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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印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

川人福[1998]1号

为了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妇联、四川省工会《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印发给你们,凡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分娩后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均按此文件规定执行。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映,待研究答复后再作处理。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附: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

产假的通知

川卫妇发[1998]第004号

推行母乳喂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它涉及母亲、儿童、家庭和全社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四至六个月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执法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精编版

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与哺乳期用药对策 孕产妇安全用药 哺乳期妇女因患病而需服药的情况相当常见。因为几乎所有药物可自乳汁分泌,乳儿的肾脏、肝脏、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善,哺乳期用药需要在保障母体自身安全的同时,又要考虑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对婴儿造成的影响。 一、药物的乳汁分泌规律 药物从母血进入乳腺细胞的机制为经过毛细血管内皮进入细胞外液与细胞膜。分布到到乳汁的药量取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蛋白结合率、母体中的药物浓度及乳汁pH值等。 1.脂溶性高的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脂溶性高的药物,如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硝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等,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禁用。 抗癫痫类药卡马西平脂溶性较高,可通过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60%,哺乳期妇女禁用。 2.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不易分布到乳汁中 只有血浆中的游离药物可进入乳汁,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越高,进入乳汁的量越少。因此,哺乳期妇女在选择药物时,应首选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 华法林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但对于乳儿,仍需谨慎观察有无出血症状。(妊娠期使用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妊娠期禁用) 3.碱性药物容易分布到乳汁中,酸性药物不易进入乳汁中 哺乳期妇女的乳汁pH值平均为7.09,相比血浆pH值(7.4)低。对于酸性药物,如青霉素类抗生素,在相对碱性的血浆中更易电离,仅极少量进入乳汁。 对于碱性药物,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及四环素类药物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等,容易分布到乳汁中。 二、哺乳期用药对策 1.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哺乳期用药,应首先考虑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必要性。若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用药的利益大于风险,则应尽量避免用药;在症状可耐受时采用对因治疗,避免对症用药。 2.尽量使用老药避免使用新药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人薪[2007]168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教育教育厅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

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为590元。 二、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从次月起按所聘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初中、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3级薪级工资标准。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 (二)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8级薪级工资标准。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到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直接转正定级,岗位工资按照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见习期、初期(熟练期、学徒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学历对应的薪级工资标准执行,并在此基础上高定1级薪级工资。 四、对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对退休时浮动工资时间未满8年,但在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学校工作满20年的,可将浮动的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儿科药物手册

儿童肿瘤科常用化疗药物手册 儿童肿瘤科

【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甲氨喋呤 英文缩写:MTX 【用法与用量】 用法:可用于静脉、动脉、肌内、鞘内注射。 用量:一般静脉剂量:15~30mg/m2;静脉大剂量:3g/m2;鞘内注射剂量:6mg/m2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口腔炎等; 2.骨髓抑制: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3.肝肾功更损害:黄疸、高尿酸肾病、血尿; 4.长期用药可出现咳嗽、肺炎或肺纤维化; 5.脱发、皮肤发红、皮疹 6.鞘内注射后可出现视力模糊、眩晕、头痛等。 【注意事项】 1.大剂量MTX需水化和碱化,24小时尿量不小于3000ml,尿PH值应大于7; 2.大剂量MTX需用输液泵维持12小时,于用药后36小时遵医嘱定时给予CF 解毒; 3.定期检测血象及肝肾功能; 4.与5-Fu同用时,应先用本品 5.用药期间使用1%的碳酸氢钠漱口,加强口腔卫生及肛周皮肤护理 6.配制后药液常温可保存24小时 【禁忌症】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者禁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注射用环磷酰胺 英文缩写:CTX 【用法与用量】 用法: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用量:成人剂量每次500~1000mg/m2;儿童剂量每次10~15mg/m2。 【不良反应】 1. 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7~14天,2~3周后恢复; 2. 胃肠道反应: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 3.大剂量环磷酰胺应用时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蛋白尿; 4.其他反应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代谢物对尿路有刺激,用药期间应鼓励患者多饮水; 2.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 3.定期检测血象及肝肾功能; 4.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应现用现配; 【禁忌症】 1.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哺乳期禁用; 3.骨髓抑制、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或禁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 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人薪[199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9.04.01 【实施日期】199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薪[1999]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其工资可按职务工资高的确定。原没有担任过行政职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兼任行政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工资可以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现任低一级行政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加

上兼任行政职务前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规定增加工资,再从兼任行政职务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高套入兼任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均以五年以下套改。例如,某工程师,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职务工资122元(六类工资区),1994年套改工资时,套改工资年限12年(工龄8年加大学本科不计算工龄学习年限4年),聘任工程师3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二档225元,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三档245元,1997年10月政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四档279元(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下同),1997年12月兼任副处长,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可按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正科长任职5年以下确定其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加上1995年10月和1997年10月分别正常晋升一档工资后为四级职员五档266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三级职员二档274元,比原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低,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其职务工资仍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四档279元。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川人社发〔2011〕27 号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时间:2011-10-01 点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 周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人发[2001]59号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150号政府令)发布后,前来咨询及申请仲裁的人员较多,从咨询和要求仲裁案件的内容看,主要涉及与第十八条规定内容相关的时效问题。为此,我厅于2001年7月16日向省政府作了专题请示。省政府授权法制办于2001年7月26日以川府法函[2001]77号,正式函复同意我厅请示意见,现就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干《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称办法)的受案时效问题。 鉴于《办法》规定受案时间为“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没有溯及既往的规定,因此,

《办法》只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也就是说,本《办法》于2001年5月14日前60日及施行后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内容和受案时间范围,申请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才属于受理范围。时效超过60日,不予受理。 二、《办法》与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时效衔接问题。 在1997年8月8日人事部《暂行规定》下发后至省政府《办法》出台前,由于《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而在《办法》出台前,我省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无法明确,因此,这期间的案件未予受理。显然,这些案件按省政府的《办法》不应受理,但是,按照人事部的《暂行规定》又该受理,对此,各地可按如下原则处理:对人事部《暂行规定》下发之后至省政府《办法》出台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按照人事部《暂行规定》,申请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虽然当时省政府末出台《办法》明确仲裁受理范围,时效暂时中断,但是《办法》下发,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范围后当事人又重新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申诉)的,可重新计算时效,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应予受理;超过的60日,为超过申请仲裁时

孕期哺乳期用药指南

妊娠和哺乳期患者的皮肤科合理用药 全网发布:2011-06-23 19:34 发表者:宏翔9117人已访问 国外 例一:60年代初,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在德国等欧洲及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岀生了万余名畸形儿。经大量回顾性调查发现,这些婴儿的母亲在怀孕的第3?8周服用过中枢性镇静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商品名:反应停)。该药不仅有很好的镇静安神作用,而且对制止妊娠反应有特效,故不仅被制成多种复方制剂,还作为100多种食品、饮料等的添加剂,很受孕妇青睐。回顾性研究证实,孕妇在受孕后第39天(从最后一次月经开始后的第14天算起)服用该药可发生海豹肢畸胎,而在第34?38 天服用可发生双耳和颅神经畸形,第40?50天服用可发生无胆囊及心脏、小肠畸形,50d后服用则对胎儿 影响不大。 国 自60年代初反应停事件以来,人们对妊娠期用药安全性的关注已明显增加。我国药物所致畸形儿数量也十 分惊人。据1989年11月11日《健康报》载:1987年全国人口统计表明,该年出生婴儿有33.8万人为畸形,其中约1万人被确定为药物引起。 第一部分妊娠期皮肤科合理用药 一、药物致畸及对胎儿的其他影响 (一)定义致畸剂被定义为一种当暴露在其中时,能导致胎儿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物质。 (二)可能致畸的药物 1 .反应停(沙立度胺,thalidomide )是控制麻风反应的有效药物,近年来发现本品有免疫抑制作用。反应停事件之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各国药品管理法规都增加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新药研制中要求必须把致畸实验作为基础研究项目,未作该项目研究或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者均不批准生产。 2 .抗癌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证实,抗癌药中的甲氨喋吟、6-巯基嘌吟、环磷酰胺、苯甲酸氮芥和白消 安,激素中的睾酮、孕酮和乙烯雌酚等药物肯定有致畸作用。 3 ?其他致畸药物口服避孕药及抗癫痫药苯妥英钠、痫酮等可能有致畸作用,而氯氮卓、地西泮、阿司匹林、水酸钠,减肥药左旋苯丙胺、止咳药、吸入麻醉药,巴比妥类药物,磺胺类药物等也与致畸的发生有 关。

人事厅关于

人事厅关于 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黔人福[1995]08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地、州、市、县(市、特区、区)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工作部门,大专院校,中央在省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为便于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参照其他省的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至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放假工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5—10%;但提高后,不得超过本人愿工资。 (五)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边疆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6]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6.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 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发[2006]48号) 经国家人事部和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增加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部署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准新开口子。在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赣劳社劳[2007]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发布日期】2007.02.15 【实施日期】200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2006年6月20日,南京军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南京军区[2006]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做好新形势下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是促进国家和军队稳定与发展的战略任务,事关军人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长效机制。根据南京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南京军区[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就业安置原则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江西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随字[2004]3号)文件精神,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孕产妇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试题及答案

孕产妇及哺乳期合理用药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妊娠期口服药物吸收减慢的原因是 ( B ) A.胃酸分泌增加及肠蠕动加快 B.胃酸分泌减少及肠蠕动减慢 C.消化能力的减弱 D.食物的影响 2、凡属于临床实验或疗效不确定的药物都 ( A ) A.禁止用于妊娠妇女 B.注意用药时间 C.注意疗效和时间 D.注意剂量的个体化 E.必要时测定血药浓度 3、妊娠期哪一阶段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 ( C ) A.受精至18d左右 B.临产 C.受精后3周至12周 D.妊娠4个月至足月 E.刚刚受精 4、母体和胎儿体内的药物通过胎盘转运进入对方体内的过程称为 ( D ) A.主动转运 B.被动转运 C.特殊转运 D.胎盘药物转运 E.胎盘药物代谢 5、产前用药对胎儿娩出后继续作用,对胎儿危险的原因是药物 ( D ) A.易化扩散 B.简单扩散 C.水溶性扩散 D.未完全清除 E.肝肠循环 6、不易透过胎盘的药物是 ( C ) A.青霉素类 B.头孢菌素类 C.大环内酯类 D.氨基糖苷类 E.四环素类

7、下列哪些抗菌药不宜孕产妇使用 ( E ) A四环素类 B庆大霉素 C氟喹诺酮类药 D氯霉素类E、以上都是 8、孕期结核首选 ( A )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左氧氟沙星 D莫西沙星 9、下列抗生素可造成儿童牙齿黄染,并影响骨骼发育的是 ( B ) A氯霉素 B四环素 C红霉素 D青霉素 10、产后可以使用的抗生素 ( A ) A青霉素类 B氨基糖苷类 C甲硝唑 D四环素类 11、下列抗菌药物中,全身给药时孕妇禁用的是 ( B ) A 青霉素类 B 氨基糖苷类 C 大环内酯类 D 克林霉素类 E 头孢菌素类 12、下列何者为治疗妊娠期支原体感染的重要药物 ( A ) A 红霉素 B 青霉素G C 磷霉素 D 头孢曲松 E 克林霉素 13、下列药物中,孕妇使用可能造成胎儿听神经损害的药物是 ( A ) A 万古霉素 B 阿齐霉素 C 头孢吡肟 D 阿洛西林 E 青霉素G 14、美国FDA的妊娠期药物安全索引分类中属于毒性分级为A级的抗菌药为 ( A ) A.A级无 B.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等 C.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D.氨基糖苷类 E.利巴韦林等 15、妊娠期药物安全索引中抗真菌药物属妊娠期毒性分级为B级的药物是 ( D ) A.灰黄霉素、制霉菌素 B.酮康唑、氟康唑 C.伊曲康、氟胞嘧啶 D.两性霉素B、克霉素 E.异烟肼、利福平 16、下列硝基类抗菌药物中,孕期使用相对安全的是 ( D ) A 奥硝唑 B 呋喃妥因 C 替硝唑 D 甲硝唑 E 呋喃唑酮 17、下列抗病毒药物中,妊娠安全分级为X级的是 ( C )

切记!这些药哺乳妈妈千万不能用!当心伤了宝宝!

切记!这些药哺乳妈妈千万不能用!当心伤了宝宝! 在我国,医生通常会建议,如果有条件,应至少哺乳到宝宝6 个月;在美国,儿科医师协会推荐的时间是1 岁;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时间更长,要到2 岁。但是在漫长的哺乳期中,妈妈们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生病。这个时候用药,总会担心影响乳汁,而不用药,病情又得不到改善。该怎么办呢?这次,决明子为你准备了一份良心哺乳期用药指南。 一、这些药,哺乳期绝对不能吃1、抗生素 哺乳期应尽量避免使用的抗生素包括: 四环素,会影响婴儿的骨骼与牙齿生长,可能导致四环素牙(牙齿泛黄); 氯霉素,可以通过乳汁进入胎儿体内,损伤骨髓的造血机能;磺胺类,经乳汁进入宝宝体内的磺胺类药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造成脑核黄疸,影响孩子大脑发育。氨基糖苷类,这类药物会影响听神经发育,可能会导致宝宝耳聋。 如果哺乳期有感染性疾病,如各种炎症,千万不要自己盲目服药,要及时去医院就诊,查清楚究竟是那种病菌的感染,是否需要服用抗生素,再在医生的指导下,针对病菌,选择适合哺乳期的安全的抗生素。 2、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也叫病毒唑,在孕期使用有明确的致畸作用,在哺

乳期使用的安全性也没有临床数据支持,而且此药从身体完全清除甚至需要几周的时间,应该在哺乳期避免使用。 3、口服避孕药 口服避孕药通常包含两类成分:孕激素和雌激素,如优思明、妈富隆等。哺乳期长期服用含雌激素的药物,会抑制泌乳,导致妈妈产奶量减少,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性器官发育,可引起男婴乳房增大,女婴阴道上皮增生。哺乳期妈妈应采用其他方法避孕。 4、复方感冒药 市面上常见的复方感冒药,如新康泰克、百服宁等,一般都含有盐酸伪麻黄碱,和马来酸氯苯那敏,这两个成分通过乳汁对宝宝尽管产生不了什么危害,但都可以导致奶量减少。 二、哺乳期用药要点1、注意观察药品的半衰期 我们吃下的药物,会随着时间逐渐排出身体,血液中药物浓度降到最高时候的一半浓度所需要的时间,被称作「半衰期」,用来衡量一种药物发挥药效的时间长短。妈妈们可以通过说明书上所提供药物半衰期,来调整用药和哺乳的间隔时间。比如药物说明书上写「服用后2 小时达到峰值,半衰期为6 小时」,那么就要: 尽量避免在服用后2 小时这段时间内进行哺乳; 最好将哺乳间隔调整为6 小时; 在下一次哺乳之后,再行服药。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人通[2008)25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答复意见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对2006年7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集中作如下补充答复,请遵照执行。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曾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奖励的,在工资套改中能否高套?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曾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套改时可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适当高定。其中,公务员高定两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2级薪级工资;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套改时可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适当高定,其中,公务员高定一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l级薪级工资。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2006年7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和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可从获得称号的下月起,按照苏政发(2006)160号和苏人通E2006]3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三、按国家政策规定适当高定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薪级的人员,如套改时已达到套改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标准的,能否再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这部分人员套改时如已达到套改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的,可在按套改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高定后,如超过工资标准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可顺延工资档次或按最高薪级与低一个薪级的级差增加薪级工资。 四、机关工作人员已达到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达到最高薪级的,如何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已达到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按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时,公务员和机关工人相应顺延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最高薪级与低一个薪级的级差增加薪级工资。 五、公务员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现考核不计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计算是否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时,套改年限是否相应扣减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公务员在2006年2010年期间出现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计算是否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时,套改年限应扣减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再按扣减后的套改年限确定是否达到滚动升级的条件。如原应2010年滚动,但因出现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而不符合滚动条件的,不再滚动升级,待其考核称职以上累计满5年后按正常晋升级别的办法处理。 六、省直属副厅级机关中高定级别的人员,如调离原岗位后,其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省直属副厅级机构的局长、副局长在套改时按规定分别按省政府正厅级机关的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套改后如调离省直属副厅级机构至其他机关在相同职务层次任职,其级别工资不变;如调离后所任职务层次发生变化,其级别和级别工资按照苏政发[2006]160号和苏人通[2007]1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变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附录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概述鉴于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故在用药前应考虑以下几点 1.1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对胎儿的发育是绝对安全的 1.2只有药物对母亲的益处多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考虑在孕期用药,若有可能,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应避免应用任何药物 1.3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可能与预期发生在母亲身上的药理作用不同 1.4孕期药物代谢比非孕期明显减慢 1.5致畸药物如细胞毒性药物,只能给予那些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1.6有些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比对母亲要长,如氯霉素 1.7禁止在孕期试验性用药 1.8未在本项目列出的药物并不意味是安全的 2按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的药物分类 2.1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害等级标准 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有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有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的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平行地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应用 D级:对胎儿的危害性有明确的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疾病,应用其他药物虽然安全但无效,因此需要用此类药物)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均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对人、或对人及动物是有危害性的。给孕妇应用这类药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注:1少数药物的危害级别是由某些专家拟定的,在级别字母后附有“m” 2 某些药物,其危害性可因其用药持续时间不同而不同,故标有两个不同的危害性级别。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 解答意见(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4.08.25 【实施日期】200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 问题解答意见(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反映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是否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因此,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事业单位不得与哪些人员签订具有人事关系的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不得与其它单位中建立了人事关系或者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上述关系存

广东省人事厅(6)

广东省人事厅 粤人薪[1998]1号 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薪[1996]2号)规定精神,1997年度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基础上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限于1997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必须是本年度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199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条件,仍按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工作人员原则上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例如,某工作人员1996年度未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可从1998年1月起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我省科研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的决议的通知》(粤府办[1996]16号)规定,对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每年晋升工资的指标,可与每年提前或越晋升工资档次的指标合并使用。 四、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从1998年1月起执行。 今后,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时间,均从下一考核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在每年四月底以前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指南 一、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妊娠三月妇女的用药 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都发生在妊娠的头3 个月内,特别是前8 周内最为突出。因为着床后的受精卵,每个细胞都有各自的特殊功能,并开始进行分化,逐渐形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的雏形。在这个重要阶段,如果孕妇用了某些药物,一些组织和器官的细胞就会停止生长发育而残缺不全出现畸形。其作用机理很复杂,有很多问题至今还不清楚。但多数学者认为药物导致畸胎,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蛋白质合成障碍、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营养、代谢失常等。 以下药物禁止使用:①抗肿瘤药物:如马利兰( 白消安)、乐疾宁(巯嘌呤)、癌得星(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及苯丁酸氮芥等;②激素类药物:可的松、强的松龙、安宫黄体酮、睾丸酮、己烯雌酚和口服避孕药等;③抗癫痫药与抗惊厥药:苯妥英钠(大仑丁)、卡马西平(痛惊宁嗪)、扑痫酮及三甲双酮等;④镇静药:如安宁、利眠宁、氟哌丁苯(氟哌啶醇)及反应停等;⑤抗忧郁药:如丙咪嗪、苯丙胺等;⑥抗过敏药:如扑尔敏、安其敏、敏克静、晕海宁和苯海拉明等;⑦放射性药物:如放射性碘(131I)等。 二、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怀孕第四至第九个月妇女的用药 药物可以影响该阶段胎儿的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孕妇在怀孕的最后1 周 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的不完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更大。 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促进蛋白质合成的药物(男性激素样药物可增加食欲和体重)、口服抗凝剂、阿司匹林(长期或大剂使用)、氯霉素、己烯雌酚、碘化物类、烟碱(烟草)、呋喃妥因、口服降血糖药物、性激素(任何种类)、磺胺类、四环素类。 遵医嘱使用的药物:苯丙胺类、强镇痛药、麻醉药品、制酸药(含钠离子)、抗甲状腺药、 巴比妥酸盐类、溴化物、卡马西平、氯喹、多粘菌素E、可的松样药物、环磷酰胺、麦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川人办发〔2008〕171号

四川省人事厅 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 川人办发…2008?171号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 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1、考试时间。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12月6、7日举行。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科目设置。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现将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施工技术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力学与结构 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 规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 (2)建筑安装工程: 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下午14:00-16: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施工强制性条 文及政策法规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 下午14:00-16:00 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 规 (3)建筑经济管理:

湛江市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套题(省人事厅版)(二)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一项符合题意的,请把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1.物质和运动的内在统一性体现为(ABCD )。 A.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B.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C.物质是运动的实在基础 D.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2.“揠苗助长”这句成语的哲学寓意是(ABC )。 A.发挥主动能动性,要尊重客观规律 B.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 C.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D.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的环节 3.在下列命题中,属于主观唯心主义观点.的是(ACD )。 A.我思故我在 B.存在就是被感知 C.物是绝对观念的外化 D.万物皆备于我 4.阶级的产生是同(AB )。 A.生产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 B.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的 C.政治暴力密切相联系的 D.思想发展密切相联系的 5.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是(ABC )。 A.取其精华,剔其糟粕 B.批判地继承

C.推陈出新,古为今用 D.全盘肯定 6.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在于(ABC )。 A.是否承认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B.是否承认否定和肯定既对立又统 C.是否承认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D.是否承认否定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7.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是(AB )。A.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 B.后者是前者的体现和保障 C.前者为后者服务,服从后者 D.后者是固定的永恒的,前者是发展的 8.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是(AC )。 A.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B.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 C.没有实现现代化的、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 D.实现了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的社会 9.坚持“二为”方向是(ACD )。 A.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B.指为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服务的方向 C.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表现 D.社会主义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的根本区别所在10.下面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说法正确的有(AC )。

哺乳期用药不完全指南【资料来源《药物与母乳喂养》中文版】

前言 母乳喂养在免疫和营养方面的价值已无可置疑。几乎每个月都有新发表的资料显示母乳对新生儿来说是最佳的营养来源,又是抵御感染的外源性免疫球蛋白的唯一来源。出生后的第一周内,母乳中含有免疫球蛋白(IgG, IgA, 和 IgM)、干扰素和其他抗菌物质,可使新生儿胃肠道植入益生菌群。母乳含有的各种生长因子、细胞因子和胃激素促进了胃肠道保护屏障的发育,激活对妊娠时出现的胎粪的清除。母乳的其他主要优点包括优质的营养、可促进神经认知功能发育、增强免疫功能、并可使感染性疾病的发生至少降低三倍,如上呼吸道感染、中耳炎和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 最近的研究显示72%的美国妇女选择母乳喂养,其中有相当多的母亲因为服用药物而终止母乳喂养。许多国家的调查显示90-99%的哺乳妇女在产后第一周降接受药物治疗。另一项关于斯堪的纳维亚妇女研究显示,过早终止母乳喂养的主要原因是药物的使用,17-25%的哺乳妇女在头两周服过一种药物。最常见的药物包括:镇痛药、催眠药、甲麦角新碱。 因为在新生儿早期有相当多的母亲摄入药物,所以关于哺乳期各种药物的应用成为儿科学所面临的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不足为奇。不幸的是,大多数卫生保健专家仅仅参考药物包装中的说明书或者在没有全面研究文献资料以找出正确答案之前就建议母亲停止母乳喂养。实际上终止母乳喂养常常是错误的决定,大多数母亲可以在服药期间继续哺乳,对婴儿并无危害。 在过去的20年,我们已经对进入人乳的药物动力学有了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促进转运的物理化学性能已经明了,如分子量、pKa和脂溶性,但药物最终转运至母乳的程度必须在人体测定。有关啮齿动物的研究实际上并无价值,因其乳汁的清蛋白含量较人类高数倍,所以可以解释为何大多数关于啮齿动物乳汁药物转运的研究与关于人类乳汁的研究不一致。 所有药物均可不同程度地转运至人乳这一观点已被普遍接受。幸运的是,转运的量相当少,大多数药物平均不到母亲摄入量的1%,仅有少数药物转运至母乳的量可达到婴儿的临床剂量。临床医生最终有责任通过阅读本书关于药物的研究以决定母亲是否能继续母乳喂养,并进一步明确如果一种药物不安全,通常可以选用其他已知的合适的药物。 但是几乎没有制药商支持关于哺乳母亲使用其说生产的药物的研究,因此任何药品说明书中都没有关于哺乳母亲使用药物的准确信息。实际上,为了逃避责任,所有说明书都不建议哺乳妇女使用其药物,也没有明确说明母乳中有多少药物存在。 药物排泄进入乳汁的量与下列因素有关: 符合以下情况,药物可转运至人乳: 1.药物在母亲血浆中达到高浓度; 2.分子量低于500; 3.低蛋白结合率; 4.容易进入脑组织。 然而,一旦药物进入母乳,还将涉及其他动力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婴儿对药物的口服生物利用度。数量众多的药物或者在婴儿肠道内被破坏,不能被肠壁吸收或者迅速被肝脏摄取。一旦进入肝脏,药物或者被代谢或者蓄积起来,通常不会到达母亲的血浆。 药物进入乳汁主要通过扩散,驱动力源自母亲血浆房室(隔室)和乳汁房室之间的平衡。来自母亲血浆的药物通过毛细血管壁进入排列于小泡的小泡细胞。药物必须通过小泡细胞的双层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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