修补洞穴前,应线将树洞内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检查方法:查看预检记录。

5.12.2.2内部支撑设置应满足古树稳定牢固的需要。

检查方法:查看隐检记录。

5.12.2.3 树穴洞口应密封严实。

5.12.3一般项目

5.12.3.1填充物应选择对古树生长无危害的物质。

5.12.3.2 修补后表层的纹理和颜色处理应与原树皮保持一致。

5.13利水透气

5.13.1一般规定

5.13.1.1利水透气是指为满足古树生长需要所采取的有利于排蓄水、根系呼吸功能的技术措施,包括复壮沟、通气管、渗水井等。

5.13.1.2、针对不同树种、不同生长环境、不同的生长势,应制定不同的施工和技术方案。

5.13.2主控项目

5.13.2.1开挖复壮沟应掌握古树根系分布情况,不得损伤直径2cm以上的根系。

5.13.2.2通气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2.3通气管应打孔、包棕、无堵塞,管口高于地表2—3cm并加盖封口。5.13.2.4渗水井比复壮沟深30 cm—50cm,井底部应以卵石、陶粒等材料做渗水层,保持渗漏无积水,井口高于地表3cm并加盖封口。

5.13.3一般项目

5.13.3.1埋入的各种树木枝条应截成50—60cm的枝段并打捆。

5.13.3.2复壮沟填埋后应适量灌水促进沉降,然后恢复地表原状。

5.14保护

5.14.1一般规定

5.14.1.1保护是指对古树进行支撑、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古树的正常生长。

5.14.1.2支撑方式可采取硬支撑、软牵拉两种。

5.14.1.3 对支撑的材料类型、强度、形式应针对不同树势、不同地势和地质作出专项施工和技术方案。

5.14.2主控项目

5.14.2.1 古树围栏应牢固无松动。

5.14.2.2 支撑物应牢固无松动。

5.14.2.3 支撑物与树体接触点需设保护垫层

5.14.3一般项目

5.14.3.1 围栏高度、材料类型、色泽应与环境相协调。

检查方法:观察。

5.15防水隔根

5.15.1一般规定

5.15.1.1防水层是指在屋顶、地下建构筑物顶部、桥面等覆土绿化构造层中为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渗入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等类型。

5.15.1.2 根据需要防水层可设置一层或多层。采用具有隔根性能的防水材料,可将防水、隔根一次性铺设完成,否则应专门铺设隔根层。

5.15.2主控项目

5.15.2.1防水、隔根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查看物资进场检验记录。

5.15.2.2根据材料不同,防水、隔根材料厚度应满足表13的要求:

5.15.2.3防水、隔根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复验。

检查方法:查看复验报告。

5.15.2.4防水、隔根施工细部构造部位进行密封处理时,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5.15.2.5防水、隔根层施工完成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24小时内不能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查方法:查看试验记录。

5.15.2.6卷材接缝处应粘接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搭接或焊接宽度符合设计,设计无要求时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要求收头应与基层粘接并固定牢固,封闭严密,不得有翘边、张口等缺陷;涂膜防水层与基层粘接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起皮、翘边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50延长米检查一处,不足50米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5.15.2.7立面防水层应收头入槽,用密封材料封严。

5.15.3一般项目

5.15.3.1防水、隔根层施工前,应对找平层的压实、平整、干燥、干净、排水坡度、分格缝及突出屋面结构交接处的处理进行检查。

5.15.3.2防水、隔根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检查,不得堵塞排水口,并做好成品保护。

5.16排蓄水设施

5.1

6.1一般规定

5.1

6.1.1排蓄水是指为保证排水顺畅和满足植物正常生长而设置的构造层中的排蓄水系统的总称。其使用材料包括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橡胶排蓄水板、卵石、陶粒等。

5.1

6.2主控项目

5.1

6.2.1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板的导流方向与排水坡向一致,凸面朝下,顺茬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0 m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5.1

6.2.2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排蓄水层的,其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

6.2.3卵石大小均匀,屋顶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卵石直径应为30-50mm;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用卵石排水的,卵石直径应为80-100mm。

5.1

6.3一般项目

5.1

6.3.1铺设排蓄水材料时,不得破坏隔根层。

5.1

6.3.2四周设置明沟的,排蓄水层应铺设至明沟边缘

5.1

6.3.3挡土墙下设排水管的,排水管与天沟或落水口宜合理连接、坡度适当。

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5.17.1一般规定

5.17.1.1锚杆是指在边坡绿化中,为稳定岩石坡面和固定防护网片,在垂直于坡面的方向钻孔安装的钢筋;防护网是指在边坡绿化中固定在锚杆和肋筋上的用于护坡和固定基质层的金属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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