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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含答案)

海商法(含答案)
海商法(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期末考试大纲

本课程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对错(70%),不定项选择(20%),单项选择或是案例分析选择题(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对错

1.中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错)

2.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

的法律。(对)

3.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

的重要的渊源。(对)

4.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对)

5.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不包括用于非

商业目的的军事用船、政府公务船及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对)

6.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对)

7.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但要

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

8.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对)

9.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被称为“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也有明文规定,国际上已公布了三个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国际公约。(对)

10.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

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对)

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

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对)

12.我国《海商法》第22条对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

目的是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错)

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

14.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

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错)

15.《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为每件

或者每单位的货物为500英镑或其他等值的货物,超过的部分概不负责。

(错)

16.《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明确规

定提单已被转让给善意的无辜的第三人(innocent third party)手上,就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力的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对)

17.我国《海商法》第75条至77条规定明确了提单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

力。证据效力有两种:一种为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即允许有关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另一种为最终证据,即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事项在承运人和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构成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

18.《汉堡规则》规定,对于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赔

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一概无效。(对)

19.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

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错)

20.英国在1992年通过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无论他

是否具有所有权,均拥有对承运人的诉权。(对)

21.我国《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

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也被称为订约承运人。(错)

22.航次租船合同也称为程租合同。我国《海商法》对航次租船合同作了明确的

规定,并对其主要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对)

23.航次租船合同中(voyage charter party)主要由出租人承担航程中的时间

损失。(对)

24.我国《海商法》第99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

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对)

25.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日条款(canceling date clause)是承租人有权解除

本程租合同的日期,一般是指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错过了解约日承租人就可以索赔。(错)

26.普通法下,程租合同中承租人的提供安全港口的义务是绝对的,即不管承租

人有否过失,只要该港口是不安全的,承租人没有清楚免责条款之下,没有明显特殊情况之下,就要对此负责。(对)

27.航次租船合同中准备就绪通知书是对事实的确认而不是预测,因而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 ( 错 )

28.滞期费(Demurrage)的性质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滞期费是对船舶

每天延迟损失的预先估计,由于英美法认为惩罚性的滞期费无效,因而在合同约定时滞期费一般低于运费。(对)

29.速遣费(Despatch)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装卸期限届满

之前完成装卸工作,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对)

30.航次租船合同中提单持有人是承租人,提单仅是出租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据

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对)

31.在期租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

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的时间风险。(对)

32.期租合同通常会订有“质询条款”(interpellation clause),要求承租人在

出租人出现延迟而向承租人提出询问时,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就是否解除合同作出明确的答复。(对)

33.期租合同中,承租人应指示船舶前往安全的港口或泊位,即使合同中没有规

定,承租人也被认为有此默示的义务。(对)

34.期租合同中通常规定,在承租人没有及时、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

有权撤船。撤船后租船合同就解除了,但必须及时给承租人发出书面撤船通

知。(错)

35.在期租合同中,如果最后航次属合法航次,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如属非法,

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错)

36.最后机会原则是指如果一船的过失造成了危险局面,对方船可以察觉并有充

分时间和机会采取防范措施,但却没有采取,结果导致了碰撞的发生,则应由有“最后机会”却没有利用的一方承担碰撞的全部过失。(对)

37.因船舶碰撞遭受全损的船舶所有人,可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和期

得运费之和主张损害赔偿。(对)

38.海事赔偿制中的吨位金额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发生债务的船舶的登

记吨乘以每一登记吨的赔偿金额来计算船舶所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错)

39.对于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学说,我国采用的

是船货并存主义。(错)

40.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或Demise Charter),出租人只向承租人

提供适航船舶并备有船舶文书,承租人在租期内配备合格的船长和其他船员,船长是承租人的代理人。(对)

41.定值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事先约定一个价值,并根据该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依据该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并支付保险赔付数额。

(对)

42.根据英美等国的实践,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也可以通过委托保

险经纪人(broker)代其向保险人投保。(错)

43.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投保的金额,同时也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

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对)

44.各国对可保利益的规定大体相同,而且并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具有可

保利益,只要求在发生损失时具有可保利益即可。(对)

45.对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各国法律多采用便利各方利益的原则,允许保险

合同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错)

46.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指一国进出口货物的海上运输,它不但为进出口贸易服

务,而且本身也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已被列入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对)

47.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件杂货运输,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

(对)

48.海上货物运输中散货运输,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

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者货舱隔成的小舱中。(对)

49.船舶开航后,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

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经解除。(对)

50.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表面状况和内在质量不良批注的

提单。承运人就其签发的清洁提单向收货人负责。(错)

51.《海牙规则》中只要船主提供了不适航的船舶,即使货物的损失与适航之间

没有因果关系,船主仍要承担责任。(对)

52.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没有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已实际开始了装卸,装卸时

间也不可以起算。(错)

53.委付必须要有推定全损的情形,它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一经作出不得反

悔。(错)

54.船代,即船舶运输代理,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货物运输中代理船

方在港口进行活动的人,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代表船方与货方进行磋商,安排运输事宜。(错)

55.美国学者认为海商法是指以水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为特定调整对象的规

则、概念和判例的总和。(对)

56.我国学者认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对)

57.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清末《海船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国近

代第一部《海商法》,至今未经修改,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继续适用。(错)

58.海商法所指的船舶跟日常中所说的船舶,在概念上完全一致。(错)

59.船舶登记是船舶在法律上能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手续。是取得合法

航行权的必经程序。船舶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取得国籍悬挂登记国的国旗,才能受船旗国的法律保护。(对)

60.各国都允许外国商船在本国的内水无害通过。(错)

61.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

(错)

62.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船舶建造是船舶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对)

63.船舶抵押权是一项担保物权,它的成立是以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唯一要

件。(错)

64.1910年的《碰撞公约》只包括了船舶的直接碰撞。(对)

65.船舶碰撞的主体必须是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双方必须是《海商法》所规定

的船舶。(错)

66.美国法规定,因共同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无论双方责任大小,各负50%的责

任,而且对共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所导致的货损也适用连带责任。(错)

67.公元前450年,罗马帝国的“十二铜表法”(Twelve Tables),刻有“为大家

牺牲的财产,应由大家来补偿”的文字,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原则,被人们认为是共同海损的起源。(对)

61.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一切判决是以成文法为依据,法官必须严格按照成文

法规定审理案件,判例对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所起的只是借鉴作用。(错)

62.领海是沿海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国对外国商船在本国领海的航行权

实行的是禁止通行制度。(错)

63.曾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清末《海船法》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

国近代第一部《海商法》,并于次年颁布了配套的《海商适用法》。1949年以后,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继续适用,并于1958年和1999年作了两次大的修订。

(错)

64.国内法规是我国海商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其中包括宪法、民法、海上交通安

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法规。(错)

65.船舶登记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其特定船舶向特定国家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

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册并签发相应文书的法律行为。(对)

66.船舶的入级检验,是指由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它

是属于强制性的检验。(错)

67.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种是登记生

效制度,另一种是登记对抗制度。我国所采用的是后一种。(对)

68.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因而它的产生必须有法律的规定,而不

是由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

69.船舶优先权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错)

70.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持有海员证书并在海船上工作的人员才是船员(Crew),

水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在甲板工作的船员。(错)

71.期租合同中,合法的最后航次(legitimate last voyage)是指在最后航次

开始之时,承租人合理预期船舶在完成最后航次之后在租期内或者合理的宽限幅度内将船舶归还出租人。(对)

72.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或Demise Charter),出租人只向承租人

提供适航船舶并备有船舶文书,承租人在租期内配备合格的船长和其他船员,船长是承租人的代理人。(对)

73.我国《海商法》第147条规定,在光船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

养、维修以及对船舶进行保险。(错)

74.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两种主体不能分离。

(对)

75.保证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被保险人就某项特定条件是否被

满足、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后是否将从事某项行动等方面作出的一项允诺或确认,保险人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保。保证可以是明示的和默示的。

(对)

76.我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引航员在船舶上执行引航任务时,系代表船长操

纵船舶,但在船舶引航过程中并不解除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对)

77.船舶抵押权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抵押权,其特点不仅具有民法抵押权的一

般特点,而且还具有一些其自身的特点。(错)

78.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以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但是

法律强制规定的例外。(对)

79.我国《海商法》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采用了网状责任制。

在实行网状责任制的情况下,不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损害发生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错)

80.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我

国《海商法》第109条、120条、123条、124条和125条均有明确规定。

(对)

81.我国《海商法》对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专门设一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内容应当了解。(错)

82.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海商法》第257条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负有责任者向第三方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为九十天。(对)

83.《海商法》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

84.《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共设17项,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免

责条款共设12项。(对)

85.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对我国海商立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成立的基本内容均受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影响。但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缔约国。(对)

86.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一章共设八节66条,这是海商

法条款内容规定的最多的一章,应该说这一章是海商法的核心,其规定是本法的重点内容。(对)

87.海商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

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但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对)

88.当船舶修理人在船舶所有人不支付所修理船舶的修理费时,有权将该船舶留

置占有,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对)

89.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

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不行使的除外。(对)

90.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必须是通过法院以法定的程序,对当事的船舶进行扣押、

拍卖。任何其他组织、个人或政府机关都无权行使船舶优先权。(对)

91.一旦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对)

92.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海商法所规定

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对)

93.在共同海损分摊案件中,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

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分摊的范围,因为适用的是谁请求谁举证的原则。

(对)

94.海商法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船舶租用合同

均应当书面订立。在实务中,常采用电报、电传和传真来交换签署合同,它们应当具有书面效力。(对)

95.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货、卸货的期限,及其计算办法,双方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错)

96.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对)

97.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

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对)

98.一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遭到损坏,经修复后又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

其全损,保险人应赔付船舶全损和全损之前部分损失修复的费用。如果部分损坏未经修复,在保险期间内又发生了保险事故而导致了全损,保险人的责任仅限于全损的赔偿。(错)

99.《海商法》239条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

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公海上的对于船舶的管辖权是( BC )

A.自由管辖 B.船旗国管辖 C.普通管辖 D.协商管辖

2. 对于双方无过失的碰撞,互不负赔偿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此类碰撞包括( ABC )

A.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B.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C.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D.航行过失造成的碰撞

3. 以下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定义的范围是 ( ABD )

A. 海船

B. 船舶属具

C. 军事船、政府公务船

D. 海上移动式装置

4. 请指出下列哪些能引起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 ACD )

A.因受其担保的海事请求权已得到满足而消灭

B.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C.因法定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

D.经司法程序的行使而消灭

5. 共同海损的牺牲主要是指财产的灭失或损害,包括( ACD )

A.船舶的牺牲

B.代替的费用

C.货物的牺牲

D.运费的牺牲

6. 船价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航次终了时的船舶价值和运费为限,超出了船舶价值和运费数额的,船舶所有人就不再负赔偿责任,又被称为( A )。

A.美国主义

B.法国主义

C.德国主义

D.英国主义

7. 处理海事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ABCD )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8. 根据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可分为( ABCD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指示提单

D.不记名指示提单

9. 确立承运人对于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的法律是( A )

A.哈特法

B.海牙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汉堡规则

10. 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起算的条件有( ACD )

A.到达船舶

B.无论靠泊与否

C.装卸准备就绪

D.准备就绪通知书

11. 以下哪种方式是是船舶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 A )

A.船舶建造

B.船舶买卖

C.船舶赠与

D.船舶继承

12. 船舶所具有的法律特性是( B )

A.船舶是个合成物

B.船舶是不动产

C.船舶是动产

D.船舶的人格化

13. 我国《海商法》第35-40条规定了船长的职责,主要有( A )A.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B.负责制作海损、污染事故报告书

C. 对船方、货方的代理权

D.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司法权

14.《1994年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内容包括( CD )

A.解释规则

B.首要规则

C.字母规则

D.数字规则

15. 海事争议包括船舶碰撞等海损事故纠纷和船舶救助和船舶租赁等合同争议,具体包括( ABCD )

A.海事合同产生的争议

B.侵权行为引起的争议

C.物权方面的争议

D. 其它方面的海事争议

16.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 BCD )

A.船舶开航前因承运人要求而解除

B.船舶开航前因托运人要求而解除

C.船舶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

D.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除。

17. 定期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在交付之时应具备适航性,船舶在交付时不适航,会产生的后果有( BD )

A.租期可能无法起算

B.承租人在销约日解除合同

C.承租人拒绝接受出租人交付不适航的船舶,除非出租人及时使船舶适航

D.出租人赔偿承租人因船舶不适航所遭受的损失。

1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有( ABC )

A.船舶所有人

B. 救助人

C. 责任保险人

19. 海事仲裁是解决海事争议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其特点有(AB )

A.秘密性

B.专业性和权威性

C.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20. 当事人可以申请扣押的船舶有(AB )

A.当事船

B.姐妹船

C.从事军事和政府公务的船舶

21.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 × ×)或“凭指示”(to order)字样的提单。可分为(AB )

A.记名指示提单

B.不记名指示提单

C.空白指示提单

22. 1893年美国制定了《哈特法》,其首创的原则是( B )

A.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绝对的

B.承运人的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

C.火灾免责

23. 承运人提供适航的船舶的义务内容为(ABC )

A.妥善装备船舶

B.妥善配备船员

C.船舶要适货

24.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货损,承运人主张免责时不负举证责任的有( B )

A. 战争

B. 火灾

C. 海上救助人命

25.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A )

A.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

26.为了避免船舶沉没,船长下令将船舶搁浅,由于船舶搁浅而造成的损失各种各样,通常对损失的认定有( B )

A.单独海损

B.共同海损

C.推定全损

27.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C )

A.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B.受害方船旗国的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28.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适用什么法律。(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C.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1960年河石肉类公司诉兰开夏郡船运公司(曼克斯特城堡)原告的150箱罐装牛舌,由被告的曼克斯特城堡(THE MUNCASTER CASTLE)号承运,货物装船时状态良好,航程中遭遇恶劣天气,使船舶发生摇晃,抵达目的港卸货时发现113箱货物因海水进入而损坏。

该轮在开航前,曾进过修船厂,由劳埃德船级社验船师进行特检及年检。检验时全船31个防浪阀被开启,但检验后修船厂的钳工未将第5舱中两个防浪阀检查帽旋紧,海水正是从此处涌入的。

问题:1. 本案中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是( C )

A.船舶遭遇恶劣天气

B.第5舱的防浪阀检查帽未旋紧

C.海水的进入

2. 上议院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的解释是( B )

A.承运人必须承担绝对适航的义务

B.承运人必须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C.承运人的适航的义务是不可转委托的

案例2:1902年蒙克诉一批爪哇糖货物案

承租人租用船主的本拉瑞格号船舶承运食糖。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这批食糖被转让给了一家炼糖厂。炼糖厂指定的卸货地点位于布鲁克林大桥上游,由于船舶的主桅杆太高而无法从桥下通过。后双方同意在大桥下游卸货,再由驳船运往炼糖厂,由此产生了驳船费。炼糖厂在支付运费时扣除了驳船费,船主认为驳船费应当由炼糖厂支付。

问题:1. 本案中的应由( B )提供安全港口?

A.承租人

B.船主

C.炼糖厂

2. 安全港口的构成要件有( A )

A.物理上和政治上的安全

B.船舶能够安全抵达及离开船舶始终处于漂浮状态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C、1974年雅典公约 D、1910年碰撞公约 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A、特别提款权 B、人民币 C、金法郎 D、美元 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4、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A、抵押人 B、抵押权人 C、保险人 D、提供贷款的银行 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清洁提单 D、不清洁提单 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 B、航次租船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光船租赁合同 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A、承运人 B、实际承运人 C、托运人 D、收货人 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 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 名旅客不超过()。 A、46666计算单位 B、40000元人民币 C、1200计算单位 D、3333计算单位 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B、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C、从装货港仓库至卸货港仓库 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 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共同海损 D、推定全损 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这一强制措施属于()。 A、简易程序 B、督促程序 C、海事证据保全 D、海事强制令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 (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 (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 (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 (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 (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 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 (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 (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 (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 (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 (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

案例分析二 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X轮全体船员于2014年6月1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X轮,并提起诉讼。诉讼中,A银行、B码头、C轮船东、D船厂均登记了各自债权,其债权金额法院均予以确认。 X轮拍卖所得价款为RMB 500 万元,扣押期间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为RMB 30 万元。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X轮拍卖价款RMB 500 万元应如何在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利息暂不考虑) (1)X轮保管费用及拍卖费用合计30万 (2)船员4,5月未付工资,合计80万 (3)救助报酬100万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4)船员3月份未付工资40万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5)码头损失80万 (6)船厂的修理费50万 (7)余下120万付与银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 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四、所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海商法案例

河北省A贸易公司委托天津B海运公司运输一批大枣。1995年5月14日,B海运公司的H轮在天津新港装载了A 贸易公司的5 000包大枣,后发现这批大枣有10%霉烂变质。5月25日,H轮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作了批注。6月5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期,A贸易公司为能及时出口货物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开出清洁提单。保函言明,“如果收货人有异议,其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船方概不负责。” B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H轮于7月2日到达悉尼。收货人以大枣有霉烂为由,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H轮进行扣押,致使H轮被扣达15天。1996年8月3日,天津海运公司赔付收货人2万美元,收货人遂撤回起诉。1996年8月3日,天津B海运公司向河北省A 贸易公司提出赔偿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问题】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本案保函是否有效?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对国际航运中所使用的保函效力作了具体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托运人是有效的。若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提单属有意欺诈,则保函对托运人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且要负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保函,实质上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本案中,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证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托运人承担,承托双方的行为均出于善意,没有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提单属恶意欺诈,则保函对托运人无效。 1997年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韩国某公司B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XX美元,FOB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1997年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A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题]:(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豆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3)B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l)本案中以FOB价格条件成交,风险从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卖方只能保证大豆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豆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购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该案责任不在卖方,B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签订一份出口大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远达”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6月15日,中方将货物在上海港装箱。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作为卖方公司的顾问律师,请就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向B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大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 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 (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 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 (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 (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1、 (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 (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 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最新(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资料

海商法试卷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内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海商法典型案例之货损货差

货损货差是指商品在装卸、搬运、发运、中转、收货过程中属于商业储运部门过失造成的损失和差错。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经营人、期租船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船员工资或油款,使航程中断而造成的货损货差。 (2)承运人没有合理的装运货物,货物在运输期间就会发生碰撞、造成火灾和爆炸而形成货损与货差。 (3)船舶碰撞或碰撞了码头而造成船上的货物发生货损和货差。 (4)托运人未妥善包装货物,或托运特殊货物未向承运人提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 (5)托运人负责装运集装箱的,没有选择完好、适货的集装箱装运货物。 (6)收货人明明知道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但是收货人没有与时提取货物使货物的质量发生了变化而造成货损。 (7)由于恶劣天气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货损货差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实际上承运人或远洋运输公司也会定下允许范围内的货损货差正常额度。但货损货差是由于货物性质导致,还是承运方操作失误导致?(如粮食受潮,可能是粮食本身就未晒干,也可能是由于保管不慎至舱室浸水而使粮食受潮)货损的数额如何确定?因此,货损货差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由于货损货差的发生均会引起各方的争执,甚至会引起诉讼,这一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经过调查显示,货损货差率和作业差错率高是制造商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满意度低的原因之一,货损货差导致的损失已经成为物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阻碍第三方物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典型类别,值得我们详细研究。下面

就以“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为例,对此类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一、案例背景 2008年9月23日,申福公司就购买1001.53吨苯酚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SUMITOMO CORPORATION (HONG KONG)LTD.]签订了WZO8Y一00554P/4号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成本加运费(CFR)中国青岛,苯酚色度最高不超过10哈森(HAZEN)。2008年9月24日,申福公司申请上海银行闸北支行开立了以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TF0826837258ILHL号远期跟单信用证,货物单价为每吨1530美元,信用证金额为1 532 340.90美元。2008年l2月4日,申福公司在信用证项下支付货款人民币10 569 474.59元。 该批苯酚由巴拿马籍“金色蒂凡尼”轮(M/V GOLDEN TIFFANY)承运,哈池曼公司为“金色蒂凡尼”轮所有人。“金色蒂凡尼”轮为1998年建造的油船/化学品船,载重吨16 465公吨,总吨位为9599,净吨位为5132。 2008年8月23日,货物在西班牙维尔瓦港装船,德宝公司签发了GTHQ 一5702号清洁指示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住友德国公司[SUMITOMO DEUTSCHLAND GmbH],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上海)有限公司[SUMITOMO CORPORATION (SHANGHAI)LTD.],货物为1001.53吨苯酚,积载舱为7P、7S、lOP,卸货港中国青岛港,运费预付。申福公司经托运人住友德国公司背书受让了该提单,并据此在卸货港提取了船载货物。 货物装船前,SGS公司对该批苯酚进行了品质、重量检验,出具了重

海商法复试

上海海事大学2008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写出10种以上的提单种类 2.列举装货港主要货运单证并简述其作用 3.你所知道的班轮公会 4.简述班轮运输的进出口程序 5.提单的正面一般都有哪些记载内容 6.货运代理的概念及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7.定期船运输与不定期船运输的异同点 8.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定期租船与光船租船的区别是什么 11.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及作用 12.集装箱运输的交接方式及特点 13.船舶代理的概念及种类 14.什么是运价,什么是运费 15.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研究生复试 国际法学专业笔试试题 (总分100分) 回答下列问题: 1.班轮运价按制定形式划分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2.为什么要区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3.船舶租赁方式有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 4.传统班轮运输业务的货运程序是什么?各环节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5.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有哪些? 6.租船合同条款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哪几类?并简述之。 7.列举集装箱出口货运主要单证并分别简述其作用。 8.FCL和LCL的交接方式有那几种?请分别简述其特点。 9.承运人如若拒赔货损,除提供货运单证和商业单据作为证据外,通常还能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果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作用是什么? 10.Omnibus B/L、combined B/L、separate B/L?三者有何区别? 11.什么是班轮运费的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如何表示的? 12.什么是船舶营运业和船舶租赁业,二者有何异同? 13.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14.GENCON’94第一部分记载事项有哪些? 15.什么是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须办理哪些手续?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海商法案例.

1.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1号”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 2.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150万元。问此案的债权人就150万元的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1.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交船义务,因为甲已经交付不能,但可以返还首期船款和承担违约责任。乙也不能要求丙交还船舶,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经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 2.根据《海商法》第22、23和25条的规定,本案的受偿顺序和款项为:①第一顺序为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②第二顺序为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10万元;③第三顺序为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④第四顺序为船舶修理费50万元。法律的规定是鼓励救助。 太海会社与翔远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经营从中国空运和海运水产品到日本。6月,太海会社以期租形式从海柏公司处租进“海柏3号”进行水产品运输。根据买卖、租船合同,翔远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并于1993年7月5日和6日将2吨活鳗分别装入“海柏3号”的船舱。次日,翔远公司人员发现活鳗已经全部死亡。经鉴定,由于船舱内存留油漆气味并渗入舱内海水中,使舱内海水不适于活海鳗的生活条件。太海会社和翔远公司以船舶不适载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海柏公司赔偿损失。经查,在“海柏3号”交付太海会社之前,印尼验船公证行曾对“海柏3号”进行装载活鱼试验,结论为适载;在活鳗装入船舱前,海柏公司曾建议太海会社给船舱供氧而未被采纳。 本案如何处理?理由。 太海会社是“海柏3号”的承租人,海柏公司是出租人,双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船舶。由于海鳗死亡的原因是船舱存有油漆气味,以及海水放置过久且供氧情况不良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因此海柏公司作为船舶的代理人和出租人,应当对其船舶不适合约定用途以及未采取合理措施使之适合约定用途所造成的渔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太海会社作为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调度,在已知“海柏3号”新近油漆的情况下,未考虑海柏公司更换海水的建议,对船舶因为不适载导致渔货死亡也有过错,故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非自愿的行为不构成共同海损) 二战期间的1940年,德国潜艇经常在北大西洋上袭击英国商船,试图切断英国的物资供给线。为了减少英国商船的损失,英国海军部要求所有商船的行动必须接受其指挥,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组织护航队,要求航行于英国和北美大陆之间的商船参加这样的护航队。1940年11月3日,一英国船东(Athel Line, Ltd.)拥有的两艘船(Athelbeach号和Athelqueen 号)满载着货物,参加一个护航队,从西印度群岛的百慕大驶往英国。11月5日,另一支从加拿大哈利法克斯(Halifax)出发的护航队遭一艘德国潜艇袭击,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是,

海商法案例

海商法案例 案例题 案例5《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1994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加拿大某航运公司的Q轮承运。同年3月,中国公司收到这些货物的两份提单,其上面的首要条款均载明提单的有效性依据《海牙规则》,并受其约束。Q轮是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装货轮,船级为挪威船级社十 A。该轮 2月 12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港装载中国公司的玉米,分别装于第一、三舱,14日驶往美国洛杉研港加载其他货物于第四舱,17日自航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Q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Q轮在驶生中国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海口港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Q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结团、变质。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加拿大公司辩称:Q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十A级。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 [问题]: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2.Q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否适航? 3.货损应由谁承担? 答案: 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船舶的适航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指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方面经受得起航程中的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安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以上应尽之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武汉大学海商法考试试题B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Collision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故。 6.Salvage 海难救助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难的人员、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援助、救助的行为。 7.Subrogation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向保险事故的责任方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8.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契约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简答题(每小题 10分,共30分) 3.何谓海商法? 何谓海商法,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其一,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完全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免责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之后,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其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如果是因某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人为地、有意地造成的,所受损失应由受益方按照受益财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3.简述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海难救助行为与方式多种多样,判定一项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海难救助,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合格的救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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