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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朱明-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朱明-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内容

第一章保险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危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险的概念;

二、危险的特征:

(一)危险是普遍是客观存在;

(二)危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三)危险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四)危险的发生和后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第二节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一、风险

(一)定义——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某一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是收益,后者是损失。

我所理解的“风险”——办一件事,如果有预期多于一个结果的,那这件事就是有风险。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1.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3.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二、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三)按损失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3.经济风险;

4.技术风险;

5.政治风险;

6.法律风险。

(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

1.特定风险;

2.基本风险。

第三节可保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一、可保风险

(一)不是投机性的;

(二)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三)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的;

(四)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五)必须要有大量标的均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定义

定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所致损失,期望达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降低损失成本,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3.风险管理的作用。

(二)风险管理的分类

1.个人风险管理;

2.家庭风险管理;

3.企业风险管理;

4.国家风险管理;

5.国际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生产流程法,风险类别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现场调查法);

2.风险估测;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法,财务法);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四)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二者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

2.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则无保险;

3.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4.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的、有效的措施;

5.保险经营效益收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四节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

什么叫做保险?保险所体现的是人与人间的经济关系,即通过保险将社

会上具有相同危险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大多数人用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其中少数人在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幸事件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

“保险”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下面通过一条简化了的人身保险计算问题的讲解,可以更生动地理解保险的原理。

假设有10000人入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即每人每年付给保险公司120元,若逢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付赔偿金10000元给受益人。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可知:每人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为0.006。显然,保险公司的年收入为120元×10000(人)=120万元,而支出则取决于投保人的死亡数。经计算,可以回答两个问题:

1.保险公司亏本的可能性:p=10-12≈0

2.保险公司利润大于40万元的可能性:p≈0.995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1.可保保险;

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费率的合理厘定;

4.保险基金的建立

5.订立保险合同。

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互助性;

3.法律性;

4.科学性。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分类(海上保险,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火灾保险,工程保险,盗窃保险,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4.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1.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第五节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补偿原则;

(五)权益转移原则;

(六)分摊原则。

二、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境内投保原则;

(四)专营经营原则;

(五)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

一、保险法的概念

二、保险法的内容

(一)保险法的构成

1.保险合同法;

2.保险业法;

3.保险特别法。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与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4.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5.保险中介关系;

6.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7.投保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的效力范围

1.《保险法》的时间效力;

2.《保险法》的空间效力;

3.《保险法》对人的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主体;

3.保险合同客体;

4.保险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1.保险合同的订立;

2.保险合同订立的成立和生效;

3.保险合同订立的凭证;

4.保险合同的解释(文字解释的原则,逻辑解释的原则,专业解释的原则和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履行

(三)索赔和理赔

1.索赔;

2.理赔;

3.理赔期限。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解除;

3.保险合同的终止;

4.无效保险合同。

四、保险业的基本规定

1.保险公司的规定;

2.保险业务范围货和经营规则的规定;

3.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40.法律真人的规定。

第三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

四、损失赔偿原则;

五、近因原则。

第三章汽车保险概述

名词解释:

1.从人主义——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以考虑人的因素为主,考虑车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汽车保险制度。

2.从车主义——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以考虑汽车本身因素为主,考虑人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汽车保险制度。

第一节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汽车保险的职能

二、汽车保险的作用

1.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跌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机动车保险业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节我国汽车保险条款的改革

一、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

1.明确机动车辆保险保单损失险部分分为不定值保单;

2.条款逻辑更加严谨;

3.政策透明度提高;

4.调整后的费率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

5.增强费率的灵活性。

三、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我国香港及美国、日本的汽车保险制度简介

一、美国汽车保险

(一)美国汽车损失保险

1.个人汽车保险单;

2.商业汽车保单。

(二)美国汽车强制保险

1.美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

2.防范未投保汽车驾驶人保险;

3.无过失保险计划。

二、日本汽车保险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

(二)任意汽车保险的承保项目。

三、香港汽车保险

(一)香港汽车保险单的种类(汽车损失险、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医疗费用险);(二)香港汽车损失保险类别;

(三)香港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内容;

(四)香港汽车强制保险。

第四章汽车保险实务第一节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

2.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否发生或何时发生都是不确定的;

3.承保的风险事故是无法预见或难以预见或难以控制的;

4.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3.扩大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第二节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

1.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

2.机动车辆本身所创造的风险。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3大项)

1.意外事故;

2.自然灾害;

3.施救保护费用。

(二)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1.不保的风险(6项);

2.不保的损失(10项)。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内容:

1.直接损毁;

2.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3.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4.意外事故;

5.第三者;

6.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1.全车盗窃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

3.自燃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6.车上人员责任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无过失责任险;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10.不及免赔特约险。

第三节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

一、保险投保

(一)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合理选择保险公司、合理选择代理人、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购买、购买机动车辆的其他注意事项)(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1.保险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2.制定保险方案前的调查工作;

3.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承保

(一)填写投保单;

(二)核保;

1.核保的意义;

2.核保的主要内容;

(三)接受业务;

三、保险理赔

1.接受通知单;

2.审核保险责任;

3.进行损失检查;

4.赔偿给付保险金。

第四节汽车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的特征(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相等关系和不相等关系);

(三)中介组织

四、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客体

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二)暂保单;

(三)保险单;

(四)保险凭证;

(五)批单;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

八、《保险法》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和保险业务的规定

第五节汽车保险市场与中介机构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地位

(二)保险市场机制

1.价值规律;

2.供求规律;

3.竞争规律。

(三)市场营销的模式

二、保险中介

(一)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

1.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

2.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

3.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机动车辆保险经纪人管理

(三)保险公估人。

第五章汽车保险基本险

机动车保险为不定值保险。

机动车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一节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5.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二、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是指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

6.不合格的驾驶人员。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10.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1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失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节基本险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的确定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费率划分的标准(按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按车辆种类两种)

(二)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三)短期保险费的计算: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二、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

四、基本险的保险期限

第三节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保险人的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四节基本险的赔偿处理和保险费调整

一、基本险的赔偿处理

二、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二)车辆残值的处理;

(三)免赔率的规定;

(四)事故车辆的修理;

(五)代位追偿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一)免赔率的规定;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三)一次性赔偿原则;

(四)保险的连续责任。

四、基本险保险费的调整

第五节基本险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三、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第六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对该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国务院于2008年3月28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共27条)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但商业三者险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如今,机动车三者险成为我国法定险种,并更名为“交强险”,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2.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等人为事件,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等违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等项目,大都被列为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免除事项。此外,保险公司大多还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同等级、数额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4.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不亏不盈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而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

“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6.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共六档)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2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即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10%。

A6: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为30%。

第一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一)鲜明的强制性;

(二)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四)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

(五)明确保障对象;

(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七)实行救助基金制度。

四、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

第二节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

一、基本定义;

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四、赔偿处理;

五、合同变更与争议处理。

第四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与管理(略)

第七章汽车保险附加险

附加险——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的险种。它分“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和“特约险”。

第一节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一、全车盗抢险;

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三、车辆停驶损失险;

四、自燃损失险;

五、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六、救助特约条款。

第二节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投保人方投保以下各种附加险:

1.车上责任险——是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说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2.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节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二、车身划痕损失险;

三、沿海气象灾害险;

四、地陷险;

五、地质灾害险;

六、冰雪灾害险;

七、过渡险;

八、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九、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十、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十一、换件特约条款;

十二、指定部位赔偿条款;

十三、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十四、代步车特约条款;

十五、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十六、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十七、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十八、指定行驶区域条款。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

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

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二、保险精算(科学地确定机动车辆保险的纯费率)

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

二、保证偿付原则;

三、相对稳定原则;

四、促进防损原则。

第三节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一、保险费率的概念:

1.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通常以千分率(‰)来表示。

2.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3.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二、从车费率模式

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营业性与非营业性)

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车辆种类与吨位)

三、从人费率模式

1.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划分:(老、中、轻)

2.根据驾驶员的性格划分:(男性与女性)

3.根据驾驶员的驾龄划分:(初次领证后的1-3年为事故多发期)

4.根据安全纪录划分:(安全纪录可以反映驾驶人员的驾驶心理素质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可能的缺陷)

四、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行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直接查:“家庭自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3.全车盗窃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

4.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

5.车上货物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20000)×费率

6.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第四节汽车保险率规章(略)

第九章汽车理赔工作概述

第一节理赔的特点、意义和作用

我们前面讲过:保险所体现的是人与人间的经济关系,即通过保险将社会上具有相同危险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大多数人用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其中少数人在遭

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幸事件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那什么叫做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给付保险金请求时,保险人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过程。

一、理赔的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二)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三)标的流动大;

(四)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大;

(五)道德风险普遍。

二、理赔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1.从保险职能来看,保险金的职能和目的,都充分地说明经济补偿最终通过保险理赔来实现。

2.从保险金合同来看,保险人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时,也就是具体体现了保险组织经济补偿的职能。

3.保险理赔工作的意义从保险经营角度来看,具有改善经营的作用:第一,通过理赔工作,可以发现整个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第二,通过理赔,为保险业务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高效宣传,有利于扩大业务;第三,通过理赔工作中对受损案件的调查分析,能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的发生规律,发现防灾防损中的存在问题。

第二节理赔工作的模式和基本原则

一、理赔工作的程序:

二、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理赔原则。

第三节理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走保险理赔流程

开车出门,难免遇到小的剐蹭事故,这很正常。但是很多新手遇见这种情况就慌了。有的担心害怕,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又搞不清状况,担心自己吃亏,和对方大吵一架。这个时候,车险就派上用场了。只要你按照正常的车险理赔流程一步步走,其实发生事故也没那么可怕。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正常的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呢? 1、报警定责 报警之前,为了不影响交通,一定要用手机拍照或者录个视频留作证据,然后将车挪走,接着马上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并判定责任。 警察定责时,会要求事故双方出示驾照和行驶证,检查双方是否有酒驾等行为,如果有,那么事故就不用判定了,酒驾方全责,并且要接受处理。如果没有,就会继续走流程!这时候,双方车主就可以将自己录制的视频或者照片提供给警察,当然,警察也要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和以及车辆的划痕来判定责任,然后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情况特别复杂的话,有可能会推迟!如果双方对事故认定结果没有异议的话,就可以在认定书上签字了。接下来就是正式进入保险理赔流程。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好之后,还要记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请注意: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 发生的48小时内,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报案之后会安排相关 人员联系车辆定损。定损的方式有现场定损和非现场定损。 一般轻微剐蹭事故未造成无人员伤亡的,为了方便,可选择非现场处理,如开车到“道路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定损。事故双方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并且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 如果选择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修理费用一般都是修理厂跟保险公司直接结算了。非责任方只需等待爱车修理完毕直接提车即可。责任方则需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然后提车。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

X X 大 学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 分) 1、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被保险人对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 )的解释。 A 、被保险人 B 、投保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人 2、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指:( ) A 、销售商 B 、购买汽车的人 C 、银行 D 、担保人 3、汽车保险业务的参与者有:( ) A 、保险公司 B 、汽车投保人 C 、被保险人 D 、汽车保险中介人 4、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以同一( )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A 、 保险标的 B 、 保险利益 C 、 保险事故 D 、再保险 5、 我国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分为:( ) A 、交强险 B 、机动车辆损失险 C 、机动第三者责任险 D 、附加险 6、机动车保险第三者险的保险标的是指:( )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车上人员 D 、第三者 7、交强险实行 ( ) A 、无责赔付 B 、按责论处 C 、交纳保险费就可获赔 D 、交强险无责任免除 8、下列是投保人的义务 ( ) A 、 告知义务 B 、说明义务 C 、 及时签单义务 D 、 赔偿义务 9、车损险的保险标的是( ) A 、汽车 B 、人的身体 C 、财产 D 、保险车辆 10、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 ( ) A 、银行 B 、金融公司 C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D 、购买汽车的人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保险的商业性体现了一种 经济关系。 3、汽车保险发源于 。 4、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 。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密………………………封…………………………线………………………○……………………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试题含答案

填空题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 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 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 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 补偿)、(公平互利原则) 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 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 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 (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二、单选题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 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叫(3)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1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课程编码:5804051109 适用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计划学时:70学时 1. 课程概述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针对汽车机电维修工、汽车检测工岗位能力进行培养的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属于必修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在掌握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 前导课程:《汽车结构与拆装》、《汽车性能与检测》、《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汽车评估与鉴定》等。 后续课程:《汽车营销实务》、《汽车服务企业综合实训》、《汽车服务企业顶岗实习》。 2. 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理论知识有所了解,为今后的汽车保险领域的查勘、定损、核赔和核保等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发展奠定基础 3. 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基本的保险意识; (2)使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的产品,把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以及免赔的规定; (3)使学生熟悉承包、理赔的基本流程;

(4)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责任事故的查勘定损流程、损失评估原则及方法、识别欺诈的基本常识等。 3.1知识目标 (1)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目标,基本程序和主要方法; (2)了解保险的概念,特征,职能,分类,作用; (3)熟悉汽车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4)熟悉汽车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例外情况和派生原则;(5)熟悉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6)熟悉交强险与商业险各自的特征,责任内容与免责内容; (7)熟悉投保过程及投保单的填写; (8)熟悉理赔流程和原理及理赔的资料; (9)事故现场进行分析; (10)分期付款的保证保险。 3.2能力目标 (1)能够进行风险的识别与管理; (2)能够辩析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异同; (3)能确认保险利益,并能用保险利益原则分析相关案例; (4)能用最大诚信原则分析相关案例; (5)能正确判定风险事件的近因; (6)能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计算保险赔款; (7)能正确解释合同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合同签订.变更及终止; (8)会设计汽车交强险与商业保险投保方案; (9)能正确解释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责任内容及免责内容; (10)能对汽车保险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分析; (11)能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承保; (12)能按理赔的流程申请理赔和准备好理赔的资料。 3.3素质目标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考试题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五大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闭卷; 2.考前请将密封线内各项信息填写清楚; 3.所有答案请直接做在试卷上,做在草稿纸上无效; 4.考试结束,试卷、草稿纸一并交回。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4分,共20分) 1、汽车保险: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汽车保险代理人:指根据汽车保险人的委托,在汽车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车损险:指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4、第三者责任险:指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5、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指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借款人)根据保险人(即提供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被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交通事故物证主要分为事故附着物、事故散落物和事故痕迹。 2.风险评估的主要测算指标有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

3.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10%。 4.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责任免除。 5.风险按照是否有获利机会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6.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7.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在费率厘定上主要考虑车辆和驾驶员的影响。 8.在全车盗抢险中,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免赔率。 9.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燃油系统等车辆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的汽车起火称之为自燃。 10.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二、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同意承保的行为称(B) A. 要约 B 承诺 C. 反要约 D. 受约 2.某企业的厂房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投保时保险金额为40万元,后房屋发生30万元的损失,则保险公司应赔偿(A) A. 12万元 B. 30万元 C. 40万元 D. 100万元 3.2009年9月,赵某将其新购价值18万元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时间为1年,同年10月,该车被盗,具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认为下列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B)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重点知识 1、基本概念:保险利益;近因原则;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经济利害关系) 近因原则:就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1.受害人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2、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双方有偿合同 2、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 3、是一种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 4、是一种附和合同 5、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3、汽车保险产品种类 (一)交强险 (二)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盗抢险(4)车上座位责任险 2、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无过失责任险(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车身划痕险(7)新增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4、汽车保险合同不能漏掉的内容 1、必读条款:细则 2、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给付时间、条件、金额 3、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任何情况 4、客户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时缴费;退保。 5、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6、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3)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7、保险利益的意义 (1)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通告对方。 (2)保证: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常识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常识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适用专业:汽车营销 1、前言 课程的性质 * 本课程适用于汽车营销专业,它属于汽车营销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的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计算保险,办理事故车定损及理赔,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汽车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并结合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实务操作,进行工作任务引领式的项目实训,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办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能力。掌握本课程完成之后要求学生可以取得《汽车保险理赔员》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获得《汽车保险公估师》的职业书。 本课程以《汽车推介》、《汽车构造与配件》、《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政策法规》为前续课程,后续课程为《汽车营销实务》等课程。 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汽车维修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任务设置的。本课题的设计项目是以客户介绍推销保险、保险出单、定损、理赔、续保这一完整的过程来设置的,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概述、汽车保险的合同、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如何计算保险费等,结合案例分析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及理赔。该课题学习项目的排序是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介绍流程为依据而设置的,以此来设置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及学习成果。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环节上应多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当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此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校实验实训室的管理等途径,采取工学结合,充分开发教学资源,向学生展示不同银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战的操作流程;为学生提供汽车营销介绍保险阶段的模拟实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DOC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 班级姓名 1 2 3 4在第三者责任险中,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负责承担赔偿,下列那些人不是属于第三者的范围() A被保险人B本车车上人员 C保险人D以上答案都不是

5在机动车商业险中,当保险人对其损失的一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或者实际价值时,合同立即终止() 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 C车上人员责任险D、交强险 6投保人将市价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 7 8 9我国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则适用的免赔率为()。 A、20% B、15% C、10% D、5% 10某车辆损失险,保额为8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三次保险事故,三次的损失金额分别为:1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保险人都已按损失金额分别进行了

赔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对该保单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以累计赔偿已达到保额为由解除该保单 B、赔偿第三次损失30万元后立即终止该保单 C、因每次赔偿额均未达到保额,保险人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0万元 D、因每次赔偿额均未达到保额,保险人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仍为 1 2 3 4 5 6 7 8、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只可以是口头方式。() 9、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0、企业或单位自我承担风险损害后果的风险管理方法被称为自留。( ) 三、计算题(10分)

王某购买了一辆新车,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全额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该车在保险期限内第二次出险,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为12万,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条款规定应承担20%的免赔率。同时又由于是第二次出现,应增加5%的免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1500元,王某应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的答复是“车轮丢了属汽车零部件被盗,不在理赔范围内”。无奈,他只好去派出所报了案,并自费购买了新车轮。手持合同,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索赔,无果。 ?思考题:(1)汽车全车盗抢险的赔付条件是什么? ?(2)为什么一定要规定“全车被盗窃”才可以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试题含答案

填空题 1、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并且是能够以(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保险一般只承担(纯粹风险)。 3、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汽车保险中,在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这一附加险。 5、汽车保险五大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公平互利原则) 6、在我国,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符合我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 7、汽车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主要有(保险代理人)、(汽车保险经纪人)、(汽车保险公估人)。 8、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其生效的时间有(同一时间)和(非同一时间)两种可能。 9、汽车保险从其保障的范围来看,它既属(财产保险),又属(责任保险)。 10、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还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使用保险车辆时都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 二、单选题 1、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是(1)的职能。 (1)补偿损失(2)财政性分配(3)金融性融资(4)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 2、保险研究的风险是可测定的(1)。 (1)不确定性(2)确定性 3、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叫(3) (1)物上代位(2)分摊原则(3)代位求偿 4“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1)保险合同。(1)不定值(2)定值 5、汽车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2可能“一本万利”也可能毫无所得。这是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中的(. (1)(有名合同)、(2)(射悻合同)、(3)(双务合同) 5、各国在法律实践中,当双方当事人对汽车保险合同出现争议与分歧时候,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法院和仲裁机关通常会作出有利于(2)的解释。 (1)投保人(2)被保险人(3)第三者 6、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 1 ) (1)10%(2)20%(3)30%

车祸撞人保险理赔流程

一、车险理赔材料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 二、车祸撞人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三、车祸保险理赔时间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 课程性质: 限选课-专项诊断技能平台 总学时:32 学分:2 适用专业: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 先修课程: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诊断与修复、汽车底盘诊断与修复、汽车车身与舒适系统诊断与修复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汽车保险与评估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针对汽车机电维修工、汽车检测工岗位能力进行培养的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属于限选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在掌握汽车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为后续的顶岗实习打下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本课程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在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专项技能提升作用。授课对象是大二学生,授课时间是第四学期,学生已经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电气系统有了系统性的学习,面临顶岗实习任务。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上遵循职业性原则,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选取教学内容,因材施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以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进行课程实施。以企业实际工作中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完整的工作过程组织学习过程,强调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即经过信息收集、制订计划、做出决策、实施计划、检查评估的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课程考核遵循过程性持续评价和终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课程设计思路 以演练提出学生应该完成的任务,以及为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完成任务从而参与到教师的课堂教学中去;在练习过程模式的指导下,实施小组协作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方法.自主学习方法相结合,小组负责人,负责组内基层管理.学习资料管理工作等。在学习过程中尽可能设置与企业一致的工作情境.工作步骤和要求。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基本的保险意识; 2、使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的产品,把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以及免赔的规定; 3、使学生熟悉承包、理赔的基本流程; 4、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责任事故的查勘定损流程、损失评估原则及方法、识别欺诈的基本 常识等。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 答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2018-2019第一学期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中考试卷 一、单选(每题2分,共20分) 1、在汽车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中,属于风险因素的是 ( A )。 ( 易 ) A、刹车失灵 B、车祸 C、车辆毁坏 D、人员伤亡 2、按照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 D )。 ( 中 ) 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B、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C、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D、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在社会信用中,投机风险大量存在如( C )等。 ( 中 ) A、买入的股票等财物有被盗的可能性 B、古董店可能遭受的火灾 C、期货市场上交易的原油的风险 D、农民的养鸡厂可能遭受的瘟疫 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正确的是( A )。 ( 难 ) A、风险识别—风险沽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B、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沽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C、风险评价—风险识别—风险沽测—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D、风险评价—风险沽测—风险识别—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5、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D )。 ( 中 ) A、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小的安全保障 B、以最大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C、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D、以最大的成本获得最小的安全保障

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 A )。 ( 易 ) 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 C、法律权益 D、经济权益 7、权益转让原则适用的范围是(A )。 ( 中 ) A、财产保险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8、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D )。 ( 难 ) A、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B、引起损失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D、最直接、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原因 9、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C )。 ( 中 ) A、80万元 B、万元 C、65万元 D、60万元 10、投保人将市价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比例责任分摊原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款是( A )。 (难) A、20万元和60万元 B、30万元和50万元 C、40万元和40万元 D、60万元和20万元 21、由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而产生的险种是( A )。(易) A 机动车辆损失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C 附加险 D特约险 2、由机动车本身所创造的风险产生的险种是( B )。(易) A 机动车辆损失险 B 第三者责任险 C 附加险 D 特约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简答题

汽车保险与理赔简答题 1、风险要素有哪些?他们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风险三要素:风险事故、风险因素、风险损失 联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因素与风险事故可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是风险事故;在其他条件下,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成为风险因素。 2、投保人不履行或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1)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机动车辆保险利益的种类有哪些? 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哪些部分组成的? (1) 投保单:是由投保人填写的,用以表明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2) 保险单: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记载有保险合同的主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最新)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适用专业:汽车营销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适用于汽车营销专业,它属于汽车营销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的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计算保险,办理事故车定损及理赔,让学生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汽车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并结合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实务操作,进行工作任务引领式的项目实训,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办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能力。掌握本课程完成之后要求学生可以取得《汽车保险理赔员》培训合格证书, 同时获得《汽车保险公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课程以《汽车推介》、《汽车构造与配件》、《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政策法规》为前续课程,后续课程为《汽车营销实务》等课程。 1.2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汽车维修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任务设置的。本课题的设计项目是以客户介绍推销保险、保险出单、定损、理赔、续保这一完整的过程来设置的,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概述、汽车保险的合同、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如何计算保险费等,结合案例分析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及理赔。该课题学习项目的排序是以汽车保险与理赔的介绍流程为依据而设置的,以此来设置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及学习成果。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环节上应多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当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此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的管理等途径,采取工学

结合,充分开发教学资源,向学生展示不同银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战的操作流程;为学生提供汽车营销介绍保险阶段的模拟实战平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通过过程评价、知识评价和实践操作评价的形式来评定学生,体现学生对相关职业能力的掌握程度。课程教学评价是依照各项目的比例来评比的。 本课程以结合专业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需要,突出技能、能力培养为主线来设计教学内容。教学的基本思路是要求学生在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每一工作任务涉及的内容设定应知、应会目标和鉴定标准,结合汽车保险、理赔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运用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培养具体的实践操作能力。 除了充分利用本校的实训基地,我们将积极考虑建设相关校外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到校外基地实习,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与当地保险公司、汽车4S店等保持合作,带领学生参观、实习,现场体验汽车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核赔等各个相关环节,增加对课堂教学的直观认识。同时可以聘请保险公司、汽车4S店的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来校举办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的讲座,紧紧把握车险查勘定损、理赔的最新动向。 该课程的总学时建议为140 课时, 5 学分。 2、课程目标 通过工作任务引领的教学模式,根据课程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和企业对汽车营销人才、汽车保险人才等的培养要求。综合汽车保险、理赔实际情况,首先构建起本课程的综合要求,即培养学生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意识和法律技能;然后依照该培养目标,依照每一工作任务设置的内容应知、应会目标和鉴定标准;最后,根据具体课程的教学和实践技能的训练实现两类目标。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包括: 基本技能:即从事汽车营销、汽车服务等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汽车保险的基本险种,各个险种的承包范围,汽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汽车保险的基本流程,以及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手续与应注意的事项。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A答案

1 1 汽修中专《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 A ) 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20 分) 1.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 2. 风险事故 3.15 4. 保险经纪人 5. 赔付结案 6. 从人费率 7. 安全行驶纪录 8. 主车 9. 起运地 二、判断题 (每小题 2分,共 20 分) 1、(V) 2、(V) 3、(V) 4、( X) 5、(V) 6、( X) 7、(V) 8、(V) 9、(V) 10、(X) 三、名词解释 (每题 6 分,共 30 分) 1 、汽车保险: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汽车保险代理人:指根据汽车保险人的委托,在汽车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为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车损险:指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的一种汽 车商业保险。 4、第三者责任险:指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 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5、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指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 借款人)根据保险人(即提供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被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30 分) 1 、什么是保险公估人 答: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 标的(机动车辆)的查勘、定损、估价损失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予以证

明的人。 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断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 具公证书。公证书不具有强制力,但它是有关部门处理保险争议的权威性依 据。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相关事宜。 2、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1).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保持最大诚信。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2). 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 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法庭审理 有关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起因,确定责任归属时所 遵循的原则。 (4).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 (5). 权益转让原则,由保险利益原则派生,只适应财产保险 (6). 分摊原则,适应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 3、简述代位追偿权答:如果第三者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将其享有的第三者的赔偿请求转移给保险人自己,即代位追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赔款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款金额。同时,如果车辆的损毁是因第三者造成的事故引起,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赔款之前和赔偿保险赔款之后,被保险人均不能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 课程性质: 必修课 总学时:56 学分:3.5 适用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先修课程: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诊断与修复、汽车底盘诊断与修复、汽车车身与舒适系统诊断与修复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汽车保险与评估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针对汽车机电维修工、汽车检测工岗位能力进行培养的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属于限选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在掌握汽车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为后续的顶岗实习打下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本课程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项诊断技能平台”课程,在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专项技能提升作用。授课对象是大二学生,授课时间是第四学期,学生已经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电气系统有了系统性的学习,面临顶岗实习任务。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上遵循职业性原则,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选取教学内容,因材施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以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进行课程实施。以企业实际工作中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完整的工作过程组织学习过程,强调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即经过信息收集、制订计划、做出决策、实施计划、检查评估的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将学习过程、工作过程与学生的能力和个性发展联系起来。课程考核遵循过程性持续评价和终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课程设计思路 以演练提出学生应该完成的任务,以及为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完成任务从而参与到教师的课堂教学中去;在练习过程模式的指导下,实施小组协作学习方法.研究性学习方法.自主学习方法相结合,小组负责人,负责组内基层管理.学习资料管理工作等。在学习过程中尽可能设置与企业一致的工作情境.工作步骤和要求。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基本的保险意识; 2、使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的产品,把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以及免赔的规定; 3、使学生熟悉承包、理赔的基本流程; 4、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责任事故的查勘定损流程、损失评估原则及方法、识别欺诈的基本 常识等。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期末考试题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五大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闭卷; 2.考前请将密封线内各项信息填写清楚; 3.所有答案请直接做在试卷上,做在草稿纸上无效; 4.考试结束,试卷、草稿纸一并交回。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4分,共20分) 1、汽车保险: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汽车保险代理人:指根据汽车保险人的委托,在汽车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车损险:指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4、第三者责任险:指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5、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指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借款人)根据保险人(即提供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被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交通事故物证主要分为事故附着物、事故散落物和事故痕迹。 2.风险评估的主要测算指标有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 3.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10%。 4.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责任免除。 5.风险按照是否有获利机会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6.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它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7.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人在费率厘定上主要考虑车辆和驾驶员的影响。 8.在全车盗抢险中,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免赔率。 9.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燃油系统等车辆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的汽车起火称之为自燃。 10.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二、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同意承保的行为称(B) A. 要约 B 承诺 C. 反要约 D. 受约 2.某企业的厂房实际价值是100万元,投保时保险金额为40万元,后房屋发生30万元的损失,则保险公司应赔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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