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最新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最新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最新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实务探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资金数额庞大,法律事实复杂,交易周期漫长,商业风险巨大,对交易当事人利害攸关,还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这些都离不开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双方都应首先考虑买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仅就几种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做一探讨。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然而,在实际的房地产买卖中,因为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时常会出现一手交了钱、一手交了货而“两证”却未能完整兑现的尴尬:要么缺少土地证,要么一时拿不出房产证。而一方面,卖方急于将房产出手;另一方面,买方却望而却步要撤出交易,纷争由此而生。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是认定解除交易还是交易继续?我们就结合如下案例做一分析。

XX年下半年,蔡先生与某市第一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了一份《认购书》。双方约定,蔡先生确定认购和平大道回龙小区b5幢别墅,房屋产权系曹某所有,总价为83万元。双方还确认了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及房产面积。当天,蔡先生向交易中心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保证在签订认购书后15天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后,蔡先生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查证,发现那套别墅的房产证所有人确实是曹某,但土地证的所有人却是某公司。经进一步了解,原来这家公司将那块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后,另一家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便在地上建了那套别墅并销售给了曹某,曹某虽办了房产证,但未经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所以,到了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那天,蔡先生拒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他已付的定金。

而交易中心则称,该公司所代销的房屋仅限于房产,不包括地产,公司不能接受蔡先生的要求。由此,一个要求退钱,一个要求卖房,双方协商不下,蔡先生诉诸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和平大道回龙小区b5幢别墅的产权人,没有依法取得这套别墅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并领取权属证书,而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这套别墅代理销售给蔡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即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法院一审判定:蔡先生与某市第一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书》无效;交易中心应返还蔡先生3万元定金。

交易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有三:第一,蔡先生认购该别墅时,是对该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才同意认购的。第二,《认购书》上所有条款约定的都是“房产”,要求签订的也是“房屋”买卖合同,从未包括地产。第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产权,我国没有实行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而一审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就第三个理由,交易中心做了进一步说明:首先,土地与建筑物各为独立的不动产,因而房产与地产是两个不同的产权,曹某依法领取了房产证,当然有百分之百的权利处分该别墅,将之转让他人;其次,土地与房屋既然各为独立的不动产,难免会出现土地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曹某只有房产权,当然只能处分房产权,而不能处分地产权;再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制定过程中,该法草案中曾规定:国家实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的主体一致,即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但因审议中有委员反对,这条规定后被删除。所以,我国没有实行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交易中心同时指出,由于房地产交易操作中的不规范,历史上不仅遗留了许多诸如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问题,就是现

在全市90%的商品房也都没有办理土地分割证,实践中普遍存在房地产权利主体分离的现象,难道这些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分割证的商品房,都不能转让吗?

对此,蔡先生则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起草过程中,未形成正式法律文件的观点,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对方还称“全市90%的商品房也都没有办理土地分割证,难道这些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分割证的商品房都不能转让吗?”而事实上,本案中交易中心代销的房产,连“大证”都没有,根本谈不上土地分割证的问题。

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所以,交易中心的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该中心与蔡某签订《认购书》,代理销售的和平大道回龙小区b5幢别墅,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土地证,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代销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蔡先生有权拒签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合同双方对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是否必须一致的争议,与我国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历史渊源有关。目前我国

不动产登记机关分散,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主管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而且其所依据的法律也不同,房产权属登记是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来执行,土地权属管理则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划》执行。但是,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两个范畴,有着先天的紧密联系,在形态上这两者也是密不可分的。人为将其剥离并由两个部门管理,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给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多麻烦,特别是在房产产权转移和抵押时,分开操作除了导致法律上的问题以外,还可能导致法律的漏洞,客观上也造成了社会实践与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和争议。

目前,在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基本上适用“房地一体的原则”。本案的判决也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于上诉人并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其代理销售的房产存在权利瑕疵,最终导致了销售方的败诉。

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我国《物权法(草案)》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相信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类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将会越来越少。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姜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1998年8月购买了某小区某幢406室房屋,产权登记在丈夫钱某名下。因夫妻矛盾姜某于1999年7月搬出406室住回娘家。XX年6月钱某背着姜某与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406室以76000元出售给蔡某。商谈过程中,钱某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带蔡某实地察看了房屋,并谎称其妻姜某同意出卖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钱某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伪造姜某签名的出售房屋委托书和托人取得的关于委托书属姜某出具的证明。XX年8月蔡某付清了房款,领取了406室产权证后搬入406室居住,对房屋还进行了装璜。嗣后,姜某发现406室被卖,遂以钱某、蔡某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对该案的法律适用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406室是姜某、钱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钱某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姜某同意,侵犯了姜某的房屋所有权,

钱某与蔡某的房屋买卖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406室房屋产权登记在钱某名下,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蔡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406室房屋产权属钱某所有,交易过程中也尽了适当的注意,依据物权公示原则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有效;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钱某作为共有人之一处分了共有财产,但蔡某作为第三人不知道姜某不同意出售406室,是善意的,而且支付了相应的房价,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姜某的损失可向钱某另行主张。第一种观点从无权处分的角度着力保护共有人的权利,第二种观点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侧重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均有一定的法律落脚点和适用上的合理性。第三种观点蕴含着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针对房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的复杂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本案中蔡某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确认买卖关系有效。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第一,有明确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张先生两年前在市区向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商铺,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于XX年3月到期。XX年2月,房产公司准备将这家商铺出售,向张先生发出了《意见征询书》,征询购买意向。《意见征询书》上列明房屋每平方米价格8500元,总价90多万元,办理手续的定金为2万元。但当3月份张先生的租赁合同快到期准备向房产公司购买这间商铺时,才得知房产公司已在几天前与一位王先生签订了商铺出售合同。事后,张先生得知,王先生购买商铺的总价只有85万元,而且支付的定金也只有1万元。张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合同,并以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条件与自己签订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公司虽然在出售房屋前征询了承租人张先生的意见,但没有把给予王先生的优惠条件告知张先生,而且在3个月期限未满时就与王先生签订合同,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优先购买权。法院最后判令房产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房产公司按照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张先生签订合同。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关于

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在此案中,房产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然侵犯了原承租人张先生的优先购房权,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试行)第118 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未尽通知义务,致使承租人丧失行使先买权机会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由此可知,承租人的先买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股东依法转让其不动产出资或者合伙人依法转让其不动产份额时,如果事先未取得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先买权亦具有物权的效力。但共有人的先买权是否具有物权的效力,不无疑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试行)第89条的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合法利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第三人在取得不动产时是恶意的(不论

有偿或者无偿),享有先买权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不动产买卖是无效的;第三人在取得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有偿的,并且依法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享有先买权的共有人就不能主张该不动产买卖无效,只能向出卖该不动产的共有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先买权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先买权,否则,先买权人无限拖延表示是否购买,义务人出卖其不动产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接到通知后至出租人出卖房屋之前未予以书面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股东转让其不动产出资或者合伙人转让其不动产份额,依照法律规定,亦得尽通知义务,由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决定是否同意。但对于共有人出卖不动产时,对其他共有人有无通知义务,法无明文,在解释上应认为出卖人负有通知义务。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明:XX年7月美籍华人孙先生,与福安花园一栋三层小楼的主人李某签了“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这栋楼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孙先生,总价款68万元。当天,孙先生即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按双方约定,余款64万元应在土地证、房产证办到孙先生的名下后,由孙先生一次性付清。后经双方协商,孙先生又付了20多万元房款后,李某同意让孙先生入住。入住后孙先生又付了部分房款双方也办结了土地证过户手续。但孙先生事后得知,李某的这套房尚未办理报建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为了买下这套房,孙先生不仅补办了相关手续,还缴纳了有关费用及罚款。XX年1月,孙先生取得了房产证。李某得知孙先生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便要求向他支付购房余款36万元。孙先生则称,李某利用他不了解中国法律及土地、房屋等情况,故意隐瞒房屋属违章建筑的事实,与他签订了“转让协议”,因而主张两人签的协议无效,提出退房。两人各执其理,争执不下。李某遂将孙先生告上法庭,提起要求支付购房余款之诉;而孙先生也一肚子委屈,向法庭反诉要求退房并追回已付的37万余元。

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和李某签订

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具有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其签订合同时虽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产证,但孙先生使用受让的房屋后,已依法补办了相关的手续,并办结了房产证,所以应当认定这一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属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继续履行下去,即孙先生应当向李某付清购房余款。XX年9月,一审判决:孙先生应向李某支付余款近36万元;李某应向孙先生偿付相关费用万余元。

坚持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应互相返还的孙先生上诉后,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虽然李某与孙先生签订合同时,转让的房屋并不具备转让条件,但是,孙先生在受让该房后,在一审诉讼前,已补办了相关手续,取得了房产证,作为买房人其购买目的已经实现。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两人的房屋买卖行为,可认定为有效,应继续履行。

本案所涉及的则是房屋转让时是否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法律规定。其一,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条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利证书的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第二,非所有权人不得从事房地产的处分行为。这两层含义中所体现出的立法背景和目的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房地产炒作和避免产生房地产泡沫的问题;其二,就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转让人在与被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时,其所转让的房屋不具备转让条件。但是在诉讼前已依法补办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上诉人孙某的买房目的已经实现,则上述房屋买卖行为可以认定有效。”这一条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要保护市场中交易双方的安全。所以尽管在签订合同时是没有具备转让条件,但是只要在诉讼前已依法补办了相关手续,则最后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其有效性还是予以认可的。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综上所述,如何把握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着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然而这些问题确实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认识误区,《合同法》的立法要义,我们要认真学习

和研究,从实质上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这对我们走出误区和指导实践是十分重要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解决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2009-10-16 一、关于计价方式 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四、关于交付期限 五、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 七、房产交接中的法律问题 2000年10月,建设部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文本》(下简《示文本》),自2001年4月1日开始执行;2001年4月又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以规商品房交易双方的行为。 与以往的房屋买卖合同相比,《示文本》增加了不少容,其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所需获得的一系列证件,详细列入了合同之中。以前,有许多购房者由于缺乏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基本知识,不知道要审查所购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为交易埋下了隐患。现在的做法则在无形之间,就使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了解到所购买的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手续,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起到一定作用。 一、关于房屋计价方式

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房屋的价款一般都是购房者和销售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协商完毕的,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只需要核对一下价款是否一致即可。付款方式则关系到价款折扣,以及购房者的承受能力,甚至购买意向。目前的个人商品房买卖活动中,有80%以上的人是选择自行支付一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以申请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按揭”)的方式支付。这样,是否能够申请到银行贷款,成为许多购房者购房行为的前提。 《示文本》中给出了3种计价方式,同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此之外还自行约定其他方式。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计价方式通常为按建筑面积计,也有一些开发商采用按套计价的方式,但多用于尾房销售。 这里有必要谈一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面积概念的差别。建筑面积,包括套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下称“公用分摊面积”)两部分。套建筑面积,即购房者独自使用的建筑面积,由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而普通购房者通常所关心的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告知您的套建筑面积是两回事,并且是少于套建筑面积的。通常购房者所计算的使用率是指套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因此,当购房者向销售人员咨询使用率是多少时,一定要明确双方使用的是否为同一计算标准。否则,购房者会发现,一套所谓“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房屋,在刨除了套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后,也许就只有75%左右了。 另外一点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目前的房屋基本上都具有各种各样的阳台,有时,销售人员会指出,“我们的阳台是只计算一半面积的”;但实际上,阳台面积的计算也是根据不同的样式有不同的标准。对于封闭式阳台,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可以理解为全部阳台面积都要计人销售面积,如果这时只计一半的话,那才真的是让利了。对于挑阳台(底阳台)则是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凹阳台则是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均可以理解为阳台面积只有一半可计入销售面积。购房者应当按照自己购置房屋的阳台样式确认阳台面积的计算标准。 二、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面积差异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纠纷的一大因由。因为目前的房屋销售主要是以预售方式为主,一是对开发商的投入要求较小,二则购房者通常可以享受到较大的优惠。但是,预售时的面积是在图纸上测出来的,与实际完工的房屋面积肯定会存在误差。大多数的开发商都会尽量准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尽力控制误差大小,但也有个别开发商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这种误差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对于购房者而言,对房价款的承受能力、对房屋的使用规划等都是以房屋面积为基础的,面积的变动有可能导致超出购房者的承受能力,或是使原先的使用规划落空。那么如何在实际存在的误差与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之间选择一个中间道路呢? 对于开发商,首先应在图纸预测时尽量准确,在施工过程中尽力控制,使误差的产生降到最低程度。对于购房者,如果想避免面积误差,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购买(准)现房,实地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大全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大全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简易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呢? 房屋买卖合同1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 卖方: 甲方 买方: 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 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 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3、。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最新版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21世纪不动产济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_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 ________ );房屋 所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 __________ );产别:____________ ;房屋 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 权证》登记为准,如重新测绘后面积发生变法,—此房屋成交价格不变),附属设施包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经济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产具体状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 拾_____ 万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_ 元整;(小写Y _____________ 元整)。 三、定金:乙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 拾_____ 万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 元整(小写Y ________________ 元整);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 《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用于办理房产交由的后续手续,并作为对房产交易安全性的担保;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________ 种付款方式: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付款:乙方于 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Y _____ 元整),存入21世纪不动产银行监管账户,剩余房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_______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Y ___________ 元整)存入21世纪不动产银行监管账户;待该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办 理完毕及物业交割后_______ 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房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贷款: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Y __________ 元整)存入21世纪不动产银行监管账户;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 (小 写¥ _________ 元整),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 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按揭贷款不能办理或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一次性补足;待该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及物业交割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乙

最新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1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合同范例)

合同:BH-0776 ( 精品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样本全文可改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0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通用版合同Second hand housing sales contract model: 2020 housing sales contract model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0房屋买卖合 同范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 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 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 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 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 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 上物的灭失而消灭。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 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 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 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 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 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 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 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

房屋买卖合同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 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 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 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 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 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 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 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 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第一条【转让标的】2017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堤强茁身只皖摄世陡杖申摊驰副妇棵腕拂瞅妮死迫盗冷眼趣矶温稳孤端绒悦宠腻航袒碳够板感截汤吨答掇劝梅王年恨釜 揪荐了赐姥掇矗种费蛇瀑苏

房屋买卖合同(最新修订)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 同,以资共同信守 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拥有座落在的房产,该房屋建 筑面积平方米,阁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号楼号,建 筑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 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 写:)。乙方部分款项需要 通过银行贷款的,产权过户时如果因为乙方个人原因不能满足银行贷款人的要 求,则缺额部分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 写:),作为购房定金。 甲方交房时(即甲方支付交易房屋全套钥匙)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产权过户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 写:) ⑤特别约写: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无权利纠纷,具有出售房屋的权利 并经其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 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 责赔偿。甲方应出示证明该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资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等

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留复印件交付给中介方存档。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独立承担。中介费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及双倍的中介费。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房屋以整套销售(包括车库)。房屋车库面积以安置定房单为准,实测面积如有误差,双方互不补偿。 甲方接到动迁办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通知时,必须立即办理好该房屋的相关房产证、土地证等文件的有关手续,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延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违约金,乙方在过户时,如乙方需贷款,余款待银行下拔贷款后付清,并按贷款额1%付代办贷款手续费,如不需要贷款,乙方在过户前必须向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后,即时办理过户手续。 本合同一经签约即生效,甲方不得将房屋再转卖他人,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全责。 该房屋自签订之日起至产权过户这段时间,如房价有涨跌,双方不得提出增减房价,以本合同签约为准。 以上约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承诺,如甲乙双方违反任何一款条约,一律按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付房款壹拾万元整加甲方已付的中介费作为赔偿金,并收回该房居住权,及此房屋有关的证件。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加乙方已付的中介费即乙方全部装潢费用,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留档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

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29775 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

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2013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

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 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 .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注意的八大事项

近期,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市场异常火爆,听说天河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要在开门前两个钟就开始排队,不然拿不到号。房屋买卖毕竟是件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过户手续繁杂,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市民前来宏力君处咨询,问如何规避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其实,在购房的每一个步骤中都隐藏着各种各样法律风险,因篇幅的原因,今天,宏力君就签订合同前看房、查册、办理委托手续三大步骤中应当注意的八大事项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各位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够在签订合同前注意,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看房 1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

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2核对房产证地址与房屋所在的地址是否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房产证上的地址是否与所看房屋一致, 防止出卖人以好充次,将自己所看好的房屋与实际购买的房屋不一致。 律师支招:买方在看房时对房屋内部进行拍照,并在房门前拍照,保留相关证据,如若发生纠纷,则可以提供证据证明。 查册 买方在签订合同当天必须让卖方提供标的房屋的查册表,核查房屋的基本信息。 3核对查册表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4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何赞民(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张仁平(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法院宿舍区从南至北第16号至23号共八个门面。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以甲方实际建筑物为准。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价格。 乙方按每个门面十万元价款支付甲方,共计八十万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将甲方购房款八十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协助办理“两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办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人: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最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 联系电话: 买受方: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私人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万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余款()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区各位领导鉴证,交纳税费2000元整,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条:房屋价款。

最新二手房买卖合同(2020年最新无中介标准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___年____月竣工。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以下两项选着根据实际情况其中一项) 1、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 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须于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乙方仍然有效。甲方须于前协助乙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甲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甲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乙方,乙方自时起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甲方须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甲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

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个人房产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产的基本情况。甲方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坐落

于;位于第层,共(套) (间),房产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产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用途 为;该房产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产内部附着 设施见附件二;(房产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产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产交付时,房产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 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