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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修订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修订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修订说明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修订说明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新标准的指路标志增加内容很多,有一般道路标志24种66个,高速公路指路标志38种80个,共有指路标志146个。

2015桥梁规范修订说明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 修订内容介绍 重大提醒:《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2015年9月9日发布,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公司开展业务流程优化和标准制订的要求组织本标准修订。 1.2 项目承担部门、协作部门(外协单位)及主要分工 生产管理部起草。 1.3 主要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 结合公司导入TnPM设备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管理部2013年11月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生产管理部对本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部、室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 根据各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再修订,之后下文执行。 2 相关领域的国内外、行业、地方、组织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情况 无 3 标准简况 3.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日常维修、项修和大修的过程控制和业务管理。 3.2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是按照公司《关于开展业务流程优化和标准制定的通知》和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写的,注重可操作性。 3.3 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公司的实际经验。 4 标准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公司生产设备日常维修、项修和大修的过程控制和业务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综合效益。 5 采用国际、国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情况 无。 6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无。 7 标准修订内容 7.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7.2 修改了部门职责。 7.3 修改了管理内容与方法。 7.4 修改了设备维修管理流程。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9 标准宣贯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更好地使用标准,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加强对公司生产设备日常维修、项修和大修的过程控制和业务管理。 10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原《生产设备维修管理办法》(Q/GY 207 006-2013/0)同时废止。 11 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doc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背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

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三是对《规范》划分章节,完善《规范》的框架。在修订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六个一”,将《规范》划成六个章节,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风险管理政策和机制、第四章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中,将健全的组织架构与专业的人才队伍合并成第二章,即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将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量化的风险指标体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 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 潘鹏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MH/T 0001-1997 代替 MH/T 0001-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及复审民航行业标准。由民航起草的国家标准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2-1997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MH/T 0004-95 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 3 一般规定 3.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3.2 编制标准计划应以民航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和MH/T 0004为依据。制定标准项目计划时,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3.3 各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MH/T 0002的规定。 3.4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5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如图1所示。 5 标准项目计划的制定 5.1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5.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申请,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表A1)一式三份,并提供标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还应填写《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见附录A表A2)一式八份。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汇总。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该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有关标准、科技成就情况的介绍,是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采用的程度; ――项目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 ――主要起草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完成该标准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5.3 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八月底,提出行业标准项目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十月底。 5.4 标准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3.2的规定; ――同一标准化对象,同一内容,只制定同一个标准; ――属于综合标准化对象中配套需要的项目宜优先列入;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原则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邀请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优化邀请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制度规范、业务指南固化到范本中,降低废标的风险。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向性。此次范本修订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贯穿始终,尽可能简化投标所需提供的材料。取消暗标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规范性。更加注重用语用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对范本中与法律条文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用性。范本中各项要求均可落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四)简洁性。范本的使用主体为潜在投标人,除保留投标人在投标前及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应知应会的内容外,删除其他冗余条款。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范本正文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共十四章。对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即范本中的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删除技术明标的内容。 2.第16.7款“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中删除技术暗标副本的要求。 3.第16.8款副本数量不多于二份为宜。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限定时间,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第二章评标办法(即范本中的第八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第17条“评标附表” 本着“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可追溯”的思想,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均需书面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签字。 (1)增加“投标文件送达表”和“开标记录表”。 (2)删除“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3)附表8改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4)修订投标偏差分析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澄清和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5)增加“评审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6)增加“招标人评审结果确认表”。

考核办法修改说明

攀枝花市二0一一年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改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工作责任目标,强化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工作,市委目标督查办在《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攀枝花市二0一一年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单位增减情况: 1、减少了行政预防和打击责任单位2个(市水务局、市电力局)。市水务局和攀枝花电力局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方面作用发挥不大; 2、增加了预防和打击督查责任单位。督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督查办,成员单位: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二、区县考核内容修订情况: 1、在工作经费保障上,增加了“区县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在矿山巡查队伍建设上,增加了“仁和区太平乡、前进乡、务本乡组建不少于20人、10人、3人的专职巡查队伍;盐边县按期到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人员”。

3、增加了区县督查督办方面的工作。要求区(县)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市、区(县)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点督办事项和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4、制度建设方面:增加了区县“建立打私工作人员体检和商业保险制度”。 5、强化监管方面:增加了区县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煤炭生产加工运销企业的监管工作方面内容,对加强煤炭生产监管、加强煤炭运输检查站管理、建立运煤车辆路检制度、对涉煤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等工作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对市级部门的调整情况: 1、市国土资源局新增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为基础,配合区(县)组建打私工作应急队伍。二是制定和完善打击私挖盗采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查处协作制度”。 2、市工商局:明确细化了市工商局对煤炭流通领域监管责任,要求市工商局加强对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涉煤领域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等扰乱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期对涉煤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修订完善情况的说明

附件2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修订完善情况的说明 围绕三次调查近期技术要求相关变化,结合工作实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数据库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形成了《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现将主要内容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最新调查要求调整和完善数据库标准情况 (一)根据路面单独调查和海岛调查的要求,调整如下 1.增加“路面范围”和“无居民海岛”两个单独图层,并增加了“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分类代码表”。数据库中的单独图层见附表1。 2.“地类图斑”图层中增加“描述说明”和“海岛名称”字段。 (二)针对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的要求,调整如下 1.地类图斑层中,种植属性字段增加“JKHF、即可恢复”、“GCHF、工程恢复”;图斑细化属性中增加“FQ、废弃”。 2.地类图斑层中,种植属性字段中去掉“GZ、耕种”、“YM、临时种植园木”、“LM、临时种植林木”、“LH、绿化草地”、“MC、临时种植牧草”、“KT、临时坑塘”、“GSYY、观赏园艺”和“SSLM、速生林木”;

3.地类图斑层中,耕地的种植属性增加“LS、种植粮食作物”、“FLS、种植非粮食作物”和“LYFL、粮与非粮轮作”。 图斑细化属性和种植属性的具体标注情况见附表2。 二、根据数据库建设实践优化调整数据库标准情况 (一)“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 为进一步明确概念,原数据库标准中的“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土地权属区界线”调整为“村级调查区界线”。“村级调查区”中不再设置“权属单位名称”、“权属单位代码”、“权利类型”及“权利性质”字段。权属信息可由地类图斑中的相关属性提取获得。 (二)优化部分要素的字段长度、值域和约束条件等属性信息 1.数字高程模型属性结构描述表、耕地等别属性结构描述表和重要项目用地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的部分字段约束条件进行了调整。 2.按照精度要求和坐标值域范围,对涉及坐标的字段,将X坐标和Y坐标字段长度统一调整为12,小数位数3;Z 坐标字段长度统一调整为8,小数位数3。 3.要素属性结构描述中,部分属性表名或字段代码按照名称对应汉语拼音首字母进行了更新。 4.删除拆除未尽区属性表中“拆除未尽类型”字段。删除“权利类型代码表”和“权利性质代码表”。

规章制度修订说明

附件2: 规章制度修订说明部门生产技术部 规章制度 名称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7版) 规章制度层级□公司级 ■职能管理级 是否申请纳入公司级规章制度 □是 ■否 序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内容修订原因 1.第一章第二条化学监督是保 证是发电、输电、供电 设备安全、经济、稳定、 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工作,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超前控制”的方针, 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 制,按照“依法监督、 分级管理、关口前移、 闭环控制、专业归口” 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 计、选型、招标、制造、 安装调试及验收、运 行、检修维护、技术改 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 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 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条化学监督工作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 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 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 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 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 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 节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和闭环管 理。 进一步规范 2.第三章化学 监督主要内 容 第九条包括水、 汽介质质量。相关的水 处理设备。热力设备的 腐蚀、结垢、积盐及停 (备)用保护。水冷设 备。化学仪表。电力用 绝缘油介质质量。汽轮 机油、抗燃油、辅机油 介质质量。六氟化硫绝 缘气体质量。氢气质量 及相关的制氢、氢冷设 备。液氨(氨水、尿素 等)质量。 第十条化学监督应 为全过程监督,包括: 第二章化学监督主要内容第六 条水、汽、油、气、液氨;设备 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 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 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第七条现场设备、设施防腐项目 (包括零星工程、特殊和技改项 目)的除锈验收纳入化学监督管 理。(防腐除锈验收申请单格式见 附件1) 章节进行了 排序,内容 进一步完 善。

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

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氰化硫金精矿 标准编号: 标准级别:团体标准 制定或修订:制定 计划号:2017-T-0912004 起止时间: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负责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氰化硫金精矿》报批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中国黄金协会2017年9月12日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其中包括《氰化硫金精矿》,该团体标准计划号为2017-T-0912004,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黄金协会,负责起草单位为长春黄金研究院、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2、任务落实 2017年9月13日,中国黄金协会成立了《氰化硫金精矿》标准制定项目组,项目组对起草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标准制定项目组按照任务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编写了《项目建议书》。 1)标准检索查新阶段 项目组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检索,通过到国家标准研究所、中国标准化出版社及标准咨询网进行了标准查询工作,对国际ISO组织、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欧洲标准(EN)英国国家标准协会(BS)、日本工业标准(JIS)、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德国标准化学会(DIN)等国家的相关产品进行了机检和手检,未有《氰化硫金精矿》标准。 2)标准调研准备阶段 项目组于9月13日至9月23日,对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中矿金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了现场调研,期间对中国黄金集团、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了电话咨询调研,调研咨询单位名录见附表1。对相关企业就有关氰化工艺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氰渣综合回收硫金精矿及下游企业对该产品技术要求、市场需求状况等进行了调研,并对相关企业生产技术指标进行了收集,向相关企业发放了《氰化硫金精矿标准征求意见表》。 3)起草标准阶段 本标准属于新起草的标准。 《氰化硫金精矿》标准起草组在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分析、归纳、总结,参考YB/T733《硫精矿》质量标准对杂质元素的要求,收集整理企业意见回

修订说明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附件修订说明 作者:交通部来源:交通部时间:2008-5-27 一、修订基本情况 1.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简称“办法”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简称“通知” )。 2.2007年6月4日部公路司委托陕西省交通厅对“通知”进行修订,陕西省交通厅成立了修订小组。 3.2008年2月28日陕西省交通厅到北京向交通部公路司建设处汇报,确定了工作方式、时间等。 4.2008年3月24日~30日陕西省交通厅组织修订人员到江苏、湖北、广西三个省区进行了调研。 5.2008年3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问卷调查,共收到17个省21份问卷(其中山东、安徽各递交三份)。 6.2008年4月8日~12日由修订小组根据部和调查意见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方专家意见。 7.2008年4月23日由陕西省交通厅召开征求意见稿咨询会,根据咨询意见于2008年4月24日至28日完成初稿。

二、部公路司委托函 《关于委托修订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函》 (交公便函〔2007〕175号) 陕西省交通厅: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简称“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鉴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由你厅制订,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厅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要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部的有关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保持不变,仅对《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进行修订。(执行) 二、认真分析《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容力求完整、全面,措施务求实效、得当。如针对质量鉴定工作,提出建设项目不予评为优良工程所对应的工程修复比例,针对竣工验收委员会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使评价更具可操作性。(采纳)

【国内标准文件类】修订工业无水氟化氢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修订工业无水氟化氢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 GB7746-1997《工业无水氟化氢》国家标准实施已近十年,随着工艺水平的不断进步,产品质量也不断提高。目前国内外两大市场对氟化氢的需求大量增加,原来的国家标准已不适合现在的生产和使用要求,部分生产厂家提出对标准进行修订。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已上报了修订标准的计划项目。该标准由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飞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负责技术归口。 二产品概况 1 产品性质 分子式:HF 分子量:20.01 无水氟化氢低温下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沸点19.4℃,熔点:-83.37℃,相对密度1.008(25℃/4℃)。在常温下极易挥发成烟雾状。它的化学性质极为活泼,能与碱、金属氧化物以及硅酸盐等反应,也可与有机物进行氟化反应。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水自由混合成氢氟酸,并激烈放热。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眼、耳、鼻、喉粘膜有强腐蚀作用,能腐蚀玻璃和破坏其它含硅物质,对人的牙齿及骨骼有严重腐蚀性并使之钙化。 2 产品用途 无水氟化氢广泛应用于原子能、化工、石油等行业。在化工生产中可用作烷基化、聚合、缩合、异构化等有机合成的催化剂,是制取元素氟、各种氟致冷剂、无机氟化物、各种有机氟化物的基本原料。还用于开采某些矿床时腐蚀地层及稀土元素、放射性元素的提取。在原子能工业和核武器生产中是制造六氟化铀的原料,也是生产火箭燃料和添加剂的原料。可配制成各种用途的氢氟酸,用于石墨制造和玻璃刻蚀剂等。 3 生产工艺 硫酸法将干燥后的莹石粉和硫酸按配比1:(1.2~1.3)混合,送入回转式反应炉内进行反应,炉内气相温度控制在(280±10)℃。反应后的气体进入粗馏塔,除去大部分硫酸、水分和莹石粉,塔釜温度控制在(100~110)℃,塔顶温度为(35~40)℃。粗氟化氢气体再经脱气塔冷凝为液态,塔釜温度控制在(20~23)℃,塔顶温度为(-8±1)℃,然后进入精馏塔精馏,塔釜温度控制在(30~40)℃,塔顶温度为(19.6±0.5)℃。精制后制得无水氟化氢。 4 全国生产能力统计 从相关报导上了解,目前国内大约有40余家企业生产或计划生产无水氟化氢,全国无水氟化氢装置总生产能力估计已接近60万t/a,以上数据还不包括已停产和在建项目的产量。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在2000年后迅速发展,随着无水氟化氢后续氟化学品的大幅增长以及国际市场对无水氟化氢需求不断增

医院规章制度修订说明

医院规章制度修订说明 【篇一:医院规章制度修订规定文档】 规章制度修订规定 一、修订的各项制度、职责及其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 标准及医院宗旨和目标。 二、修订的各项制度、职责及其规定必须有利于医院推进科学化管理。 三、修订的各项制度、职责及其规定应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四、制定医院性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拟定初稿,通过传阅、协调会、试行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制度再 通过召开各相关委员会进行讨论,主管部门将讨论后的制度整理好,交予分管院长审核签署后呈报院长,院长签署后发文,归入医院制 度汇编由办公室统一编号,修订后的制度培训后正式执行。 五、制定部门性的规章制度由部门拟定初稿,通过传阅、协调会、 试行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制度交予分 管院长审核签署后发文,并归入部门制度汇编由主管部门进行编号。修订后的制度培训后正式执行。 六、制度的修订应遵循试行——修改——批准——培训——执行的 程序。 七、格式要求: (一)纸张为a4纸。 (二)标题宋体二号加粗,段后0.5行;小标题三号黑体。 (三)正文内容仿宋体三号。首行缩进二个字符;页面设置:页边距 上下2.5厘米,左右为2.5厘米。行距固定值28磅。 (四)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五)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 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 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 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六)落款有署名和日期,医院性的文件署名“商河县人民医院”, 部门文件署名本部门,如医务科制定的文件署名“医务科”;日期右 空四个字符,用小写阿拉伯数字如:“2013年11月26日”。落款与 正文之间空2行,如落款另起一页时可适当调整。

规范修订说明

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内容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消防部队财务规章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及会计业务工作内容的调整和增加,原制定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武消【2006】487号,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会计科目、核算方法、票据管理、会计档案及会计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内容已与现行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相适应或者不相符合。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消防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预算科目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消防部队工作实际,对《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的内容 (一)资金管理方面。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武警消防部队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消【2011】192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消【2012】183号),对《规范》中涉及银行电子支付、公务卡使用管理及结算报销等内容进行了相应增加。 (二)单据凭证方面。根据我局编发的《财务规范化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附件中的单据凭证进行了完善,增加补充了《经费收入呈报单》和《差旅费报销凭证》格式,以

及对《规范》所附单据凭证格式中与现行制度规定不一致的科目、称谓、名称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修改的内容 (一)会计科目方面。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科目规定》(武消【2007】5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对《规范》中武警消防部队经费和地方消防经费科目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使之与当前应用的会计账务管理系统软件中的会计科目相一致。 (二)会计核算方面。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预算经费管理规定》(武消【2007】532号)要求,对留用党团费支出的核算进行了修订,对当年预算安排的留用党团费支出要求转入相应的预算科目列支。 (三)票据管理方面。根据我局转发财政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票据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消【2011】341号)要求,对消防部队单位使用的票据名称及适用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考评标准方面。结合今年对各总队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评的实际,对《消防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 (五)会计档案方面。根据《武警部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对消防部队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明确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下属企业合同会审规则,提高合同会审效率;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推进公司合同会审合法、及时、有效的进行,特修订《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及总部派驻部门、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此办法制定公司内部的相关流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管理 ()第五章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为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合同签订的原则、会审流程、履约程序、归档管理等,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备忘录等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合同应当按照不同业务主体加盖不同的合同专用章。 1、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约,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限公 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2、发动机分公司对外签约,由发动机分公司结算的应当加盖“东风汽 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81100);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司结算的加盖“东风有限汽车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3、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对外签约,应当加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其职能分工范围内订立合同时,应事先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评标程序,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实施。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承担合同立项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要充分调查对方签约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并取得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关权属证明等相关资

规范修订说明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发布6年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同时,随着医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相关行业组织和部门陆续制(修)订了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技术指南或工作规范,对相关名词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当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些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新形势、新任务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为依托,组织大量专家,着手对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修订。经过各服务规范专家组组长牵头起草、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征求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征求相关司局意见、征求中医药局和财政部社保司意见等多个环节,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主要修改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为常住人口。 (二)将原版中的“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三)居民健康档案。 1.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 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 2.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有关内容。 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 3.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并入第三版《规范》,删除 《健康体检表》中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 4.增加“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 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5.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 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6.按照相关标准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四)健康教育。

公司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修订说明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修改方案 (建议稿)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要求,对2009年制定实行的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改,将修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原则 (一)坚持依法的原则。继续以企业类型和登记事务分类制定提交材料规范,既坚持改革的要求,又尽量保持登记标准和提交材料标准的一致性,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与企业工商登记制度的推进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和名称核准、集团登记、信用信息公示等的改革意见,结合规范登记行为,规范提交登记材料。 (三)方便注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本次修改的目的是在依法的前提下,降低的登记注册门槛,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减少登

记注册材料,使提交材料规范既便于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又方便企业登记注册人员实践操作。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现行提交材料规范共64项,经减并、增补,建议调整为34项。主要是: (一)根据改革方案对提交材料要求进行必要调整 1、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修改了与公司注册资本有关的登记注册材料规范。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实收资本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对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登记注册,本次修订依法取消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登记注册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自主约定,记载于章程之中,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发生变更提出备案申请的,依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涉及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取消了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除外),对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2、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地方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精神,取消了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提交材料的统一具体规定。

国家标准《GBT_9439-2009_灰铸铁件》最新修订说明

新修订的四项 铸铁国家标准
东南大学材料学院 孙国雄

新修订的四项铸铁国家标准
? GB/T 1348-(2009) 球墨铸铁件 ? GB/T 9439-(2009) 灰 铸 铁 件 ? GB/T 9441 -(2009)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 GB/T 7216 -(2009) 灰铸铁金相检验

原标准已经迫切需要修订
? 原标准分别修订于20年前(灰铸铁金相标准修订于 1987年,其余三项修订于1988年)。20年来中国的铸 造业无论从规模、产量、技术、装备及管理都有了极大 的变化与发展。2001年起我国就已经成为世界铸件产量 最大的国家。 ? 20年来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对于清洁生产的迫切化, 提高了对铸件的要求,促进了铸造技术(工艺、材质、 铸造方法、装备及控制等)及铸造工厂现代管理的快速 发展。 ?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中国的铸造业已经进入国际竞争的 阶段,出现了“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状 况。中国的铸件已经销往世界上大多数制造业大国。因 此我们的国家标准也应该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接轨。

修订国际标准的目的:
? 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低、市 场适应性差、体系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 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标准体系 ; ? 全面落实国家标准的维护和管理任务,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国 家标准的时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439-XXXX 代替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rey iron castings

收购管理规定修订说明完整版

收购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在认真总结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三年多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修订,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一、修订原则 《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立法基础,不仅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且考虑到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的复杂性,授权中国证监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本次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精神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所做出的重大调整,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方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决策自行选择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全面要约,也可以通过主动的部分要约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大大降低收购成本,减少收购人规避动机,避免复杂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活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 2、在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市场效率 为顺应我国国民经济结构性的重大战略调整,发挥证券市场促进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基础性功能,征求意见稿基于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对待股东等方面维护市场公平,在将强制性全面要约义务改为要约方式的同时,转变监管方

式,基于重要性原则,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简化中国证监会审核程序、发挥财务顾问的作用,提高市场效率。 3、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收购人无实力、不诚信、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征求意见稿通过要求收购人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规范,将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实力、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收购人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 4、强化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后持续督导的作用 明确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责任,对其如何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作出明确要求,通过运用市场的力量加强对收购人的行为约束。 5、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新局面 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收购方式将呈多元化,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举牌收购实行事后监管,同时引入换股收购、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创新方式,为市场化的并购预留了空间。 二、适用范围和整体框架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者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不适用于收购仅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H股、N股等公司。 本办法规范的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活动及相关权益变动活动的信息披露行为,着重对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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