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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门急诊留观病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地服务,完善危急重留观病人的规范管理,制定以下规定,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需重点注意的留观对象:

1、发热大于38.5摄氏度

2、胸闷胸痛

3、呼吸困难

4、哮喘

5、腹痛

6、肾绞痛

7、腹泻

8、不明原因头晕、头痛

9、胸腹部外伤

10、过敏

11、三级高血压(极高危)

12、其它危急重症症状

二、有关巡视留观病人的规定:

(一)全程跟踪

1、凡具备住院条件,但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而要求留观的,需在门诊签字本写上“理解病情,拒绝住院,后果自负”并签名,同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

2、病情需要时,在岗在班的任何医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对在院的任何留观病人全面负责。

3、所有留观病人离院时,应有接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再次询问检查后方可离院,首诊或接诊医生须明白告知病人或家属在离院前须向接诊或值班医生咨询,经得同意后离院。

4、对急诊症状不能有所缓解或消除,诊断不明确的,不能反复留观,应收住院或请相关

科室会诊。

5、各科主任对危在本科留观患者必需进行全程监管,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二)加强巡查与交班

1、凡是有急诊重症或病情容易变化的病人,留观期间接诊医生应反复巡查,掌握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科主任或相关科室会诊,下班前接诊医生须向值班医生床头交班。

2、门诊护士在注射前须查看留观患者门诊病历,详细了解病情,病人输液过程中,值班护士必须巡查病人,检查输液速度,询问病人不适状况,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向主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反映。

3、凡是腹泻、脱水病人输液,必须先汇报医生,估计病人脱水情况是否得到纠正,然后根据医生医嘱再行保留或拆除输液,以免补液不足而重复注射。

(三)留观病人的转归

1、留观病人不应该超过24小时,如果症状不缓解,可考虑收入院治疗;

2、症状缓解回家休养患者一定要交代清楚复诊及相关注意事项;

3、待住院患者尽早收住院。

三、处罚规定。

1、对于在病人留观过程中医生或护士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均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对于观察病人输液完毕,没有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没有向病人交待清楚病情、病人又不适合离院而因医护人员疏忽让病人离院者,最低按医疗差错处罚,每次扣除奖金5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对于接诊病人时态度不好、沟通不好、处理不妥、交待不清、交班不清楚等情况而造成病人不满意投诉者,经查实后给予处罚,一次扣除奖金50元。造成差错者,最低处罚奖金10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不低于是10%的经济责任,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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